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对女性的压迫是否有被放大的嫌疑?

  如果你遭遇过溺弃、童养媳、缠足、典妻、殉夫等非人对待,会知道一点都不夸张。

  先来看一张令人震颤的照片。

  

  婴儿塔与贞节牌坊

  这个六层高带小洞口的塔,名叫「婴儿塔」,是旧社会里很多女婴的最终归宿。

  而远处密密麻麻的,是饱含无数女性青春与血泪的贞节牌坊。

  从被溺杀到被虐待、被压迫,每一关都是劫难,哪个人能侥幸全都躲过去?

  看完下面的古代女性通关避险指南,你便会知道:

  为什么要庆幸活在新中国。

  第一关:溺弃

  倘若生在某些地区的穷苦人家,或赶上了灾荒年代,刚一出生,就要趟过鬼门关。

  在节育手段极其匮乏和落后的年代,贫苦家庭面临着子女不断出生和抚养能力不足的矛盾,于是家长们只能杀死「性价比」较低的女婴。

  在灾荒、贫穷、苛捐之下,长期的农业文明中形成的性别偏好,使得人们认为男性才是耕作的主要劳动力,是传宗接代、延续香火的不二人选。

  加上嫁妆、苛重的徭役及人丁税的助推,女婴会被认为是「张嘴吃闲饭的赔钱货」而被舍弃,能当劳动力的男婴则被保留。

  由此,出现了一个触目惊心的词「溺弃」。

  意思是:杀死或抛弃女婴。

  

  1650 年的清代绘画描绘了这一场景

  左侧的李氏帮助她的邻居林氏淹死新生的女婴

  女婴被丢入河湖、池塘中溺毙,被按入水盆淹死,被盖上被子捂死。

  亲爹妈舍不得下手,就由稳婆、亲友来处理。或被放进「婴儿塔」自生自灭,任由日晒雨淋,虫噬蚁啃,三天后被焚化,连棺材钱都省了。

  

  专放「女孩尸」的婴儿塔

  与某些地区盛放一出生便染病即死男孩的「义塔」不同,多数「婴儿塔」里的女孩是非自然死亡的。

  听说过古代重男轻女,但谁想到能有这么严重。

  「重男轻女」由来已久,最早可以追溯到殷商的甲骨文中已有「生男为嘉,生女为不嘉」的记载。

  到了战国时期,溺弃女婴的恶俗蔚成风气,「父母之于子也,产男则相贺,产女则杀之」。

  清朝时,此风达到了鼎盛,各地方志中均有记载溺弃女婴现象,「多」、「盛」、「成习」的字眼,令人胆战心惊。

  「比户而计,实无一户之不溺」、「乡愚多溺女,岁以千计」、「溺女之家,十常四五」之类的史料不胜其数。

  在宗族势力强盛的地区,会用族规劝诫禁止杀死女婴,还会设立育婴会支持抚育女婴,一些乡绅捐助修建本族或本乡的育婴会等。

  但,因国家没有制定严厉的法律去惩治,地方官员也只是用诗文劝诫或发布禁条,作用不明显。

  看下这两张清朝警世绘画,跟现代的宣传海报一个性质。

  

  何家人因为让四个女儿挨饿而受到业力的惩罚

  独生子生病死亡

  

  江苏丹阳王氏因连续溺杀两个女儿而受到业力的惩罚

  生出一个人头蛇身的怪物

  但,这都没用。

  更有甚者,将女婴活活烧死,再绑上石头投入江中,引数百人围观但无一人出手制止,只发出声声叹息。

  问为何要如此残忍对待自己的亲生骨肉?

  原因竟是连生了三个女儿,用火烧死是「冀其魂魄知惧,不敢复来也」,就是说彻底断了女婴投生到他们家里的念想……

  而此恶行之风强盛至民国时期。

  

  与家人睡在路边的贫苦女童

  倘若你侥幸活了下来,年少时还要躲避如下遭遇:逃荒时把吃食让给男丁而饿死、染病时没资格得到同等医治而病死、被吸大烟的爹卖入青楼、替家人偿还赌债而被卖身大户人家做丫鬟,等一系列苦难。

  如果你说以上都是小概率事件,那么大概率的是「童养媳」的厄运。

  第二关:童养媳

  倘若你的父母认为女儿迟早要嫁人还要赔一份嫁妆,生闺女就是帮别人家养媳妇,嫁女儿时还要忍受一次亲人别离之苦,他们就会穷则思变,干脆把你从小就送人,给有钱人家当童养媳吧,还能获得一笔「卖女报酬」。

