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文化论文集锦9篇

  伦理文化论文范文1

  高校既是先进文化传播的中心又是先进思想的交流中心。大学生是我国实施科教兴国的人才强国战略的中坚力量。目前,社会上假冒伪劣产品频出、食品安全危机日益严重、社会责任感缺失等现象层出不穷,更需要具有道德和责任感的优秀员工和有良知和底线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而这种人才的培养,高等院校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大学生在校园里是学生,一旦进入社会成为企业的员工,将成为企业发展的重要动力。培养高素质的大学生需要大学在日常的生活管理中和专业的课程设置中建立专门针对大学生的商业伦理道德教育体系,帮助学生建立职业道德思想,培养学生的正确择业观念,养成吃苦耐劳的工作作风。

  2商业文化伦理教育课程与实践环节设置

  首先,在各门课程的教学实践中强调各种职业岗位需具备的标准和准则,使学生在感知实践的过程中,将遵从市场规则变成一种文化自觉性。其次,要专门开设文化伦理类课程,如商业伦理、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等课程,帮助学生理解和掌握未来相关岗位的职业道德要求。具体课程设置如下:

  (1)通过开发具有文化传承功能的特色课程,如“商业文化伦理”,此类课程应当结合学校所处的地域特点和当地的经济环境,通过编写配套教材,强化商业文化伦理教育,在课程中强化学生的职业道德观念,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营销价值观和培养学生优良的素质。所谓的优良的素质包括职业道德、科学知识、素质、审美观点、劳动技能等方面。这些需要在大学生四年的学习生活中对学生进行潜移默化的影响才能够深入学生的思想中,进而引导他们的行为。

  (2)“商业文化伦理”课程还可以专题的形式进行讲授。专题的内容包括:商业文化伦理的形成与演变,成功企业的文化伦理特点,产品因素中的伦理问题、渠道竞争中的伦理问题,营销竞争中的伦理问题,服务营销中的伦理问题等等。商业文化伦理所涉及的内容应该贯穿在营销研究的方方面面。在实际的企业营销管理实践中,有关于营销管理的环节确实需要高素质、高品德的管理人员承担社会责任感,树立榜样,为企业发展贡献力量。所以可以以专题的形式,将“商业文化伦理”研究的问题融合到营销管理的方方面面,培养学生无论在任何情况之下,都要以道德为准绳、以法律为准则、保持道德底线、不弄虚作假,这种企业人才才能够真正的给企业带来利润和长久的发展。

  (3)针对市场营销专业人才培养的需要,设立专门用于培养大学生的“抗压能力”、“人际沟通能力”的特色课程。同时大力支持营销专业的学生参加营销技能训练、口才能力培养训练、挫折训练。对于企业针对大学生设立的各种技能评比和营销大赛更要积极参与,让学生在大学阶段就能够具有自主学习、创新、团队合作等各方面的综合能力。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很多企业都反映招进单位的营销专业毕业生,学习能力很强,但道德品质欠缺,如离职后带走客户资源,甚至向竞争企业泄露企业的经营机密;更有甚者,离职时带走产品销售货款。从大学校园走出去的营销专业毕业生普遍存在适应能力差、抗压能力差、心理承受能力差、在于客户打交道的过程中,遇到挫折后很容易放弃,不愿意再去尝试的现象。而这些表现恰恰是企业最忌讳和反感的。所以要满足企业对营销人才的要求,就必须在大学教育阶段就开始着重培养营销专业学生的心理素质、抗压能力、与人交往沟通能力和职业道德素质等。这些能力的培养绝不能仅仅靠书面和课程的培养,而是需要将学生推向实践环节,多和社会接触和企业接触,通过营销类的竞赛活动培养学生的抗压、抗挫折能力。

  3商业文化伦理课程设置中可能存在的问题

  (1)“商业文化伦理”教育作为对大学生职业道德培养教育的专门课程,教师在讲授中需要具有较为全面的社会文化知识和透彻的问题分析能力。大学生的大学生活是他们进入社会的最后一道门槛,很多学生没有社会工作经验,又不愿意强硬接收老师的训诫。所以,在开设此相关课程时,教师讲授一定要生动、有趣、具有说服力,通过深入浅出的讲解将案例和理论相结合,多举案例,以真实企业的发展成功与失败来告诫学生,只有员工具有职业道德,能够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的学生才能够真正对企业有益。

  (2)“商业文化伦理”相关课程的设置一定要与理论基础课程相互结合,相互渗透,才能起到举一反三的效果。现今很多企业为了成功不择手段,通过不道德手段操纵市场,获得暴利,教师对这类企业一定要有甄别能力,为学生选取的案例企业一定是具有良好社会责任感和社会公德,为社会发展做出贡献的企业。通过课程向学生介绍文化和伦理在企业的成长与发展过程中具有的重要作用和意义,提高学生对企业文化与论文问题的认知能力,并且掌握正确处理文化、道德与企业利润之间的关系,通过文化伦理的分析,深入剖析成功企业如何成长与壮大的深层次原因。这些课程知识的讲授对于未来都要进入社会的大学生来说无疑是非常难得和宝贵的。

  伦理文化论文范文2

  一、企业伦理文化概说

  1.企业伦理的产生与发展

  工业文明使人类获得了巨大的物质财富,但伴随而来的也有生态环境的破坏、不可再生资源的耗损、道德的沦丧和人性之恶的暴露。正是在这种情况之下,人们开始呼吁企业承担起社会责任,提出了可持续发展和利益相关者管理等,开始建构最初的企业的伦理文化。

  对实际的企业经营活动中的伦理道德因素的重视,则发端于20世纪60年代的美国企业伦理运动。在当时,许多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大肆污染自然环境、销售不合格产品、忽视员工权益,这些不道德的行为在被曝光后,引起了公众的强烈反感,并在全社会引发了一场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运动。此后,企业自身迫于社会的压力和自身存续的需要,开始重视起企业伦理问题。

  20世纪80年代之后,企业伦理进入了全面发展的阶段。首先从范围上,企业伦理学从美国扩展到了日本、韩国、加拿大等多个国家;其次,在许多大学的商学院都开设了相关的企业伦理和商业道德方面的课程,企业伦理教育的研究得到了更多的重视;第三,许多企业开始明确企业的价值观和信念,制定企业经营管理守则和行为规范,对企业员工进行道德培训,建立起相应的企业伦理领导和伦理办公室制度。

  2.企业伦理文化的?群?

  企业伦理逐渐形成和发展,促进了相关的企业伦理文化的形成。企业伦理文化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了同员工、消费者、社会、自然环境等一系列利益相关者之间保持和谐相处、互相促进的共生关系,所遵循的道德规范和伦理责任价值观,包括生产伦理文化、管理伦理文化等多重内容。企业伦理文化以“义利关系”“竞争与合作的关系”“企业目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企业自身和社会的关系”等具体关系加以展开,并通过社会舆论、内心信念和企业规范等影响企业和企业相关人员的实践行为。企业伦理文化对员工的日常行为和企业的生产经营都有着约束力,并能有效的调节企业各建设项目之间的关系,是企业文化的重要载体和源泉,也是企业文化正确与否的标尺。

  二、企业管理与企业管理的现代化发展趋势

  企业管理,是企业为了实现经营目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进行的一系列组织、计划、指挥、监督和调节等职能。企业的管理方式和水平对企业的发展方向和持续营业时间有着重要影响,因而在当今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局面下,企业要想立于不败之地,就必须要不断改善企业的管理方式,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

  伴随着全球化、生态危机的影响以及合作主体间的相互作用,企业管理的现代化方式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首先,承担社会责任逐步成为企业的共识,这个共识影响着企业价值观,成为企业使命的一部分。其次,企业在发展过程中越来越重视人的作用和价值,把对人才的吸收、培养、任用、激发列入战略规划之中。在生产和经营过程中,越来越关注员工的权益保障、消费者的需求满足等。第三,对信息的获取更加智能化。在互联网、智能终端等各种应用体系广泛使用的情况下,社会信息化的程度不断加快,企业将会在短时间内拥有更多信息,运用商务智能将数据仓库、数据挖掘等技术应用到企业的管理中,通过集成多种数据类型,从数据中发现新的关系,有利于企业提高企业效益、创新管理模式。

  三、企业伦理文化与企业管理的关系

  在许多人看来,企业的管理是一种经济行为,但是企业的伦理文化培养是非经济行为,因而认为二者是没有实质必然性的联系的,比如说“管理活动不容干预论”就认为,企业管理在真正发挥作用的过程中,要尽量减少非经济因素的干预。还有一种“企业伦理文化培养无用论”认为企业的伦理文化培养只是一种形式主义,浪费金钱并没有过多的效果,认为在新形势下,企业伦理文化的培养应该“退居二线”。但是在企业的实际生产经营过程中,我们会发现,企业的伦理文化培养与企业管理二者是内在统一的。一方面,企业伦理文化培养是提升企业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良好的企业伦理文化能够提高员工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能力,培养员工的敬业精神,同时也能为企业树立良好的形象,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会无形中为企业带来巨大收益;科学有效的企业管理最终的目的也是为企业带来直接的经济效益。另一方面,企业管理活动内容本身包含了企业伦理文化培养。企业管理的过程中需要调节企业与个人、企业与国家、企业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就必然会需要相应的企业伦理文化来给自己的行为作出指导,没有企业伦理文化培养的管理活动不是完整意义上的企业管理活动。不仅如此,企业伦理文化和企业管理最终还在“人”这个维度上达到了统一。企业伦理文化实质上是人所培养,并为人服务,企业管理也是由人来进行,由人来完善,且人的充分完善和人的价值的发挥本身就能为企业带来收益。

