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人震惊!湖南永州,一名初二在校男生上课期间,与女老师发生冲
“令人震惊!”湖南永州,一名初二的在校男生上课期间,与女老师发生冲突。女老师提醒无果后,双方发生肢体冲突,居然和女老师互相扇耳光。得知此事的女老师的丈夫,非常愤怒,用螺丝刀捅了该男生,事后家长索赔十万。据了解,被打的女老师姓张,今年20多岁,在该校担任语文老师。上课期间,这个男同学与同学打闹玩耍,被张老师发现后立即制止。但是,该男生没有收敛,仍多次与同学交头接耳,这引起了张老师的不满。张老师很生气,看这个男生仍然不为所动,于是走到他面前进行训斥。年轻气盛的张老师,情绪激动时用随身携带的手机,敲打男生的头部。男生被敲打之后,非常不满。他认为,讲话的不止自己,为什么就只打他,只惩罚他呢?他觉得不公平,当时也很气愤,就心直口快地当场质疑张老师,说道你以为当老师很牛吗?听到这话后,张老师迅速转身,又打了他一耳光 。男生颜面扫地,立即回了张老师一耳光。而张老师就把试卷朝着男生的头上砸去,男生见状也把书本扔在张老师头上,还把学习桌也推倒了,又把教室的讲台掀翻倒地了。随后,张老师联系了班主任处理此事,自己就打算回家,并联系丈夫来学校接自己。丈夫来到学校得知此事后,就直接在学校找到该男生,并连续扇了好几巴掌。这还不算完,张老师的丈夫随身带了一把螺丝刀,刺向该男生的头部和左眼上角,当场鲜血直流。幸亏被赶来的张老师和隔壁班的老师拉开,男生被紧急送往医院进行治疗。经检查,男生被诊断为左眼上面明显可见肿胀,眉弓处可见5mm长裂伤,左眼挫伤。为此,张老师丈夫垫付了医药费2000多元。张老师因受到刺激和撞击后身体不适,被医院诊断为先兆性早产。男生家长非常气愤,学校发生的事,张老师家属居然闯入学校,对男生进行报复,造成男生眼睛和心灵受伤,故向张老师夫妇索赔十万元。因为双方分歧较大,无法调解。学校表示,会对张老师做出处理,也会对男生批评教育。目前,辖区派出所依法传讯张老师丈夫,因故意伤害行为,将对他做出相应的处罚措施。现在的学生真不好管,而涉事的年轻老师也缺乏教学经验。有网友表示,才初二的学生就敢跟老师对着干,确实比较少见,而且张老师还怀着孕,可以理解张老师丈夫的心情。还有网友认为,本来是师生之间的冲突,被张老师丈夫用螺丝刀对男生进行伤害,确实太过分了。那么,在法律角度来说,应该如何评价呢?男生在上课的时候,与其他同学讲话,干扰了正常的上课秩序,显然男生本身就存在过错。他的这种行为,根据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对于学生不服从管教,扰乱课堂秩序,学校以及教师应当给予制止并进行批评教育。张老师虽然多次制止该男生,但不应该直接动手去打人,该法没有赋予张老师直接动手打学生的权利。也就是说,张老师在教室里,可以点名批评,或者在课堂教学时间内,惩罚让他在教室里站立。对于男生扰乱课堂或教育教学秩序,影响他人,或者造成老师伤害的,可以采取必要措施,将涉事男生带离教室,由家长管教处理。对此,张老师也可以根据学校规定,对涉事男生进行停课一周,并要求家长管教男生。方法有很多,但张老师和她的丈夫居然动手殴打这个男生,实属不应该。根据该法第12条的规定,教师在教学管理实施教育和惩戒过程中,不宜用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学生身体的痛苦体罚。所以,张老师直接殴打男生进行体罚,是被法律所禁止的。而且,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殴打他人的,将被处5-10日拘留,并处200-500元罚款。也就是说,张老师和她的丈夫,在学校里殴打男生,不仅是不道德的,而且也违反了治安管理的规定,应该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由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或者孕妇,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但是考虑到该群体的特殊性,不会执行拘留处罚决定。具体到本案,对于男生殴打张老师,由于其年龄的特殊性,不会被行政拘留。同样,张老师因属于孕妇,也是特殊群体,也不会被行政拘留。另外,殴打他人,也属于民事侵权行为,侵犯了他人的身体健康权,除了被行政处罚icon外,还要承担民事侵权的赔偿责任。该男生在医院检查治疗花费了2000多元,张老师丈夫已经进行垫付,现在男生家长还想向张老师夫妇索赔十万元。即使告上法庭,法院也只会支持合理的部分。张老师动手打学生的行为,应该被制止,男生正值青春年纪,应以批评教育为主。张老师的丈夫,更加冲动,动手在校伤其未成年人的行为,影响十分恶劣,好在及时做出补救,及时送医治疗,并补偿和道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