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AB-218胶囊I期临床试验-一项在晚期 IDH1 突变型胆管癌和其他实体瘤
1
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必须≥18 岁。
2
必须患有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在接受过至少 1 次既往系统治疗后复发或进展,或对既往系统治疗无反应;或在一线治疗中不适合接受任何强化化疗。
3
在首次研究治疗之前, 必须通过原发或转移性肿瘤检测中得到组织学确认的IDH1 突变。 患者必须有存档的原发性肿瘤活检或手术标本,或复发或转移的活检标本,以进行 IDH1 突变确认和其他伴发的基因突变情况。患者只有在有记录的 IDH1 突变的情况下才能签署完整的 ICF 同意参与本研究。
4
必须有可测量病灶(根据 RECIST v1.1 标准)。
5
有慢性 HCV 感染的患者符合下述情况时可入组:在开始研究治疗前达到至少4 周的持续病毒学缓解。 研究治疗期间允许进行抗病毒治疗。
6
有慢性 HBV感染的患者在符合下述情况时可以入组: 在研究治疗开始前 HBV D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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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寿命必须≥3 个月。
8
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PS)评分必须≤1。
9
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 7 天内 Child-Pugh 肝功能评分必须为 A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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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具有适当的器官功能。血液学: 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 1.5 x 109/L, 血红蛋白≥ 80 g/L; 肾脏:肌酐清除率≥ 60 mL/min;肝脏:总胆红素≤ 2 x ULN,≤3 x ULN(患有 Gilbert 综合征的患者),AST 和 ALT≤ 5 x ULN,白蛋白≥ 30 g/L;凝血功能;国际标准化比值(INR)、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ULN(除非患者正在接受抗凝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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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的胆汁引流,无持续感染的证据(当急性脓毒症缓解时,接受抗生素维持治疗的患者符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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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既往治疗引起的任何毒性中恢复至 1 级,但周围神经病、脱发和与放疗相关的不可逆变化等状况除外;既往治疗引起的周围神经病必须已恢复至≤2 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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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异性有性生活的女性患者必须无生育潜力,定义为手术绝育(即子宫切除术、双侧输卵管切除术或双侧卵巢切除术),或已绝经且闭经至少 1 年,或必须同意从筛选开始至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至少 90 天使用高效避孕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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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患者必须同意从筛选至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至少 90 天,在与有生育潜力的女性伴侣进行性生活时使用避孕套(或手术绝育[即有记录的输精管切除术];或保持禁欲[如果禁欲是首选和常规的生活方式])。男性患者还应同意在研究期间以及至末次研究药物给药后至少 90 天内不捐献精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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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能够签署知情同意书,其中包括遵守知情同意书(ICF)和方案所列的要求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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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能接受方案规定的程序,包括血液检查、尿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