  四、我国企业管理中伦理文化的现状和建议

  1.企业伦理文化认识加深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更加重视企业的社会责任。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国有企业应“以规范经营决策、资产保值增值、公平参与竞争、提高企业效率、增强企业活力、承担社会责任为重点,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十八届四中全会中也提到要加强“企业社会责任立法”。这说明,在我国,企业的社会责任内容已经渗透到相关的法律中,这为我国的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提供了统一的指导。越来越多的企业也开始正视自身承担社会责任的使命,开始通过自觉维护环境、保障消费者权益和捐助公益事业等来承担起自身的社会责任。

  2.企业伦理文化的建设仍旧滞后

  目前,我国企业伦理文化的形成仍处在初级阶段,我国企业一方面面临着经济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的难题,另一方面还面临着企业伦理文化和企业管理之间的融合问题,企业在现代化建设过程中有着许多经营管理层面的困难。企业伦理文化建设的滞后性集中表现在企业管理人员和员工对企业伦理文化的理解方面:企业管理者为了更大幅度的获取经营利润,依旧会偷税漏税、歧视员工;企业员工认为企业伦理文化建设同自身利益相关不大,因此选择置之不理或者消极对待。这些都阻碍了企业的伦理文化建设,造成了企业伦理文化的滞后。

  伦理文化论文范文3

  论文摘要:加强行政伦理法制化建设是进一步推进我国行政伦理法制化建设的必然选择;是反腐倡廉、消除行政伦理失范现象的现实需要;是世界各国行政伦理管理发展的普遍趋势。我国行政伦理法制化建设已取得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不少问题。进行行政伦理法制化建设必须加强行政伦理立法;建立监督行政伦理规范执行的专门机构;完善公务员行政伦理教育、培训制度。

  论文关键词:行政伦理法制化建设

  行政伦理就是行政领域的伦理,是指调整行政主体在国家事务的治理和管理活动中所产生的各种利益关系的,并能以善恶进行评价的行为规范,以及行政制度、体制、规则、程序等行政构件所体现的伦理精神和道德倾向(本文主要指国家公务员个体的行政伦理)。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政府的道德状况、行政人员的道德水准、行政构件的伦理德性等对社会建设和发展有深刻的影响,为此,必须加强行政伦理建设。当前,我国公务员的行败、行政伦理失范等现象还大量存在,从一定意义上说,是行政伦理法制化建设力度缺乏所致。因此,在我国正处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体制转轨、社会转型的特定历史时期,研究行政伦理法制化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加强行政伦理法制化建设的必要性分析

  (一)这是进一步推进行政伦理建设的必然选择

  这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首先,加强行政伦理法制化建设有助于弥补当前行政伦理建设存在的缺陷。当前行政伦理建设的一个重要缺陷就是缺乏强制性制度约束力量的保障。行政伦理法制化不仅便于公务员知道行政伦理建设的具体内容,而且还加强了对公务员的外在强制性约束,可以促使他们遵守行政伦理规范。其次,加强行政伦理法制化建设有助于克服我国传统行政伦理的不良影响。我国传统行政伦理极端强调伦理道德本身的教化作用,实行以.‘情”为中心的伦理管理,把“情”摆在一首位.然后才是“理”、“法”,并且将官员个人道德修养看作是一切行为的基础。但是单纯的依赖个人修养,是不能达到重塑良好人格这一目的的。因为个人伦理道德责任毕竟只是一种软约束,它不能有效地遏制某些个人做出违反伦理道德的行为。实现行政伦理法制化,用这种硬约束即外在的强制力量,将推动和保障伦理道德要求在行政活动中的实现。最后,加强行政伦理法制化建设有助于树立新的行政伦理原则与规范。在我国社会转型时期,进行行政伦理建设所依赖的社会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特别是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经济成分的多元化,导致社会伦理道德的多元化。在这种情况下,实现行政伦理法制化,可以有效地抑制公务员违反伦理道德的行为冲动,净化社会的伦理道德环境,弥补已经弱化了的社会舆论的力量。这就有利于新的行政伦理原则和规范深人人心,促使公务员尽快形成遵守行政伦理的心理定势和行为习惯。

  (二)这是反腐倡廉、消除行政伦理失范现象的现实需要

  在我国新旧体制交替过程中,对行政权力的监控机制并不健全,同时又因社会分配调节机制的乏力而导致公务员收人水平相对较低,这两种状况并存,极易引发腐败现象的滋生和蔓延。近年来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政府行政行为受到市场“逐利原则”和“交易原则”的不良影响,部分行政主体热衷于权力寻租、权钱交易、贪污受贿。行政权力这时便异化为少数人谋取私利的工具和手段。行政伦理在少数行政主体身上失去应有的调控作用。因此,从本质上讲,行政伦理失范应属于行政权力的一种异化现象。

  行政伦理失范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但无论何种行政伦理失范,其实质在于行政权力主体违背权力的公共性,实现非公共利益。要消除行政伦理失范现象,彻底遏制行败,必须加强行政主体的素质教育,引导行政主体自觉遵守行政伦理原则和规范。由于行政主体的性质、地位及作用具有特殊性,人们对其的期望和要求都很高。行政主体在行使国家权力的同时,理应承担更多、更高的义务,其中包括行政伦理责任。如果单纯依靠行政主体的自律是难以达到对行政权力控制这一目的的,因此,必须追究行政主体的行政伦理责任。所以,要想反腐倡廉、消除行政伦理失范现象,必须加强行政伦理法制化建设。

  (三)这是世界各国行政伦理管理的普遍趋势

  实现行政伦理法制化,并建立相应的伦理道德组织,进行制度管理,已成为世界各国行政伦理管理工作的普遍趋势。这些国家把行政主体必须遵循的一些伦理道德纳人有关法律、法规。如印度在1964年就制定了关于中央政府公务员行政伦理准则的专门法律《中央文官行为准则》;美国鉴于“水门事件”暴露出政府道德方面的严重问题,国会于1978年通过了《政府道德法案》,1993年又颁布了《美国行政部门雇员道德行为准则》;1981年韩国通过了《公职人员伦理法》,其后又根据形势进行了多次修订;加拿大于1994年颁布了《加拿大公务员利益冲突与离职后行为法》;墨西哥又紧随其后制定了《公务员职责法》。法国、英国等许多发达国家都颁布了类似的道德法典。

  新加坡、巴基斯坦等许多亚洲国家也都有了明确的行政伦理法规。这些以法规形式确定的政府机关及其公务员行政伦理规范,大体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忠于国家、忠于宪法、忠于职守;二是廉洁奉公,不能;三是履行职责,服从命令;四是严守国家秘密;五是树立公务员良好社会形象;六是对于违反行政伦理道德者严厉惩处。其规定具体、明确、易十操作.并设有专门的事权统一的行政伦理监督机关。如美国设置了政府道德办公室和道德官员,其职能是对政府官员和公职人员的道德操守予以有效监督;法国设有“宪法委员会”、“行政法院”;英国、加拿大等国设有“行政裁判所”;韩国设定了公职人员伦理委员会;新加坡设有“贪污调查局”等等。无论行政伦理管理的具体方式在各个国家会有多大的不同,确定无疑的是:行政伦理法制化已经成为行政伦理管理的普遍趋势。行政伦理的提升和重建必须通过法制化来实现。

  二、我国行政伦理法制化建设的现状与问题

  我国在行政伦理法制化建设方面做了不少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成就。近年来,我们党和国家相继颁布了一系列关于国家公务员的行为规范。例如,《国务院工作人员守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组成人员守则》、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的领导干部收人申报的规定》和《关于对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中收受的礼品实行登记制度的规定》等,特别是《中国共产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的出台,标志着我国行政伦理法制化建设步入新的阶段。

  但是,我们也要看到我国在行政伦理法制化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这些规定没有上升为国家的法律,效力等级太低,影响其权威性和强制性。例如,我国还没有制定“国家公务员法”,更没有“行政伦理法”或“公务人员伦理法”以及实施的具体法令;二是这些规定不详细,不具体,并过于分散,可操作性差,不便执行。例如《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对国家公务员应履行的八项义务虽作了明文规定,但未将其明确为行政伦理规范,而且其内容过于原则,缺乏细化和惩治措施,因而难于具体操作;三是将公务员的纪律、义务与伦理规范混合在一起。既不全面,也不明确,极易引起行政主体对行政伦理规范的忽略;四是没有相应的组织制度保障。我国没有实施行政伦理法的相应机构,如伦理委员会和伦理委员会办公室等。

  三、进行行政伦理法制化建设的思路和途径

  借鉴国外行政伦理法制化建设的先进经验,结合我国具体实际情况,我国进行行政伦理法制化建设的思路和途径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强行政伦理立法

