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条故意写错名字想赖账?没门!
日常生活中
借贷纠纷是最常见的纠纷之一
然而
为规避债务
债务人在书写欠条时动起“歪脑筋”
故意将欠条上自己的名字写错
当债权人主张债权时
由于欠条上只有债务人错误的名称
缺乏相应的身份证号
无奈之下
债权人将债务人告上法庭
……
一起来看下面这个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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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近日,濮阳市华龙区法院审理了一起上述情况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案情简介
吴某、黄某系朋友关系,同时双方还存在债券债务关系,2020年7月,经双方债务结算,黄某尚欠吴某人民币35000元。黄某当天向吴某出具借条,载明今欠吴某35000元,年前还清,并约定月利率2%,借款人:黄某某。
吴某当时考虑到借条由黄某本人书写,又是朋友关系,应万无一失,并未注意出具借条时黄某将自己的名字写成常用名“黄某某”。
逾期后,吴某多次催收,黄某却拿出身份证,声称自己是黄某,借条上签字的是“黄某某”,否认借款事实,拒绝还款。无奈之下,吴某将黄某诉至华龙区法院。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吴某)为被告(黄某)提供资金,有被告出具的借条及录音予以证实,法院通过原告提供的与被告微信聊天记录、被告户籍证明复印件、借条全部字体等多方证据以及庭审笔录,证实“黄某某”就是黄某。经法院判决,被告依法应向原告支付尚欠借款 35000元及相应利息责任。
温馨提醒:
书写借条时要核对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并复印,或要求借款人将出生年月、住址、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写在借条上。务必注意以下四种情况:
(1)不能以绰号、昵称、乳名等出具借条;
(2)不能故意将名字写成别字、错字;
(3)不能以与身份证姓名不同的曾用名出具借条;
(4)不能以不易辨认的潦草字体签名。
否则,一旦在诉讼中被告否认是其本人出具借条,原告就需证明被告与借条中所写的借款人是同一人,如果不能证明,就可能面临败诉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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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河南法制报编辑:杨淑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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