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前7000年 捕获装置
旧石器时代的国家。——原始群体,城镇,国家和世界组织。——预期,防备。——“最末者”的意义(边际主义)。——交易和储备。——捕获:土地所有权(地租),税收(赋税),公共工程(利润)。——暴力的问题。——国家的形式,法律的三个时期。——资本主义和国家。——征服和役使。——公理系统及其问题。
《经济学辞典》,“鹧鸪”词条,1732
命题X:国家及其不同的极。
让我们回到杜梅泽尔的论点:(1)政治主权具有两极,一极是可怕的皇帝和魔法师,它通过捕获、束缚、扭结、网络而运作,另一极则是身兼祭司和法学家的国王,它通过条约、协定、契约而运作[比如以下这些对子:伐楼拿—密多罗、奥丁(Oddhin)—提尔(Tyr)、沃旦(Wotan)—提瓦兹(Tiwaz)、罗穆卢斯—努玛……];(2)战争的功能外在于政治主权,且与这两极皆不相同(它是因陀罗,或雷神索尔,或图路斯·荷提里乌斯……)?。
(1)一种奇妙的节奏赋予国家装置以活力,它首先就是一段宏大的神话:关于神—束缚者或有魔力的皇帝的神话,独眼者(Borgnes)从他唯一的眼睛之中放射出进行捕获的符号,它们能够隔空系起扭结。而国王—法学家则是独臂者(Manchots),他举起那唯一的手臂,将其作为权利和技术的要素,法和工具的要素。在治国者的序列之中,始终要去寻找独眼者和独臂者,豪拉提乌斯·科克莱斯(Horatius Coclès)和穆奇乌斯·司凯沃拉(Mucius Scaevola)(戴高乐和蓬皮杜?)。这并不是说,一方独占着符号,而另一方则独占着工具。可怕的皇帝已经是大型工程的指挥者;而贤明的国王则掌握着、转化着整套符号的机制。无论怎样,正是符号—工具的组合体构成了政治主权的差异性特征或国家的互补性。(?国王—束缚者和魔法般纽结的主题已经成为神话学研究的一般对象:尤其是Mircea Eliade,Images et symboles,Gallimard,ch.III。不过,这些研究是含混的,因为它们运用了一种混合性的或原型式的方法。相反,杜梅泽尔的方法则是差异性的:捕获或束缚的主题仅仅将多种多样的材料归并于某种差异性的特征之下,而此种特征正是由政治的统治权所构成的。关于这两种方法之间的对立,可以参考Ortigues,Le discours et le symbole,Aubier。 )
(2)当然,两位治国者不断地卷入战争的历史之中。然而准确地说,要么,有魔法的帝王将那些不属于他自己的战士投入战争之中,他通过捕获来让这些战士为他服务;要么,更重要的是,当他出现于战场上之时,他中止使用武器,而是将他的网撒向那些战士,他那只独眼令他们陷入一种石化般的紧张之中,“他兵不血刃地进行束缚”,他熔铸着战争机器(当然不应该将此种国家的捕获与战争的捕获相混淆:征服、俘虏、战利品?)。至于另一极,法学家—国王是一个伟大的战争组织者;然而他将法则赋予战争,规划出一片战场,发明出一种权利,施加一种纪律,进而使战争从属于政治目的。他将战争机器变为一种军事机构,他占有了战争机器,将它归并于国家装置之中。?我们不会过于仓促地去谈论一种温和化,一种人性化:相反,或许正是在这里,战争机器只余下一个目的,那就是战争本身。暴力到处都可以被发现,但却是在不同的机制和经济制度之下。魔法师皇帝的暴力:他的扭结,他的网,他的“一招毙命”的方式……法学家国王的暴力:他每走一步都要重新开始,始终遵照着目的、联盟和法……说到底,战争机器的暴力会显得比国家装置的暴力更为温和与灵活:这是因为它尚未将战争作为“目的”,它摆脱了国家的两极。这就是为何战士在其外在性之中不断抵抗着法学家国王的联盟和协约,同样,他也不断地瓦解着魔法师皇帝的束缚。他既是解约者(délieur),也是变节者(parjure):双重的背叛。?他从事另一种经济,有着另一种残暴,但他也同样拥有另一种正义、另一种怜悯。战士以其武器和首饰来与国家的符号和工具相对抗。谁能断言哪个更好、哪个又更糟?确实,战争进行杀戮,造成可怕的残毁。但是,这是在国家占有了战争机器之后才尤其变得如此。特别是,国家将残毁(mutilation)甚至死亡置于首要的地位。它要求残毁和死亡已然实现,以便令人们以此种方式诞生,变成残废的人和行尸走肉(zombie)。僵尸和活死人的神话,它们是一种与劳动而非战争相关的神话。伤残是战争的一种结果,但却是国家装置和劳动组织的某种预设和前提条件(由此产生了那些与生俱来的残疾,不仅包括工人,还有治国者本身,无论是独眼者还是独臂者):“对肉体切割的残忍展示令我惊愕。……这难道不是如痴如醉的完美技术的一个内在构成部分……?人类从最为久远的年代就开始发动战争,但在我的记忆之中,整部《伊利亚特》之中找不到哪怕一个描述断腿或断臂的战士的段落。神话将伤残留给怪物,留给像坦塔罗斯(Tantale)或普罗克拉斯提斯(Procuste)?这样的人兽的族类。……是一种视觉的幻象令我们将这些残毁归于偶然。事实上,偶然事件是残毁的结果,而这些残毁早在我们的世界的萌芽时期就已经发生了;而截肢在数量上的增加则是这样一种迹象,它见证了手术刀伦理的胜利。损失远在它被明确纳入计算之前就已经发生了……”?无论在顶点还是在底层,国家装置都需要有先已残疾的人,先已存在的伤残者或死产者,先天性残疾,独眼者和独臂者。
因而,存在着一个诱人的假说,它由三个部分构成:战争机器介于政治统治权的两极“之间”,它确保了从一极向另一极的过渡。看起来,事物确实是以1-2-3这样的次序呈现于神话和历史之中的。比如,杜梅泽尔分析过的独眼者和独臂者的两个版本:(1)奥丁神,用他的独眼捆住了或缚住了战狼,将其掌控于他的魔法的束缚之中;(2)然而,战狼是机警的,它掌握着它的所有那些外在性的强力;(3)提尔神赋予战狼一种合法的保证,他将一只手留在狼口之中,从而,当狼不能够成功地挣脱束缚之时,它就可以将这只手咬下来。——(1)豪拉提乌斯·科克莱斯这个独眼者,仅凭他的面孔、他的鬼脸和魔法力量就阻挡了伊特鲁里亚的首领对罗马的进攻;(2)指挥战争的首领于是决定围攻;(3)穆奇乌斯·司凯沃拉则接着采取了政治上的举措,他以手做保证,由此劝服那位战士,最好还是放弃围攻并缔结协约。——在另一个完全不同的历史背景之中,马塞尔·德蒂安为古希腊提出了一种类似的三阶段的图式:(1)有魔法的统治者,“真理之主”,操控着一部战争机器,这部机器无疑并非源自他自身,因而在其帝国之中享有某种相对的自主性;(2)这个战士的阶层有着他们自己的规则,这些规则为一种“平等民权”(isonomie)、一种各向同性的空间、一种“中间”(milieu)所界定(战利品是放在中间,演说者也要站在人群的中间):此种空间和规则有别于进行捕获并在高处发话的统治者;(3)酝酿于战士阶层之中的装甲步兵的改革,随后拓展于整个社会之中,推动了一种民兵军队的形成,与此同时,主权的帝王这一极的最后残余也为国家—城邦的法律这一极所取代(通过它的平等民权的法律和各向同性的空间?)。这样,在所有这些情形之中,战争机器似乎都介入到国家装置的两极“之间”,从而确保从一极向另一极的过渡并使之成为必然。
然而,我们不能赋予这个图式以一种因果性的含义(我们所援引的那些作者们并未这样做)。首先,战争机器什么也没有解释:因为,要么,它是外在于国家的,因而被导向与国家相对抗;要么,它已经归属于国家,已经被熔铸或占有,因而以国家为前提。如果它介入到国家的演化之中,那它就因而必然与其他的内在因素结合在一起。由此出现了第二点:如果存在着一种国家的演化,那么,第二极——演化的那一极——就必然与第一极处于共振之中,它必然持续地以某种方式重新为后者提供能量,而国家必然只有一个内部性的环境,也就是说,它必然具有一种构成上的统一性,即便国家之间在发展和组织方面存在着种种差异。甚至应该说,任何国家都必须具有两极,作为它的存在的本质性环节,尽管这两极的组织方式是多变的。第三,如果我们将国家的此种内在本质或统一性称为“捕获”,那就必须说“魔法式捕获”这个词恰当地描绘了形势,因为它总是呈现为已经完成的和自我预设的;然而,该怎么来解释此种捕获,既然它并未指向任何明确的、可限定的原因?这就是为何关于国家起源的论述总是同义反复。有时,人们援引与战争机器相关的外源的因素;有时,又援引内源的因素,这些因素被认为是产生了私有财产、货币,等等;最后则是援引一些特殊的因素,它们被认为是决定了“公共事务”的形成。我们可以在恩格斯的作品之中发现这三种论点,它们关涉一种关于多种多样的统治(Domination)之道的概念。然而,它们却将问题当作预设。战争产生了国家,但前提是这二者之中至少有一个已经预设了国家的存在;战争的组织是国家的要素,但前提是此种组织归属于国家。要么,国家不拥有战争机器(在拥有士兵之前,它拥有的是警察和狱卒);要么,国家拥有战争机器,但却是以军事机构或公共事务的形式。? (阿尔芒(Jacques Harmand,La guerre antique,P.U.F.,p.28)援引了“近公元前1400年时在法老王佩比(Pepi)一世治下的一项动用庞大人力的工程,它主要是由名为乌尼(Ouni)的官员所指挥的”。即便是摩尔根(Morgan)所描绘的军事民主制也预设了一个帝国式的古老国家,但却没有对其进行解释[德蒂恩和韦尔南的著作确证了这一点]。这个帝国式国家自身首先是通过警察和狱卒(而非战士)进行运作的:参见Dumézil,Mitra-Varuna,pp.200-204。)同样,私人财产以国家的公共财产为前提,它渗入后者的网络;货币则以税收为前提。更难令人理解的是,公共事务如何能够先于它们所预设的国家。我们总是被引回到这样一个国家,它是骤然出现的,并且在诞生时就已然完全成形:一个无条件的原始国家(Urstaat)。
命题XI:何者在先?
