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正华:环境生态的伦理
随着对环境生态现状和未来的忧患意识增加,发展中国家和地区民众的发展权、以人为本的现代化目标和价值取向也都成了值得进一步深入研究的问题。以至于我们不能不就关于环境生态与人的关系的价值伦理做一番探讨。
关于“生态文明”, 笔者以为下面的解释最为简单明了:
生态文明是反思工业文明导致环境危机、发展难以为继的深刻教训,应运而生的一种新型文明。这种文明,继承了工业文明的优势,舍弃其弱点,是经过创新形成的一种遵循自然、经济、社会整体运行规律,促使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与环境双赢的现代文明。
这就是说,生态文明是扬弃既有的“工业文明”而形成的人类文明发展新阶段。它继承工业文明的优势,是一种“后工业”文明,而不是从工业文明倒退,不是不分青红皂白地、一般地批评甚至反对工业化。
在唯物史观的论域中早有对生态文明的关怀,环境-生态问题与对资本主义的批判和对未来理想社会的憧憬联系在一起。
历史研究可以说明环境生态与人类之间相互关系的长期演变趋势。地球原初生态体系的残损包括自然残损与人为残损两种。事实上,“在20世纪70年代初,人们对环境和经济的看法是分裂的,……虽然米德报告(按:即《增长的极限》)仅仅考虑到了经济增长的负面影响,但一些国际组织和国家则更多强调了正面影响,例如生态产业的出现,以及将环保纳入经济产业,这些都构成了生态现代化的逻辑。”
发展中国家不能重复西方世界工业化、现代化的老路,不能“先增长后环保“或者“先污染后治理”,在这一点上特别需要形成共识。但也不能不顾经济发展的大趋势、富民强国的历史性任务和国民对发展的迫切要求,一般地批评甚至否定工业化、现代化。
最后,或许是最重要的一点: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必须“两条腿走路”,坚持信息公开,疏通政府部门和公众之间交流环境生态问题的渠道,支持和鼓励公众参与,支持和培育民间环保组织、社区社团组织。支持和鼓励大众通过公共媒体对环保工作监督批评和提出建设性意见。这些也不能仅靠领导人的开明或者一时一地的政策,而要有必要的制度甚至法律做保障。任何地方的开发首先都要使当地民众获益,因而必须在各项权益中将当地民众的发展权、环境权、知情权、参与权放在首位。
(作者董正华系北京大学世界现代化进程研究中心主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