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闺蜜吗?骗钱的那种!吉安一女子诈骗“闺蜜”数万元......

  闺蜜本该是相互扶持

  相互信任的“自己人”

  但是有的“闺蜜”套路深似海

  表面姐妹相称

  实际上却巧设陷阱

  利用对方的信任

  骗取钱款

  开宝马车、戴名牌表

  出手阔绰......

  吉安一女子费尽心思

  包装成“有钱人”广交“闺蜜”

  只为“算计”姐妹钱财

  近日,吉安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件,依法判决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元。

  2022年7月,被害人肖某偶然结识被告人陈某,陈某表示自己在教育局“上班”,家境优渥,日常出行开宝马车。肖某对这个“有钱”的妹妹十分喜欢,二人时常玩在一起。

  没过多久,陈某以自家工厂员工受伤需要赔偿、有工程项目可以投资参股、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等为由,虚构事实,骗取肖某人民币73014.9元用于日常消费。

  陈某仍不满足,又将被害人肖某身边好友作为诈骗对象,以可提供为教育局供货业务、帮朋友孩子办理转学等为由,骗取其被害人肖某身边好友人民币61000元用于日常消费。

  当一件件事均未兑现

  “闺蜜”们开始怀疑陈某的身份

  催促陈某还钱无果

  遂向公安局报案

  经调查才发现,陈某并非在教育局“上班”,宝马车也是租借的,“有钱妹妹”只不过是为骗钱而包装的人设。

  法条链接: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表面上“真心闺蜜”

  暗地里却各种“算计”

  遇到无故亲近的朋友

  切记擦亮眼睛谨慎结交

  原标题:《做闺蜜吗?骗钱的那种!吉安一女子诈骗“闺蜜”数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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