我们将第一个捕获之极称为帝国或专制之极。它与马克思所论述的“亚细亚生产方式”相对应。考古学则到处都发现了它,往往湮没于遗忘之中,位于所有那些系统或国家的边界之处:不仅在亚洲,而且还在非洲、美洲、希腊、罗马。远古的Urstaat要回溯到新石器时代,或许更早。根据马克思的描述:一种国家装置在原始的农业公社之中建立起来,它已经具有了谱系—界域的代码;然而,它对它们进行超编码,使它们从属于一个专制帝王的权力,这个帝王是公共财产的唯一的、超越性的所有者,是剩余或储备物资的掌管者,是大型工程(剩余劳动)的组织者,是公共事务和官僚体制的来源。这是束缚和扭结的范型。这就是国家的符号体制:超编码,或能指。这是一种机器性的役使(asservissement)系统:如芒福德(Mumford)所说,它是第一部真正意义上的“巨型机器”。骤然之间的奇迹般的胜利:与此种模型相比,其他的国家都仅仅是发育不全的。皇帝—专制君主不是一个国王或一个暴君;后二者只有作为私有财产的某种功能才能存在。?在帝国的体制之中,所有的一切都是公共的:土地归公社所共有,每个人只有作为公社的成员才能成为所有者;专制君主的最为突出的特征(propriété)就是公社之间所设定的统一性;官吏自身只能拥有与他的职位相称的土地,虽然此种职位也可能是世袭的。货币也可能存在,尤其是以官吏需向帝王缴纳的税赋的形式,但它却不是用于买卖,因为土地不是作为一种可转让的商品而存在的。这就是债务口约(nexum)的束缚机制:某物被借出甚或被给予,但却不发生所有权的转移,也不存在私人所有权(appropriation);对之所进行的补偿并不呈现为需付给施主的利息或利润,而是呈现为一种应支付的“租金”,它伴随着使用借贷或收入的捐赠(la donation de revenu)。?
历史学家马克思与考古学家柴尔德在以下这点上是一致的:古老的帝国对农业公社进行超编码,它是以公社生产力的某种程度的发展为前提的,因为必须存在某种潜在的剩余,它能够构成国家的储备,能够供养一个专门化的手工业者的阶层(冶金),能够逐步地催生出公共职能部门。这就是为何马克思将早期国家与某种“生产方式”联结在一起。然而,这些新石器时期的国家的起源仍然要在时间之中被后推。当人们对近新石器时期的帝国进行推测之时,问题并不仅仅在于时间量,因为发生变化的是定性的问题。安纳托利亚的加泰土丘(Catal-Hüyük)使得一种尤为强化的帝国的范型成为可能:一种对于来自不同地区的野生谷物和相对驯顺的动物所进行的储备,正是它实施着或有可能实施——一开始是偶然地——杂交和选择,由此产生出农业和小型畜牧业。?我们看到了有关这个问题的已知条件所发生的变化及其重要性。不再是储备以潜在的剩余为前提,而是相反。不再是国家以高级的农业公社和发达的生产力为前提;相反,国家是直接在一个没有先行的农业和冶金业的采集者—猎人的环境之中被建立起来的,是它创造了农业、畜牧业和冶金业:一开始是在它自己的土地之上,随后又将其施行于周围的世界。不再是农村逐步创造出城市,而是城市创造了农村。不再是国家以一种生产方式为前提,正相反,是国家将生产形成为一种“方式”。用来论证一种循序渐进的发展过程的那些最根本的理由已然失效。这就像是一个袋子之中的种子:始于一种全然随机的混合。“国家的和城市的革命”理应发生在旧石器时代,而不是如柴尔德所认为的那样发生在新石器时代。
进化论以种种不同的方式受到质疑(曲折的运动,此处或彼处所缺失的阶段,不可还原的整体性的断裂)。我们尤其已经看到,皮埃尔·克拉斯特尔试图根据两个论点来瓦解进化论的框架:(1)所谓的原始社会并非一种无国家的社会(就其未能达到某个特定的阶段而言),而是反—国家的社会,它组构起种种机制来抵御国家—形式,从而使得国家—形式的结晶化不可能实现;(2)当国家出现之时,它呈现出一种不可还原的断裂的形式,因为它不再是生产力的某种循序渐进的发展的结果(即便是“新石器时代的革命”也不能根据一种经济基础来界定?)(Clastres,La société contre l’Etat。我们已经看到,根据克拉斯特尔,原始战争是阻止国家形成的主要机制之一,因为它维持着小型的节段性群体之间的对立和分散。然而,从这个观点看,原始战争亦始终从属于这些阻止性的机制,因而并未变成一部自主性的机器,即便有时它包含着某个专门化的团体。)然而,人们不能通过一种截然的断裂来摆脱进化论:在其研究工作的晚期,克拉斯特尔坚执这些反国家之社会的先在性和自给自足性,并将它们的机制归结于一种对它们所要阻止的、尚未存在之物的玄奥难解的预感。更普遍地说,人种学对考古学所表现出的那种反常的冷漠令人惊讶。看起来,人种学家们局限于各自的领域之中,他们很愿意以一种抽象的、(在必要时以)结构的方式对彼此的领域进行比较,但却拒绝将他们的领域与考古学的领域相对比,因为后者危及他们自身领域的封闭自足的状态。他们为那些原始人摄影,但却预先禁止将人种志和考古学这两种地图进行并置和重叠。加泰土丘本来可以拥有幅员三千公里的影响区域;那又怎么能将原始社会和帝国的并存关系(甚至是在新石器时代)这个不断被提出的问题忽略不计?只要考古学仍然被忽略,那么,人种学和历史之间的关系这个问题就会被还原为一种观念性的对立,因而无法摆脱无历史的社会或反历史的社会这个荒唐的主题。并非所有的一切都与国家相关,但这恰恰是因为国家始终存在、到处存在。不仅写作是以国家为前提,而且话语、语言和言语都是如此。原始公社的自给自足性、独立性、先在性,这些都是人种学家的一种幻想:不是说这些公社必然依赖于国家,而是说它们与国家并存于一种复杂的网络之中。很有可能的是,原始社会“从一开始”就在彼此之间维系着一种远距离的关系,而非仅仅是临近的关系,这些关系是由国家所形成的,尽管国家只能对它们进行一种部分性的、局部的捕获。独立于书写的话语自身和语言并未界定那些彼此能够理解的封闭群体,从根本上说,它们所确定的是那些彼此互不理解的群体之间的关系:如果说存在着言语活动,那它首先是发生于那些不说同一种语言的人们之间。言语活动是为此而形成的,是为了翻译,而不是为了沟通。在原始社会中,存在着如此众多的“探求着”国家的趋势,如此众多的在国家的方向上运作的矢量,正如在国家之中或之外也存在着同样众多的运动,这些运动倾向于摆脱国家,抵制国家,或促进国家的发展,或甚至是已然准备废除国家:所有这些都是并存的,处于持续的互动之中。
一种经济进化论是不可能的:即便是“采集者—猎人—动物饲养者—农民—工业家”这样一种多分枝的进化也不太令人置信。同样,如“游牧民族—半游牧民族—定居民族”这样的人种学进化论也好不到哪里去。而“分散的自给自足的地域性群体—村庄和小城镇—城市—国家”这种生态学的进化论就更是如此。只需将这些抽象的进化结合在一起,就足以令所有的进化论土崩瓦解:比如,是城市创造了农业,但却没有经历小城镇的阶段。再举一例,游牧民族并非先于定居民族,毋宁说,游牧是一种影响着定居民族的运动和生成,正如定居是一种令游牧民族安定下来的止歇:针对这个方面,格里亚兹诺夫(Gryaznov)已经证明,最为古老的游牧运动恰恰只能被归属于那些族群,他们放弃了半城市性的定居或原始的流动,以便开始过游牧的生活。?正是在这些条件之下,游牧民族发明了战争机器,它占据着或充满着游牧空间,对抗着城市和国家,试图废除它们。原始人已经拥有了致力于阻止国家形成的战争机制(mécanismes);只不过,当这些机制以一部特殊的对国家进行回击的游牧运动机器的形式而获得自主性之时,它们就发生了变化。不过,我们不能由此就推论出一种如下的进化过程,即便是曲折的进化:从原始人到国家,再从国家到游牧的战争机器;或者至少,曲折的运动不是前后接续的,而是经过了一种拓扑学的轨迹,它在这里界定了原始社会,在那里界定了国家,而在别处又界定了战争机器。即使当国家占有了战争机器、再度改变了它的本性之时,这也是一种转移和转换的现象,而非进化。游牧民族只有在生成之中、在互动之中才能存在;但原始人也是如此。历史所做的无非是将一种生成式的并存转译成一个前后接续的序列。可能存在着移动放牧的群体,半定居的群体,定居的群体,或游牧的群体,但它们却不必因此就作为国家的预备阶段;国家已经在那里,在别处,或在近旁。
是否至少可以说,采集者—狩猎者虽然是“真正的”原始人,但却始终作为国家得以形成的基础或最低限度的前提,无论我们将其回溯到多远?要想持有此种观点,就必须以某种极不充分的因果性概念为前提。确实,人文科学——及其唯物主义、进化论甚或是辩证法的图式——落后于物理学甚或生物学之中的那些丰富的、复杂的因果关系。物理学和生物学向我们呈现出颠倒了的因果性,它与目的论无关,但却体现出一种未来对于当下的作用,以及当下对于过去的作用:比如,汇聚的波和预先的潜能就包含着一种颠倒的时间。不只是断裂或曲折,而且是这些颠倒的因果性瓦解了进化的过程。同样,在我们所关注的领域之中,说新石器时期甚或旧石器时期的国家一旦出现就会反作用于周边的狩猎者—采集者的世界,这并不充分;它在出现之前就已经在发生作用了,作为这些原始社会自身所要抵御的现实的边界,或作为它们所汇聚的点,只不过它们唯有以自我毁灭的方式才能触及这个点。在这些社会之中,同时存在着沿着国家的方向运动的矢量、对国家进行抵御的机制,以及一个汇聚点(它在被接近的同时也被后推、置于外部)。抵御,同样也是预期。当然,真实存在的国家,以被抵御的边界的形式而预先存在的国家,这二者是既然不同的;正是在这里存在着不可被还原的偶然性。然而,为了赋予对尚未存在之物的“预感”(pressentiment)这个观念以一种明确的意义,必须证明那尚未存在之物已经在发生作用了,只不过这种作用的形式不同于其实现的形式。一旦出现,国家就反作用于狩猎者—采集者,将农业、畜牧业、一种广泛的劳动分工(等等)强加给他们:由此呈现为一种离心的或发散的波的形式。然而,在出现之前,国家已经以狩猎者—采集者的收敛的或向心的波的形式在发挥作用了,这种波恰恰是消弭于汇聚点上,这个点标志着符号的颠倒或国家的出现(因而,这些原始社会有着一种功能性的、内禀的不稳定性)。?然而,从这个观点出发,有必要思索两种颠倒的运动、时间的两个方向之间的共时或并存——国家“之前”的原始人和原始人“之后”的国家,就好像它们是两股波:在我们看来,它们相互排斥,彼此承继,同时展开于一个“考古学的”、微观政治的、微逻辑的(micrologique)分子场之中。
