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死母亲安然无事?12岁少年轻蔑地告诉你谁才是宇宙最强者

  ““我杀的又不是别人!杀的是我妈!”,12岁少年凭实力告诉你,这个世界谁才是最强者。

  

  吴某康,生于2006年,湖南省益阳市沅江泗湖山镇人。

  跟全国6000多万留守儿童一样,吴某康2岁时母亲陈某就南下珠海去打工。5岁时,因经济压力,父亲也离开他与母亲一起南下打工,把吴某康交由爷爷奶奶照顾。

  因为打工地离家乡路途遥远,加上收入不高,夫妻俩除了春节,很少回家看望孩子。

  基于隔代身份,爷爷奶奶对这个大孙子十分宠溺,基本不教导他也管不了他,久而久之吴某康养成了打架、贪玩、抽烟、逃课、小偷小摸等一系列恶习。

  有一次,吴某康偷了爷爷1000块钱,爷爷发现后,并没有责怪他,只是警告他下次直接要就行不要偷偷拿。

  但当有一次他问爷爷要时,爷爷当时身上只有二十块,就全给了他。他嫌少,还动手打了爷爷。

  小小年纪就无法无天,目无尊长。这些恶习都为后来的悲剧埋下了隐患。

  2016年,吴某康的母亲陈某因怀了二胎结束了外出打工生涯,回乡育娃生子。

  夫妻俩拿出多年打工攒下的钱,在镇上买了一套房,吴某康也算是结束了父母都不在身边的留守生活。

  这一套是一楼门面,二楼是一套间住人,从铺面的后面进入。

  2018年,吴某康14岁,读小学六年级,弟弟也两岁了。他长到了一米四,几乎跟母亲陈某一样高了,并且因为陈某比较瘦小,看起来他还比母亲健壮些。

  两年的相处,吴某康跟母亲相处并不好。

  母亲陈某既要带着咿牙学语的二儿子,又要管教不听话的大儿子,忙得不可开交,因而缺少耐心。

  相对于爷爷奶奶,陈某对吴某康管教得要严格得多,这是她的本分,但也很少动手打儿子。

  直到,发现吴某康偷偷抽了她存的四包烟。

  2018年12月2日,母亲陈某因为下雨,比平常较早回到家中,恰巧发现了吴某正在抽烟。陈某十分生气,教训了吴某康几句。

  当她转身进卧室后才发现,吴某康竟然悄悄把她保存的四包烟全偷走了。

  这可是她参加酒席时,花了很长时间一包一包积累起来,准备以后待客用的。

  这更加激起了她的怒火,她第一次拿了根皮带,把吴某康叫上来,狠狠地抽打这个屡教不改的大儿子。

  从未有过严厉的处罚让一向对长辈管教针锋相对的吴某康失去了理智,他直接去厨房拿来把菜刀,朝陈某疯狂砍去,鲜血瞬间奔射开来。

  一刀、两刀...很快陈某就在痛苦的喊叫中倒地,不再发出声音,只有眼睛里还残留着难以置信。盛怒的吴某康还不知足,他竟然把已经不再动弹的母亲的双手砍了下来。

  等到他蓦然停手时,周围一片寂静,仿佛听得到母亲的鲜血汩汩地流出身体,流出那破碎的心灵。

  在杀掉自己的母亲后,吴某一点也没有害怕,反而冷静地去处理现场。吴某将尸体拖到卧室藏好,然后将沾满血迹的衣服换下,把菜刀和衣服直接扔进后面的鱼塘,以防止被发现。随后吴某还用母亲的手机,给老师发微信请假,甚至连老师也并没有察觉异样。

  第二天,12月3日。

  一同开店的邻居王梅(化名)发现陈某的铺面没有开门,她来到后门,一边敲陈某家的大门,一边叫着陈某的名字,问没开铺面,出了什么事吗?

  门没有开,也没有听到陈某的回答,只有吴某康回了一句“没事,没事,弟弟拉屎在床上,我妈妈生气了。”

  这显然无法打消王梅的怀疑,昨晚她在打牌时,听到过陈某与吴某康的争吵,甚至隐约听到了陈某的尖叫。她打电话给陈某的父亲,吴某康的外公,让他找找自己的女儿。

  外公来了后敲门很久,吴某康才很不情愿地打开门,并且说:“妈妈出门了,只有我和弟弟在家”。

  外公看了一圈,没什么异样,只是有一间卧室的门锁着。他心想,女儿生气出门怎么也不管孩子了?他知道女儿脾气不太好,就叫吴某康带着弟弟去不远的爷爷家去吃早餐。

  快到中午时,王梅再次打电话给陈某的父亲问情况,觉得卧室锁着不正常,建议外公再去找找看。

  这一次,陈某的父亲翻窗进入卧室,看到了满地的鲜血和全身是刀伤被砍掉双手的陈某的尸体。

  女儿双手被人砍断,手腕处露出骨头,浑身上下血肉模糊,共计有二十余处伤口,其中脖子上处有一处很深的伤口是致命伤。

  

