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桐花”未检】“刺桐花”团队邀您来当未成年人检察公益保护志愿者

  为进一步推动规范开展未成年人司法社会服务工作,搭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实现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配合衔接,发挥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保护未成年人公共利益,借助外脑智慧推动未成年人检察公益诉讼案件在线索发现、专业咨询、辅助办案等方面实现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现状,现向社会公开招募“刺桐花”未成年人检察公益保护志愿者,吸纳公益爱心力量,协助检察机关开展未成年保护工作。

  一

  招募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以上;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三)公道正派、热心未成年人保护公益,有一定专业工作经历,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备未成年人公益保护相关专业知识或具有发现未成年人公益损害情形的便利条件,具有社会责任感,关心支持未成年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

  (四)愿意从事帮教涉罪未成年人、救助未成年被害人的志愿者,有社工教育背景及心理咨询资格人员优先;

  (五)品行端正,坚持原则,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

  履职方式

  (一)提供未成年人检察公益诉讼案件线索;

  (二)见证、监督检察机关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

  (三)参加公益诉讼案件的公开听证;

  (四)参与未成年人检察公益诉讼宣传;

  (五)对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公益诉讼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三

  工作内容

  未检公益诉讼志愿者发现下列有关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应当及时向检察机关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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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学校、幼儿园周边经营者无证从事食品销售、出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违反规定在学校、幼儿园周边特定范围内摆摊设点或者流动销售商品;

  (二)校园、幼儿园食堂提供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学生食物中毒的,或卫生环境差、相关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上岗的;

  (三)学校、幼儿园校园选址不合规,消防设施不达标、使用安全隐患产品等可能存在影响校园安全管理的。

  (四)校外培训机构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或者未取得许可证提供餐饮服务,或者消防、卫生等安全设施不达标的,或超载接送学生;

  (五)生产、销售未成年人使用的食品、药品、儿童化妆品、玩具、用具和游戏游艺设备、游乐设施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如有毒“水晶泥”、“三无”玩具等),或者未在显著位置标明注意事项,危害或可能危害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

  (六)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游戏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向未成年人开放,或者招用未成年人,或者违反规定在学校、幼儿园周边特定范围内经营的;

  (七)非法向未成年人销售烟(含电子烟)、酒、彩票、暴力音像制品、网络游戏等;网吧、KTV等娱乐场所可能存在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

  (八)住宿经营者在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或者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时,未询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入住人员的身份关系等有关情况的;住宿经营者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未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的;

  (九)有关校园欺凌、性侵、虐童等可能存在侵害未成年人利益的;

  (十)侵犯未成年人受教育权;违法雇佣未成年职工,或者安排未成年职工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危险作业的。

  (十一)其他严重侵害众多未成年人权益的行为。

  志愿者的工作属于公益性质,公益保护志愿者体现自愿的公益属性,自行协调好本职工作和个人生活与志愿服务之间的关系,不得与未成年人建立除服务关系以外的其他关系。不提供薪酬等福利保障,经审核聘用后由本院制发聘书。

  四

  报名方式

  本次招募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报名相结合方式。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5月19日,个人报名者将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学历、工作单位及职务、领域专长、联系方式等)以邮件形式发送至heshan1102@126.com。

  联系人:泉港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

  何珊

  原标题:《【“刺桐花”未检】“刺桐花”团队邀您来当未成年人检察公益保护志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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