存在着一些集体性的机制,它们同时既抵御、又预期着一个中心权力的形成。这样一个中心的出现因而是某个阈限或程度的一种功能,逾越这个阈限或程度,被预期之物就会获得或失去容贯性,被抵御之物则突破了边界而最终降临。这个容贯性或限制性的阈限不是进化性的,它与逾越它的事物并存。此外,应该对不同的容贯性阈限进行区分:城市与国家并不是一回事,无论二者之间存在着怎样的互补性。“城市革命”和“国家革命”可能会同时发生,但却不会彼此融合。在这两种情形之中都存在着中心权力,但却有着不同的形象。一些学者已经在帝国的或王权的系统(宫殿—寺庙)与城镇的系统之间做出了区分。在两种情形之中都存在着城市,但在前者之中,城市是宫殿或寺庙的衍生物,而在后者之中,宫殿和寺庙则是城市的一种固化。在前者之中,最卓越的城市是首都,而在后者之中,则是大都会(métropole)。苏美尔人那里已经体现出一种城市的解决方案,它与埃及的帝国的解决方案有所不同。然而,从更大的范围上来看,是地中海世界——通过佩拉斯吉人(Pelasges)、腓尼基人、希腊人、迦太基人——创造出了一种不同于东方帝国之组构的城市网络。?还是在这里,关键之处仍然不在于进化,而是涉及两种并存的容贯性阈限。它们的差异体现于不同的方面。
城市与道路相关。它只有作为某种流通和循环的功能才能存在;它是它所创造的或创造它的循环之上的一个突出的点。它为入口和出口所界定,必须有某种事物进入它,离开它。它强行规定了一种频率。它对无生命的、有生命的或人类的物质实施一种极化;它使得系与流沿着水平线经过这里或那里。它是一种超容贯(trans-consistance)的现象,一种网络,因为它从根本上与另外的城市相关联。它体现了一种解域的阈限,因为无论何种物质被介入,它必须被充分解域化,以便进入到网络之中,从属于极化,遵循着城市和道路的再编码的循环。最大化解域出现于商业的和海洋的城市脱离内陆和乡村的趋势之中(雅典、迦太基、威尼斯……)。人们往往强调城市的商业特征,但这里所说的商业也同样是精神性的,正如在一个寺院和寺庙—城市(cité-temple)的网络之中那样。城市就是性质各异的点与圆,它们在水平线上形成对位;它们实施着一种彻底的但却是局部的、从一个城市到另一个城市的整合。每个城市都构成了一个中心政权(pouvoir),但却是一种极化的或中间的(de milieu)政权,一种强制性协调的政权。因而此种政权有着一种平均主义的倾向,无论它采取何种形式——专制的、民主的、寡头的,还是贵族的……城市的政权发明了法官(magistrature)的观念,它与国家的公务员职位(fonctionnariat)截然不同。?谁又能说清,最为剧烈的城市暴力存在于何处呢?
确实,国家是以不同的方式发展的:它是一种内容贯(intra-consistance)的现象。它使得点与点之间形成总体性的共鸣,这些点并不必然已经是城市—极,而是从属于极为多样的类别:地理的、种族的、语言的、伦理的、经济的、技术的特殊性……它使城市和乡村之间发生共鸣。它通过层化而运作,也即,形成了一种垂直的、层级化的聚合体,这个聚合体在深度上穿越了水平线。因此,它维持着某些要素,但这只有通过切断它们与别的已然外化的要素之间的关系才能实现,它对这些关系进行抑制、减缓或控制;如果说国家具有一种自己的循环,这就是一种首先依赖于共振的内部循环,一个与网络的其余部分相分离的递归(récurrence)的区域——虽然为了实现这一点,它必须对自身与其余部分之间的关系进行更为严格的控制。问题不是要去了解那个被保留的到底是自然的还是人为的(边界),因为无论怎样,总是存在着解域;不过,在这里,解域是源自界域自身,后者被当作对象,当作一种有待层化、有待形成共鸣的质料。同样,国家的中心政权也是层级化的,它构成了一套公务员制度;中心并不在中间,而是位于高处,因为它只有通过从属关系才能将它所隔离出来的事物重新联合在一起。当然,存在着多种多样的国家,正如同样也存在多种多样的城市,但这并不是同一种类型的多样性:沿着深度存在着多少纵向的、彼此分离的剖面(coupe),就有多少国家;但城市却不能与城市间的水平网络相分离。每个国家都是一种全局的(而非局部的)整合,一种共振(而非频率)的冗余,一种对界域的层化(而非环境的极化)的操作。
我们可以推想出原始社会既抵御又预期着两种阈限的过程。列维—施特劳斯已经揭示,对同样的村庄可以进行两种阐述,一种是节段性的和平均主义的,另一种则是总体化的和层级化的。这就像是两种潜能,一种预期着一个为两个水平节段所共有的中心点,另一种则相反,预期着一个外在于一条直线的中心点。?原始社会不缺乏权力的构型:它们甚至具有很多。然而,阻止这些潜在的中心点发生结晶、获得容贯性的,正是那样一些机制,它们使得这些权力的构型无法在至高的点之中发生共鸣,无法在共有的点之中发生极化:事实上,圆圈不是同心的,两个节段还需要第三个节段来进行互通。?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原始社会没有逾越城市—阈限或国家—阈限。
如果我们现在考察容贯性的这两种阈限,会清楚地看到它们包含着一种与原始的界域代码相关的解域。要想追问何者在先,是城市还是国家,是城市革命还是国家革命,这是徒劳的,因为二者是互为前提的。城市的旋律线和国家的和声剖面对于空间的纹理化来说都是必需的。这里,唯一的问题涉及位于此种交互性的核心之处的某种逆反的关联。因为,尽管早期的帝国必然包含着规模可观的城市,但这些城市始终多多少少从属于国家,而这种从属的程度要视王宫(le Palais)对于外贸进行垄断的彻底程度而定。与之相反,当国家的超编码引发了被解码的流之时,城市就趋向于摆脱束缚。解码与解域结合在一起,并增强了后者:必需的再编码则是通过某种城市的自治或直接通过摆脱了国家形式的行会的和商贸的城市而实现的。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就出现了这样的城市,它们不再与自身的土地有所关联,因为它们确保着帝国之间的贸易,或从更积极的方面说,它们与其他的城市之间构成了一个自由贸易的网络。因此,存在着一种城市所特有的、在那些最为强烈的解码区域之中的冒险:比如,古代的爱琴海世界,或中世纪和文艺复兴时期的西方世界。难道不可以说,资本主义就是城市的产物,它出现于当一种城市的再编码趋向于取代国家的超编码之时?不过,这并非实情。并非是城市创造了资本主义。银行业与商贸的城市是非生产性的,对内陆漠不关心,它们不可能进行一种再编码,除非能够阻止被解码的流之间的普遍接合。如果说它们确实预期着资本主义,那么,它们在预期的同时也抵制着资本主义的形成。它们并未逾越这个新的阈限。因此,有必要将这个既预期又抵制的机制的假说进行拓展:这些机制不仅在原始社会、而且也在城市“反抗”国家和“反抗”资本主义的过程之中发挥作用。最后,正是通过国家—形式而非城市—形式,资本主义才获得了胜利:当西方国家变为被解码之流的某种公理系统的实现模型之时,它们就由此再度征服了城市。正如布罗代尔所言,“每次都存在着两个赛跑者,城市和国家”——解域的两种形式和速度——,“而国家往往获胜……放眼整个欧洲,国家以一种本能性的残酷对城市进行规训,无论它是否采取暴力……它赶上了奔驰的城市”。?然而,此种关系是交互的;其实,如果说现代国家赋予资本主义以其实现的模型,那么,以这样的方式所实现的就是一种独立的、世界性的公理系统,它就像是一个单一的城市,巨型城市或“巨型机器(mégamachine)”,而国家只是它的部分或分区。
我们以机器程式(processus)、而非生产方式(它倒是反过来要依赖于这些程式)来界定社会构型。这样,原始社会就通过抵制—预期的机制而被界定;国家社会就通过捕获的装置而被界定;城市社会为极化的工具所界定;游牧社会为战争机器所界定;最后,国家组织或更确切地说全球性组织,则被界定为囊括了种种异质的社会构型。然而,正是因为这些程式是并存的变量且作为一种社会拓扑学的研究对象,多种多样的相对应的构型才得以并存。它们以两种方式并存,一种是外在的,一种是内在的。一方面,实际上,原始社会既抵御着、又预期着国家或帝国的构型,然而,除非此种构型已经存在并构成了它自身范域的一部分,否则预期是无法进行的。国家无法实施捕获,除非被捕获者与之并存,在原始社会之中进行抵抗,或以新的形式进行逃逸,比如城市或战争机器……战争机器的数字构成与原始社会的世系组构相重叠,并同时与国家的几何组构和城市的物理组构相对立。正是此种外在的并存——互动——将其自身表现于国际性的集合体之中。这是因为,这些集合体当然无需等到资本主义的出现才能形成:早在新石器时期甚至旧石器时代,我们就已经发现了全球性组织的痕迹,这些组织证实了远途贸易的存在,它们同时穿越了最为多样的社会构型(正如我们在冶金的案例之中所已经看到的)。传播或文化传播论(diffusionnisme)的问题将不会被恰当地提出,如果人们总是预设了一个传播由之开始的中心的话。只有通过极为差异的潜能之间的互通,传播才能发生:所有的传播都发生于中间,通过中间而运作,正如所有那些以根茎的方式“生长”的事物。一个全球性的、国际性的组织并不是自一个帝国中心开始运作的,这个中心将自身强加于某个外部环境并对后者进行同质化;同样,它也不可被还原为同类的构型之间的关系,比如国家之间的关系(S.D.N.?,O.N.U.?……)。相反,它构成了并存的不同类型之间的中介环境。因而,它并非只是商贸的或经济的,而且还是宗教的,艺术的,等等。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所有那些所谓的国际组织,都能够同时贯穿多样的社会构型:国家、城市、沙漠、战争机器、原始社会。历史上那些重要的商业构型并非只拥有城市之极,而且还拥有着原始的、帝国的,以及游牧的节段,它们贯穿着所有这些节段,并有可能产生出另一种形式。萨米尔·阿明(Samir Amin)完全有理由说,不存在国际关系(即便是经济关系)的某种经济理论,因为这些关系横跨着异质性的构型。?全球性组织的出发点不是某个国家(即便是一个帝国),相反,帝国只是它的一部分,而且帝国是按照它自身的模式、根据其自身的秩序(即,致力于尽其所能地进行捕获)而成为它的一部分。它并非是通过逐步的同质化或总体化而运作,而是通过获得容贯性或对如此多样的事物进行加固。比如,一神教因其对于普遍性的吁求而与地域性的崇拜相区分。然而,此种吁求不是同质化的,它只有通过四处扩散才能产生其影响:基督教就是如此,它变为帝国性的和城市性的,但同时也引发了集群(bande),荒漠,它自身的战争机器。?同样,任何一场艺术运动都既拥有其城市和帝国,也拥有其游牧民、集群和原始人。
