赚钱“捷径”不可取

  出售或租借自己的

  银行卡、电话卡、身份证

  就能轻轻松松获取高额报酬?

  你以为是“赚钱捷径”

  殊不知是迈进了犯罪的深渊

  

  不要贩卡,不要贩卡,不要贩卡

  当心被不法分子利用

  最终沦为犯罪“工具人”

  案情一4月20日,县公安局刑警大队雷霆出击,联合网安大队抓获网上逃犯犯罪嫌疑人彭某,破获电信诈骗案件9起。

  

  经查,2023年4月份以来,犯罪嫌疑人彭某在明知他人将银行卡用于收取违法资金的情况下,仍将其名下银行卡提供上线使用,其中涉案银行卡支付结算金额为人民币99.5万元,涉案资金19.5万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彭某已被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案情二

  4月20日,县公安局刑警大队、网安大队紧密配合,抓获涉嫌敲诈勒索罪犯罪嫌疑人涂某文,破获敲诈勒索案5起。

  

  2022年9月份至2023年4月份期间,犯罪嫌疑人涂某文经犯罪上线介绍,通过非法软件进行联系,使用本人和他人的银行卡收取敲诈勒索资金并发展下线,收取敲诈勒索资金后按照要求进行转移,涉案资金达10万余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涂某文已被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提高防范意识

  严守法律规定

  拒做“两卡”犯罪“工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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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两卡”?

  “两卡”是指手机卡、银行卡,其中,手机卡包括日常使用的移动、电信、联通三大运营商的电话卡,虚拟运营商的电话卡,同时还包括物联网卡;银行卡包括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及结算卡、非银行支付机构账户,即我们平时使用率很高的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2

  “两卡”犯罪包含哪些?

  “两卡”犯罪是指非法出租、出售、买卖“两卡”的违法犯罪活动。“两卡”犯罪涉及的罪名包括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等。3

  如何防范“两卡”犯罪?

  1、保护个人信息,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手机、银行卡、网银U盾等;2、不出租、出借、出售电话卡、金融账户,包括银行卡、微信、支付宝账户及支付二维码等;3、不登录或点击来历不明的网址、短信及邮件,不轻易添加陌生人为好友;4、通过正规渠道办理银行账户业务,在ATM机等自助设备操作时,注意安全防范;5、从正规渠道下载安装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安全控件和客户端软件,关闭计算机系统远程登录功能;6、如发现有买卖电话卡、银行卡等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拨打110向公安机关举报。

  买卖银行卡 你看“刑不刑”

  侥幸心理不可有

  切勿以身试法

  更不要为蝇头小利所惑

  而自毁前程

  一定要擦亮眼睛

  杜绝买卖 出借行为

  保障自己的切身利益

  来源:宜春网警巡查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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