《秦法》中的秦国:在秦国有哪些令人窒息的规定?

  我们都知道秦国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也是唯一一个完全以法家思想治国的国家,利用法的威严和严密的逻辑网,将整个国家的一切事务标准化、程序化,使之有条不紊地运行,所以《秦法》规定了国家管理的方方面面,都说秦法严苛,后世甚至把秦法归纳为后来秦帝国二世而亡的原因之一,那么秦法有哪些令人窒息的规定?秦法对秦国是功还是过?

  根据《里耶秦简》、《云梦睡虎地秦简》以及《岳麓秦简》的描述,秦法最大的一个特点就是细致,细致到什么程度呢?秦法规定如果在街上乱扔垃圾,会被施以黥刑,就是在脸上刻字,还要用墨来浸润,使其永不掉色,但这个并没有完,黥是肉刑,在秦朝,肉刑并不单独实施,往往是和“无期徒刑”搭配着使用的,属于复合型。

  

  被施以黥刑后,也象征着社会地位降低,成为官家奴隶去做苦役,还有个怪异的名字叫作城旦舂。根据复旦大学郭靖教授在《中国法治史》中的论述,在秦朝,但凡成了奴隶,纵然有子女,那也是小奴隶,永远翻不了身。

  除了不能乱扔垃圾外,你也不能因新鲜去摘别人家的树叶子,《云梦睡虎地秦简》里有一句话:或采人桑叶,臧不盈一钱,可论?赀三旬。意思是,如果一个人摘了别人家的桑树叶子,这枚叶子价值连一文钱都没有,该怎么判刑呢?答案是要服役 30 天。

  

  而且秦国尚武,强调全民血性,如果男人掉眼泪,那不仅仅是丢面子的问题,还要进局子,剃掉你的眉毛和胡子。

  在秦国户籍很重要(当然放到今天也很重要),没有户籍和通行证,连商鞅自己也逃不掉,更别说普通人。

  在秦国,也不能在街上瞎溜达,如果被人发现你是“该溜子”就惨了,因为秦国对“该溜子”绝对是重拳出击,“该溜子”大概率会被官府“收”起来,称为“隶臣妾”,男为隶臣,女为隶妾。

  而且在秦国经商当一方富豪的也是相当危险,万一经商失败也会被抓起来,因为秦朝重农抑商,认为老百姓除了种地和打仗外,其他行为都是不务正业。要是经商失败,连家也养不起,就会被“收走”成为了隶臣妾。

  商鞅为了让民众保持“气不淫行作不顾”的作风,秦国人一般是禁止听音乐、喝酒、吃肉,穿华丽衣服的,甚至穿丝织鞋都不能上街。除此之外,秦朝官吏最忌讳拍马屁,你对官吏拍马屁不好意思,有可能要被抓起来流放,迁到边远地区戍边或者垦荒。当初商鞅变法时,就有人因为夸商鞅的变法好而被流放。

  

  那为什么会这样呢?因为秦是法家的忠实拥护者,把法看得太重了,他想通过法律解决一切问题,甚至于把道德都包含在里面了。生活工作中的方方面面,行为举止的各种细节也要受到法律的约束。换句话说,在秦国,法律的意义就在于解决一切问题,不需要道德的参与,即事皆决于法。

  

  比如在秦国,如果你不见义勇为,也是要受到严厉处罚的,有人当街犯罪,你离他在百步之内,如果不阻止,则要被罚两副铠甲,你要知道作战的铠甲对普通百姓而言可是非常昂贵的,拿不出就以赀刑抵债去服劳役。

  《盐铁论》中曾评价:“秦法繁于秋荼,而网密于凝脂”,意思就是法网严密到像凝固的脂肪一样。秦法不但细而且严,讲究以刑止行,小错重罚。其逻辑是,如果连在街上倒垃圾这样的小错,都要受到肉刑的惩罚,那杀人放火的事老百姓就更不敢做了。

  

  盐铁论

  秦法这么严苛,老百姓生活压抑了就会反抗或者逃离,那么秦国为啥会兴盛强大,一统六国呢?秦法虽严苛,跟后世所描绘的残暴无情,其实区别还是很大的。很多文史作品中,秦国严刑俊法,动不动就砍头腰斩,宫刑,肢解,车裂。甚至还有野史说,秦朝皇宫内太监有 72 万,被割下来的男新器官堆积如山,这就是赤裸裸的抹黑。实际上,像死刑还有断手断脚这样的肉刑并不经常发生。《云梦睡虎地秦简》中记录的死刑也仅仅只有 5 起。