有人会反驳说,至少对于资本主义来说,国际性的经济关系——从根本上说也即所有的国际关系——倾向于对社会构型进行同质化。这些人不仅会援引原始社会的冷酷的、协同一致的毁灭,而且还会援引最后的专制构型的覆灭——比如,奥斯曼帝国,它以极度的抵制和怠惰来对抗资本主义的诉求。然而,此种反驳只是部分有理。就资本主义构成了一种公理系统(为市场而进行的生产)而言,所有作为实现模型的国家和社会构型都倾向于变为同形的(isomorphes):只有唯一一个中心化的、资本主义的全球市场,甚至那些所谓的社会主义国家也参与其中。世界性组织的运作因而不再是介于异质性的构型“之间”,因为它确保着这些构型之间的同形。不过,把同形性和同质性混淆在一起,这就错了。一方面,同形性容许,甚至导致了国家之间的一种显著的异质性(民主国家、集权国家,都并非徒有其表)。另一方面,国际性的资本主义公理体系确实保障着多样的构型之间的同形性,但这只有在国内市场被发展和拓展的地方(换言之,“在中心”)才能实现。不过,它容忍,甚至需要某种边缘处的多形性,但前提是它没有被渗透,尚且可以能动地推进自身的边界:这就可以解释异形的(hétéromorphe)社会构型在边缘处的存在,它们当然不是残余或过渡的形式,因为它们实现了一种超—现代的(ultra-modern)的资本主义生产(石油、矿藏、种植、工业设备、钢铁冶金、化学……);但它们同样也是前—资本主义的或资本主义之外(extra-capitaliste)的,这是由于它们的生产的其他方面的特征,以及它们的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之间不可避免的不协调性。?当国际组织变为资本主义的公理系统之时,它继续包含着社会构型之间的异质性,由此导致了并组织起它的“第三世界”。
不仅有一种构型之间的外在的并存,而且还有一种机器程式之间的内在的并存。每种程式都同样能够以一种与其固有“权能”(puissance)有所不同的“权能”而运作,也能够以与另一种程式相对应的某种权能进行运作。作为捕获装置的国家具有一种占有的权能;而准确说来,此种权能不仅在于,在一种被界定为系的物质之中捕获所有那些它能够、可能捕获的东西。捕获装置还能够将战争机器、极化的工具、预期—抵制的机制占为己有。反过来说,预期—抵制的机制则具有一种强大的转移(transfert)的权能:它们并不仅仅运作于原始社会之中,而且还转入到对国家—形式进行抵制的城市之中,转入到对资本主义进行抵制的国家之中,转入到抵制并外推自身界限的资本主义之中。此外,它们并不满足于仅仅转变为别的权能,而且还再度形成了阻抗和传染的策源地:正如我们在“集群”的现象之中所已经看到的,它们拥有自己的城市,自己的国际主义(internationalisme),等等。同样,战争机器所拥有的是一种变形的权能,而此种力量无疑使得它们既有可能被国家捕获,但也同样能够抵抗此种捕获,并以其他的形式、有别于战争的别的“目的”(革命?)而重生。每种权能都是一种解域之力,它可以与别的权能协同运作,也可以与之相对抗(即便是原始社会也有着它们的解域的矢量)。每种程式都可以转变为别的权能,但也同样可以令其他的程式从属于自身的权能。
命题XII:捕获
我们是否能够构想出一种在彼此相异的原始群体之间的“交换”,它全然无需指涉储藏、劳动和商品这样的观念?看起来,一种修正过的边际主义促使我们形成一种假说。这是因为,边际主义的旨趣并不仅仅在于其极为缺乏说服力的经济理论,而且还在于一种逻辑的力量,此种力量使得杰文斯?变得有几分类似于(比如)经济学中的刘易斯·卡罗尔。比如,考察两个抽象的群体,其中一个(群体A)出让种子并接受斧头,而另一个(群体B)则正相反。那么,对这些物品的整体性估价是基于什么?基于每一方所接受或更确切地说是可接受的最后的物品的观念(idée)。一定不能将“最后的(dernier)”或“边际的”理解为“最近的”或“最终的(l’ultime)”,而更应该理解为“倒数第二个”,也即,在交换者对明显的交换失去了所有兴趣(或不得不改变他们各自的配置,以进入另一个配置之中)之前的最后一个。我们所构想的实际上是:采摘者—种植者的群体(A),它接受斧头,对于斧头的数量形成某种“观念”,而此种观念迫使它改变配置;以及,制造业的群体(B),对于种子的数量所形成的某种“观念”迫使它改变配置。我们会说,要确定种子—斧头之间的关系,就要根据与(对于群体A而言的)最后一把斧头相对应的(对于群体B而言的)最后一批种子的量。最后一件物品作为整体估价的对象将决定整个系列的价值。它恰恰标志着这样一个点,在其上,配置必须复制其自身,重新开始一种新的操作或一个新的循环,将自身安置于另一个界域之上。逾越了这个点,配置就不再能以这样的方式进行延续。因此,它确实是一个“倒数第二个”,因为它先于终结者(l’ultime)。终结者出现于配置必须改变其本性之时:B将不得不种植过剩的种子,A将不得不加快其种植的节奏,并停留于同一片土地之上。
现在,我们能够提出“边界”和“阈限”之间的某种概念上的差异:“边界”指示的是倒数第二个,它标志着一种必然的重新开始;而“阈限”则指示着终结者,它标志着一种不可避免的变化。对于任何一个企业来说,其经济上的条件都包括一种对于边界的评估,超越了这个边界,这个企业就会改变其结构。边际主义试图揭示此种“倒数第二个”机制的发生频率:它不仅适用于可交换的最后物品,而且还适用于可生产的最后物品,或最后一个生产者本人,也即在配置发生变化之前的边际的或边界的生产者。?这是一种日常生活的经济学。(Gaetan Pirou,Economie libérale et économie dirigée,éd.Sedes,t.I,p.117:“边际工人的生产力决定了这个工人以及所有其他工人的工资,这就正如,当考察商品之时,最后一桶水或最后一袋小麦的效用决定着这桶水和这袋小麦,以及所有其余的水和小麦的价值”(边际主义试图将配置量化,但实际上各种量的因素都在对“最后一个”的估价之中发挥作用)。比如,酒鬼将什么称作最后一杯?酒鬼对于他所能够承受的量有着一种主观的评估。他所能承受的恰恰正是边界,在其上,酒鬼发现他能够重新开始(休息一会,停顿一会之后……)。然而,超越了这个边界,还存在着一个会使他改变配置的阈限:他或者会改变饮品的本性,或者会改变通常饮酒的地点和时间;或者,更糟糕的是,他有可能进入一个自杀的配置之中,或进入一个医疗的、医院的配置之中,等等。这一点无关紧要:酒鬼可能会欺骗自己,或以一种极为含混的方式来利用“我将停下来”这个主题,“最后一个”的主题。重要的是,存在着一种自发的边际标准和边际主义的评估,它们决定着整个“杯”之序列的价值。另一种相似的情形比如,在夫妻吵嘴的配置之中说最后一句。每一方都从一开始就对这最后一句的音量和密度有所评估,这句话将令他/她占据优势,从而终结争吵,它标志着配置的一次操作或一个循环的结束,以便所有的一切能够重新开始。每一方都根据对这句话的评估及对其到来的时刻的大致约定来谋划他们自己的言说。超越了这最后一句(倒数第二句),还会有其他的话,但这回就是终结的话了,因为这些话会使他们进入到另一种配置之中(比如离婚),因为他们可能已然逾越了“限度”。对于最后的爱也是如此。普鲁斯特展示了,一次爱情是怎样被引向其边界和边缘的:它重复着自身的终结。接下去是一次新的爱情,从而,每次爱情都是序列性的,存在着一个爱情的序列。然而,再一次,终结者“逾越”了这个系列,直至其配置发生了变化,爱的配置让位于一种艺术的配置——有待完成的著作,普鲁斯特的问题……
交换仅仅是一种表象:每一方或每个群体都对可接受的最后物品(边界—物品)的价值进行估价,由此产生了表面上的等价关系。均等化源自于两个异质性的系列,而交换或互通则源自于两个独白者(palabre)。既不存在交换价值,也不存在使用价值,只有每一方对“最后一个”所作出的估价(对于风险的计算包含于某种对边界的逾越之中),一种预期—估价:它对仪式的特征和实效的特征、对序列的特征和交换者进行考察。在每一个群体之中,对边界的估价从一开始就存在了,它已经支配着双方的第一次“交换”。当然,存在着一种试探的过程,而且,估价不能与一种集体性试探相分离。然而,此种试探完全不是针对社会劳动的量,而是针对每一方对“最后一个”所持有的观念,此外,完成它的速度可以是多变的,但却始终要比确实达到最后的物品所必需的时间甚或从一种操作转变为另一种操作所必需的时间更为迅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估价本质上就是预期性的,它已经存在于序列的最先的环节之中。可以看出,边际效用(与双方可接受的最后的物品相关)绝非与一种被抽象预设的储备相关,而是与两个群体的各自的配置相关。帕累托(Pareto)在这个方向上进行了推进,他论述了“满足度”(ophélimité),而非边际效用。问题在于一种作为配置之组分的可欲性(désirabilité):每个群体的欲望都是基于可接受的最后物品的价值,超越了这个物品,它就不得不改变配置。任何配置都具有两面:物体或物品的加工,以及群体的表述。对“最后一个”所做的估价是集体性的表述,与之相应的是对象(物品,objet)的整个序列,也可以说,它是配置的一次循环或运作。交换者的原始群体因而就呈现为序列性的群体。这是一种独特的机制,即便是从暴力的观点看也是如此。因为,即便是暴力也可以被从属于一种边际性的仪式化处理,也即,从属于一种对“最后的暴力”的估价(就其渗透于打击的整个序列而言)——超越了它,就将开始另一种暴力的机制。我们之前曾通过预期—抵制的机制来界定原始社会。现在,我们更清楚地看到这些机制是怎样被构成和被分布的:对“最后一个”的估价构成了一种预期,并同时对作为阈限或终结者的“最后一个”进行抵制和防备(一种新的配置)。