  

  幼童夫妻

  能进有钱人家还算好的,很多男方家自己也没钱,所以给几斤小米也能把你领走。

  夫家是白养你的吗?怎么可能。

  你大概率会成为这家人的奴隶、佣人,挑水洗衣做饭,连上桌吃饭的资格都没有。

  在城镇地区,大概率四五岁的时候便被缠足,一生残疾。

  

  缠足后已经残疾的「三寸金莲」

  布满老茧鸡眼散发恶臭

  等长到十几岁有生育能力的时候,就要与这家人的儿子「圆房」,完成为他家传宗接代的任务。

  

  童养媳还可以是「女大男小式」

  十几岁嫁过去做劳动力、给「小丈夫」做保姆

  等「丈夫」长大后再圆房

  这一关的难度是:公婆待你不薄,对你不辱骂殴打虐待;没让你挨饿或天天吃猪食、剩饭;公公没有对你进行性骚扰;他家儿子没有奇丑无比、身患残疾、年龄与你相差悬殊,也没有病到快要死了,把你买来只是为了「冲喜」的。

  否则,你可能熬不过第三关。

  第三关:殉夫守节

  

  1904 年 熙熙攘攘的人群正在围观一名上绞首架准备殉夫的寡妇

  清嘉庆年间,安徽歙县许村的儒童许可玑,身患绝症,娶妻程氏冲喜。

  怎知拜堂时,许可玑竟口吐鲜血,倒地而亡。

  程氏顿时成了寡妇。

  程氏该怎么办?回娘家?改嫁?

  哪有那么容易,从宋朝中期始,在封建礼教兴盛的地区,寡妇要坚决表示忠于丈夫,要为亡夫「守节」、「守贞」。

  怎么做呢?

  要么为夫殉死,做「烈女」。吞金子、喝砒霜、绝食、上吊,怎么死都行,就是要快,丈夫一死,自己就得马上跟着死。

  不想死也行,得守寡,做「节妇」。得在公婆生病时,「涤溺尝粪,吃疽疗亲」也就是品尝粪便辨别病情,吮吸他们身上的脓疮。

  更有甚者,公婆小叔子小姑子生病时,要「割脔疗亲」。就是割下自己腿上、手臂上的肉,或割取指甲等,煎汤药侍奉给他们吃。

  想要做一名合格的节妇,还可以毁容、断指、挖目,达到摧毁容貌、不会被其他男人勾引的目的。因为,「饿死事小,失节事大」。

  光一个小小的歙县,明清两代割股、臂、乳、指甲疗亲者达 162 人。

  用这种自残、愚孝到惨烈的方式,表示「节烈」,以表恪守贞操。

  丈夫死了,自己想改嫁、自由恋爱不行吗?

  怎么可能,「夫者,妻之天也」。

  丈夫死了,能不能改嫁也不是媳妇自己说了算的,得是丈夫的家人甚至是背后的宗族说了算的。

  自主改嫁,会受到周边人的唾弃与鄙视。

  「加以戮辱,出不从正门,与必毋令近宅,至穴墙乞路,跣足蒙头,儿群且鼓掌掷瓦石随之」。

  就跟你小时候看过的电视剧《烟锁重楼》里演的那样,小寡妇为了再嫁,舍命爬过七道牌坊,村人争着对她丢石头、拳打脚踢,血淋淋地警动人心。

  当然,也有贫苦地区的寡妇,因没了丈夫,而成为娶不上媳妇的光棍们争相抢夺的对象。

  程氏没有子嗣,又是嫁到了读书人家,丈夫家没有兄弟分家产、族里人也没有觊觎财产「吃绝户」(丈夫死了,又没有直系亲属可以依靠,家产被宗族、亲戚瓜分光)。所以没人被逼迫她改嫁,她就老老实实地素衣素食,勤于女红,孝敬公婆,独守空房。

  一直熬成了老妪,没有幸福、没有亲情,孤苦伶仃。

  但这一天,程氏终于熬出头了。

  这个在县志上连个名字都没有的女人,迎来了她一生中最光辉的时刻:

  徽州知府将程氏守节的「事迹」上报给朝廷,皇帝恩准给她建一座贞节牌坊。

  这不但是程氏的荣耀,更是那些不想让她改嫁的家族、宗亲、府县官员的荣耀。

  人们等得就是这一刻!

