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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伦理学》
主讲:杨颖 (Baby老师)
《行政伦理学》
第一章 行政伦理学概述
主讲:杨颖 (Baby老师)
第一节 行政伦理学概述
一、行政伦理学的基本概念
1.道德与伦理的概念
“伦理”一词是指 “人伦之理”或 “做人之理”,专指人类社会生活关系中应该遵
循的道德和规则,或人类社会的秩序、规则及合理正当的行为。日常使用中, “伦理
”更具客观、客体、社会、团体的意味。著名学者何怀宏指出,伦理可以是低层次的
外在的、类似于法律、 “百姓 日用而不知”的东西,但也可以是高层的、综合了主客
观的、类似于家园、体现了人或民族的精神本质。
“道德”一词本来是分开用的, “道”的原意是道路,后来逐渐引申为支配自然和
人类社会的法度、准则以及运行规律。 “德”的原意为正道而行,也有心中所得到的
意思。朱熹之注释 “德”字,曰: “德者,得也,得其于心,而不失之谓也。”意思
是说,心中得道,并且能够保持它,行为上遵循它,便是德了。在 日常使用中,道德
则更含主观、主体、个人、个体意识。
在大多数情况下, “伦理”和 “道德”被当作同义词使用。
2.行政的公共性
我们要了解行政伦理,必须对行政、政治以及伦理的关系有所了解。
行政是为实现某个私人 目的或公共 目的而在具体情形中对权力的行使。行政通常所
涉及的是对某种财产、公司、政府机构或者其他形式的私人企业或政府企业的管理。
负责公司事务的官员向雇员发布命令,为生产制定计划,雇用和解雇工人,上述情形
属于私人行政。政府官员为公共利益而采取行动措施的情形,属于公共行政领域。
伍德罗 ·威尔逊提出 “政治与行政二分”,认为行政与政治不同,虽然行政管理的
任务是由政治所确定的,但政治无需直接指挥行政管理结构。试图使行政发展摆脱政
治干涉,并建立一个高效合理的政府管理模式。
事实上,在实际的行政活动中,公共行政与政治是无法分离的,公共行政只不过是
政治的一种表现形式,在中国更是如此。
“公共行政”与 “私人行政”是相对立的概念,之所以强调 “公共行政”是为了凸
显行政的 “公共性”特征。
“公共性”在伦理价值层面上必须体现公共部门活动的公正与正义,在公共权力的
运用上体现出人民权力和政府行为的合法性,在公共部门运作过程中体现为公开与参
与,在利益取向上表明公共利益是公共部门一切活动的最终 目的,必须克服私人或部
门利益的缺陷,在理念表达上是一种理性与道德,支持公民社会即公共舆论的监督作
用。具体来说:
(1) “公共性”揭示了公共行政 目的的公益性,强调为公共利益服务。
(2) “公共性”内涵可以归结为公共精神,包括四方面:民主精神、法治精神、公
平精神、服务精神。
(3) “公共性”可以理解为公共行政的价值基础,政府的制度安排、公共行政过程
均要体现公共性。
3.行政伦理的内涵
(1)从公共利益的角度来界定行政伦理。公共利益是公共行政的出发点,公共行
政人员应当是公共利益的代言人,而不是个人私利或集团利益的代言人。
(2)从决策及其过程的角度来界定行政伦理。 行政伦理就是指行政过程和行政决
策中的道德。事实上,行政决策常反映着一个社会的核心价值观,而行政官员对组织
内制定的决策和决策依据的道德标准负有个人和专业的责任。
(3)从价值理性的角度来界定行政伦理。行政伦理可以看做是行政活动和行政过
程中的价值追求和实现。公共行政不仅要重视经济和效率,同时也要重视公平、正义
和民主。
(4)从方法论的角度来界定行政伦理。行政伦理被当作是抑制行政腐败、重塑政
府信任和重建公共行政伦理秩序的手段与方法。公民对政府的信任和认同是政府合法
性的来源, “善治”需要政府、公民、企业、社会之间的信任关系的存在,这种信任
关系的重要基础在于公共权力的公共使用,而不用于私人 目的。
(5)从行政责任的角度来界定行政伦理。行政人员必须为特定的职责承担责任。
行政责任又分为客观责任和主观责任。客观责任来源于法律、组织机构、社会对行政
人员的角色期待,但主观责任却根植于我们自己对忠诚、良知、认同的信仰。行政伦
理就是客观责任与主观责任的有机统一。
总体来说,行政伦理学作为调节政府机关及其公务人员的伦理行为规范的总和,
是行政管理领域的职业道德。
4.行政伦理学的研究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