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石林县合适成年人招募啦!点进来,一键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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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合适成年人?

  合适成年人是指为法定代理人无法到场、无成年人亲属的涉案未成年人提供陪同参与讯问、询问、法庭等形式诉讼活动的专职合适成年人及兼职合适成年人。

  为切实落实对涉案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预防涉案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石林县未成年人司法项目办联合公检法司等部门,以专项的形式规范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旨在为石林县涉案未成年人构建综合帮教等服务网络,帮助涉案未成年人积极矫正不良行为,重新回归社会。

  成为合适成年人需要什么条件?

  合适成年人资格认定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年满20周岁,身体健康,品德良好;

  2.在石林县有固定住所或固定工作,没有刑事犯罪记录;

  3.掌握基本法律常识或心理学知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

  4.具有一定的工作经历和社会阅历;

  5.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6.热心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和公益事业;

  7.优先考虑离退休干部、法律工作者、青少年教育工作者、共青团干部、社会工作者及具有心理学或法学专业知识背景的大学生等;

  8.非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职人员。

  合适成年人有什么权利和义务?

  (一)经认定为合适成年人后,可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在办案人员的陪同下与所帮助的涉案未成年人当面会谈,了解其身心健康状况、其合法权益有无遭受侵犯等;

  2.有权阅读其到场参与的讯问、询问笔录或者庭审笔录,可以对笔录记载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提出口头意见和建议,并将合适成年人到场情况在笔录上确认及签字;

  3.对讯问、审判中发生的违法、不当行为提出意见;

  4.按有关规定,可从有关使用单位或委派单位获得志愿服务时数登记或交通、餐费补贴。

  (二)经认定为合适成年人后,需履行以下义务:

  1.接到办案机关通知后及时到场;

  2.向涉案未成年人表明自己的身份和承担的职责;

  3.安抚涉案未成年人,帮助消除抵触情绪和对抗心理;

  4.帮助涉案未成年人正确理解讯问、询问、庭审的含义,不得以诱导、误导等行为妨碍司法活动;

  5.应当保守国家秘密及涉案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或向他人透露相关案情或涉案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

  6.完成相关陪审活动后,及时向服务机构报送《合适成年人参与公益监护工作登记表》等服务记录;

  7.按要求参与相关合适成年人业务培训及资格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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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怎样才能成为合适成年人?

  (一)扫描下方二维码,填写报名表,将填写好的报名表发送至县未司办邮箱gqtslxw@163.com。

  (二)收到申请后,县未司办、县人民检察院、团县委将进行审核和筛选(必要时需面谈和电访)。

  (三)通过筛选后将组织报名人员于进行培训(培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参加培训并通过考核后由石林县未司办、县人民检察院、团县委颁发合适成年人资格证书,纳入石林县合适成年人队伍。

  注意事项

  自即日起开始报名,6月18日报名截止,其他未尽事项请致电县未司办进行咨询。

  联系人及电话:曾王伟  67796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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