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安大排查大整治丨剑川2家酒店违规接待未成年人住宿 被处以“万元”罚款
▲点击关注 剑川警方 官方微信
近期,剑川县公安局在深入开展社会治安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中,发现金华辖区有2家酒店存在接待未成年人住宿时未做到“五个必须”规定的情况,公安机关依法对2家酒店进行查处。经查,上述2家酒店接待多名未成年人入住时,酒店工作人员未按照规定落实登记、上传未成年人信息,未按规定询问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并记录备查,未向公安机关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七条、第一百二十二条之规定,剑川县公安局依法给予2家酒店责令停业整顿30天,并处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普法小课堂
FINANCIAL SERVICE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已于2021年6月1日起施行,其中对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的安全保护义务作了规定。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公安部对旅馆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提出“五必须”要求,以切实防范在旅馆中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发生,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按照要求,旅馆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必须查验入住未成年人身份,并如实登记报送相关信息;必须询问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并记录备查;必须询问同住人员身份关系等情况,并记录备查;必须加强安全巡查和访客管理,预防针对未成年人的不法侵害;必须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可疑情况,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同时采取相应安全保护措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在旅馆发生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特点,遇到以下可疑情况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一是成年人携未成年人入住,但不能说明身份关系或身份关系明显不合理的;二是未成年人身体受伤、醉酒、意识不清,疑似存在被殴打、被麻醉、被胁迫等情形的;三是异性未成年人共同入住、未成年人多次入住、与不同人入住,又没有合理解释的;四是其他可疑情况。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旅馆经营者发现违法犯罪嫌疑的,除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外,还要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在能力范围内采取相应安全保护措施。警方提醒:旅馆经营者应认真履行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义务和主体责任,住宿经营者违反以上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希望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共同入住人、访客等给予更多理解和配合,其他入住旅客也应加强监督和提醒,共同构建关爱、保护未成年人的安全机制,共同防范和杜绝发生在旅馆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社会环境。供稿:张训玲
编辑:鲁熹微
审核:杨会锋
转载请注明“来自剑川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