阈限“后于”边界,但“先于”可接受的最后物品:它标志着这样一个时刻,表面上的交换不再具有重要性。我们认为,储备正是在这个时刻开始的;在这之前,也可能存在用于交换的粮仓,甚至是专门用于交换的粮仓,但却不存在严格意义上的储备。交换并未预设一种先存的储备,它仅仅预设了一种“灵活性”。储备只有当双方都对交换失去了兴趣和欲求的时候才开始。此外,必须存在着这样一种条件,它赋予储备一种独特的重要性,一种特有的可欲性(否则,物品就将会被摧毁或耗费,而不是被储备起来:原始群体正是通过耗费这种手段来对储备进行抵制,以此来维持它们的配置)。储备自身依赖于一种新型的配置。无疑,“之后”“新的”“让位”这些表达是极为含混的。实际上,阈限已经存在了,但却是外在于边界的,而边界则满足于将阈限置于一定距离之外,与之保持距离。问题就在于去了解,这另一种配置是什么,正是它赋予储备以一种现实的重要性和可欲性。在我们看来,储备具有一种必然的相关物:要么是同时被开发的界域之间的并存,要么是在同一片界域之上所进行的先后接续的开发。正是在这里,界域形成了一片土地(Terre),它让位于一片土地。这就是必然包含着某种储备的配置,它首先构成了一种广延性的耕作系统(culture),其次构成了一种强度性的耕作系统[根据雅各布斯(Jane Jacobs)的范式]。我们由此看出储备—阈限和交换—边界的区别所在:狩猎者—采集者的原始配置具有一种运作的统一性,它被界定为对一片界域所进行的开发;法则就是时间上的接续,因为配置只有通过在每次运作结束之时所进行的界域之改变才得以维持(流动、巡回);此外,在每次运作之中,存在着一种重复或时间序列,它趋向于作为“指标”(indice)的最后物品,也即界域的边际或边界—物品(此种流动将会支配表面上的交换)。相反,在储备这另一种配置之中,空间的并存成为法则,它涉及对不同的界域所进行的同时开发;或者,如果开发是接续性的,那么运作之间的接续所针对的就是唯一、同一片界域;而且,在每次运作或开发的框架之内,序列性流动的力量就让位给一种对称、映射和全局比较的力量。仅仅通过描述性的词语,我们因而就在序列的、流动的或界域的配置(它们通过代码进行运作)之间做出了区分;同样,也在定居的、集体的、或土地的配置(它们通过某种超编码而运作)之间做出了区分。
在对不同界域所进行的同时开发或对同一片界域所进行的接续开发之间做出某种比较之时,地租就恰好以其抽象的模型显现出来。最贫瘠的土地(或最糟糕的开发)不具有地租,但它却使得其他的土地具有通过比较而产生的地租。?正是根据某种储备,产量才能被比较(在不同的土地上所进行的相同的播种,或在同一片土地上所进行的连续变化的播种)。范畴“最后一个”在这里进一步证实了它在经济上的重要性,但它的含义却完全变了:它不再指示一种自我实现之运动的终点,而是指示着两种运动(一种是递减的运动,另一种是递增的运动)的对称中心;它不再指示一个序列的边界,而是指示一个基数性集合的最基本要素,即这个集合的阈限——在同时开发的界域所构成的集合之中的最不肥沃的土地。?地租进行同质化,对差异的生产力进行平均化,而这是通过将最高级生产力超出最基本生产力的那个增量与一个土地所有者相关联而实现的:由于价格(包含利润)是根据最少产的土地而确立起来的,这样一来,地租就截取了属于最丰产土地的那部分增加的利润;它截取了“运用两个等量的劳动和资本所获得的差额”。这正是一种捕获装置的模型,它不能与一种相对解域的过程相分离。作为农业生产的对象,土地实际上包含着一种解域,这是因为,在这里所进行的,不是人们在一片流动的界域之中的分布,而是土地的份额根据某种共同的量化标准在人们之间所进行的分配(面积相等的土地的肥沃性)。这就是为何土地——与其他要素不同——构成了一种纹理化的基础,此种纹理化通过几何、对称和比较而运作:其他的要素——水、空气、风、下层土——不能被纹理化,因此只有根据它们的位置(也即作为土地的某种功能)才能形成地租。? (Ricardo,p.64:“如果说空气、水、蒸汽的弹性和大气的压力具有多变的和有限的属性;如果它们可以被适当地利用,那么,所有这些因素就都能够产生一种租金,后者随着人们对这些差异的属性的利用而发展。”)土地具有两种解域的潜能:首先,它们在属性上的差异是彼此可比较的,而这正是基于某种定量的观点,由此在它们与可开发的土地份额之间确立起对应关系;其次,从某种垄断的观点来看(此种垄断将会限定某个或某些土地的所有者),与外部的未开发的土地不同,被开发的土地是可被占有的。? (级差地租的两种形式是基于比较而形成的。不过,马克思主张另一种形式的存在,它不为理论家们所了解(李嘉图),但却为实践者所熟识:这就是绝对地租,它基于作为垄断的地产所特有的特征。实际上,土地不像其他商品,因为在某种可确定的整体的层次之上,它是不可再生的。因此才存在着垄断,但这并不意味着“垄断的价格”(垄断的价格以及相对应的或然性地租,则是截然不同的问题)。简言之,级差地租和绝对地租是以如下的方式被区分的:产品的价格根据最差的土地进行计算,而最优土地的经营者将会获得一种利润的增量,只要这部分利润没有被转化为土地所有者所应缴付的级差地租;然而,另一方面,农业的剩余价值从比例上来说要比工业的剩余价值更高(?),那么,一般说来,农业经营者就将获得一种利润的增量,只要这部分利润没有被转化为土地所有者所应缴付的绝对地租。因此,对于利润的平均化或调整来说,地租就是一个必要的因素:无论这是对于农业利润率的平均化(级差地租),还是对于工业利润率的平均化(绝对地租)。某些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已经提出了另一种截然不同的绝对地租的图式,但却仍然坚持马克思所作出的必然性的区分。)第二种潜能构成了第一种潜能的条件。然而,界域通过对土地的界域化而抵制着这两种潜能,但现在它们却得以实现于农业配置之中,这要归功于储备和对界域的解域。被占有、被比较的土地从界域之中抽离出一个位于界域之外的汇聚中心。土地就是某种城市的观念。
地租并非唯一的捕获装置。从土地的比较和对土地的垄断性占有这双重视角来看,储备的相关物并非只有土地;它的另一个相关物是劳动,从对活动的比较和对劳动(剩余劳动)的垄断性占有这双重视角来看。实际上,还是在这里,正是通过储备,“自由运作”类型的活动才得以与某种共同的、同质的、被称为劳动的量相比较、相关联、由此从属于后者。劳动——无论它的构成、保存、恢复,或利用——不仅与储备相关,而且,劳动自身就是被储备的活动,正如工人就是一个被储备的“行动者”。当然,即便当劳动与剩余劳动截然分离之时,我们也不能认为它们就是独立的:不存在所谓的必要劳动,也不存在剩余劳动。劳动和剩余劳动严格说来就是一回事,前者适用于对活动的量化比较,而后者则运用于企业主(不再是地主)对劳动的垄断性占有。我们已经看到,即便当它们被区分、被分离,也仍然不存在不通过剩余劳动而进行的劳动。剩余劳动不是劳动的增量;相反,劳动是从剩余劳动之中抽绎出来的,因而要以后者为前提。只有在这里,我们才能谈论一种劳动—价值,一种对于社会劳动的量所进行的估价,而原始群体则仍然是处于一种自由行动或持续流变的活动的机制之中。正由于企业家的利润依赖于剩余劳动和剩余价值,它才构成了一种捕获装置,正如地产业主的地租(la rente de propriétaire):不仅剩余劳动捕获了劳动,土地所有权捕获了土地,而且,劳动和剩余劳动都是活动的捕获装置,正如对土地的比较和占有是界域的捕获装置。?(施米特(Bernard Schmitt,Monnaie,salaires et profit,éd.Castella,pp.289-290)区分了捕获或“截获”(captage)的两种形式,它们还与狩猎的两种主要形象(守候与追踪)相对应。地租是一种剩余性的、守候性的捕获,因为它依赖于外部力量,并通过转移而运作;而利润则是一种追踪性的或征服性的捕获,因为它源自一种独特的行动,并需要一种它自身的力量或一种“创造”。不过,这一点只有在与级差地租的关系之中才成立;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绝对地租表现了地产的“创造性的”方面(Capital,II,p.1366)。
最后,除了地租和利润之外,还有第三种捕获装置,即税收。我们将无法理解这第三种形式及其创造性所及的范围,除非我们能够确定商品所依赖的内在关系。就古希腊城邦而言,尤其是科林斯的专制,爱德华·韦尔(Edouard Will)已经证明了,货币首先并非来源于交换、商品或贸易的需要,而是来自税收,因为正是税收最先导致了一种货币=商品(biens)或服务的等价的可能性,并使得货币成为一种普遍的等价物。实际上,货币是储备的一种相关物,它是储备的一个子集,因为它可以由任何能够被长期储藏的物品所构成:在科林斯的情形之中,金属货币首先是在“穷人”(就他们作为生产者而言)之中被分配的,他们用货币来购买土地的使用权;这样,货币就转入“富人”的手中,但条件是它并不终止在那里,并且所有的人无论贫富都要缴纳赋税,穷人用商品或服务,而富人则用货币,如此就确立起一种货币与商品和服务之间的等价关系。(?爱德华·韦尔(Edouard Will,Korinthiaka,éhttp://d.De Boccard,p.470 sq.)分析了一个后期的、但却是典型性的例子,即僭主希普瑟鲁斯(Cyrselos)在科林斯所推行的改革:(1)世袭贵族所有的一部分土地被没收,并被分配给贫穷的农民;(2)然而,与此同时,通过扣押那些被剥夺公民权者(les proscrits)的财产,一种金属的储备被构成;(3)此种货币本身是在穷人之中被分配的,但这却是为了让他们能够将货币作为一种赔偿金付给前业主;(4)前业主由此就以货币来缴税,这样就确保了货币的流通或周转,以及货币、商品和服务之间的一种等价关系。我们已经发现了直接铭刻于古老的帝国之中的相似形象,它们独立于私有财产的问题。比如,土地被分配给官吏,而这些官吏则对土地进行开发或出租。然而,如果官吏由此就收取了一种以劳动或实物的形式缴纳的地租,那么他就应向帝王缴纳一种可以用货币支付的赋税。由此,“银行”就成为必需,因为它在复杂的情形之中确保着贯穿经济活动始终的商品—货币之间的等价、转换和流通:参见Guillaume Cardascia,?Armée et fiscalité dans la Babylonie achéménide?,in Armées et fiscalité dans le monde antique,C.N.R.S.,1977。 )我们将看到,此种对已然是晚期科林斯的情形之中的富人和穷人的引证有其重要性。不过,离开这个例子的背景和特殊性,我们可以说,货币始终是由一种权力的装置来进行分配的,以保存、流通和周转为条件,由此,一种商品—服务—货币之间的等价关系就有可能被建立起来。因此,我们并不相信存在着这样一个接续的序列,在其中,首先出现的是劳动地租,其次是实物地租,接着是货币地租。三者之间的等价和共时的关系是直接在赋税之中发展起来的。这是一条普遍的规则:是赋税使经济货币化,是赋税创造了货币,而且,此种创造必然是在运动、流通和周转之中实现的,必然是通过货币与在此种流通过程之中的商品和服务之间的某种对应性而实现的。国家在赋税之中发现了发展对外贸易的途径,进而将此种贸易据为己有。然而,货币—形式诞生自赋税,而非贸易。?而源自赋税的货币—形式就使国家对于外贸的某种垄断性占有得以可能(货币化的贸易)。实际上,在交换的体制之内,一切都发生了变化。我们已经不再处于“原始的”情形之中,在那里,交换是间接地、主观地进行的,是通过可接受的最后物品的分别均等化而实现的(需求法则)。当然,交换的本质仍然没有改变,也即,它是不均等的,但能够产生出一种作为结果的均等化:但这回,存在着直接的比较,客观的定价,以及货币的均等化(供应法则)。货物和服务会成为商品,商品会被货币所衡量和均等化,这些首先都是通过赋税而实现的。这就是为何,即便在今天,税收的意义和作用还是出现于所谓间接税收之中,也即,此种税收独立于、外在于市场,但却包含于价格之中,并影响着商品的价值。?然而,间接赋税只是一个额外的因素,它被附加于价格之上,并使后者发生膨胀。它只是一种更深层运动的标记或表达,在此种运动之中,税收构成了某种“客观”价格的第一个层次,这块货币的磁石使得所有其他要素(价格、地租、利润)都依附其上,汇聚于同一个捕获装置之中。资本主义发展中的一个重要时刻,就是资本家们意识到,税收也可以是生产性的,尤其是可以促进利润,乃至地租。就间接税收而言,这是一种有利的情形,不过,它不应该遮蔽一种更深层次和更为久远的一致性,即同一部装置的三个方面之间的汇聚和本质上的统一性。三极的捕获装置,一种源自马克思(尽管他做出了不同的划分)的“三位一体原则”:
?
(1)储备具有三个同时性的方面:土地和种子、工具、货币。土地是被储备的界域,工具是被储备的活动,而货币则是被储备的交换。然而,储备并非源自界域、活动或交换。它标志着另一种配置,它来自这种配置;
(2)此种配置就是古代帝国的“巨型机器”或捕获装置。它以三种模式运作,对应着储备的三个方面:地租、利润、税收。而这三种模式汇聚于、并存于它之中,遵循着某种超编码[或意谓(signifiance)]的律则:专制君主,同时又是大地主,经营大型工程的企业主,以及税收和价格的支配者。这就像是权力的三种资本化,或“资本”的三种连接(articulation);
(3)形成捕获装置的,是两种始终处于诸多汇聚的模式之中的操作:直接的比较,垄断性的占有。而且比较始终是以占有为前提的:劳动预设了剩余劳动,级差地租预设了绝对地租,贸易货币预设了税收。捕获装置构成了一种普遍的比较空间和一个所有权的变动中心。黑洞—白墙的系统——正如我们在之前已经看到的,它构成了专制者的面孔。一个共鸣的点在一个比较空间中循环流转,并在此种运动的过程之中勾勒出这个空间。正是这一点区分了国家装置和原始机制,因为后者有着非并存的界域和非共鸣的中心。随着国家或捕获装置而开始的,正是一种普遍的符号系统,它对原始的符号系统进行超编码。表达的特性跟随着一个机器系,并在一种特异性的分布之中与之联姻,而与此相反,国家则构成了这样一种表达形式,它使机器系屈服于它:系或物质仅沦为一种被比较的、同质化的、均等化的内容,而表达则变为一种共鸣或占有的形式。捕获的装置尤其是一种符号学的操作……(在这个意义上说,联想主义哲学家通过心灵对于观念联想的依赖来解释政治权力,这并没有错)。
贝尔纳·施密特(Bernard Schmitt)提出了一种捕获装置的模型,它将比较和占有的操作纳入考察之中。无疑,这个模型是根据作为资本主义经济形态的货币而建构起来的。然而,它所基于的那些抽象的原则似乎超越了这些界限。?——A.出发点是一个未分化的流,它还尚未被占有或比较,它是“纯粹的可用性”,“非所有物,非财富”:这正是当银行创造出货币的时候所发生的情况,不过,更普遍地说,它是储备的确立,是对于一个未分化的流的创造。——B.未分化的流逐渐被分化,只要它被分配给“因素”,被分布于“因素”之间。只存在一种因素,即直接的生产者。我们可以将他们称为“穷人”,并且说流是在穷人之间被分配的。不过,这并不准确,因为没有预先存在的“富人”。关键的和重要的是,生产者尚未占有分配给他们的东西,而且,分配给他们的东西还不是一种财富:报酬(rémunération)没有预设比较或占有,也没有预设买—卖,它更是一种买卖契约(nexum)类型的操作。只有在集合A和集合B之间,在被分配的集合和未分化的集合之间才存在平等。我们可以将被分配的集合称为名义工资,就好像它是整个未分化集合的表达形式(“名义表达的整体”,或,如人们经常所说的,“全部国民收入的表达”):捕获装置在这里作为符号机制而出现。——C.因此,我们不能说被视作分配和报酬的工资构成了一种购买行为;相反,购买力源自工资:“生产者的报酬不是一种购买行为,它是这样一种操作,正是通过它,购买才有可能在第二阶段得以实现,也即,当货币开始发挥其新的力量之时……”实际上,正是在被分配之后,集合B才变成财富,或获得一种与别的事物进行比较的力量。这种事物,就是商品的确定集合,这些商品已经被生产出来,因而也就是可购买的。货币在一开始是与商品和产品相异质的,但后来却变成一种与它能够购买的产品同质的商品,由此获得了一种伴随着现实的购买行为而被耗尽的购买力。或者,更普遍地说,在两个集合(被分配的集合B和现实商品的集合C)之间,一种对应和比较被确立起来(“获取的力量是在与现实生产的集合的直接结合之中被创造出来的”)。——D.奥秘和魔法就存在于此,存在于一种不一致的关系之中。这是因为,如果我们将B′称为比较性的集合——即被置于与现实商品的对应关系之中的集合,那就会看到,它必然要小于被分配的集合。B′必然要小于B:即便我们假设购买力可以购买在某段时间之内被生产的所有物品,被分配的集合也始终是大于被使用或被比较的集合,因而,直接生产者仅能够对被分配集合的一个部分进行转换。实际工资只是名义工资的一部分;同样,“有用”劳动也只是劳动的一个部分,“被使用的”土地只是被分配的土地的一部分。因而,我们把此种将会构成利润、剩余劳动或剩余产品的差异或过剩称为捕获:“名义工资包含了一切,但领取工资者所保留的却仅仅是他们能够成功地将其转换为商品的那部分收入,他们丧失了为企业所捕获的那些收入。”因此可以说,实际上整体确实是被分配给“穷人”的;但同样,穷人发现他们被剥夺了所有那些他们不能成功进行转换的东西,在这场怪异的竞速之中,捕获实施着一种对可分化的波或流的逆转。垄断性占有的目的正是捕获。而此种(由“富人”所进行的)占有并非是随后发生的:它被包含于名义工资之中,但却摆脱了实际工资。它介于二者之间,被插入到无占有的分配和(通过对应或比较而进行的)转换之间;它表现了两个集合(B′和B)之间的力量差异。最后,完全不存在奥秘:捕获的机制(mécanisme)已经在为捕获操作所针对的那个集合的构成推波助澜。
此种图式是极难理解的,它的提出者也承认这一点,但却是具有操作性的。它的目的在于,通过阐述一种极为特殊的“理由的秩序”来突出一部捕获或强取(extorsion)的抽象机器。比如,报酬自身不是一种购买,因为购买力是源自它的。正如施密特所说,既没有窃贼,也没有失窃者,因为生产者所失去的只是他并未拥有和不可能获得的东西:正如在17世纪的哲学之中,存在着否定,但不存在丧失(privation)……所有的一切都并存于这部捕获的逻辑装置之中。任何的接续关系都仅仅是逻辑上的:捕获自身出现于B和C之间,但也同样存在于A和B、C和A之间;它渗透着整部装置,作为系统的一种不可定位的关联而运作。剩余劳动也是如此:既然劳动以它为前提,那我们又怎能固定其位置?国家——无论如何,古代的帝国——自身正是这样一部装置。依赖于一种对于国家的替补性的解释,这始终是一种错误:因为这就将国家后推到国家之先,直至无穷。最好是一开始就将其置于它所在的地方,因为它是以点状的方式存在的,超越了原始序列的界限。切实地占据这个比较和占有之点,这就足以令捕获装置得以运作,这部装置将会对原始代码进行超编码,用集合来取代序列,或逆转符号的方向。这个点必然被占据和实现,因为它已经存在于汇聚的波之中,后者贯穿了原始序列,将这些序列带向一个阈限,在其中,它逾越了它们的界限,改变了自身的方向。原始人从来只作为幸存者(survie)而生存,他们已然经过了卷携着他们的可逆转的波的处理(解域的矢量)。依赖于外部环境的,只是装置在其中得以实现的那个场所——正是在其中,农业“生产方式”得以诞生:东方。在这个意义上,装置是抽象的。然而,在其自身之中,它所标志的不仅是一种可逆转性的抽象可能,而且还是一个作为自主的、不可还原的现象的逆转点的现实存在。
