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父母双方均拒绝抚养孩子怎么办?

  离婚诉讼是复合之诉。在离婚案件中,不仅仅是对夫妻双方婚姻关系的处理,还要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一并进行处理。特别是小孩抚养问题,父母离婚,家庭破裂,最受伤害的莫过于孩子。有的父母为争取小孩抚养权大打出手,用尽各种手段;也有少部分父母视小孩如累赘,均不愿意抚养小孩。如果父母双方均不愿意抚养小孩怎么办呢?法律怎么规定?实践怎么操作呢?

  争夺抚养权(图片来源网络)

  《民法典》有关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共同承担抚养的法定义务。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出生事实而形成的自然血亲关系,父母不抚养子女的行为有悖公序良俗。抚养未成年子女不仅仅是一种家庭责任,更是一种社会责任,父母双方一味地强调自己的客观困难,推卸自己的责任,拒绝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将触犯民法典及未成年人保护费法有关规定,甚至可能涉嫌遗弃罪。

  保护未成年人(图片来源网络)

  在离婚诉讼期间,如果父母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法院可以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裁定暂由一方抚养,并非就是确定了最终的抚养权归属,最终调解或判决会从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出发进行考虑。有部分法院会从保护未成年原则出发,根据案件情况在没有妥善解决子女抚养问题前判决不准双方离婚。

  父母怠于抚养义务,怠于履行监护职责的,法院将依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并且父母被撤销监护人资格后还应当继续履行抚养义务,支付抚养费。

  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九十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民政部门应当依法对未成年人进行长期监护:

  (一)查找不到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二)监护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且无其他人可以担任监护人;

  (三)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且无其他人可以担任监护人;

  (四)人民法院判决撤销监护人资格并指定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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