  除了宪法、行政法和刑法典中的有关行政伦理规范的规定以外,还应加紧制定专门的行政道德法典。以及法律实施细则。行政伦理立法的内容应涵盖全面、应涉及公务活动的各个方面。主要应包括:(l)从事公务活动必须遵守的道德行为规范。其总体要求应有:公共利益至上,忠于国家和社会,忠于法律,公正地执行公务,洛尽职守,不谋私利。具体而言这些规定应包括一些详细的措施,以防止这些道德行为规范流于形式。如严禁在公务活动中送、收礼品,不得利用公职谋取私利,限制公职以外的活动,禁止不正当使用政府未公开的信息和国家财产,个人申报财产等等;(2)确定管理廉政事务的机构及其职责权限;(3)对公务员进行从政道德教育和监督的措施;(4)对违反从政道德行为的处罚尺度及程度,加强对有关惩处的规定。惩处规定的内容主要包括种类、权限、程序,以及受理举报和防止打击报复等;(5)对离职人员在一定期限内的某些活动作出限制性规定。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是,行政伦理立法应具有可操作性,即从一般原则性规定走向定量规定。如关于礼品申报制度,《美国行政部门雇员道德行为准则》规定,每次礼品不得超过市场价20美元,一年内从同一位送礼者处接受的礼品总价值不得超过50美元。而我国《关于对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中收受礼品实行登记制度的规定》却缺乏这种定量性的条款,仅指出“价值不大的以外,均须登记”,失之于笼统,缺乏可操作性。所以在行政伦理立法中,应尽量量化原来一般原则性规定,使之具有可操作性。

  (二)建立监督行政伦理规范执行的专门机构

  对于违反行政伦理规范的公务员予以严肃惩处,是使公务员遵守行政伦理规范的重要保证,因此,必须加强行政伦理规范的执法监督。应设立专门的行政伦理机关,并以立法的形式确定其职责和权限,负责对公务员从政道德行为进行监督并对违反从政道德行为进行惩处。借鉴国外经验,可以在我国设立行政伦理委员会。行政伦理委员会宗旨是:加强公务员行政道德建设,提高公务员的行政道德修养,保障行政行为合法,促进廉政建设,提高行政效能。委员会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是国家法定机关建置,对全国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委员会由一定的机关组织和人员组成。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1)检查国家公务员在执行法律、法规和公务员行政道德过程中的问题;(2)受理对国家公务员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务员行政道德行为的控告、检举;(3)调查处理国家公务员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务员行政道德行为;(4)受理国家公务员或其主管行政机关对委员会作出的建议、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诉等。委员会在履行职责的同时拥有以下权限:(1)接受举报权;(2)调查权、搜查权、逮捕权、限制处理财产权;(3)采取预防措施权;(切建议权、处理权;戈劝公诉权;(6)制定机关政策法规权;(7)独立预算权等。委员会应按照一定程序开展工作。委员会应受到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的监督,委员会应向全国人大提供年度报告,这样全国人大既可以知晓委员会的工作情况,又能加强对委员会的监督。同时委员会还受公众、舆论等方面的监督。一旦发现委员会成员有、循私舞弊、、泄露秘密或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将对其进行严惩。

  (三)完善公务员行政伦理教育、培训制度

  对公务员进行行政伦理教育、培训是行政伦理法制化建设不可缺少的一个环节。我国公务员教育、培训制度已比较规范化,如《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十章和国家人事部的《国家公务员培训暂行规定》对我国公务员培训的原则、机构、分类等作了专门规定,但也存在方法单一、缺乏长期计划性等缺陷,还应努力完善。第一,应以立法的形式来保证公务员教育、培训工作进行。当前应研究制定与《国家公务员培训暂行规定》相配套的国家公务员行政伦理培训指导方案。与此同时,各地区各部门也应结合实施《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制定相应的公务员行政伦理培训实施细则。第二,应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用一致、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等原则对公务员进行行政伦理教育、培训;应加强对公务员的素质教育,提高公务员对行政伦理准则和规范的认识和理解水平,培养行政主体正确的权力意识、服务意识、守法观念等,以使之内化为公务员行为的价值导向;教育、培训的对象应具有全员性,从新录用人员到高级公务人员都要接受教育、培训;教育、培训方式应具有灵活多样性,采取脱产和在职相结合、定期和临时相结合等多种方式。

  参考文献

  [1]张康之.寻找公共行政的伦理视角[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2]王伟.行政伦理概述[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

  伦理文化论文范文4

  一、伦理学要积极反映时代精神

  施密特的《全球化与道德重建》包括上下两篇:《全球化——政治、经济和文化挑战》和《寻求公共道德——面临新世界的德国》。上篇是施密特就“全球化:原因和影响以及欧洲应从中得出的必要结论”问题所做的系列讲演;下篇则系统地探讨了在全球化的条件下,德国如何重建公共道德的问题。

  施密特认为:全球化给欧洲人和德国人带来了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全面挑战,为了应对这些挑战,特别是大量失业以及由此造成的生活水平和社会福利水平下降的挑战,必须继续推进欧洲一体化进程,创造欧洲中央银行的共同货币,改革过时了的经济、社会政策和各种陈规旧习,以释放社会上迄今受到过分束缚或限制的首创力量和创新力量,使欧洲和德国有能力在新兴经济国家目前暂时尚未取得成就的那些领域提供服务和产品;在文化上,施密特则强调要确立一种有益的、创新导向的公共舆论,提高德国科学、教育的竞争力,在全球泛滥的面向收视率、广告收入和销售指标并追求大众效应的低水准伪文化的压力面前,捍卫自己的语言和文化特性,以使传统的伟大文化成就和价值的传承不被抛进受到忽略的社会角落;在国际关系方面,施密特怀疑由西方—主要是美国—强迫其他大陆的民族和文化接受西方关于文明、民主和人权的理想观念的合法性,反对“文明冲突”不可避免的危险思想,倡导树立一种对其他文明和宗教持尊重和宽容态度的普遍意愿;在价值观上,强调德国人再也不能单纯索取自己的权利和要求,而是同时也要履行对社会的义务,承担对团体的责任,因为:“如果不坚持权利和义务的双重原则,就没有哪种民主制度、哪种开放社会能够长期维持下去——这种双重原则适用于每一个人。”[1]

  笔者之所以要比较详细地概括施密特的论述,主要目的并不在于对其合理与否做出评判,而是基于伦理学方法论的考虑,即要考察一下:作为当代德国一位资深的政治家,施密特是如何考察全球化对德国形成挑战的?他又是如何提出相应的政治、经济、文化和道德对策的?据此,从以上的概括可以看到:施密特以敏锐的目光,比较全面而具体地把握了全球化及其对德国形成的挑战,并以成熟的思考提出了各种相应的对策,体现了一个政治家努力把握时代脉博、积极反映时代精神、不断进取创新的精神,值得我们在研究现实道德生活时借鉴。不能否认,我国当前的伦理学研究,虽然早已摆脱了从书本到书本的教条主义,许多研究者善于抓住热点问题进行伦理思考;但同时也应看到,在全面地而不是局部地、具体地而不是抽象地把握时代脉博、反映时代精神方面,我们还必须做出进一步的努力。一般来说,由于专业工作和社会视野的限制,也由于伦理学学科的特殊性质(伦理规范相对稳定不变),一些伦理学工作者在把握时代脉博的敏锐性、反映时代精神的及时性上,往往有滞后的情况,这是应该引起警惕和反思的。

  当前,我国伦理学面对着全新的现实:世界和平与发展的事业面临新的挑战,经济全球化进程不断深化,世界科学技术的进步日新月异,各国综合国力的竞争日趋激烈;就国内的情况来看,20多年的改革开放使我国已经并正在发生广泛而深刻的变化,社会生活出现了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利益分配和就业方式等的多样化趋势,已经向我国当代伦理学提出了一个命运攸关的问题:能否正确反映并有效规范我国参与全球化进程和社会结构这一历史性转变的现实?如果能,当代伦理学将获得新的生机和活力,否则就不可避免地会丧失社会影响力。这就是说,我国当代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历史命运正处于一个关键时期。为了充分发挥它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中的社会功能,伦理学工作者必须实现我国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与时俱进。而要做到这一点,除了要有正确的指导思想之外,伦理学工作者还要对当今时代提出的课题、科学技术进步的最新成就、社会转型的实际问题有深切的感受和全面的认识,并能够抓住关键,提出有效的道德建设对策。而正是在这方面,施密特的《全球化——政治、经济和文化挑战》给予了我们一些重要的启示。

  二、强化职能精英的道德责任

  如果说,施密特《全球化——政治、经济和文化挑战》给予我们的主要是伦理学方法论启示的话;那么,他的《寻求公共道德—面临新世纪的德国》,则在狭义的伦理问题上包含着许多富有启发意义的明智见解。在此篇中,施密特对于德国公共道德问题的严重性是深有感触的:“德国人的道德沦丧了吗?不,还不能这样说,因为绝大多数人自己还生活得中规中矩。然而,在人们针对他人做决定的场合,譬如公共领域,道德却正走向瓦解。”[2]例如:投机,哄抬股价,骗税,以自私的方式发财致富,腐败,政界、企业、学校和大学漏洞百出,电视全面获胜并导致思想肤浅和暴力,青少年犯罪越来越多,教会正在失去信徒和成员,完好家庭的数量日益减少,出生率下降,代际合同面临危机,等等。他认为,这种涉及从政治家、经营管理人员、著名运动员到各种小人物的道德瓦解状况表明:“在我们这个社会的一些人心目中已经失去了道德约束。对个人成就的满足感将愧疚之心驱赶得无影无踪。”[3]至于产生这种状况的原因,施密特认为包括:电视和电子媒体全面获胜;平均主义理想的彻底瓦解;1968年以来“反对权威”运动的后果;各种形式的服务业迅速取代了工业生产;劳动岗位转移到低工资和低社会福利水准的国家。此外,还有德国人特有的文明恐惧症,德国经济统一过程中重大失误导致的失望情绪和集体精神的丧失等。在施密特看来,摆脱目前的困境,关键在于确立这样的观点:“公共道德立足于榜样、教育、权威和领导”。这样,施密特就提出了解决当前德国道德问题的一个基本要求:强化职能精英的道德责任。

