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致古代士人“娶瞽”事迹流行的原因是什么?

  导致古代士人“娶瞽”事迹流行的原因是什么?士人不毁婚约,坚娶盲女的行为在南宋不仅被视为士人群体仪表天下的卓绝之行,也成了儒家士大夫向社会推行的普遍道德规范。

  随着王安石自上而下推行的新法变革失败后,宋代士人开始逐渐转向“自下而上”的社会建设,南宋理学主张政府应减少对社会的干预。

  

  地方士人应该自发地采取更多的行动,其“经世”的努力也日益转向社会教化。其中犹以南宋民间展开的劝善运动为显著特色,其思想主旨在以道德劝善重建社会秩序。

  在此过程中,儒家伦理也逐渐深入中国普通民众的日常生活中而发挥其潜移默化的作用。南宋时期,出现了谕俗文、儒道善书等面向大众宣教的道德读物。

  

  这些书籍通过辑录士大夫的嘉言懿行来向一般民众宣扬儒家的道德规范,不过其中内容更侧重善行所带来的世俗福报与现实利益,而非善行本身的道德意涵。

  首先,北宋“娶瞽”事迹反映在南宋的劝谕文中。源自唐代佛教俗讲的谕俗文是一种推行社会教化地方政府告示。宣扬礼教纲常,向基层社会推行儒家道德规范是其主要内容。

  

  在南宋谕俗文《琴堂谕俗编》中不仅录载了吕寶、刘庭式娶盲女事,作者应俊还从“劝善惩恶”的角度强调信守亲盟的重要性。

  即“婚姻家背盟者凶,践盟者吉”,并以其主奉化簿时亲见张汉英娶盲女后科举登第,“人以为不负亲盟之报”,而同乡有“皆不利。识者鄙之。但以乡曲事验之,便知凶吉”。

  

  显然,作者是借张汉英“娶瞽”事迹以寓劝诫于祸福,毕竟最能打动一般民众的宣教并不是抽象的道德训诫,而是可见的祸福抛其次,南宋面向大众的儒家善书亦开始强调“娶瞽”福报。

  南宋李昌龄所著道教善书《太上感应篇》中录有刘庭式“娶瞽”事迹。刘庭式“娶瞽”事迹也随着《感应篇》在后世的流行而被广为人知。

  《太上感应篇》是道教第一部劝善书,对后世影响极深远。以《太上感应篇》为先导,宋代以降产生了一大批劝善书籍,这些善书的相继出现,导致了一场影响巨大的社会劝善运动。

  

  得注意的是,在苏轼原文中并未着墨刘庭式娶瞽所获福报,但李昌龄却中在注文中却凭空杜撰出“盲女所生而二子,皆相继登第”以凸显“娶瞽”行为所带来的世俗福报。

  甚至山东历城出现了瞽女池,据传“刘廷式娶瞽女,三饮而生三男。”见,刘庭式“娶瞽”广嗣的福报故事版本在后世民间影响之深。

  

  元明清时期,士庶“娶瞽”事迹成为一种程式化的书写模式反复见载于各类文献中。

  这类“娶誓”书写主要分为两大类型:一是体现士人卓行的“娶替”书写,在这类书写模式中,不仅强调士人不悔婚约、不弃盲妻的卓行。

  

  通常也强调婚后士人与盲妻相庄如宾,且不置媵妾的婚后品质;二是强调“娶瞽”是积累阴德,获取福报的手段,其中最为流行的说法是“娶瞽”广嗣,且子嗣荣显。

  此外,在部分明清“娶瞽”事迹的文本叙述中,开始逐渐凸显婚后瞽妻的节孝、节烈,将其瞽妻恪守妇道视为“娶瞽”福报的体现之一。

  

  在北宋士人刘庭式等人“娶瞽”事迹的道德感召下,不悔婚约、不弃盲女的实践成为了后世士人“尚行谊”的一种体现。

  如元朝开国功臣贺仁杰,其妻刘没,帝欲为娶贵族,固辞,乃娶民间女,已而丧明,夫妻相敬如初,未尝置媵妾”。又元朝福建莆田士人方德至“与其妻廖氏相安于羁穷苦淡中。

  

