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3岁女孩被亲爸丢弃街头,养母供她上大学,如今却劝养女寻亲
口述:小莎
我叫小莎,现在已经大学毕业,正式参加工作了。在这些年里,我一直和养母相依为命,在青岛这座城市的夹缝中求生存,养母是我在这世上最爱的亲人。
我记得,小时候我也有很多亲人的。那时候我们住在乡下,有一个大的院子,院子里有一张石桌,比我大一点的姐姐总是在石桌上做作业,我喜欢在旁边看着她写字。
有时候,姐姐会带着我到家门口附近的一条小河里捉鱼玩,河边上长着许多芦苇,我和姐姐互相泼水,虽然身上衣服都被打湿了,但我们都笑得很开心。
可是那美好的时光并不长久,大概是1993年的新年,当时我只有3岁,爸爸单独带着我去青岛游玩,小小的我根本不知道,那就是我命运的转折点。
那天下午,我和爸爸在一条熙熙攘攘的大街上走着,爸爸突然开口问我饿不饿,想不想吃糖果,我当然使劲地点头。
爸爸就让我在街边站着,他到前面的商店里给我买糖果,我就老老实实地蹲在原地等着爸爸。
可是我等了好久,天都黑了,可是爸爸一直没有回来。于是我急得在街边大哭起来,许多过路人都诧异地望着我,问我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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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哭着说爸爸不见了,有一位慈祥的阿姨一直站在我旁边,她不停地摇头,说我可怜,然后领着我回到了她家里,给我吃了东西,并让我在她家住了一晚。
次日,阿姨便将我送到了派出所,让他们帮我寻找爸爸,可是派出所对我爸爸的情况毫无头绪,只得把我送去了青岛市的社会福利院。
我当时心里一直都很伤心,爸爸为什么要把我丢在街上,不回来找我呢?我一直都在老地方等他,他怎么会找不到我呢?
在福利院里,我一连哭了好几天,我还想回去和姐姐一起捉小鱼玩,想着爸爸快点回来接我,可是福利院的大门一直没有出现爸爸妈妈和姐姐的身影,我只能一次次在失望的泪水中睡着。
我记得不久以后,福利院就来了一位老奶奶,她对那些工作人员说,要把我领回家去当她的孙女,好好照顾我,陪她一起过日子。
于是我就来到了那位老奶奶的家,可是老奶奶并没有好好待我,而是天天叫我干活,让她拖地板,洗马桶,还要我帮他搓背。
由于我当时年龄小,没多少力气,老奶奶就经常生气,把我推倒在地上,然后用她的脚使劲踩我的手掌。现在我左手的中指都不能自由伸缩,就是那时候被老奶奶踩伤的。
不仅如此,老奶奶还经常不让我吃饭,有时候我很饿很饿,就只好跑到楼下的垃圾桶翻东西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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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时候我看到别人在吃烤红薯,眼馋得不行,看到他们扔到地上的红薯皮,我都会忍不住抓起来往自己的嘴里塞。
不久后,老奶奶去为我上户口,但是因为她年龄太大,不符合收养我的条件,所以老奶奶就转手把我送给了一位渔民。
我在渔民家里没有待多久,他们又把我送了人,就这样接连好几次,我也不知道自己被转手了多少家,到最后,我又被丢到了大街上。
于是我只能每天在街道上流浪,饿的时候,我就到处去垃圾桶翻找东西吃,看到别人丢在马路上吃剩的食物残渣,我都会捡起来填肚子。
我不知道自己流浪了有多久,有一次太饿了,我竟然神志不清,晕倒在了大街上。
等我醒来的时候,我发现自己又被人送到了青岛市的社会福利院。可叹的是,从第一次被我亲爸遗弃在大街上,到这一次我在大街上晕倒被送到福利院,已经过去了差不多两年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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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时候已经是1995年的新年了,这又是我一个命运的转折点,因为我遇到了我的养母,一个善良却命运坎坷的妇女。
养母在十七八年前,她唯一的孩子因为一场意外离开了人世,留下了他们夫妻俩在缅怀独子的悲伤中度日。
然而命运多舛,不久后,她丈夫因为悲痛过度,也患病离开了养母,从此养母只能过着独居的生活。
因为一个人的生活太过孤单,养母就决定在福利院收养一个孩子,和她一起生活。