由此,国家暴力的极特殊的特征就是:难以对其加以确定,因为它始终将自身呈现为已经完成了的。说暴力要归结于生产方式,这甚至也是不充分的。马克思已经在对资本主义的分析之中揭示了这一点:存在着一种必然通过国家而运作的暴力,它先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构成了“原始积累”,并使得此种生产方式得以可能。如果我们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内部出发进行考察,那就很难说谁是窃贼,谁又是失窃者,甚至也很难说清暴力到底存在于何处。这是因为,客观地说,劳动者是全然赤裸地出生的,而资本家作为独立的业主则是“穿着衣服”出生的。这样,我们就遗漏了那赋予劳动者和资本主义以此种形式的事物,因为,它是以不同的生产方式进行运作的。这样一种暴力,它呈现为已经完成了的,尽管它每一天都在被重新激活。? (马克思常常强调以下这些要点,尤其是在他对原始积累的分析之中:(1)原始积累先于生产方式,并使生产方式得以可能;(2)因而,它包含着一种国家和法的特殊运作,此种运作不与暴力相对立,相反,它为暴力推波助澜(“某些这样的方法依赖于暴力的运用,但它们无一例外地运用了国家的权力,以及集中的、有组织的社会力量”,Capital,Pléiade,I,p.1213);(3)此种合法的暴力首先以其野蛮的形式出现,但当生产方式逐渐确立起来之时,它就不再被意识到,仿佛是作为纯粹的和单纯的自然本性(“人们有时仍然会诉诸强制和对野蛮暴力的运用,但这仅仅是例外的情况”,Capital,I,p.1196);(4)这样一种运动可以通过此种暴力的具体特征来解释,它在任何情形之中都不能被还原为盗窃、犯罪或违法行为(参见Notes sur Adolph Wagner,II,p.1535:从工人身上被剥夺的并非某种表层的东西,资本家并“不满足于剥夺或盗窃,而是榨取一种剩余价值的生产,这就是说,他首先致力于创造出那种他将从中进行剥夺的事物。……未经资本家的劳动而创造出的价值,其中一部分可以被他合法地占有,也即,不侵犯与商品交换相对应的权利”。)这里正是指出这一点的场合,如果确实存在这样一种场合的话:伤残(mutilation)是先在的,预先形成的。不过,马克思的这些分析理应被拓展。这是因为,至少存在着一种帝国的原始积累,它远非源自、而是先于农业的生产方式;从普遍的原则上说,每当一部捕获装置被安装完成,连同此种极为特殊的暴力(它创造出或致力于创造出它作用于其上的事物,并因而预设了它自身),原始积累就出现了。?因而,问题就在于对不同的暴力机制做出区分。就此,我们可以将斗争(lutte)、战争、犯罪和治安视为众多不同的机制而加以区分。斗争是作为原始暴力的机制(其中包括原始的“战争”):它是一种逐步实施的暴力,而且并不缺少一种代码,因为这些步骤的价值是根据序列的法则而确定的,根据可交换的最后一击的价值,或有待征服的最后一个女人的价值,等等。由此就形成了一种暴力的仪式化。战争——至少是与战争机器相关的战争——则是另一种机制,因为它包含着一种暴力(它首先、本质上被引向反抗国家装置)的运动化和自主化(在这个意义上,战争机器是一种转而对抗国家的、原初的游牧组织的发明)。犯罪也是一种不同的机制,因为它是一种不合法的暴力,其目的在于攫取某种无“权”占有的事物,捕获某种无“权”捕获的事物。不过,确切说来,国家的治安或合法的暴力也仍然是一种不同的机制,因为它的目的在于捕获,并同时构成一种进行捕获的权力。它是一种结构性的、内置的暴力,不同于任何一种直接的暴力。人们常常以一种“暴力垄断”来界定国家,但此种界定却指向另一种界定,后者将国家规定为“法治国”(Rechtsstaat)。国家的超编码正是此种界定了法律的结构性暴力,也即“治安的”、而非战争的暴力。每当暴力的目的在于创造出它作用于其上的事物之时,或如马克思所说,每当捕获的目的在于创造出它所捕获的事物之时,合法的暴力就出现了。它与犯罪的暴力截然不同。这就是为何,与原始的暴力相反,国家的或合法的暴力似乎始终预设了其自身,因为它先于自身的运用而存在:因而,国家可以辩解说,暴力是“原初的”,仅仅是一种自然的现象,因而国家不应对其负责,反之,它之所以运用暴力仅仅是为了对抗暴行,对抗“罪犯”——对抗原始人,对抗游牧民,以便恢复和平之治……
命题XIII:国家及其形式。
我们的出发点是古老的帝国,超编码、捕获装置、役使的机器,其中也包含着某种所有制、货币、公共工程、一次性完成的完美方案,这并未预设任何“私人的”东西,甚至也未预设一种先在的生产方式,因为生产方式正是由它所产生的。之前的分析提供给我们的出发点已经为考古学所证实。现在的问题就是:一旦国家出现,骤然成形,那么,它是怎样“演化”的呢?哪些是它的演化或突变的因素?在演化的国家与古老帝国之间又存在着何种关联?
演化的原因是内在的,无论外在的因素对它做出了怎样的支持。古代国家在进行超编码的同时也释放出大量自它之中逃逸的流。我们记得,“解码”并不意味着这样一种其代码已经被理解(compris)(被译解、可转译、可同化)的流的状态,相反,在一种极端的意义上,它意味着某种不再被包含于(compris)其自身的代码之中、摆脱了其自身代码的流的状态。不过,一方面,当原始代码不再为其自身所调控,并被从属于更高的机构之时,被原始社群相对地编码的那些流就获得了逃逸的机会。另一方面,是古代国家的超编码自身使得那些逃逸之新流得以可能产生。国家在进行大规模工程的同时也使得一股独立劳动之流挣脱了它的官僚体制(尤其是在矿业和冶金之中)。它在创造出税收的货币形式的同时也使得货币之流进行逃逸,维持或产生出别的力量(尤其是在商贸和银行业之中)。首要的是,它在创造出国有资产系统的同时也使得一股私有之流萌生于它的旁侧,并开始摆脱它的控制:此种私有财产自身并非源自古代的系统,而是在边缘被构成,但却以一种更为必然和不可避免的方式,进而逃脱了超编码的网络。无疑,是托凯(T?kei)以最为严肃的方式提出了这个问题,即私有财产如何在一个看似完全排斥它的系统之中得以诞生。这是因为,私有财产既非诞生于帝王—专制者这一边;也非诞生于农民这一边,因为他们的自主地位是与公社所有制紧密联结在一起的;更非诞生于官吏这一边,因为他们的生存和收入都是基于此种公共的社群形式(“贵族在这些条件之下能够变成小专制者,但却无法成为私产业主”)。即便是奴隶也归属于公社或公务。由此,问题就变成:是否存在着这样的人,他们在进行超编码的帝国之中被构成,但却必然是作为被排斥者和被解码者?托凯的回答就是:解放了的奴隶。他们流离失所。在整个中华帝国的范围之内,他们的哀号随处可闻:呻吟(哀歌)始终是政治的因素。然而,也正是他们形成了私有财产的最初萌芽,发展了商贸,并在冶金业之中发明了一种私有奴隶制,而他们自己就摇身变成新的奴隶主。?(T?kei,?Les conditions de la propriété foncière dans la Chine de l’époque Tcheou?,Acta antiqua,1958。马克思和恩格斯已经注意到,只有罗马平民(部分由自由民所组成)才享有“将财产转移出公地(ager publicus)的权力”:平民变成了地产以及商业和工业财富的私有者,而这正是由于他们“被排斥于所有的公众权力之外”(参见Marx,Grundrisse,Pléiade,II,p.319;Engels,Origine de la famille,éd.Sociales,p.119)。我们之前已经看到解放了的奴隶在战争机器之中、在特殊团体的形成之中的作用。以一种不同的形式,遵循着完全不同的原则,它在国家装置及其演化之中发挥着一种重要的功用,但这次是为了形成一种私人团体。两个方面可以相互结合,但它们归属于两条不同的谱系。
因而,重要的不是解放了的奴隶此种特殊情形。重要的是被排斥者(l’Exclu)的集体形象。重要的是,以某种方式,超编码的装置产生了种种自身被解码的流——货币、劳动、财产……这些流是它的相关物。此种相互关系并非仅仅是社会性的、处于古老帝国的内部,它还是地理上的。这里应该重温东西方之对抗这个主题。根据戈登·柴尔德的重要的考古学研究,古老帝国包含着一种被储备起来的剩余农产品,由此得以供养冶金工匠和商人的专业团体。确实,作为超编码所固有的内容,剩余不仅必须被储备起来,而且还必须被吸收、消费、实现。无疑,吸收剩余这种经济上的需要是帝国对战争机器进行占有的一个重要方面:从一开始,军事机构就是吸收剩余的最为有效的手段之一。如果我们假定军事机构和官僚机构是不充分的,那么,我们就为此种非务农的工匠的专业团体的形成留出了空间,他们的劳动将会增强农业的定居化。在亚非,在东方,所有这些条件都被实现,国家装置也就应运而生:在近东,埃及和美索不达米亚,以及印度河流域(远东)。正是在这些地方,农业储备及其官僚的、军事的、冶金和商贸的附随物得以出现。只不过,此种帝国的或东方的“解决方案”有陷入一种困境的危险:国家的超编码将冶金工匠和冶金商人都限制于严格的范围之内,为强大的官僚机构和对外贸的垄断性占有所控制,以便服务于某个统治阶级,这样,农民自身从国家的创立之中受益甚少。由此,国家—形式确实进行了拓展,考古学已然在爱琴海世界的西方历史的范域之中发现了它的遍在性。不过,这并不是处于同样的条件之下。弥诺斯和迈锡尼只不过是帝国的某种可笑形象,迈锡尼的阿伽门农不是中国的皇帝,也不是埃及的法老,正如埃及人会向希腊人说:“你们这些异乡人啊,永远只会如孩童一般……”这是因为,爱琴海民族既因为太过偏远而无法进入东方的范域之中,又因为太过贫穷而无法为自身储备起一种剩余,不过,它们又并非偏远和贫穷到足以忽视东方的市场。此外,正是东方的超编码将一种远途贸易的角色赋予它的商人。这样,爱琴海民族就发现它们处于这样一种情形之中,能够从东方的农业储备之中获益,但又不必建构起自己的农业储备:它们一有机会就对东方的储备进行劫掠,但更经常的则是通过原材料(尤其是木头和金属)的交换来获取其一定的份额,这些原材料甚至来自中欧和西欧。当然,东方必须不断地更新它的储备;但是,在形式上,它做出了一步“一劳永逸的”举措,而西方就从中受益,并且不必对其进行复制。因而,在西方,冶金工匠有着一种完全不同于商人的地位,这是由于他们的生存并不直接依赖于一种由某个当地的国家装置所积累起来的剩余:即便当农民遭受到与东方同样严酷、往往是更为严酷的剥削之时,冶金工匠和商人也仍然享有着一种更为自由的地位和一个更多样化的市场,正是他们预示着一个中产阶级的出现。众多来自东方的冶金工匠和商人因而便转入爱琴海世界,在那里,他们发现了这些更为自由、更为多样,也更为稳定的条件。简言之,同样的流,在东方被超编码,但在欧洲却趋向于被解码,这个新出现的情形就像是作为另一方的反面或相关物。剩余价值不再是一种代码的剩余价值(超编码),而变成一种流的剩余价值。这就好像,同一个问题有着两个解决方案,东方的和西方的,后者被嫁接于前者之上,使前者摆脱困境,但却仍然以前者为前提。欧洲的或欧化的冶金工匠和商人面临着一个更少编码的国际市场,它不再局限于帝国的一个家族或一个阶级。正如柴尔德所说,西方的、爱琴海的国家从一开始就处于一种超国家的(supra-national)经济系统之中:它们沉浸于其中,而不是将其维持于自身网络的边缘之处。?