  至正辛卯第进士,授永嘉县丞。已而廖双盲,德至自永嘉代归,父母坚定亲后才入太学而背盟者,后欲其别娶。

  德至曰:妇无失德,奈何弃之,父母惭而止,邑人义之由上可知,在元朝,士人婚后不弃盲妻依然被视作一种值得被标榜的“义举”。

  

  而在不弃盲妻的同时,若士人还能做到夫妻相敬如宾,不置媵妾,那就更是儒士理想婚姻的展现,这或是因为古代儒家理想中的夫妻关系与家庭秩序。

  以儒士想象中的朝廷为模拟对象,因此要求“视妻子如严宾”,而“闺门之内肃若朝庙,妻孥之对有同大宾”。至明朝,“娶瞽”卓行也得到了官府的认可与表彰。

  

  明朝河北丰润县人髙惟精“初聘里人郑氏女,未及娶丧明,两家父母倶不欲婚,精曰:‘设男盲,女宁不嫁耶’娶之和好终身。县令刘佐嘉之,而名其闾”。

  明朝安徽广德州士人张大化,字汝城,幼聘管世儒女,既而女以痘瞽。世儒请张别议婚,父母将许之。大化甫十岁,持不可日:瞽在聘后,是儿命也。

  况瞽女即退,谁复娶之,父母韪其言。及成婚,伉俪甚笃,数十年爱敬不衰。隆庆辛末,知州钟表其义。

  

  又明朝万历年间,江西士人孙英龙不弃瞽妻,省督学嘉其行曰:此可以风也明朝官府的旌表宣传下,明清士人“娶瞽”现象蔚成风气(至少体现在文本叙述中是这样)。

  明清时期,士人不悔婚约,不弃盲女(妻婚后不置媵妾成为了彰显卓行,获取声望的常见方式。如明朝成化年间,广东东莞士人林时嘉,字子逢,自律甚严,入邑庠。

  规行矩步,不习流俗。初聘妻李,未娶而瞽,母欲改聘,时嘉坚执不可,竟娶之,相敬终其身不衰。

  

  时高其义,明成化年间进士,祝澜“为人多大节。为诸生时,聘舒氏女。亡何女双瞽,其父母欲改适。澜不可,竟娶瞽女,与之终身”。

  明朝永平府士人李士杰“为诸生时,聘陈氏女,女后失明,或劝其更聘。(士)杰竟娶之,人钦其义”财。明朝永平府冯恩“律自廉明,娶里人郭士女,自幼目瞽,誓不更娶,乡里贤之”。

  明末河北清苑县士人张罗俊,字元美,“性端毅,尚气节,居恒以纲常名教自励。幼娶双瞽女,敬好无间言,不置媵妾”。

  

  在明朝小说《耳谈类增》更是以戏剧化的形式表现出士人“娶瞽”后不置媵妾的决心:祥符杨公一中节,自少娶瞽女,情及嫵婉。

  尝剖符黄郡,与其行,忽见好女侍侧,问为谁、夫人日:为公买得以广嗣耳。公曰,夫妇本以两合,而以少艾参之,如伦何!

  出一缣,立命舆其女去,曰:‘明日酬眼以处瓜李嫌,而为女累矣。鳴公娶瞽为妻后却主动拒绝瞽妻为其买来用以“广嗣“的婢妾,由此避免陷人瓜田李下的处境。

  

  清雍正年间,徐州举人张皚“少时聘李女为妻,未娶而女瞽。女父欲却聘风遂娶之。女家赠一嚇不受”。此亦女方家赠婢妾与夫而不受的例证。

  此外,“娶瞽”也是彰显“家风建设”的一种方式。如河南襥阳士人窦仪,其子窦寅申幼聘庠生王文斋女,十岁不幸双目失明。瞽女父亲王文斋想替窦寅申“与置一媵”,但遭其父窦仪力辞。

  王文斋又让其另择配,窦仪日:“人伦大事,岂因瞽目遂改易之耶”。于是最终为其子娶之。“娶瞽”过程皆有其父主导,以彰家风。

  

