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时冲动,一生遗憾!

  亲爱的同学们,你们一定遇到过生气的时候吧?和同学、朋友、家人甚至是素不相识的人产生矛盾或者不愉快的时候,你的小脑袋是否曾经冒出过这样一个声音:真想好好教训教训他们,给他们点颜色看看!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趋势愈加严重,原因有很多,但我们作为未成年人,必须要从源头意识到未成年人犯罪的动因都是什么,才能从根本上远离犯罪、洁身自好。

  我们先来讲讲未成年人犯罪原因之一:冲动。

  案例一

  某高中在一天下午举行了足球比赛。在比赛过程中,二班的小易认为一班的小邓犯规了,而小邓则认为自己没有犯规,二人争吵了起来,裁判过来劝解,并判定小邓犯规了。但小邓不接受裁判结果,还是争吵辩解。小易进而对小邓进行辱骂,小邓一时情绪失控,从口袋里拿出一把一头磨尖的自制钢尺向小易腹部捅了一下,致小易受伤。后经鉴定,被害人小易的损伤程度为重伤。

  小邓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检察机关考虑到小邓系未成年人,且平时在校表现良好,成绩优秀。同时被害人小易自身存在一定过错。小邓因一时冲动致人重伤,属初犯、偶犯,确有悔改表现。案发后,小邓已积极向被害人小易赔礼道歉,并赔偿了被害人小易医疗费等损失。被害人小易也对小邓表示谅解。在此情形下,检察机关决定对小邓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限六个月。

  案例二

  2014年2月2日,冯晓某(男,案发时不满14周岁)与张帅某(男,案发时不满14周岁)在网上聊天时发生矛盾,约定见面打架。随后,冯晓某纠集罗振某、师亚某、师彦某等人,与张帅某、张志某(案发时不满14周岁)纠集的张甲、张关某、张乙、郭某、赵振某等人,在两个村之间的道路上斗殴,致被害人乔振某、卢丕某等轻伤,卢延某轻微伤。案发后,各被告人向被害人均作出了赔偿。提起公诉后,法院以犯聚众斗殴罪判处罗振某、师亚某、师彦某等人有期徒刑。检察院根据张关某等人系未成年人等因素,对张甲、张关某、张乙、郭某、赵振某附条件不起诉。

  上述几人因一时冲动伤人,其行为的发生并不是偶然的。据了解,日常生活中,他们娇生惯养,养成了任性、易冲动的性格特点。当他人与其发生矛盾后,立即激起了他们的反击情绪,直到与小易发生打斗事件。

  从司法实践看,目前未成年人发生突发性、冲动性、激情性违法犯罪占绝大多数。未成年人处在青春期,性格往往比较冲动,分辨是非的能力较差,容易受外界影响。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往往不知道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而是意气用事,采取报复手段,使一些矛盾转化为刑事案件,一失足导致千古恨。

  同学们,在遇到问题时,切勿冲动行事,凡事三思而后行。如果和同学间发生矛盾,也要尽量平心静气,冷静处理。施加暴力是不能解决任何问题的,只会让冲突愈演愈烈,造成不可挽回的悲剧。

  原标题:《一时冲动,一生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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