实际上出现的是国家的另一极,我们可以简要对之加以界定。公共领域不再构成财产的客观本性,相反,它成为实现一种已经变为私人性之所有权的共同手段;这样,我们就进入到公共—私人的混合体之中,它构成了现代世界。束缚变为私人性的;私人性的依赖关系,既是所有者之间的关系(契约),又是所有者和所有物之间的关系[约定(convention)],它们复现或取代了共同体的关系或社会职能的关系;甚至役使所界定的也不再是对于公社劳工的公共支配权,而是作用于工人个体的私有制。?法经历了一种彻底的变化,变为主观的、结合的、“地方的”(topique)法:这是因为,国家装置面临着一项新的任务,它的目的与其说是对已被编码的流进行超编码,还不如说是组织起被解码的流之间的结合关系。由此,符号的机制也发生了变化,体现于以下所有这些方面:帝国的“能指”让位于主体化的进程;机器性的役使趋向于被一种社会性的征服(assujetissement)所取代。与相对整齐划一的帝国这一极正相反,这第二个极呈现出最为多样的形式。然而,人们的依赖关系尽管极为多样,但它们始终标志着有条件的和局部的结合。东方和西方的发达帝国首先发展出此种新的私有的公共领域,比如罗马帝国的议会(consilium)和元首金库(fiscus)这样的机构(正是通过这些机构,解放了的奴隶才获得了一种与官员的政治权力相并行的政治权力?)。然而,独立的城市,封建制度也同样如此……但这后两种构型是否仍然能够符合国家的概念,这个问题只有在考察了某些相互关联之后才能被提出:酷似发达的帝国,独立的城市和封建制度也是以某个古老帝国为前提和基础;它们自身与发达的帝国保持联络,而后者又反作用于它们;它们积极地为国家的新形式的出现进行准备(比如,君主专制政体作为某种主观法和某种封建过程的产物?)。实际上,在私人关系的丰富领域之中,重要的不是个体的随意性和多变性,而是关系的稳定性,以及一种主体性(可以发展至谵妄)与合乎资格的行为(作为权利和义务的来源)之间的适恰。在一段优美的文本之中,埃德加·基内(Edgar Quinet)强调了“十二个君王的谵妄和罗马法的黄金时代”之间的一致性。?
主体化、结合和所有权,这些都不能阻止被解码之流的持续运动,后者不断产生出新的逃逸之流(比如,我们已经在中世纪的某种微观政治的层次上看到了这一点)。这些装置的含混之处就在于此:它们只有通过被解码的流才能运作,但同时,它们却不容许这些流汇合在一起,而只能进行局部的结合,就像是如此众多的纽结或再编码。由此生发出历史学家的此种感想,他们认为,资本主义“本可以”自某个时刻产生(在中国、在罗马、在拜占庭、在中世纪),产生它的条件已然具备,但却没有被实现,甚至都不可能被实现。这是因为,流的压力描绘出资本主义的负轮廓(en creux),但是,为了实现它,必须存在一个被解码之流的整体,一个普遍化的接合的整体,它溢出了、颠覆了之前的装置。事实上,当马克思着手界定资本主义之时,他一开始求助于一种独一无二的、无条件的、总体的主体性,它囊括了所有的主体化的过程,“所有的无差别的活动”:“一般的生产性的活动”,“财富的唯一的主观本质……”而这个独一无二的主体现在将其自身表现于某个一般的客体之中,而不再是某种性质状态之中:“伴随着创造财富的活动的抽象普遍性,我们同时拥有了作为财富的客体的普遍性,一般的产品或一般的劳动,但却是作为过去了的、物质化了的劳动。”?流通将资本构成为与整个社会相一致的主体性。然而,准确说来,此种新的社会性的主体性只有在这样的范围之内才能被构成,即当被解码的流溢出了它们之间的结合,并达到了这样一个解码的层次,国家装置不再能对其重新进行操控:一方面,劳动之流必须不再被限定于奴隶制或农奴制之中,而是生成为纯粹的、自由的劳动;另一方面,财富必须不再被规定为地产的、商业的、金融的,而是生成为同质的和独立的纯资本。无疑,这两种生成至少(因为其他的流也在汇聚)在每一条线上引入了许多差异的因素和偶然性。然而,正是它们之间的一次性的抽象接合造就了资本主义,彼此为对方提供了一个普遍的主体和一个一般的客体。当无定性的财富流遇到了无定性的劳动流、并与后者接合在一起之时,资本主义就形成了。?这就是之前论述过的仍然是定性和局部的结合始终要禁止的情形(两种主要的禁止性的力量:乡村的封建组织和城市的行会组织)。实际上,资本主义是通过一种被解码之流的普遍公理系统而形成的。“资本是一种权利,或更准确地说,是一种体现为权利的生产关系,正是由此,它独立于其生产功能的每个阶段所呈现出的具体形式”。? (Arghiri Emmanuel,L’échange inégal,pp.68-69[以及他对于斯威齐(Sweezy)的引用:“资本并非仅仅是生产手段的同义词,它是被还原为一种性质上均一、数量上可公度的价值基础的生产手段”,由此导致了利润的均等化]。在对于资本的原始积累的分析之中,多布(Maurice Dobb)有力地证明了,原始积累的目标并非是生产手段,而是“拥有财富的权利和资格”,它们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转化为生产手段(Etudes sur le développement du capitalisme,Maspero,pp.189-199)。私有财产所表现的不再是人与人之间的依赖性的束缚,而是一种主体的独立性,它现在构成了唯一的束缚。这是私有财产的演变过程之中的一个重要差异:私有财产自身与权利相关,而并非是法律将它与土地、物或人相联结(由此就尤其引发了那个著名的问题,即地租在资本主义社会之中的消亡)。解域的新阈限。而且,当资本以此种方式生成为一种主动的权利(droit)之时,法律(droit)的历史形象就发生了整体性的变化。法律不再是对习惯法(coutumes)的超编码,如在古老帝国之中的情形;也不再是一系列主题的汇集,如在发达帝国,城市和封建制之中的情形;它越来越具有了一种公理系统的直接形式和特征,正如在我们的民“法典”(code)之中所见到的那样。?
当流达到了这个解码和解域的资本主义阈限之时(纯粹的劳动,独立的资本),要想确保已变为全然经济性的所有权,似乎就既不需要国家,也不需要政法分离的统治模式。经济活动实际上形成了一个世界性的公理体系,一种“颠覆了所有障碍和束缚的世界性的能量”,一种运动的和可转化的实体,“比如年产量总值”。今天,我们可以描绘出这样一幅图景:一股庞大的、所谓无国家的货币流,它通过外贸而流通,跨越了边界,摆脱了国家的控制,形成了一种跨国的、全球性的组织,事实上构成了一种超国家的力量,对政府的决策毫不关心。?然而,无论此种运动当今所呈现出的实际的维度和数量为何,资本主义从一开始就已经发动了一种解域的力量,后者无限超越了国家所固有的解域。这是因为,远自旧石器时代和新石器时代开始,国家就一直在如此进行解域:它使大地成为它的至上统一性的一个对象,使之形成一个强制性的并存的整体,不容许界域之间、界域和谱系之间进行自由的游戏。不过,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国家被称为“界域性的”。但资本主义却根本不是界域性的,甚至从一开始就是如此:它的解域之力的目标,不是对大地的掌控,而是“物质化了的劳动”,是商品。而私有财产也不再是对于地产或土地的所有权,甚至也不是对于这样的生产手段的所有权,而是对于可转换的抽象权利的所有权。?这就是为何资本主义标志着全球性的或世界性的组织的某种变革,这些组织现在获得了一种自身的容贯性:世界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