  所谓“职能精英”,施密特指的是“在社会上拥有权力和影响,并且相互竞争的群体”,其“共同特征在于,他们不仅拥有权力和影响力,而且不论他们是否承认并牢记自己对公共利益负责,或者只是把公共利益挂在嘴上,他们都承担着对公共利益的责任。职能精英经常暴霹出他们所特有的利己主义,却以公共利益为幌子去掩饰它。”[4]

  施密特之所以如此强调职能精英的道德责任,是基于这样的认识:“我们的确不能对美德和道德做出规定,然而,我们可以进行美德和道德教育——尤其是通过正面的榜样。……公共道德立足于榜样、教育、权威和领导,同时它还要依靠前人所创立的价值、原则和公理,有些价值、原则和公理是经过许多世纪传承至今的。”[5]他还通过回顾从摩西提出十戒到德国确立民主制的漫长历史来支持自己的上述观点。这段话看来似乎是老生常谈,但仔细分析起来却意义重大,因为它涉及了现代民主社会道德生活中的一个基本问题,即自主选择和传统权威的关系。“公共道德立足于榜样、教育、权威和领导,同时它还要依靠前人所创立的价值、原则和公理。”即以范导性的而非强制性的方法—正面的榜样—来传承经过千百年检验的道德价值、原则和公理,以重建当代德国的公共道德。这样,施密特就不仅比较合理地阐明了道德生活中自主选择和传统权威之间的关系,而且也从理论上比较深入地论证了强化职能精英道德责任的客观依据。

  从这一角度来反思一下我国的情况,应该充分肯定,自改革开放以来,无论在肯定道德的个人自主选择方面,还是在发扬传统道德的积极因素方面,或者在倡导道德榜样的教育、权威和引导的作用方面,国家道德生活的组织者和伦理学工作者都做了许多工作,取得了历史性进步,也促进了社会道德风尚的改善。但同时也不能否认,当前社会道德生活的状况不能令人满意,有些方面还出现了严重的道德“滑坡”现象,其原因当然是多方面的,但很重要的两点是:对传承经过千百年检验的道德价值、原则和公理的意义的认识还不到位;对职能精英的道德责任强调不够、监督不力,特别是对我国社会出现“四个多样化”趋势的伦理意义认识不足。应该清醒地看到,我国社会中掌握较多的组织资源(政治资源)、经济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阶层,在一定程度上就是施密特所说的“承担着公共利益的责任”的“职能精英”,也存在着“经常暴露出他们所有的利己主义,却以公共利益为幌子去掩饰它”的情况,这种现象值得引起我们高度警惕,也是亟待解决的。因此,当前道德生活中的一个重要课题就是要解决个人自主选择和传统道德权威之间的关系,其突破口就是强化我国的“职能精英”或“精英阶层”的道德责任。

  三、价值、权利和义务、美德

  以上的论述表明:在探讨强化职能精英的道德责任问题时,就不仅涉及了自主选择和传统权威这一道德生活中的基本关系,而且也已经涉及了道德生活中一些更为基本的问题和关系,例如价值、权利和义务、美德,等等。因此,以下循着施密特的相关论述,对这些问题做些发挥和探讨。在第4章《崇尚道德的勇气》中,施密特首先比较了美国、法国大革命和加拿大、德国的基本价值。许多美国商人那种无所顾忌的做法与1776年杰弗逊起草的《独立宣言》所规定的三项基本价值有关:生命、自由和追求个人幸福的权利。事实上各国的基本价值是有所区别的:如法国大革命的自由、平等、博爱;加拿大的和平、秩序和善治;德国的自由、公正和团结。这里,施密特表示了对美国价值的反思,并认为“平等”听上去带有一点平均主义之意,至于德国社会所确立的自由、公正和团结这三项基本价值观,则“既是要求也是美德,既是权利也是义务。自由首先是一种基本权利;而公正自2000多年以来便是美德,同时它也包含了对他人的要求;团结—用基督教的语言来说就是博爱—同样也包含了要求与美德两种含义。”[6]当然,作为当代德国的基本价值,施密特认为至少还要加上责任:“我们拥有自由权,但在使用自由权时却不能损害他人的权利,相反,我们有义务向他人显示自己的公正和团结之心。此外,我们还要对自己给他人带来的所有好处或坏处负责。我们拥有权利,同时我们也有义务。”[7]

  关于当代德国基本价值的形成,施密特作了这样的分析:同德国所有的旧宪法相比,1949年制定的《基本法》的特点在于它把个人自由以及保障个人的基本权利放到了首要位置,这样做在当时是十分必要的,并且在今天也得到了普遍的认同。但是,《基本法》的制定者没有对义务、尤其是个人对于公共利益的义务做出明确规定,这毕竟是件令人遗憾的事情,并由此导致了消极的社会后果:片面地强调权利(和要求),同时又在电视的冲击面前放弃教育责任,造成了权利和义务的失衡——受此影响最小的是靠工资生活的工厂工人,而公益责任心淡薄、自由和权利意识强烈的主要是高收入阶层和一些领导人物。为什么在一个义务和责任意识被许多人视为崇高美德的德国,人们现在却只知道自己的权利是什么,而对义务了解不够呢?对此,施密特认为,这与大多数德国人的义务意识和尽职尽责的意愿遭到希特勒及其主要党徒以犯罪的手法滥用有关。这种沉痛的历史教训当然要牢牢记住,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把自由权绝对化,从而完全忽略义务,“不仅义务和履行义务的行动会遭到滥用,个人的自由也是如此。一般说来,只有当我们自觉地追求自由与秩序之间的平衡并通过法律来加以保证时,才能保持两者之间的协调。”[8]进一步说,法律许可的自由也可能意味着走向恶习、不宽容和极端利己主义的理由。为解决这种矛盾,人们在思想上必须把承担责任的道德基本义务与自由这一基本权利放到同等地位上来,需要有规范。这些规范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我们在青少年时期从别人那里习得的,其中有些是无意识地习得的,有些是在可能让人痛苦的学习过程中学会的。

  这就是说,施密特认为,针对德国人权利和义务意识失衡、传统和意识形态社会影响力降低的状况,加强社会内部团结、促使尽量多的成员遵守公共行为规则的出路在于实践美德:“对所有人都有约束力的行为传统得以重新发扬光大的最佳土壤,便是在实践中身体力行的、通过榜样展示出来的美德。[9]人们心目中的许多原则性东西都值得仔细讨论,但美德则不然,诸如团结、助人为乐、诚实、自律、可靠、胆识、宽容、坦诚都是值得追求的,对此无需争论。为了让美德在未来重新成为普遍而自然的现象,我们自己首先要重新自觉地推崇美德。除了信仰、爱和希望三项“神学美德”之外,还要坚持四项“基本美德”:理智、正义、勇敢和节制;此外还有一些“公民道德”,除了以上已经列举的之外,还包括和平愿望、妥协、体谅、礼貌、勤奋、守法、忠诚等等。这些美德对于所有公民都有重要意义。虽然,几乎所有美德都会被上司、上级机构乃至国家滥用,但纳粹的滥用无损于美德对于当代和未来的意义。相反,我们将一如既往地需要基本美德和公民道德——从义务意识到理智。这就是说,在实践美德时,还要处理好美德和价值之间的关系。例如,关于勇敢这一美德,关键在于个人能否不顾自己的勇气多少或者撇开勇气不谈去遵从一种他所推崇或认可的基本价值。为了说明这个道德生活中的重大问题,施密特举了一个“反希特勒暴动”的例子,参与者当时愿意为了更高更大的目标把服从和忠诚的军人道德放到一边,并认为解决这类两种道德基本价值冲突的原则是:只有靠良知才能做出决断。就美德的传承而言,实践比任何理论课程都更加有效,后者只能起到补充作用,我们需要有人在周围直接或间接地向我们传授美德。总之,“忽略了义务,我们的权利将无法长期得到保证;没有美德,任何一种自由公民的社会都无法长期维持下去;而如果缺乏教育的现象长期持续下去,就不会再有美德”。[10]

  以上概括了施密特关于价值、权利和义务、美德的论述。应该承认,施密特虽然不是专业的伦理学家,但由于其作为政治家所具有的丰富阅历和成熟思想,他的道德思考对于我们具有特殊的启发意义。例如,关于确立基本价值这个社会道德建设的前提问题,他提出了自由、公正、团结和责任,这既体现了德国社会基本制度和运作体制的要求,也能够为广大公民所接受。对照一下,我国伦理学工作者在这方面做得怎么样?例如,笔者曾提出过我国当代经济伦理的四项基本原则:功利、奉献、生态、文化,这当然是初步的。此外,其他研究者也提出过不少建议。但总的说来,当前对社会基本价值的确立,还停留在比较抽象、含糊或复杂的层次上。因此,如何提出具体明确、既体现时代精神和制度要求,又有广泛群众基础的基本价值观念,在这方面我们还需不断努力。此外,关于权利和义务的关系问题,我国的情况似乎更复杂些。一方面,在体制和宣传上比较强调公民的义务意识,还存在着官本位现象;但另一方面,有相当一部分公民却无视自己应该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因此,如何在我国从传统义务本位向现代公民权利本位转变的过程中,实现权利和义务的平衡,也是我们的伦理思考不可回避的问题之一。还有,在对待传统美德的问题上,我们过去过分强调了它与封建专制主义“三纲”的联系,而忽视了基本美德的独立和永恒意义,导致过分否定传统美德的失误。现在情况虽然有所好转,但在充分发挥传统美德在现代社会生活中的积极作用,并使其与当代的基本价值原则结合起来方面,还需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做出新的阐释,更需要“职能精英”和广大公民的身体力行。