  

  秦法的严酷更多体现在严格方面。法就是法,丝毫碰触不得,更不能因为个人感情因素有所改变。这一点不仅仅是针对老百姓的,对官吏也是一样的,尤其是对司法工作者,秦法尤为严格。

  秦国将官吏断狱责任分为“不直”、“纵囚”、“失邢”三种情况。故意从重或者从轻判罚的,称为不直。暗箱操作钻漏洞,使罪犯够不上判刑标准的,称为纵囚。因为失误而造成错判的,称为失刑。在秦国,一旦出现这 3 种情况,直接会被施以肉刑,变成城旦舂去服苦役,子子孙孙,永世不得翻身。而且连坐制度在官吏系统中的也是一样,上下级相关人等都会受到处罚,今天还是官吏,明天可能就是阶下囚。对于一些包庇死刑犯的,则要反坐被判处死刑。故而秦国的法律工作者都非常刻苦认真地研究秦国法律,严格依法刑事,极力避免出现错判而陷于万劫不复之地。

  

  在秦国不存在“和稀泥”一说,想通过人情“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压根不存在,丁是丁卯是卯,绝对没有迂回的空间,追求绝对的客观事实。法家治理天下的初衷就是利用法的威严和严密的逻辑网,将整个国家的一切事务标准化、程序化,使之有条不紊地运行。任何徇私妄法都会被法家视为洪水猛兽,那是坚决要杜绝的。

  前文也说了整个秦帝国管理的方方面面都有严格的标准,一切以标准论是非,《秦法》规定帝国运行的各个环节,就连判断是成年还是未成年,也不是听别人的口述,而是以身高论,男性身高超过 6 尺 5 寸,女性身高超过 6 尺 2 寸,则被判定未成年,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另外,纵观秦简描述,刑罚虽多且严,但都是建立在不破坏生产力的基础上的。人要是被杀了,或因为酷刑丧失劳动能力,这绝对是个赔本买卖。城旦舂、隶臣妾虽然凄苦,但脸上刺字,剃光体毛,割掉鼻子还有去掉一个脚趾,并不影响其从事体力劳动。

  同时秦国也是割韭菜能手,无论是以赎抵罪还是百姓正常的更戍徭役,都是用钱说话。工作一天公家管饭可抵 6 文钱,自带口粮可抵 8 文钱。如果不想服役,一天自己掏 10 文钱给公家也是可以的。

  秦法讲究轻罪重刑,看似很有道理,但也是存在很大问题的。当国家法治混乱时,偶尔严打一下,老百姓还有感觉,但如果长期实行,小错和大错基本差不多,大不了就是一死,慢慢的百姓们就没感觉了。

  另外,秦国迅速扩张,统一了天下,但消化就成了很大的问题。秦国不奉行“二等公民”的政策,但凡纳入了秦国的版图,就是秦国人由中央派官吏实行秦法。管理的人口多了,派出的官员对秦法的理解实施又参差不齐,根本无法将秦法积极的一面发挥出来,秦法的崩坏可想而知。

  也正是因为这一点,给了别有用心的人可乘之机。秦法轻罪重刑,百姓也很容易被煽动。陈涉和吴广说:“按时没到达服役地点,当斩!”。迅速点起了燎原之火,这个套路也同样被刘邦利用。实际上,按照秦律,因为特殊原因,没能按时到达服役地点的,只是延长服役期罢了。除此之外,秦朝灭亡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就是背离了法家思想对法治的破坏。尤其是到了 秦二世的时候,君主权臣独断专行,擅自赏罚破坏法治的行为,就愈发的偏离了法家的初衷了。

  

  国家也好,公司也罢,主张赏罚并用,在天下没有统一之时,纵然秦法严苛,但秦人通过战争可以改为命运,军工制度那是非常诱人的,可谓成功的秦国。但一旦天下一统,罚还在赏没了老百姓每天活在战战兢兢中,这样的王朝自然也就长久不了。法律虽然有效,但它只是道德底线,不能完全替代道德。这也是为什么后来的朝代多实行外儒内法的原因。法是底线可谓骨骼,而儒家的教化可谓血肉,法教并用才是可行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