  明清文献中,亦有关于婚后妻子失明,不置媵妾的道德叙述。如明官员傅榮婚后“妻失明,终身不置媵妾,乡人贤之”。

  清朝江苏郑宾日娶叚氏叚年十九,来归,逾年,患目疾,遂瞽,劝宾日买妾,宾日不允。琢庵(其父)笑曰:予尝以刘得之娶瞽女为难,不意汝今能之。

  清朝甚至有标榜“娶瞽”卓行而娶双妻者,据丁柔克《柳弧》记载:予弟子容幼时聘妻吴氏,九岁丧明,其舅父为予弟再聘杨氏。杨故滇中大家,其舅意欲养瞽女,终身不嫁。

  

  予弟不可,曰:初聘时公女未瞽,既聘,予之命也。辞杨氏,杨不可日:乌有女子一聘而再聘者。

  其舅父为予弟两娶之。闺中和睦,称为姊妹。嗜上可知,“娶瞽”已成为明清士人彰显卓行的道德标配。

  

  随着南宋劝善运动的展开,“娶瞽”获福报的观念也逐渐深入人心。宋元之际,泰州赵礼不弃瞽女,赵礼父亲得知赵礼心意后。

  赵礼的母亲说:“吾儿直有华阴吕氏之风,后其昌乎!”婚后,赵礼夫妻相敬如宾,“生子女十一人,玉其中子也。中年,家益饶,迎翁夫妇就养”。

  

  可见赵父将赵礼“娶瞽”视为一种积累阴德、获取福报的手段,其重点在“后其昌乎”即所谓“世之欲子孙昌盛者,莫若积阴德最要紧。

  清朝所编大型类书《渊鉴类函》中亦将“娶瞽”事迹列在“阴德”条目下。元末明初,“娶瞽”行为被赋予以命理学色彩,视其为一种转变人生运数的手段。

  元末江淮地区红巾军领袖,元末群雄之一的郭子兴,传闻他是其父所娶瞽妻所生之子。

  

  《明史郭子兴传》云:“郭子兴,其先曹州人。父郭公,少以日者术游定远,言祸福辄中。邑富人有瞽女无所归,郭公乃娶之,家日益饶。生三子,子兴其仲出。”

  赞按夏原吉《一统肇基录》的说法,郭子兴之父本为陈姓术士,娶了郭姓瞽女,而郭子兴为外家姓坪管郭子兴本姓为何。

  这两种说法都将郭父后来家境转好和喜得贵子视为“娶瞽”所获福报。殆至明朝,关于士庶“娶瞽”能雜子嗣昌盛且荣显的文本叙述更是俯拾皆是。

  

  谈迁《枣林杂俎》载:“密县郭逵伯羽,万历丙子贡士,历官真定同知。幼聘姚氏,偶失明,议退婚。逵指天誓曰:‘我不娶,彼何归’遂完娶,生子六。”

  又王士祯《皇华纪闻》云:“刘约始聘徐氏女,女忽病瞽,女父母欲返币。父母以谓约,约曰:‘女瞽,弃不取。即男瞽,女亦不字耶’卒不改聘。已而女目忽明。后约登成化己未进士,官吏部郎中、河南参政。徐生四子,田,户部员外郎;隅,都御史,皆为名臣。”

  

  约婚娶瞽女后,不仅妻子瞽目复明,刘约科举仕途顺利,而且妻子徐氏还为他生了四个儿子,其中二子皆为名臣,可谓福报连连。

  明朝官员贾会期“初聘于魏氏,魏未几疾双瞽。父封君先生欲改聘他姓。会期执不肯,曰:‘命也,于古不有刘廷式哉’遂娶之,和谐如琴瑟。魏又数请置妾媵,会期终不可。所生三丈夫子皆才”。

  

  这段记述不仅彰显了贾会期“娶瞽”卓行,同时也凸显出“娶瞽”而获子嗣荣显的福报。清朝延续这一书写模式。

  如清王咸《秋灯丛话》载:“刘令元锡,山西人,幼聘某氏女,未娶,女双瞽,妇翁议离婚,刘毅然不可,曰:‘妻瞽而我弃之,我瞽将若何,继欲媵以美婢,刘拒之曰:‘娶妻为后嗣计,能生育足矣。貌之妍媸无论也。’卒迎娶如礼。延医调治,一目复明。终身不置妾,合好无间,刘历官济南守,生三子,皆成立。”

  