养母的一条腿有残疾,走路只能一拐一拐的。她在看到我后,可能觉得我的身世更可怜吧?因为同情,她没有多考虑就收养了我,把我带回了她小小的家。
来到养母的家后,养母首先为我洗澡,因为我在外面流浪太久,身上早已看不出皮肤的本来面目。
养母给我换了好几桶水,在我的身上耐心地洗了一遍又一遍,我的皮肤才终于显露了出来。
这些年来,养母把她藏在心底全部的亲情都放在了我的身上,视我如亲生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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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母早些年在一家单位上过班,所以她退休后每个月有几百元的退休工资。
但是为了供我生活和上学,她这点退休工资肯定不够,于是养母又去找了一份在大街上帮人看报摊的工作,这样可以增加一些收入,补贴家里的生活。
青岛的冬天很冷,寒风凛冽,报刊四面透风,养母的腿脚本来就因为残疾行动不便,经常疼痛,可是为了多挣钱,她仍然坚持从早到晚地守在报摊上,一日一日地煎熬着。
从养母收养我的那一天起,她就一直把我当做亲女儿,无怨无悔在我身上倾注着她全部的母爱,我们母女之间没有一丝隔膜,相处得比许多亲生母女还更加融洽。
高中毕业后,为了不给养母增加负担,我决定不再去读大学,可是养母坚决不同意,她说读大学不仅是我个人的选择,更有着她作为母亲对女儿的满腔期望。
思来想去后,为了不让养母失望,我还是去了大学的校园,坚持完成了4年的大学学业。
我知道养母为了供我读大学,吃了许多的苦,她已经64岁了,身体也大不如从前,这让我心里很不是滋味,养母对我的付出太多了。
常言道,养恩大于生恩,这一点在我养母的身上深有体现,她为了养育我长大成人,付出了太多心血。
她的爱是无私的,总是想尽一切办法,想为我创造更好的生活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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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我大学毕业后,养母就对我说:“小莎呀,我的年龄也大了,终有一天我会离开你,如果我走了,你在这世上就没有一个亲人了,到时候多孤单呀!所以,你还是想办法去寻找你的亲生父母吧,多一些亲人关心照顾你,养母会觉得更放心。”
我对养母说:“当初他们抛弃了我,我为什么还要去寻找他们?我相信老妈你会长命百岁的,我一定会努力赚钱,为你养老,让你过上最幸福的晚年生活。”
养母却认真地对我说:“女儿,这是我真实的想法,我把你养大,是想看到你永远快乐地生活,在我离开后也有亲人关心你,这才是我盼望的。今后你上班挣到钱,你也可以孝敬你的亲生父母,养母自己有退休工资,自己能够挣钱养活自己,不会让小莎操心的。”
我本来并没有心思去寻找亲生父母,但是在养母的一再要求下,为了让她少操一点心,我只得开始登报,通过网络寻找亲生父母。
不久后,我寻找亲生父母的事情就有了回应。一对山东的夫妇通过记者找到我,当我们见面时,这位母亲一看到我,就觉得我和她的面貌长得特别像。
而且我在报纸寻亲启事上刊登的一张小时候的照片,和他们女儿小时候的照片也非常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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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回忆说,在19年前,因为家里太穷,孩子的父亲便瞒着孩子母亲,将只有两三岁的女儿带到大街上遗弃了。
父亲独自回家后,孩子的母亲知道了实情,伤心欲绝,求着他去把女儿找回来。
此时父亲也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于是第2天又返回城里寻找女儿,但是茫茫人海,他再也寻不到女儿的踪迹了。
这么多年来,他们夫妻俩多次外出寻找女儿,可惜怎么也寻不到女儿的半点信息,每一次都是失望而归。
当他们看到我在报纸上刊登的寻亲启事,一下就看到了希望,因为他们的女儿小名也叫小莎,这是巧合,还是我真的就是他们的女儿呢?
虽然我和他们的女儿有很多相似的地方,可是也有些事情并不相符。
这位父亲是在济南的大街上丢下女儿的,而在我的记忆里,我是被父亲丢在青岛的大街上。青岛与济南相隔200多公里,这中间的距离又该怎么解释呢?
