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咨解案」“小孩”犯罪后,真不用承担刑事责任吗?

  12月15日安徽铜陵晚上,民警在某酒吧门口,帮一群喝高了、20多岁的年轻人处理纠纷,寻找遗失物品。不料,一名醉汉张某竟冲上前,一拳打在民警脸上,被民警当场制服。随后,张某同伴一直求情,说自己是小孩子,希望能放他们一马。目前,张某因涉嫌妨碍公务罪被刑事拘留,已被送至铜陵市看守所。

  【出自新浪新闻,菏泽巨野县法院官方微博,2020-12-16】

  小孩真的就可以逃避刑事责任吗,咱们先来从法律的角度分析一下: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公安机关在调查基本事实,应当首先核查当事人的身份、年龄,是否具有法定不负刑事责任的要件并记录在案。本案中,据悉张某并非其口述的“小孩”,而是年满20周岁的成年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笔者认为其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妨害公务罪为故意犯罪,且不属于故意杀人等暴力性犯罪,原则应年满18周岁、有相应犯罪事实即可构罪。本案中,笔者认为张某醉酒袭警,妨害民警执行工作任务,符合妨害公务罪的构成要件。当然,其醉酒状态、动机、日常表现、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再犯可能性等会影响量刑。

  最后,人们的普遍意识是“小孩”不用承担刑事责任,这种认知是不全面的。在2021年3月1日之前,年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强奸等暴力性犯罪,不会因其未成年而免于刑事处罚;2021年3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生效,除上述情形外,年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触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被最高检核准追诉的,应当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年龄调低是基于社会发展的速度、未成年人的心智普遍发育程度及相关的社会事件作出的立法考量,比如“辽宁未成年男孩强奸杀人案”、愈演愈烈的“校园暴力”等社会影响恶劣的事件,刑事责任年龄调低符合公众的期望与诉求。

  (北京资深律师王洋)【名律提醒】

  家长、学校应当重视对未成年人的管教,尤其是学校有必要设置专门的普法课程,从小就培养孩子的学法、守法的意识。年龄小已经不必然不承担刑事责任,还是要从源头降低风险的发生。

  北京、上海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矫治教育都有了越来越科学的处理制度,各地法院也应综合当地具体情况落实相应政策,从而共同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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