  因为牺牲一个女人的自由与幸福而换来的贞节牌坊,不但能使门楣生辉,更能博取名利,甚至免除税赋、劳役。

  不承想,就在牌坊建设到最后关头,三层的一个顶板,却是怎么都合不了缝。

  众人立即怀疑,一定是程氏做了什么不贞的事儿,老天让这牌坊建不成!随即招来程氏逼问。

  程氏闻言,面对苍天哭诉:「我一生辛苦、孤苦伶仃,从未做出过出格的举动。我只是曾经从窗户里看到院子中有两只鸡在尽鱼水之欢,不由想到了自己,连个畜生都不如,仅此一念而已。苍天啊,你何以如此?」

  言罢,心中的怨气泄了,大顶板当即合拢,没有耽误圣旨的宣读……

  荣耀归族,心酸自知。

  这就是当地流传下来的可歌可泣的「事迹」。

  

  

  贞节牌坊的前后面

  你以为贞节烈女只是个例吗?

  你以为的是对的。

  周至五代有记载的贞节烈女仅 92 人,宋 152 人,元 359 人。

  但,到了明代,暴增到 27141 人!清代为 9482 人。

  还有很多寡妇还没熬过获得贞节牌坊的年纪就已经死了。

  在辞官返乡的达官贵人的倡导下,在封建礼教的推崇下,在家族宗亲的劝导下,寡妇们被彻底的物化、洗脑。

  为何明代此事如此兴盛?

  就因明太祖朱元璋颁布了对守节寡妇本家免除差役的法令。

  1368 年,明太祖发布诏令:民间寡妇,三十以前夫亡守制,五十以后不改节者,旌表门闾,除免本家差役。

  在这种环境下,守贞已经不只是统治者倡导那么简单,倘若违反三纲五常,轻则被逐出族门,重则被用私刑沉塘、浸猪笼。

  表面上立贞节牌坊是对女人们贞节行为的赞扬,实则是牺牲她们,换取利益。

  这种风气,一直持续到民国。

  

  福建省龙海市角美镇辽东村的贞节牌坊 建于民国十一年(1922 年)

  贞节牌坊,全称「贞孝节烈牌坊」,分贞节、贞寿、贞烈、节孝、节烈等不同形式。

  起源于秦代开始的「旌表贞节」制度,从明代开始兴建。

  有的牌坊背后,藏匿的是对女人更加发指的残害。

  

  贞节牌坊

  明洪武十一年,也就是 1378 年,陕西延安府洛川县,发生了一起「荡妇」与「烈女」,一波三折的奇案。

  洛川县有座皇帝下发特旨,建造了三年的贞烈牌坊终于要营造完毕。

  就在揭幕开启之日,延安知府李广,带领府县官员前来剪彩,并在「贞烈」之人——赵雪梅的坟前祭奠。

  更重要的是,要到牌坊前跪拜谢恩。

  钟鼓齐鸣、排列仪仗,李广和同知李受一起,来到红绸布覆盖的牌坊前,俩人各执一绳,同时拉动。

  红绸布飘然而下,但骇人一幕呈现眼前:那洁白的牌坊上,竟然有红色的斑斑血迹!

  一股血腥味直冲鼻孔,是谁敢如此大胆,玷污「贞烈」?

  皇帝要旌表的赵雪梅,乃是延安府的荣耀。她的丈夫张道敏得了重病,在临终之时特意嘱咐她可以再找个好人家改嫁。

  但 21 岁的赵雪梅坚决表示,自己生是张家人,死是张家鬼。一定会从一而终,如果丈夫死了,自己也不活了。

  果不其然,张道敏不久就死了,赵雪梅日夜号哭,在丈夫将要下葬的时候,便上吊自杀了。家人把他们夫妻二人葬在了一起。

  地方官员认为这种行为可歌可泣,随向朝廷提出申请,要求将这位「烈妇」予以旌表。

  实际上,各级官员揣度的就是朱元璋「首重风教」的心理,要把赵雪梅竖为典型。因此,不但得到了皇帝下发的特旨,特赐的牌匾,还接到了礼部下发的 30 两制作牌坊的银两。

  如今,牌坊被玷污,乃是大逆不道之行,按律要不分首从,皆被处死,还要株连九族。

  府县官员们都慌了,李知府迅速指挥衙役,赶紧把红绸布再盖回去!

  没想到,红绸布内竟藏有一首诗:

  洛川河水向南流,女儿出嫁拉花头。

  真情应送双飞雁,冤怨难平开面愁。

  这首诗可以说是毫无文采,但可怖的是,这是一首藏头诗。

  洛、女、真、冤!

  难道说,赵雪梅的死,另有隐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