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自贡市反馈督察情况
4月26日,据自贡市委宣传部消息,经四川省委、省政府批准,2022年12月13日至12月19日,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自贡市开展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2023年4月26日,督察情况反馈会在自贡市召开。会上播放了生态环境问题专题片,督察组组长、四川省政协副主席杜和平通报督察报告。自贡市委书记曾洪扬作表态发言,自贡市委副书记、市长石钢主持会议。督察组副组长、生态环境厅总工程师赵乐晨,自贡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谭豹、市政协主席王猛等参加会议。
自2022年12月13日进驻自贡市以来,督察组调阅文件资料370余份,个别谈话21人,受理转办群众来电来信举报171件,对7个县(市、区)和园区实施全覆盖下沉督察,现场核查点位40个,走访问询单位2个。督察发现,自贡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四川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决策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和成效,但仍存在贯彻落实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有差距、部分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不到位、釜溪河流域治理不到位以及大气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处理、保护区管理还有差距等问题。
按照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要求,自贡市应在收到督察报告后30个工作日内制定整改方案,报四川省委、省政府,抄送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在整改方案印发后6个月内报送整改落实情况。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调度整改进展情况,不定期明察暗访,并将相关情况作为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考核的重要依据。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调查,已按程序移交四川省纪委监委处理。(文 赵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