  四、全球伦理的真谛——尊重和宽容

  值得注意的是,施密特在《全球化与道德重建》中还着重探讨了全球伦理问题。他认为,全球化趋势并不只会带来机遇,也蕴含着危险,而其中一种必须被当作危险来严肃对待和思考的现象,就是萨缪尔·亨廷顿所说的“文明的冲突”论。对此,施密特明确表明了自己的观点。第一,如果有人说“文明的冲突”是一种危险,我们就必须倾听他的观点,并承认提醒人们注意到此类危险是一种贡献;因为受到全球化的影响,确实不能排除21世纪发生此类冲突的可能性。第二,无论亨廷顿的著作多么有意义,对他那种关于西方必然会同伊斯兰教发生冲突的论断必须予以明确否定;因为这种认为全球冲突不可避免的思想是极其危险的,它会导致一种冲突本身自然会成为事实的预言。这就是说,当今真正危及世界和平的一种危险在于:西方—主是要美国—强迫其他大陆的民族和文化接受西方关于文明、民主和人权的理想和观念的企图。对于这种西方国家企图强迫别人接受西方目前价值标准的做法的合法性,施密特表示怀疑。他明确指出,由于西方用暴力方式实行基督教使命、采用奴隶制和纳粹大屠杀等历史上的暴行,以及当今有些人总是根据自己的政治、经济利益有选择地把一些国家宣布为无赖国家,或以经济制裁相要挟等等,“我们缺少那种指导别人该相信什么宗教、推崇什么道德规范的合法性。”[11]进一步说,虽然西方许多人希望逐步推行人权观念的看法是完全可以理解的,让人权在全世界得到贯彻似乎是迫切和必要的,但主要由于美国一些政治家的人权政策的选择性和两面性,反而使东亚信奉儒家思想的人、印度的印度教徒、从印度尼西亚到非洲的众多穆斯林更难认识和接受人权的崇高价格和意义。因为,“迄今为止,在上述所有民族和及其宗教中,个人的权利根本没有被放在首位——在基督教传统中也是如此。相反,所有的宗教都特别强调个人所要承担的义务。”[12]人权作为一种关于个人尊严的道德基本价值,其历史则较短。因此,许多亚洲人和非洲人目前尚把它视为不符合本国文化和传统的西方意识形态,以及当地一些思想领袖和政治领导人把这种西方意识形态理解为西方维护其统治地位的工具,对于这种现象用不着感到奇怪,毋宁应该予以理解。西方民主制度在其价值尺度上把个人的权利和自由放在首位,而东方的宗教和文明则首先强调义务的差别。关键不在于对抗,不在于争夺各自的文位;相反,问题在于各种文化和社会模式彼此之间的和睦相处。由于在历史上,几乎任何时间、任何地方都把文化和宗教方面的对立不仅用作对内、对外权力斗争的动机,而且用作手段,文化宽容和宗教宽容极其罕见,因此,“未来的和平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未来各国之间的文化宽容和宗教宽容。这是一个极其重大的课题。”[13]

  由此,施密特强调:“在全球化时代,迫切需要树立一种对其他文明和宗教的有关学说持尊重和宽容态度的普遍意愿。这种宽容不是漠不关心的宽容,而是出于尊重和重视世界上所存在的、在历史上出现的其他基本信念而产生的宽容。”[14]这就是说,全世界持续不断的人炸和不同人群、民族之间几乎所有关系的同时性的全球化都要求我们尽量争取相互理解。虽然各种文明之间存在着差别,但是,只要稍微关注一下其他宗教、其他文明,就会从中发现很多伦理共识。例如,己所欲而施于人、禁止杀人、诚实等等。对于这一点,以前我们没有足够的认识;因此,从现在起,我们应当传播关于人类拥有许多共同的基本伦理信念的认识,以及每个人都能从他人那里学到些什么的认识。在基本的道德价值问题上,仅仅追溯到半个世纪以前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是不够的,世界需要更多的宗教宽容。正是基于这一认识,施密特与一些曾任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的政治家组成了一个“人类义务国际行动委员会”,并于1997年提出了一份《世界人类义务宣言》,其中包括人类应当遵循的五项基本义务:人道、非暴力和尊重生命、公正与团结、诚实与宽容、相互尊重与伴侣关系,作为1947年的《人权宣言》的对应文件。施密特认为,上述两个文件合在一起,或许完全可以构成一种全球共识,一种最基本的全球伦理共识。而一旦能够达成一种最基本的全球伦理共识,那么,它将有助于防止不可抗拒的全球化把利益冲突演变成文化和宗教冲突。

  必须指出,作为当代西方的一位资深政治家,施密特倡导的各种宗教和文明之间相互尊重和宽容的观点,在全球化的当代生活中是极为重要的。对于面对全球化进程的我国伦理学工作者来说,除了霸权主义者和空想主义者的观点之外,在全球伦理问题上,西方还有这样一种理智的声音,把相互尊重和宽容、而不是把西方强势价值当作全球伦理的真谛,这是值得欣慰的,同时也有助于我们更开放、更全面、更理性地进行对外伦理交往。近年来,我国学术界也展开过关于全球伦理或“普遍伦理”的讨论,并且似乎把探讨的重点放在形成一种为全球各民族所共同遵守的行为规则方面,这当然是必要的;但是,同施密特的做法相比,即把探讨全球伦理的重点放在倡导各种文明、宗教和伦理相互之间的尊重和宽容上,同时也指出各文明之间存在着伦理共识,我国一些学者的研究就似乎缺乏现实感和政治上的敏感。因为,当前全球伦理中最突出、最重要和最紧迫的问题,不是寻求作为各文明共识的底限伦理——这是比较容易做到的;而是探讨如何实现各种文明、宗教和伦理相互之间的尊重和宽容,这是特别复杂和艰难的。从而,在当前探讨全球化伦理问题时,我们也要把重点放在更现实、更敏感和更重要的各民族伦理之间的相互尊重、宽容和学习上,并由此反过来促进国内道德生活的健康发展:在全球化导致普遍交往的过程中,既善于吸取其他民族、特别是西方发达民族伦理观念中的积极因素,又善于抵制其中的消极影响,同时努力实现我国传统道德积极因素的现代转化,以形成既真正体现时代精神、又指向理想未来的新的民族伦理精神。

  进入21世纪以来,人类社会正经历着一场前所未有的最广泛、最深刻、最激动人心的变革。全球化进程将极为迅速和深刻地改变我国社会生活的面貌,从生产力、经济基础到上层建筑和人们的生活方式、思想观念概莫能外;而科学技术在今后将取得怎样的进展、以及它将产生怎样的社会后果,目前是难以想象的。在这样的时代条件下,伦理学要发挥其论证、规范和反思社会生活的功能,必须在坚持人类最基本的道德价值的同时,与时俱进,以极大的热忱关注、了解、把握、研究日新月异的现实生活,从中提炼出新的价值范畴、原则和公理,在积极地反映时代精神的同时,正确地引导时代精神。正是在这一意义上,我们也需要吸取《全球化与道德重建》一书中所包含的有益启示。

  伦理文化论文范文5

  关键词:音乐艺术音乐文化文化文化相对主义

  在当下有关中国音乐文化与西方音乐文化是否具有可比性,中国音乐文化是否可走现代化发展道路等问题的争论中,“音乐文化”是一个被大家频繁使用的名词,但同时也是一个被误解,误用最多的概念。最为常见的误解之一就是将它的内涵等同于“音乐艺术”。在某些学者的言论中,“音乐艺术”与“音乐文化”常常被混为一谈,不加任何区分。于是便出现类似“音乐的现代化”,音乐价值的相对性等等一些似是而非,模棱两可的表述。

  一、“音乐艺术”与“音乐文化”概念的提出

  严格的讲,“音乐艺术”所指代的是一种特定的艺术形式,即由有组织的音乐所构成的听觉审美对象。对这种艺术形式的价值判断,尤其是审美价值的判断,无论是在不同的民族之间,还是在不同时代,不同流派之间,都难以形成一个划分高低优劣的统一标准,只是一个众所周知的事实。因此,在“音乐艺术”这个概念所限定的层面上,我们可以说:“音乐的价值是相对的”。

  然而,“音乐文化”这一概念的内涵,已远远超出了“音乐艺术”所限定的范围。音乐文化包含音乐艺术,但却并非指音乐艺术。“音乐文化是多种性质不同、形式不同、作用不同的音乐现象的综合物”,他所指代是一些特定的文化现象,这些现象与音乐艺术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但它们也有着自身的特征、性质和作用。总之,“音乐文化”是一个大的概念,而“音乐艺术”是一个较小的概念,我们不能用小的概念来涵盖大的概念,我们必须懂得,我们探讨的是“音乐文化”这个概念属下的诸多文化现象,而不是某种艺术形式的审美属性和艺术品位。

