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周边无烟行动 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近日,涿鹿县人民检察院未检干警会同涿鹿县烟草专卖局执法大队开展校园周边安全专项行动,以县城中心3所中小学校为圆心,对校园周边的商店、超市、文具店等场所经营者违法向未成年人出售香烟现象问题进行重点监督。

通过现场抽查、当面询问等方式,涿鹿县人民检察院未检干警发现个别商店、文具店存在违法向未成年人出售香烟问题。经询问商铺经营者,有部分经营者不了解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烟的法律规定,且部分经营场所未设置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烟的标识,或标识不明显,存在向未成年人售烟的风险隐患。部分经营者甚至把“三无”电子烟和卷烟夹杂混卖。据了解,“三无”电子烟外形酷似儿童玩具、新潮饮料,这些外观新奇的产品对心智尚未成熟、喜欢猎奇的未成年人具有较强吸引力,同时也让家长无从分辨。此外,“三无”电子烟为了吸引未成年人吸食,往往加入不同风味的调味剂,如巧克力味、咖啡味、各类水果等口味。然而这些电子烟添加成分复杂,产品质量堪忧,安全隐患突出,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烟、酒和彩票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或者彩票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涿鹿县人民检察院干警现场开展了法治教育宣传。
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针对发现的问题,涿鹿县人民检察院与涿鹿县烟草专卖局相关负责人积极沟通协商,找出症结所在,寻求整改方案。
下一步,涿鹿县人民检察院将依托“未检+公益诉讼”模式,督促涿鹿县烟草专卖局履职尽责,并在以后的工作中,继续携手职能部门,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打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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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校园周边无烟行动 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