  当外公质问吴某康妈妈是怎么死的时,吴某康说:”妈妈是自杀的“。

  我顶你个肺啊,我头一次听说自杀能砍自己二十多刀,还能砍掉自己双手的,用嘴吗,还是把刀立好用脖子去撞?

  外公报警,警察来了之后,吴某康才承认是自己杀死的母亲,被警方带走。

  审讯两天后,因陈某不满14岁,2018年12月6日,警方无奈将其释放,交由赶回家乡的吴父带回管教。

  我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因此,对于未满14周岁的人犯罪则不承担刑事责任。

  据邻居所说:警察带他回现场了解情况时,那时的他站在楼下,居然还在笑。

  他真有笑的理由,我相信他已经知道,自己不用偿命,很快会重获自由。而且:“我又没杀别人,我杀的是我妈。”

  在被问及为什么要杀死母亲时,吴某康神情淡然的回复了一句:“我就是恨她”

  吴某康被释放后,吴父想把他重新送回校园,但是却遭到了学生家长们的强烈反对,都说大家对吴某很害怕同时也充满了担心,因为弑母男孩没有受到应有的惩罚,担心他在学校里面再次犯事。

  不单你们怕好吗?你骂他他打你,你打他他杀你,你杀他你偿命,他杀你活该,三天就放回来了。这就是魁拔、哥斯拉一般的存在好吗?他随便骂你打你,要杀你你还得洗干净脖子笑嘻嘻凑上前去,请问有谁能不怕?

  我恨不得管他叫大哥,花重金请他手刃仇人。

  再来看看《新京报》记者的采访:

  12日上午,新京报记者在一家宾馆找到了吴某康一家人。

  爷爷、奶奶、爸爸、吴某康还有2岁的弟弟待在一间标间里,一家人显得很平静,吴某康和2岁的弟弟在一旁嬉闹。

  家人说,这几天,吴某康和平常一样,性格有些内向,和家人沟通不多,很少讲话。

  奶奶说,自从吴某康被释放后,他们就一直住在这,“现在民愤太大了,孩子也回不去家里,周边人都怕。”

  吴父透露,吴某康的伯伯本来要结婚了,出了这个事后,女方家属表态,“只要孩子回去,就不结婚了,心里害怕。”无奈,为了亲戚一家,父亲也只能带着一家人窝在宾馆。

  

  一位邻居表示,事后看到吴某康不知后悔,周边邻居都不再欢迎他回来,“我们这里都不要他(回来)”。

  吴某康的父亲说,被释放的第二天,他就带着孩子去过学校,在门外等校长,“校长说了他的担忧,很多家长都很抗拒他回学校,我还是希望他能够读书,现在我们也没办法了,希望政府能帮忙管教,也解决下他吃住的问题”。

  再来看看记者与吴某康的对话:

  “为什么要抽烟?“

  “我们班几个同学也抽。”

  “你把你妈妈杀了,你认为错了没有?”

  “错了…但是我又没杀别人,我杀的是我妈妈。“

  “那以后怎么办?”

  “学校不可能不让我上学吧?”

  而他的奶奶还在为他辩解:“是那个女人出轨,和别人在一起,被奸夫杀了,不是我孙子做的。”

  

  也不能说,吴某康对社会没一点贡献。

  两年后,基于未成年人恶性犯罪,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一致同意,把刑责年龄收窄到12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将刑法第十七条修改为:“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吴某康杀母放到今天,肯定要是被追责的。不过,未成年人仍然不能判处死刑。最多,他也就领到个无期吧。

  再表现好点,呆个十多年仍然可以笑傲江湖:”我不当大哥好多年“。

  不知道大家感觉如何?我个人觉得:这i不就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好嘛,现在放到12岁了,那11岁的孩子可以随便杀人了?什么逻辑嘛?

  《未成年保护法》保护的是对未成年的犯罪,而不是保护未成年的罪犯。

  如果对未成年犯罪,罪加一等,我举双手双脚赞成。但未成年如果犯了成年人的罪,凭什么不能承担成年人的罚?

  大家说,是不是这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