  文化,按照广义,通俗的理解,就是指人类的创造,是人类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总和。音乐文化作为人类文化的一种具体形态,它必然也是物质、制度、观念的综合体。从历史的,文化人类学的全部观点来看,审美价值是音乐文化多种价值中的一种,而不是其全部价值或唯一价值。因此,我们不能够仅仅从意识的,艺术的,审美的层面去看待一个国家的音乐文化,更要结合着物质的,制度的,观念的层面去看待一个国家的音乐文化。

  二、中国音乐文化发展存在的问题

  中国的音乐文化发展有着五千年的历史,到了二十世纪初期,音乐课作为一门独立的课程应用于课堂。但是,中国的音乐教育课程设置从近现代到如今近百年没有发生大的变化,已经不能适应当今世界音乐文化发展。这也就是说,中国音乐文化与当今世界上发达国家音乐文化之间存在着水平上的差距。

  中国的音乐文化无论在物质的,制度的层面,还是在观念的,意识的层面,都没有能够适应当今世界音乐文化发展的需要,也没有能够充分的满足中国人民日益增长的文化生活需求,以音乐教育为例:就物质层面而言,教育设施的匮乏,办学经费的短缺,师资力量的不足,长期以来一直困扰着中国的音乐教育事业;就制度层面而言,中国的教育体制亟待改革,大量音乐人才的分布与流动极不平衡,一些专业音乐院系人满为患,而大量的音乐普及教育岗位则无人问津;就观念层面而言,音乐教育观念陈旧、闭塞、学术视野短浅、狭隘。以上三个层面是阻碍音乐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因素。

  三、新音乐文化与传统音乐文化之间的摩擦

  中国的音乐文化,需要在物质的、制度的、观念的各个层面上,全面地吸收和借鉴世界各民族音乐文化发展的成功经验和优秀成果,从而尽快跟上当今世界文明发展的步伐。现代化的音乐文化是开放的,其信息传播的快捷性,交流范围的广泛性,足以使任何一种传统文化中的人们带来各种新意的、富有个性的艺术形式。中国近百年来音乐文化的发展变迁事业已充分证明了这一点。如果不向世界敞开国门,如果彻底拒绝现代化的进程,或许我们的音乐文化会保持更纯正的中国口味,会赢得那些喜欢异国情调的老外们更多地赞叹。但是这样以来,我们中国人就必须放弃发展的机会和选择的权利,我们就只能为别人去做传统的守护神,而不能为自己去做新文化的创造者。

  当然,新文化的产生并不意味着必须将传统文化一概“淘汰”。举个例子来说,一对年轻人结婚,如用传统的拜天地,坐花轿的方式来举行他们的婚礼,这一举动显然有着传统的中国味道,从而得到旁人的赞美和羡慕。但是,假如一位家长不顾“婚姻自主”的原则,硬要按照中国传统的老规矩为自己的儿女包办婚姻,这就有理由遭到人们的反对。再假如那位先生还想效法旧时代“一妻多妾”的传统,要给自己添上几房“姨太太”,那么这一行为不仅要为已经“西化”了的中国人所不齿,而且还要受到国际法律的制裁。这个例子说明,传统文化中与现代文化不相抵触的东西,自然可以继承和发展,反之,便决没有不被割除的道理。

  四、中国音乐文化发展道路探索

  20世纪的中国新音乐是整个新文化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中国人民选择“新方式”来做事情,过生活的结果之一。“新学堂”的建立,“学堂乐歌”的兴起以及其成熟的发展,中国的无调性作品,中国的十二音作品的陆续出现,等等。所有这一切,均说明我们中国人“听音乐”,“做音乐”的方式有了明显的质的改变。这些行为令那些不习惯接受中国新音乐的外国学者感到费解。其实赵元任先生早已说得明白:“中西音乐有异,中国音乐有自己的‘国性’,只得保存跟发展。但我们中国人得在中国过人的日子,我们不能全国人一生一世只穿了一种学博物馆的服装,专预备你们来参观。”可见,那种要求我们中国人的音乐文化永远停止在1840年以前的想法不仅是不现实的,更是“不人道的”。

  自宋代以后,中国音乐主要是以本土繁衍、变异的方式在发展。直到清末,外来音乐文化,尤其是西洋音乐文化与日本近代音乐逐渐传入,音乐由此兴起。而这种现象确实为中国音乐文化的进一步发展开辟了一条新路。

  随着新世纪的到来,知识经济发展加剧了东西方音乐文化的交融和碰撞。弘扬中华传统音乐文化、使中华文明在信息大潮中绽放异彩是音乐教育工作义不容辞的责任。随着全球信息高速公路、电子出版物和远程教育的发展,东西方音乐文化将形成全方位的碰撞,民族音乐文化的历史命运引起了人们的关注。一方面各民族音乐文化在冲突和融合中会增加统一和普遍性;另一方面,民族音乐文化教育的繁荣和生存面临着威胁。全球信息网络一体化极易使西方社会的人生观、价值观长驱直入。在这场以文化渗透为主要途径和手段的新的“世界大战”中,中华民族的文化、文明和社会价值观关系到国家的兴衰、统一的成败。

  一个民族、一个国家,如果没有自己的精神支柱,就等于没有灵魂,就会失去凝聚力和生产力。中华民族有着强大的凝聚力和革命的英雄气概,中国人民有着坚强的意志和必胜的信念。为此,我们要主动出击、积极应战,大力开发音乐文化信息资源。将伟大的民族精神、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音乐文化信息送上国际互联网,使中华灿烂文化绽放异彩;激浊扬清,用中华文化抵御外来腐朽的文化的侵蚀,在我们民族的精神广宇里筑起思想文化的万里长城。

  五、中国音乐文化发展伦理思考

  但是,还有一些人反对将音乐纳入现代化进程,这类人被称为“文化相对主义者”。他们以“文化相对主义者”作为理论依据。在这里,我们应当看到,“文化相对主义者”原本是强调不同文化之间的平等,宽容,相互理解,尊重,各尽所长,共同发展。就这一点而言,我们应当赞同。但同时也应当看到,一些“文化相对主义者”否认存在着人类共同的价值观,否认人类文化发展的共性,否认社会历史进程的阶段性、规律性、否认生产力对人类社会发展的决定性作用。对此,我们必需保持清醒的头脑,必须深入细致地分析,弄清那些文化现象以及这些文化现象的哪些价值具有相对性,共通性,普遍性,进而在中国音乐文化与西方音乐文化相比较中,分清哪些是“不同”的不同,哪些是“不及”的不同,决不能一概而论,人云亦云。

  然而,一些信奉“文化相对主义者”的学者们却没有这样去做,以至于“文化相对主义”在他们的手上完全变了味,走了调,成为一种妄自尊大,盲目排外,抱残守缺,固步自封的借口。他们以一种对立的心态,来看待中西方音乐文化的相互影响,彼此通融的历史与现实,以虚无主义的观点来否定现代化对于人类文化的普遍意义。由此可见,这些学者手上的“文化相对主义”,其实只是,狭隘民族主义及“国粹”论的结合物,它既不新鲜,也不先进,用它来解释文化历史现象,或指导我们的实践活动,必将造成观念上的混乱和行动上的失误。

  总之,文化、音乐,都是为了人而存在的,20世纪的中国音乐文化首先是为20世纪的中国人民而存在。中国音乐文化朝向现代化的发展道路是中国人民自主的,正确的选择,同时,也是21世纪中国音乐文化发展的必经之路。现代化进程给我们带来的是一种新型的、开放的,有生命力的同时也是在审美趣味上更加多元化的音乐文化。它是中国音乐文化与世界音乐文化之间完美的交融。中国的现代化任务任重而道远,而中国音乐文化的现代化则是整个社会现代化重要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之一。

  参考文献

  [1]中国音乐词典.人民音乐出版社,1984

  [2]中国大百科全书.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9

  伦理文化论文范文6

     生态分析:传统伦理文化的生长氛围

     伦理道德起源于人类调节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的三维关系的自觉需求。这样,伦理道德与其存在并发挥效用的自然、社会、人诸“环境”因素的相互作用,就构成道德的生态环境机制。如果人们尝试对某一伦理文化进行分析,首先要进行的,就是伦理道德的生态学分析。

     中国传统伦理文化,是古代中国人伦理道德觉醒与自然经济、专制政治、内圣追求相互作用而生成的。在传统伦理生长的这种生态环境中,伦理道德既获得了从诸种意识形式中脱颖而出的助长土壤;但同时,却又不能不因为它本身耍承负诸种社会意识形式发展动源及面调节三维关系的过重载荷,而导致道德生态失去平衡。从而,注定其悲喜聚合于一身的独特命运。