而且,我记忆中有一个姐姐,家里有一个小院子,屋前有小河,还长着许多芦苇。
可是这对夫妻只有一个独女,他们的房子没有院子,屋前也没有小河 ,芦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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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道是因为我年龄太小,记忆里的东西并不准确吗?这让我对自己小时候的记忆也不确定了。
而为了证明我和这对夫妻之间是否有血缘关系,只能够做亲子鉴定才能做出最准确的判断。
所以后来我和他们还是通过血液取样 ,进行DNA的亲子鉴定。
要拿到结果需要10多天的时间,和他们分别时,这位母亲看着我依依不舍,我说不出心里是什么滋味儿。
也许我当初并不是出自自愿前来寻亲,但是看到对方那种寻亲的迫切眼神时,我的心竟然受到深深的震撼。
这一刻,我真的开始萌发出寻找亲生父母的那种意愿了,我好想问问他们,当初为什么要丢下我不管?
如果他们真有不得已的苦衷,我可以原谅他们,联系上这段血缘亲情。
但是不管如何,在我的心里,养母还是我最重要的人,我会永远和她生活在一起。
不久后,记者又帮我联系到一对寻找女儿的夫妇,很巧的是,他们就在青岛附近的农村,家里面还有一个比我大两三岁的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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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对夫妇说,他们以前的房子也有院子,房子前面也有小河,只是后来因为当地进行过拆迁,现在都变成了小区、高楼。
只是,这对夫妇却说,他们的小女儿并不是被父亲带到街上遗弃的,而是在他们不在家的时候,被一个卖豆腐的老头拐走了。尽管他们也到处去寻找过女儿,却一直没有她的下落。
可是在我的记忆深处,把我带到大街上丢弃的人还年轻,并不是一个老头子啊?这又是怎么回事呢?
难道,亲生父母不愿意承认他们曾经遗弃过女儿,担心女儿会对他们心怀恨意,才故意推卸责任?
还是他们担心自己当初丢弃女儿触犯了法律,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所以才不愿承认曾经犯下的错误?
夫妻俩的大女儿在和我见面后,也是非常激动,她很希望我就是她的亲生妹妹。
为了探实事情的真相,我还是和这对夫妇一起去青岛的医院做了DNA的血样比对。
但是经过漫长的等待后,结果都让我们失望了 ,无论是山东的那对夫妻,还是青岛的这对夫妇,他们和我都不存在血缘关系,所以他们都并不是我的亲生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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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要想寻找到自己亲生父母的希望非常渺茫,因为他们不一定会愿意为曾经丢弃我的行为买单,如果他们真的肯认我,必然要付出很大的勇气。
可是,孩子都是父母身上掉下的肉,他们难道就没有心痛过亲生女儿会不会在外面受苦,受难?
养母尚且疼我如心头肉,亲生父母又岂能把女儿的生死置身度外?
养母对我说,她不会放弃帮我寻找亲生父母的,她会拿着我小时候的照片,到青岛的农村去一家一家地打听,一家一家地寻找,她相信有志者,一定事竟成。
可亲可敬的养母,你比我的亲生父母要亲上多少倍啊!
即使有一天我真的能和亲生父母相逢,我们也只是血缘上的亲人,逢年过节走动的亲戚。而养母你,才会是我一生一世要孝顺和尊敬的母亲。
结语:
小莎的父母生下女儿,就肩负着抚养女儿的责任和义务,可是他们任意遗弃自己的孩子,不仅是对女儿的不负责任,更是对家庭、社会的不负责任。
他们的行为已经构成了遗弃罪,本应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是现在10多年已过,已经超过了追诉时限,所以他们现在如果能和女儿相认,并不会受到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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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莎是一个懂事而孝顺的女孩,他的父母虽然曾经遗弃了她,但是她不计前嫌,在养母的支持下,想方设法寻找亲生父母。
如果她的亲生父母能够良心发现,前来和女儿相认,补偿女儿这许多年来的亲情缺失,这不也是一件好事吗?
小莎的养母是一个伟大而善良的女人,她支持女儿寻找亲生父母,施恩不求回报,她的行为不正是无私与奉献的母爱体现吗?祝福这对母女俩苦尽甘来,得偿所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