赚钱“捷径”不可取
出售或租借自己的
银行卡、电话卡、身份证
就能轻轻松松获取高额报酬?
你以为是“赚钱捷径”
殊不知是迈进了犯罪的深渊
不要贩卡,不要贩卡,不要贩卡
当心被不法分子利用
最终沦为犯罪“工具人”

经查,2023年4月份以来,犯罪嫌疑人彭某在明知他人将银行卡用于收取违法资金的情况下,仍将其名下银行卡提供上线使用,其中涉案银行卡支付结算金额为人民币99.5万元,涉案资金19.5万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彭某已被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4月20日,县公安局刑警大队、网安大队紧密配合,抓获涉嫌敲诈勒索罪犯罪嫌疑人涂某文,破获敲诈勒索案5起。
2022年9月份至2023年4月份期间,犯罪嫌疑人涂某文经犯罪上线介绍,通过非法软件进行联系,使用本人和他人的银行卡收取敲诈勒索资金并发展下线,收取敲诈勒索资金后按照要求进行转移,涉案资金达10万余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涂某文已被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提高防范意识
严守法律规定
拒做“两卡”犯罪“工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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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两卡”?

“两卡”犯罪包含哪些?

如何防范“两卡”犯罪?

买卖银行卡 你看“刑不刑”
侥幸心理不可有
切勿以身试法
更不要为蝇头小利所惑
而自毁前程
一定要擦亮眼睛
杜绝买卖 出借行为
保障自己的切身利益
来源:宜春网警巡查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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