     就前一方面而言,传统伦理文化本身的生长环境是极其优良的。作为它的观念架构的儒家伦理,以个人的良心作为道德的终极根据,以忠孝规范的男性道德,以贞节约制的女性伦理,以孔颜乐处或正谊明道推动人趋向崇高所形成的处理入己、义利关系的德性规范,就完全是这~生长环境的造就,而又在这一生长环境中取得优厚的发展条件的。一方面,当中国拖曳着原始宗法血缘关系的巨尾步入文明社会,进而因以满足一家一户需要而运转的自然经济的强化,形成了宗法血缘关系与自然经济共同作用条件下的宗法伦理。宗法伦理不唯将人固定地规范在他先天赋予的家庭家族地位上,造成个体伦理调节规则的单一化和僵化;同时,也使伦理发生功效的前提条件完全集中在一定地位上的各个个体对自己“应当”承担的道德义务的自然醒觉和主动践行上。“良心”不可替代的道德核心位置,便由此取得。因此,有那些具备“不忍人之心”的善端和“推己及人”的善行的人,才能成为宗法伦理中道德的人,成为宗法社会中合模的人。以“老吾者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力中心的人际伦理和“时也、命也”的自然节律交错作用,更使良心牢固地根植于与自然统合的日常人主伦常沃土之中。另方面,宗法血缘关系构成国家结构的范型,而国家成为家庭的摹本,家国同构造成“朕即国家”的政治层阶结构现实之后,现实社会政治这只封建传统社会中最强劲之手,又会伸出来强求伦理由元典中的相对性人际关系规范转换力绝对性人际关系。在传统中国男权社会实际中,“父慈子孝”作为维系宗族或家庭的核心规范,本基于对人生造塑者与承造者自然关系的素朴反映,但一当它进入社会政治领域并臣属于政治要求,就衍变成“事君以忠”的无条件忠诚的、苛求臣民的单向义务规则;而同时,在中国这个蔑视女性的男权政治国度,原本应作为女性发自自我意愿的道德约束方式――“贞”,在要求女性依附男权后,则变成单纯制约女性的“贞节”或“贞洁”,既不允许向男性权利挑战,又不容许她们有任何伦理试错机会。孔颜乐处或“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也本应是发自人觉察在现实物欲之后尚存高尚的德性生活,而凸显出来的行为的道德选择,但它作为普遍的道德规则,则直接是那要求人们脱离一切物质要求,放弃一切道德一利益关系自省的专制政治的产物。因为在“博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工臣”的传统社会,如果每个人拥有足够的财富,并在强烈的致富心理驱动下审视人际关系和选择行为方式,那么,现存社会秩序就难以维持了。再一方面,由于自然经济先天地具有限制人员流动而播延先进生产操作方式的特性,而专制政治又先天地带着禁止自由思想和开发智力资源的要求,因而.当人们以不可避免的精神觉醒致思道德问题时,就只好向内用工夫,内心之“圣”成为道德审视的唯一自由天地。但当内省而“圣”撞上政治霸“王”时,便又只好将自然带有发展自己的的德性省思结果藏匿起来.使“内圣”与“外王”处于自觉的分裂状态。以前者力个我内省德性不遭侵犯的领地,以后者为从事社会政治事务的现实选择。三个方面相互影响,便形成伦理借政治以张目、政治借伦理以逞势的政伦合一格局。伦理的生长(姑不论其是否合乎德性和值得期望)特权确为其他社会意识形式生长条件所望尘莫及。

     就后一方面――伦理社会功能冗杂,体现的道德生态失衡而言,则直接是上述原因之结果。

     在封建传统中国,伦理道德独得经济一政治一文化心理的共同滋养,发育成与苗回幼苗状存在的其他社会意识形式完全不同的参天大树,使其他社会意识只能受其庇荫而存活。哲学在类型学上表现的伦理化特质,美学实质上体现出的融景于心,文学充斥的道德说教,史学着意的臧否人物.都体现出“伦理即意识形态”的单一凸出开展,已到了实质上消解本当独立存在的、其他社会意识形式存在的必要性的地步。道德伦理不得不气喘吁吁地担负起本不属自己的额外功能负担,以致自己作为社会意识的真实独立性和内涵伸延机会都给断送了。而伦理规范的调节功效,则广延至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的三维关系上,成为人类生存与发展中调节复杂关系的单一规则。与自然亲合的伦理主张、全面规定社会生活状态的道德戒条、导人向内(“反求诸己”)完全排“外”(道德存在、播迁与替演的各种社会外在条件)的道德省思与行为取向,都是道德功能全方位发挥的象征或结果。但是,伦理道德负载的功能杂多,就不能不影响到它当然的主体功能的发挥――伦理道德应主要着眼于对人的认识和人的发展起一种提升或推进作用,这点在传统伦理文化愈近现代愈隐而不彰。而当伦理道德独占了所有“环境资源”:占尽经济营养和政治权威之“土壤”、吸纳所有社会意识形式存活所需之“水份”、独享一切人赞誉与信从权威地位的“阳光”,它也就因讹诈性地利用生态资源,断送了自己存活的良性环境。

     在封建传统社会范畴内评价,由于传统伦理文化整体上与封建传统社会要素相互作用,才构成传统伦理文化的生态机制,因此,它存在的合理性与效用发挥的顺畅性,不会受到置疑。伦理上的道德理想主义与政治上的伦理中心主义相得益彰,互相支援.足以在其生态环境下发生根本性危机(固有社会结构的解构或某一生态要素如经济构成产生彻底变化)的情况下,从容维持。因此,在固有生态机制内去礼赞或抨击传统伦理文化,都是没有意义的。

     但是,当传统伦理文化生态机制遭受了毁灭性破坏,而将传统伦理体系抛入“挑战――回应”的崭新环境之中时,那么,去观察它在新环境中的处境并合理预测它的出路,则不单是有意义的,而且是建构新的伦理生态机制所必须的。

     传统伦理文化生态环境的自我破坏―一即传统伦理道德护本(“良心”)与开新(建构适应后期封建社会所需的早期市民社会伦理规范)能力的同时丧失,使它已面临前景堪忧的命运。而来自外部生存环境的第一波打击――社会政治革命,则使它失去了完整的家国同构的政治依托,面临一个重寻政治制度支持的环境再造任务。来自外部迥异观念架构与生存环境的西方伦理的输入,作为第二波打击,则使它失去了单一理念认同对象和单一文明道德自认的观念环境,面临一个重建信念支持机制的沉重负担。 而给传统伦理文化生态环境以彻底破坏,以致于在传统伦理文化范围内的重建无法寄望的,是足以彻底改变中国社会传统结构的第三波打击――市场经济的兴起。如果说在前两波打击下传统伦理还可以勉力应付,那么现在它已显出力不能支的迹象。因为政治革命与固有伦理并不在同一层面冲突.传统伦理尚存在新的政治制度中觅得余地的机会;而西方输八伦理至多显示出传统伦理的类型差异,甚至可以从侧面或反面支持伦理中心主义思维。但市场经济因其自身的特点,营造出的将是一个完全与传统文化生态环境不同的新伦理生长机制。

     结构变换:传统伦理文化的时代洗礼

     市场经济是一种自成系统而又无法力传统伦理文化兼纳的社会运行方式。推行市场经济的伦理文化结果,就是伦理道德固有结构的崩溃和开放的、世界的、现代的伦理道德新结构的诞生。这使传统伦理文化必须接受时代的洗礼。

     市场经济井不单纯只是一种经济运行方式。它是以纳社会各要素于市场大流通之中,而对人类社会发生全面影响的社会组织整合结构。就这一结构运行的经济结果来讲,一方面,它带给人类以巨大的物质财富;另一方面,它将一切可以利用的社会资源整合到经济运转的大中,使市场成为衡量一切的砝码;而一切社会要素对社会的作用大小却又仅仅只能依赖它们去猜忖不断旋转的市场这个骰子滚动的结果。巨大的风险与巨大的收益完全成为一个正比关系。就这一结构运行的政治结果来说,它不仅使传统政治的集权式结构彻底瓦解,而且斩断了将其触角伸向社会各个领域的传统政治之手,使经济成为政治活动的最终动力和直接润滑剂;同时,由于它充分肯定了各个人、各个集团自身利益的合理性与合法性,个人与集团在各个层面的竞争与冲突,必然将在“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这个利益协调指挥棒下,走向以协商、沟通、谈判以解决政治冲突的境地。这样,就使市场经济本身与传统集权政治无法全面、长期地和平共处。市场经济只能与民主政治联姻。

     市场经济运行的这两种结果,已经造出了一个与传统社会完全不同的新社会结构。自然经济的可控性、慢节奏、自足性、低效率,封建传统政治的集权性、奴化性、随意性,与市场经济的非控性、快节奏、开放性,高效率,现代政治的分权性、自主性、法治性正好相反对。而这些表面现象背后正是结构的迥然不同。这种相异的社会结构,决定了有各自完全区别的思维方式和行为取向。在本文讨论的传统伦理文化处境的视界中,正意味着判然有别的两类伦理文化类型,已各据其经济――社会理由,相峙而立。

