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源镇校关于禁止未成年人进入娱乐场所的倡议书
— 二源镇中心学校 —
禁止未成年人进入娱乐场所倡议书
尊敬的家长: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8条中明确规定:“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当今社会,出现了各种各样的娱乐场,而未成年人尚处在认知世界的状态中,人生观和价值观还未完全树立。如果涉足娱乐场所,将会影响未成年人正确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形成,容易滋生事端,诱发各种违法犯罪,严重影响身心健康成长。
致家长
在我国,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因此,我们倡议未成年人应当远离诱惑,远离娱乐场所,远离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未成年人不得进入以下场所:
一、歌舞娱乐场所(如:KTV等);
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如:网吧等);
三、设置电子游戏设备的游戏游艺娱乐场所
上述场所经营方式、内容不符合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特点,会给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近年来,我县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案件频发,禁止未成年人进入不适宜未成年人的文化娱乐场所是学校、家庭、社会的责任。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教师,家庭是保护孩子的第一道防线,家长应该用正确的思想、高尚的人格、良好的言行为孩子做出表率,树立良好家风,建立和睦的家庭,创造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家庭环境,但在执法检查中发现,个别家长认识不足,甚至出现带着孩子去歌舞娱乐场所家庭聚会,在歌舞娱乐场所给孩子组织生日会等现象。
写在最后
保护未成年人,需要法律的真情守护,更需要多方协作构筑“守护联盟”。在这里,我们倡议各位家长,进一步担负起教育及监督孩子的职责,共同关注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撰稿:吴浙川
图片:吴浙川
排版:夏泽
审核:王小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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