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5月交易交割相关事宜提示
尊敬的投资者:
各商品期货及国债期货的2306合约临近交割月,同时各商品期权品种的2306合约及股指期货、期权品种的2305合约临近最后交易日,届时交易保证金收取比例将随之变化,基于此特对您做如下提示:
一、商品期货
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及郑州商品交易所相关规定,不允许自然人投资者(以下简称自然人)持仓进入交割月,5月31日为相关品种2306合约自然人最后交易日。
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相关规定,除燃料油外其他品种允许自然人持仓进入交割月,5月10日为相关品种2305合约自然人最后交易日,5月26日为燃料油(FU)2306合约自然人最后交易日。
根据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相关规定,除原油、低硫燃料油外其他品种允许自然人持仓进入交割月,5月10日为国际铜(BC)2305合约自然人最后交易日,5月19日为原油(SC)2306合约、低硫燃料油(LU)2306合约自然人最后交易日。
若投资者(含法人投资者)想持有相关品种2306合约进入交割月,需满足以下要求:
二、商品期权
根据各交易所相关规定,2306系列商品期权到期日如下:
根据交易规则,若到期日您为虚值期权买方,将自动放弃行权;若到期日您为实值期权买方,将自动行权,届时请确保您账户可用资金足以覆盖行权所需保证金。
三、金融期货及期权
根据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相关规定,5月19日为股指期货2305及股指期权2305系列合约最后交易日,若您在最后交易日未平仓,将按照当日交割结算价进行现金交割。
若投资者(含法人投资者)持有国债期货2306合约且未申报国债托管账户,需在5月30日收盘前调整为0手。
四、公司保证金
临近交割月合约可能出现价格波动剧烈,成交不活跃等情况,请个人投资者谨慎交易即将到期合约。为防范风险,公司将在本月不同阶段对各交易所相关品种调整交易保证金收取比例,具体如下:
如实际调整日期或收取比例与上述不符,请以官网最新公告为准。
特此通知。
上海期货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