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汰烧”对夫妻共同财产贡献如何?法官访谈这样说……

  原创 上海青浦法院 上海青浦法院

  近日,一则新浪微博实时热搜案例引发大家广泛关注。(相关链接:过亿富豪的那句“我养你”,还算数吗?|法官札记)

  起诉离婚时,一方不知道夫妻共同财产有多少、在哪里怎么办?

  离婚诉讼期间,一方偷偷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应承担怎样的后果?

  有人问:身为全职太太的“马大嫂”(“买汰烧”)和身处职场的“大丈夫”,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贡献是不是一样大?

  5月12日,上海青浦法院法官徐慧及上海社科院陆震研究员受邀做客上海人民广播电台《法眼看天下》栏目,一起聊聊案件背后那些事。

  ▲ 点击查看视频 ▲

  主持人

  这起案件上了热搜,得到很多网友的关注,广大听众朋友很关心如果自己起诉离婚时,不知道家里夫妻共同财产有多少、在哪里,应该怎么办?

  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67条规定,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根据此条法律,双方均可向法院申请填报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这切实解决了全职一方不清楚另一方财产的问题,保障全职一方的合法权益。同时还可以向法院申请调查令对相关证据进行取证,取证确有困难时,可以申请法院调取。

  在今年的1月4日,我院受理了一起离婚案件,因双方长期分居,女方对男方的财务状况不清楚,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难以明确。为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明确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范围,我向双方当事人发出了我院首份《夫妻财产申报令》。男方在收到该《夫妻财产申报令》后如实向法院进行了财产申报,此后,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经调解,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方案达成一致意见。

  徐慧

  主持人

  离婚诉讼期间,一方偷偷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应承担怎样的后果?

  法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未经对方同意赠与或低价出售共同财产,属于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应属无效。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徐慧

  陆震

  这个案件于红是在离婚时发现的秦蓝转移夫妻共同财产,那如果在离婚时没有发现在离婚后才发现,怎么办?

  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徐慧

  主持人

  身为全职太太的“马大嫂”与身处职场的“大丈夫”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贡献是不是一样大?

  全职太太只是对家庭分工不同,对于家庭财产贡献是一样的,对家庭共同财产拥有平等的处理权。另外《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但如果在离婚时未提出,离婚后再次提出则无法得到支持。

  徐慧

  陆震

  财产分配要考虑对孩子的照顾,对于瘫痪在床的公婆几十年如一日的照顾在离婚时都要予以考虑,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主持人

  多少金额算转移和隐匿夫妻共同财产呢?是不是一块钱也算转移呢,法院在审理案件有没有一个统一标准?

  财产转移标准根据各个家庭的经济收入水平来予以考量,家庭收入不同,消费习惯也不同,对于不同的家庭收入,在离婚时认定转移财产金额标准也是不一样的。如何区分是正常消费还是转移夫妻财产也应根据具体案件中家庭收入及消费习惯予以认定。

  徐慧

  主持人

  当你不知道法律有哪些规定,就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是不是要学法、尊法、守法,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是的,只有学好法律、尊法、守法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所有的全职妈妈继续保持自我的成长。如果有一天不得已从婚姻中退出,独自面对生活和工作,不仅要有独立应对的勇气,更要有维护合法权益的底气和能力。

  徐慧

  来源 | 上海新闻广播、法眼看天下

  原标题:《“买汰烧”对夫妻共同财产贡献如何?法官访谈这样说……》

  阅读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