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纵12岁孩子驾车,如此“父爱”不是爱!

  

  

  未成年人

  对新鲜事物充满好奇,学习能力强

  但因没有驾驶技能

  不懂交通法规,缺乏安全意识

  不会自我保护

  违法驾车上路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作为家长,放纵12岁孩子驾车

  这样的“爱”

  其实是对孩子的“害”!

  放纵12岁孩子驾车,如此“父爱”不是爱!

  近日,乐山市峨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网友举报:有网友在某视频平台发布了一段短视频,短视频中的驾驶员居然是一名孩子。

  

  

  接到举报后,大队迅速开展调查。经调查,驾车的孩子今年只有12岁。孩子的父亲夏某某称,由于孩子好奇心重,一直想开车,于是就让孩子驾车试了试。

  

  

  公安交警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之规定,对夏某某“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

  不允许考取机动车驾驶证

  但您可知

  将车辆交给无证的人驾驶

  严重的可被吊销驾驶证

  未成年人无证违法驾车

  甚至是驾车肇事

  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

  都要由其父母或监护人

  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九条第一款,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二十二条第三款,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

  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第九十九条第二款,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在此,乐山公安交警提醒广大监护人

  请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加强对未成人的监管教育

  严防交通事故

  安全文明出行,平安顺利回家

  

  

  图文编辑 | 刘 冉、胡 荀

  审 核 | 苟宣平

  签 发 | 王东晓

  蓝宇气象

  尊敬的网友,您好:如果您要了解乐山地区气象信息,敬请关注乐山市气象局公众微信号“蓝宇气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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