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说年满18周岁的大学生,父母不必再给生活费了,你怎么看
最近,正在上大学的小王同学很是郁闷,因为爸爸以他年满18岁为由,不再给他抚养费了。他愤愤然告到了法院,结果你猜得到吗?北京市一中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小王的诉讼请求。
法官认为:根据《婚姻法》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小王已年满18周岁,不属于未成年人,且其主张的抚养费亦是年满18周岁以后的费用;而关于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如何界定,婚姻法规定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所以,鉴于小王已年满18岁且完成高中学历教育且并未丧失劳动能力,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属于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从法律角度来看,老王做的完全没问题。
估计在校大学生们看到这里,要傻眼了吧。虽然大多数父母都会给正在上大学的子女提供生活费,但这真的只是从情感、道义的角度,却不是父母的法定义务。况且身边不也有不少同学,通过勤工俭学、兼职实现了自给自足嘛。所以,奉劝那些大学生们,不要视父母的付出为理所当然,要对父母心存感恩。同时,既然已成人,就应该努力尝试学会独立生存的技能,为自己今后的生活承担起责任。
以前我们讲“穷人的孩子早当家”,而今我们提倡“穷养孩子”。作为父母,在教育孩子上,我们也应该更新观念,学会放手,尽早锻炼孩子,只有这样,他才可能真正地“断奶”,才能渐渐地羽翼丰满,最终独自翱翔于广阔的天地间。
如果你也有年满18岁的孩子,你会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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