  可见,在明清文献中士庶“娶瞽”获福报已成为一种类型化、程式化的书写模式。此外,“娶瞽”获福报的观念也反映在当时的文学作品中。

  清人杨潮观所作杂剧集《吟风阁杂剧》中有《动文昌状元配瞽》一折,讲述了临安书生新中解元,正待完婚后北上公车,不料未婚妻失明,女父前来退婚。

  

  书生认为,女子未嫁而瞽,乃天数所定,执意与其结婚。由于书生不弃盲妻,重伦尚义,文昌帝君奉上帝敕旨,将书生选为今科状元,以彰风化。

  由此可知,“娶瞽”获福报的观念在明清已深入人心,并融入了民间广为流布的文昌信仰。

  

  值得注意的是,在明清时期的部分“娶瞽”事迹的文本叙述中,由强调男性卓行转向凸显瞽女妇道,视其为丈夫所获福报。

  如明朝山东举人宝庆不弃瞽妻,婚后“礼敬不衰,以妻不能任井口,躬亲操作,以养父母,无倦惰之色。妻感其义,亦克修妇道。目虽失明,而口以奉姑嫜者罔不至。学使者以‘孝行可嘉’旌之”。

  

  明朝江苏徐震娶瞽女徐氏,徐虽瞽,习闻礼教,能以声揣舅姑,奉事惟谨,治中外事亦井井。震卒,氏年二十九,茹苦含辛,择良傅傅子,自表为节行名儒,人谓有丈夫之概矣。

  及自表官御史,具奏陈母节,得旌月朝山东王之宰不弃瞽妻许氏,夫亡有遗腹子,瞽妇抚之,守节以终。此外。

  

  亦有彰显瞽妇节烈的记载,如清朝莱州屯民陈三立不弃瞽女王氏,婚后盲妻瞽目复明,当她得知丈夫客死他乡的消息后。

  哽咽曰:“吾夫义不瞽弃我,我何忍独活。”于是毅然为其掏死。

  

  作者感叹道:“呜呼,三义不弃瞽女,其瞽复明,是天不难取已瞽之目,使之复明。虽然,三义不穷则不客死,不客死则氏不能以烈见,天或者使义夫烈妇,相报若影响,以厉世而磨钝,未可知也。”

  甚至在明清出现了女子誓嫁瞽夫的现象,从“不弃盲妻”到“誓嫁瞽夫”的变化中亦能看到明清时期对妇道的进一步强调与约束。

  

  宋代士大夫在对于唐末五代风教颓丧、道德败坏乱象的不断总结中,催生出了他们重建道德理想、匡正世风的使命感和责任意识。

  宋代士大夫所特有道德理想主义气质不仅体现在“以天为己任”的公共责任意识,也表现为士人以严格的道德自律彰显君子之卓行(“士之所贵于天下者,以有君子之行焉”)。

  

  以此树立道德典范,重整社会伦常秩序。所谓君子卓行则体现在能“行常人之难,行其所难而安焉”。由此而言,“娶瞽”可视作“行常人之难”的典型代表。

  诚如刘克庄所言:“吾评世间病,至惨莫如盲。”尤其对于传统社会中的女性来说,失明意味着其日常生活能力和劳动技能的丧失。

  

  而男子若娶瞽女为妻,婚后他对盲妻日常起居照料之艰辛也是可想而知的。就此而言,“娶瞽”义举的确可视为“行常人之难”卓行的典型体现,或许惟有此矫激之行才足以“风动四方”。

  南宋以降,北宋士人“娶瞽”善行垂范后世,在后人不断讲述、阐释与效仿中,成为士人彰显卓行的道德标配。

  而随着南宋劝善运动的展开,致力于社会教化的儒士群体通过撰写善书、劝谕文等方式。

  

  将“劝善惩恶”之意溶冶于“娶瞽”事迹的道德叙述之中,使一般民众相信“娶瞽”乃转变人生运数,获得现世福报的重要手段之一,以期教化人心、矫世励俗。

  元明清时期,士庶“娶瞽”获福报(子孙昌盛荣显,历官显贵等)的观念广泛流布,深入人心,并作为一种程式化的道德书写模式反复见载于各类文献中。

  “娶瞽”不管是士人卓行的彰显,还是士庶获取现世福报的手段,这一风行于世的道德践履,终究是在客观上保障了传统社会中盲女的基本生存与婚配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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