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宣传周|和您谈谈“依法带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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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国际家庭日
——家庭和睦,相亲相爱——
家,是一道墙,隔离了忧伤,
再多风雨也能抵挡;
家,是一张网,捕捉了阳光,
再多寒冷也能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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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的家庭
就是一本最完美的教科书
最好的教育来自家庭教育
最好的家庭教育来自终身成长的父母
父母改变1%
孩子成长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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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每年5月15日国际家庭日所在周为全国家庭教育宣传周,下面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家庭教育促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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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的概念
本法所称家庭教育,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为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对其实施的道德品质、身体素质、生活技能、文化修养、行为习惯等方面的培育、引导和影响。
“家庭教育”的根本任务
家庭教育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责实施家庭教育。国家和社会为家庭教育提供指导、支持和服务。
“家庭教育”的要求
(一)尊重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和个体差异;
(二)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三)遵循家庭教育特点,贯彻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和方法;
(四)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紧密结合、协调一致;
(五)结合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措施。
“家庭教育”的主要内容
(一)培养家国情怀;
(二)培养良好道德品质;
(三)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成才观;
(四)促进身心健康发展;
(五)关注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增强其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六)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
如何进行家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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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智力发展状况,尊重其参与相关家庭事务和发表意见的权利,合理运用以下方式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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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家长应该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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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自觉学习家庭教育知识,在孕期和未成年人进入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等重要时段进行有针对性的学习,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的能力。
第十九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与中小学校、幼儿园、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社区密切配合,积极参加其提供的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和实践活动,共同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家庭教育,父母需注意
第二十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分居或者离异的,应当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任何一方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阻碍另一方实施家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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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委托他人代为照护未成年人的,应当与被委托人、未成年人保持联系,定期了解未成年人学习、生活情况和心理状况,与被委托人共同履行家庭教育责任。
第二十二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合理安排未成年人学习、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避免加重未成年人学习负担,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第二十三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因性别、身体状况、智力等歧视未成年人,不得实施家庭暴力,不得胁迫、引诱、教唆、纵容、利用未成年人从事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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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阅览)![]()
来源:中国教育报、教育部政务新媒体等
出品:市妇联宣传部(网络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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