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电影分级制度

  韩国电影分级制度是分为5个等级:全民、12岁以上、15岁以上、18岁以上可以观看和限制放映。韩国于1998年建立电影分级制度,每部电影的等级由民间组成的"影像物等级委员会"进行评级。每部电影的等级都按照主题,煽动性,暴力性,台词,恐怖,药物,模仿危险这七条为参考标准进行分级。从此韩国电影制度由审查制变为了分级制。

  

  说是审查制度,则是由日本侵略者制定的,意在通过文化更好的控制和奴役朝鲜半岛,全力宣扬殖民统治,扼杀反抗侵略的苗头。主要内容是1922年的《兴行和兴行场取缔规则》,1926年的《活动写真和映画检阅规则》,1936年的《活动写真和映画取缔规则》,1940年的《朝鲜映画令》。

  

  到全斗焕时代,《电影法》依旧严格把控电影内容,检查重心由“性”和“暴力”转化为对社会矛盾的揭露,对于反映别国社会矛盾政治压迫的电影是可以上映的,而涉及本国则一概过滤掉。这种现象一直到1997年韩国民主时代到来才有所改观,当时金大中竞选总统成功,在1997年釜山电影节上金大中公开承诺 “给予支援,不干涉”的原则下,废除电影审查。此后于1998年建立电影分级制度,到2000年,电影振兴法修订,确定了以年龄阶段分级。

  

  韩国电影之所以分等级是由于在1980年代后期,韩国的民主化运动在各个领域开展起来,其中也包括电影界。很多电影界人士想要争取电影表达自由,电影人柳寅泽与洪基善根据光州事件创作了电影《啊!梦之国》,这部电影没有经过审查就在韩国上映,因此被当局拘留起诉。柳寅泽与洪基善在1991年向宪法法院提出申诉。此事件一直拖到了1996年10月4日才做出了判定,韩国宪法法院对该诉讼请求事件作出了:电影作为思想和观点的表现手段,应当以依据宪法中的表达自由而得到保障,电影事前审查机构“公演伦理委员会”,属于宪法禁止的机构应判为违宪。宪法裁判所的判决引起巨大社会效应,电影审查机构“公演伦理委员会”先后更名为“韩国公演艺术振兴协议会”和“影像物等级委员会”。从此之后通过行政力对个人创作物的删除措施被取缔,转化为根据年龄分级观看影片。金大中总统于1998年正式推行韩国电影分级制度。

  

  在韩国政府的政策扶持和韩国电影人的共同努力下,当初金大中总统制定的国产电影市场占有率达到40%的目标早已实现,目前,韩国国内国产电影市场占有率已达到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