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12人被处理
襄阳市纪委监委通报8起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失职失责问题典型案例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持续夯实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决查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履职不力的问题。现将8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保康县店垭镇林业站原站长王龙等人对违法占用林地行为监管不力问题。
2019年4月,店垭镇老街村村民非法占用集体林地建制砂场,时任店垭镇林业站站长王龙、副站长杨先忠明知违法行为,但未进行查处,店垭镇老街村支部书记、村主任王大坤未制止违法行为,也未上报主管部门。因王龙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2月,王龙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23年3月,杨先忠、王大坤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宜城市刘猴镇云台村党支部书记、主任陈井锐秸秆禁烧工作履职不力问题。
2023年1月,刘猴镇云台村三组发生焚烧秸秆问题,被省秸秆禁烧无人机巡查发现,造成不良影响。陈井锐落实秸秆禁烧工作不严不实,2023年2月,陈井锐受到诫勉处理。
三、南漳县巡检镇林业站原站长杨正春等人对违法占用林地行为执法不严问题。
2015年5月,时任巡检镇林业站站长杨正春,工作人员杜甫成、温忠文在处理一起违法占用林地开山采石案件过程中,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执法不严、监管不力,导致违法行为未得到有效制止,违法占用林地面积持续扩大。2023年1月,杨正春、杜甫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温忠文受到诫勉处理。
四、襄州区环境监察大队四中队原负责人丁海清、原工作人员李靖违规执法问题。
2019年11月,丁海清、李靖在处理一起企业污染土壤环保案件时,未按规定程序调查取证、送达执法文书,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22年12月,丁海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李靖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五、老河口市原住建局副局长陈大伟等人不正确履职问题。
老河口市城市污水处理公司未严格落实国家有关规定,对进水监测设备采购、安装、维护不及时,导致中控系统进水无监测数据,对城市环境治理造成不良影响。时任老河口市住建局副局长陈大伟负主要领导责任,老河口市城市污水处理公司总经理秦卫国、副总经理张玉林负直接责任。2022年12月,陈大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秦卫国、张玉林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六、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高新大队第四执法中队中队长朱晓军、高新区刘集街道办事处环保办负责人王洪涛环保工作履职不力问题。
刘集街道办事处连山湖片区内有多家小作坊,生产经营环境脏乱差,异味扰民问题频发。朱晓军日常监管不力,王洪涛属地管理责任落实不力,2022年11月朱晓军、王洪涛分别受到批评教育处理。
七、东津新区拆迁安置工作指挥部综合协调部副部长鲁黎明、东津镇副镇长张楠对扬尘防治工作监管不力问题。
东津镇吕寨村拆迁区域2022年2月启动征迁程序,拆迁过程中拆除作业未洒水降尘,大面积建筑垃圾未苫盖并及时清运、且未设立围挡,造成扬尘问题频发。鲁黎明、张楠监管不力,2022年11月,鲁黎明、张楠分别受到批评教育处理。
八、枣阳市车河管理区原党委书记任孚炯、原主任刘学成违规发包白鹤垱水库承包经营权污染水质问题。
2017年任孚炯、刘学成未严格执行省市有关规定,将收回后的白鹤垱水库养殖经营权再次对外发包,2018年在自查整改过程中虚假整改,仍未实际终止承包行为,造成白鹤垱水库水质多年不达标。对此,任孚炯、刘学成负重要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2022年8月,任孚炯、刘学成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来源:襄阳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