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把我爹杀了”!男子打110“自首”,结果……

  本文转自【平安南阳】;

  接警员:你好,110。

  侯某某:快,我杀人了,赶紧来!

  接警员:哪里?你把谁杀了?

  侯某某:杀的我爹,用的刀,王岗乡……你别管,赶紧来!

  接警员:请冷静,我们马上到……

  5月12日23时55分

  镇平县公安局110接警中心

  接到辖区群众报警称

  自己用刀把父亲杀了

  因所报警情涉及杀人,警情重大

  接到报警后

  镇平县公安局立即启动“联勤联动”警务机制

  调集多个警种快速集结

  迅速赶往报警人所在地点

  并第一时间通知“120”赶赴现场

  但当出警民警赶到现场时

  却发现报警人侯某某独自一人满身酒气

  只说让民警赶紧把自家门打开

  称要进屋睡觉

  周围并没有受伤人员

  当问及报警时所说的“杀人”情况时

  侯某某一概避而不谈

  为确认侯某某父亲是否安全

  民警喊开了侯某某的家门

  开门的正是侯某某的父亲

  看到双方均平安无恙

  民警确认侯某某系谎报警情

  据侯某某供述

  5月12日中午

  其因琐事与父亲发生矛盾

  晚上侯某某在外醉酒后回家

  发现被父亲锁在门外

  便谎报警情称杀人了

  想让民警帮忙把门打开

  目前

  侯某某因扰乱公共秩序

  被镇平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

  

  110是群众寻求救助的热线

  是社会治安保障的生命线

  在众多危急时刻发挥着巨大的作用

  但是为了满足个人私欲而谎报警情

  这种浪费公共资源的恶劣行为

  是法律所绝不容许的!

  生活中这“八件事”才可拨110

  1. 刑事类警情;

  2. 治安类警情;

  3.道路交通类警情;

  4. 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报警;

  5. 危及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体性事件;

  6. 其他需要公安机关处置的与违法犯罪有关的报警;

  7. 公共设施险情、灾害事故以及其他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公共安全等需要公安机关参与处置的紧急求助;

  8.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正在发生的违法违纪或者失职行为的投诉。

  普法小常识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1)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2)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3)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小编呼吁

  请大家依法依规使用110

  保障110线路畅通

  把110留给更需要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