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锐鑫普法小故事:离婚时是否有权分割登记在未成年人的房产?

Hi,我是锐鑫,关注我,听我讲普法的小故事。
你好,锐鑫
我今年19岁,在我7岁的时候,父母一次性付款购买了一套商品房登记在我的名下。现在他们要离婚,想要把这套登记在我的名下的房产分割了,我想问一下,这套登记在我的名下的房子难道 是属于我的吗?为什么他们还要分割?
——四川李先生
锐鑫: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第二十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根据上述法条的规定,未成年人在接受赠予的时候,是由其法定代表人代为接受的,具体到本案,也就是李先生的父母自己赠予自己的财产,这个在法律上一般不会产生类似于赠予合同生效的效力。因此,李先生主张是父母赠予自己的房产是没有依据的。
其次,李先生的父母在离婚时,将此套房产也是拿来分割的一部分,这说明李先生的父母没有将其赠予给李先生的意思表示,其登记在李先生名下,并不代表着其是赠予的真实意思。
所以,锐鑫认为,虽然房产登记在李先生的名下,但并不代表着父母将此套房产赠予给了李先生。因此,李先生的父母仍然有权要求分割此套房产。
写在最后的话:
其实在实务中,这个案例并不是特例,而且也不完全是支持我的看法。还有另一种看法是截然相反的,也就是说李先生的父母是无权要求处分此套房产的。理由主要是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第二百一十七条之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也就是说,在我国,不动产是登记生效制度。而李先生的父母将此套房产登记在李先生的名下,代表着将此套房产赠予给了李先生,离婚时,李先生已成年,此套房产是作为其个人的财产,根据其个人意思的表示,并不愿意父母分割此套房产。
法律的世界没有对与错,对于案件来说,可能每个律师会有不同的看法,当然,这里仅代表我自己的个人观点,不喜勿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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