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城府院联动聚合力 行政争议终化解

  江津融媒讯(记者 杨安迪 通讯员 沈迎春)日前,区法院、区农业农村委与四川合江法院、合江县农业农村委府院联动,成功化解一历时近3年的行政争议。

  2020年7月,郭某某因非法驾驶货运车跨省运输染疫被区农业农村委查获;区农业农村委作出对郭某某罚款8万元加处罚款8万元的行政处罚。此后,郭某某不服区农业农村委处罚决定,诉请人民法院撤销区农业农村委处罚决定书;本案经一审、二审,均判定郭某某跨省非法运输染疫生猪事实成立,区农业农村委处罚并无不当,驳回了郭某某的诉讼请求。

  2023年2月,区农业农村委向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郭某某罚款8万余元和因逾期产生的加处罚款8万余元,共计16万余元。法院在审查过程中,承办法官多次给郭某某明理释法,并通过郭某某所在的合江法院法官、合江大桥镇社区干部积极给郭某某做工作,希望其主动履行义务。2月6日,郭某某向法院提交了申请书,在该申请中,郭某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提出免缴加处罚款申请,并表示积极筹款在4月10日前缴清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执行协议可以约定分阶段履行,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的,可以减免加处的罚款或者滞纳金。区法院及时将该规定精神通过司法建议的方式,函告区农业农村委。

  4月10日,郭某某按约定缴清罚款8万余元,区农业农村委对其加处罚款不再追缴。本案争议最终得到圆满化解。

  本案办理过程中,区法院积极作为,通过双城府院联动、借助社区力量,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具有自由裁量权的案件,秉持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实质化解行政争议,不仅维护了法律的权威性与严肃性,更实现国法人情相统一,依法减轻行政相对人经济负担,践行“容情于法”,彰显人民司法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