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毒宣传」以案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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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是万恶之源,不但摧残人的肌体,浪费社会财富,还使人精神颓废、人格扭曲、道德沦丧。毒品,不但会葬送个人美好前程,断送宝贵生命,还会摧残幸福美满的家庭,动摇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平安哈尔滨”开设【禁毒宣传】专栏,在“6·26”国际禁毒日之前,通过以案释法的形式,向广大群众普及禁毒法律知识,进一步提升群众识毒、防毒、拒毒的意识和能力,筑牢全民禁毒防线。
Q7
通过金钱引诱他人吸毒,自己不吸食毒品,也会触犯法律吗?去年9月,禁毒支队情报大队将涉嫌吸食毒品的王某抓获,王某母亲知其子曾被执行社区戒毒,如再次因吸毒查处,则存在加重处罚情节。为减轻处罚,王某母亲欲通过金钱诱使吸毒人员到公安机关投案,以此来为王某增加“立功”表现,遂以金钱为利,引诱李某、周某等人前往公安机关主动投案。因李某、周某等人未曾吸食毒品,为达到尿检阳性的目的,王某母亲指使李某、周某在他处吸食后前往公安机关投案。案发后,王某母亲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刑事拘留。禁
毒
普
法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是指以引诱、教唆、欺骗的方法,促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这里的他人,既包括从未吸毒的人,也包括曾经吸食但已戒除的人。法
条
链
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条】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