     市场经济为现代伦理文化的生长提供了新的生态环境:首先,它完全将利益与道德的关系改变成一个公开配置的关系。市场经济设定,人首先是一个经济人,而经济人带有“与生俱来”的利己倾向。对这种利己性.既因它构成经济增长的动力要予以肯定,同时又因它的恶性膨胀会造成经济效益最优化的丧失,因此,必须子以疏导。这种疏导当然不由政治家进行,也不能由各有其利益的个人或集团达成私下交易来解决,这与市场经济的本性不相容。因此,只能将这种配置公开化。这一方面可能造成崇高道德堕为交易伦理的局面;但另一方面,也是更为积极的方面,它会使人觉察到道德背后的真正支撑条件,从而产生真正认知道德的伦理觉醒。其次,市场经济的自身的运作特性,重塑起与传统伦理不同的道德理念。对物,由于市场经济显出自然资源的合理配置才是最优化的特性,使入的贪砍在膨胀中满足的同时可以合理克制(不是禁欲),而与自然的真正亲和关系得以建立(不是单纯以自然为寄托情怀的对象),生态伦理观念的成长无疑表征了人的伦理精神的健全趋向。对入,因为市场经济的当展愈来愈重视和倚重高素质的人力资源,尊重自己和尊重他人的重人观念得以获得最广泛的认同。竞争.既促人向上又增进和谐;普遍的市场交易,既满足各区域人员的物的需求,又促进人际的普遍交往,增长人的相互敬重感;价格机制,既体现个人目前劳动水平的高低,又椎动人努力奋斗以提高个人发展程度,并获得更大报偿。入之成为一个享受生命要求的世俗物质生活基础上趋向崇高的、真实的、大写的人,已具备现实可能性。对社会,因为市场经济自身的经济民主要求,使市场经济的自由性(进不进入、以什么进入、如何进入、又怎样退出市场,完全是人对市场自由选择)与政治运作的民主性(选择谁当政、监督与奖惩各级各类官员等都有最广泛的“社会”性)相结合,造成一个由社会伦理问题――公平与效率问题的社会广泛争议热潮,从经济伦理到政治伦理成为人所关注的问题。最后.市场经济将一切人纳入市场作连续运动,成败殊为不定、竞争含有不公、价格机制容有缺失。基于对市场成功的自觉期望,便促使人们在理性的水平上去省思伦理道德问题,形成兼容各种伦理观念的开放性伦理批判思维;更促使人们在实现自我的人生价值驱动中,形成行为道德选择的理性取向,避免太多的狂热与冲动,“以理性战胜巫魅”(韦伯语),造就一个行为道德化的真实和谐世界。

     市场经济构造出的伦理文化生态环境是崭新的、它挟带其经济威力亦迅速推广普及,从而造成传统伦理文化机制的闷覆。传统伦理文化的生存土壤

     ――自然经济与集权政治已经“沙漠化”,提供不了足够的伦理滋养;传统伦理文化的生长“水源”――汲干一切社会意识形式之“血”而存活自己,已在市场经济推动的学科专门化、分工精细化、功能独立化的浪潮中,各保其“水源”;尤为重要的是,在由道德理想主义支撑的伦理中心主义格局中,伦理独享人的全部礼赞的命运也彻底改变:承受批判与拒斥似成它的“新命”。

     首先,作为传统伦理文化观念架构的儒家伦理,既承受着思想批判的压力,更承受着社会拒斥的压力。“良心”论经历了不可避免的重造。儒家元典中的“良心”,是一种先天善性之心,无所待而立、无所依而在、无所见而能,构成了“不忍人之心”一“恻隐之心、羞恶之心、辞让之心、是非之心”咋“吾欲仁,斯仁至矣”的“为仁由己”之心~“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同情之心~“正己正入”、“成己成物”的“内圣外王”之心,层层推进,逐渐外化,成为人之为人,社会之为社会的最后根据。但是,市场经济发展使人看到人心之叵测,良心之脆弱,道德良心背后的重重支持条件自掀面纱而出。人们意识到,真正的道德良心,不只是作为绝对无待的崇高规范约制人的行为,而只能是推动人全面发展自我的各种动力的汇集之代称。因而,在市场经济中,你有没有良心的判断,就不是一个“呈现”的问题,而是一个行为设准的问题,你能在市场中不以欺诈而获益、不以虚伪而待人、不以富裕而凌人、不以发达而忘“人”,你就是有良心的。这是一种与传统伦理文化中对“良心是什么”的肯定性规定不同的“良心不是什么”的否定性规定。这是一种可把握的现代规定。

     同时,传统伦理文化中约制人与己、个人与集体、个人与国家关系的规范,也历史地改写。在“父慈子孝”基础上建立起的“君仁臣忠”,主要的是一种男权行使规则意义上的社会道德仪轨。在传统的范围内,当伦理理念中带有对等性的父子、君臣关系被移入现实行为而变成父对子、君对臣的约束性关系(“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父要子亡,子不得不亡”),无条件的政治忠诚这一畸型的政治伦理便自然形成。市场经济以赋予每个人不可剥夺的财产权利与相应的人生权力为特征,“人生而平等”不是一个政治启蒙口号而成为社会的现实要求。因而,它促使入的权利感的萌生与茁壮成长,人们只是在普遍的对等交往中向对方献出忠诚。忠诚不是强制的结果而是自愿的产物。于是,“批评的忠诚”成为取代“绝对的忠诚”的一种崭新政治行为道德。与此相关,在“夫妇有别”观念导引下的“贞节”道德,在传统道德范畴内由对妇女顺从道德的赞美,走向对妇女一味屈从的歌颂,造就出了“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的“以理杀人”的畸型的女性行为伦理。市场经济则将每个人(既不分老幼,又不分男幻系在社会经济机器上,以最大限度地利用人力资源,这本身便成为解放妇女的直接动力,平等人权、平等参与、平等报酬的经济驱动与政治争取,促成了女性道德的再生;从屈从走向自立、自尊、自强。

     再则,传统伦理文化约束人对道德――利益关系作钩连思考,而导引人步入纯粹的道德理念世界,作为一种具支配性影响的行为基本道德,也遭翻转。那种不求经济独立,不问政治遭际,忽略社会现实,而只求精神满足、只问道德自足的纯粹道德生活方式,在市场经济造就的经济独立、政治参与、重视评价的世俗生活方式的挑战中,回应乏力。“正其谊而谋其利,明其道而计其功”成为众所认同的道德――生活钩连模式。

     归纳起来:传统伦理文化的由“内圣”,即由道德心性修养而“外王”,即成就人生功名和利禄的进路,已改变而成为人生发展借重道德支持的相反路数。“格物、致知、正心、诚意、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儒家伦理架构.亦被改变为“入一道德”互动的简明结构。传统伦理文化既失去它所依托的生态环境.它也就失去了与现实社会互动而发展自己的可能,变成新社会伦理据以显示自身合理性的对照物。

     创化开斩:传统伦理文化的再生奈件

     传统伦理文化遭遇市场经济,发生了结构性危机和结构性崩溃的大变局。但是,这既不意味着它的生长因子彻底坏死,也不意味着它的功能性再生―一即它的某一要素在当代社会再发挥作用的机会彻底丧失。市场经济诚然带出了一个与传统中国社会完全不同类型的崭新结构,在这个外生型结构势必取代内缘原生型结构的情形中,传统伦理文化的生态环境的再次复制是完全不可能的。但是,作为市场经济活动主体的中国人,体内流动的是中国血,脑内思考的是中国事,行为中的进路受着固有思维方式的影响,传统也就必不可免地要获得它影响当代人的时机与场所。完全截断历史的不可能注定了传统彻底消亡的不可能。西人谓“传统是新信仰和行动范型的出发点”,“传统为合理反思积累了经验”,便以此立论(参见希尔斯:l论传统),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58页,第270页),现代解释学谓“我们有不理解传统的自由,但没有不生活在其中的自由;……我们有宣称与传统彻底决裂的自由,但没有不在传统中开出新生活的自由”,也以此为据(参见殷鼎;《理解的命运》,三联书店1988年版,第五章)。

     因此,传统伦理文化的再激活就成了一个不无意义的学术课题,对这一课题的研究,那些带盲国民族自尊的全面复兴之论,意义极为有限;那些以传统与现实的折衷为过去伦理文化光复地盘的论道,功效极为微渺。对此富有意义的解答,只有下列两类:第一,现代新儒家的返本开新论。第二,现代自由主义者的创造转化论。

  伦理文化论文范文7

  一、优秀传统文化对青年伦理道德教育的积极影響 

  在对青年学生的伦理道德教育中,中国优秀传统文化是重要的教育资源。 

  (一)优秀的传统文化是青年学生伦理道德教育的民族根基 

  中国传统文化的主体是儒家文化,儒家文化就其本质特征而言属于道德文化,注重培养人的道德情感体系。如今,青年学生的价值追求和价值观念呈多元发展,出现了一些道德迷失的现象,因此,青年学生的伦理道德教育工作需要寻求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优秀文化资源,以此来弘扬中国的传统美德,规范青年学生的伦理道德教育。 

  (二)优秀的传统文化是青年伦理道德教育的内容源泉 

  教育的价值取向是历史的、具体的、发展的。传统文化中优秀的教育资源可以作为青年学生伦理道德教育的思想源泉。如,农业社会中“仁学”的内涵,自强不息、厚德载物的做人之道,都可以作为青年学生的道德教育源泉,同时通过提炼、转化,可以将其合理因素渗透到青年学生的伦理道德教育中,进而构建青年学生的伦理道德体系。 

  二、不符合青年伦理道德教育的传统文化的消极影响 

  文化作为农业社会的政治附庸,中国传统文化也表现出较强的农业社会特征,传统文化中部分伦理道德内容也趋向于对封建礼法的学习和对个性的消弥。因此,中国的传统文化中有与青年伦理道德教育相一致的内容,如诚信观念、礼让观念、敬老爱幼观念、尊师重道观念、团结友善观念等,也有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冲突的内容,如以“三纲”“五常”为核心的封建等级观念和以“三从”“四德”为中心的男尊女卑观念等。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青年的伦理道德教育一方面要甄别传统文化中符合现代教育价值取向的教育内容,并赋予其新的时代精神和内涵。另一方面,要甄别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教育内容,对于传统文化中激进、落后、阻碍当今社会与人发展的糟粕,则应摒弃和改进,以适应当代青年学生的伦理道德 

  教育。 

  三、发挥优秀传统文化促进青年学生伦理道德教育的积极作用 

  中国传统文化具有浓厚的伦理道德色彩,在对青年学生进行道德伦理教育的过程中,要从中国的优秀传统文化中汲取养分,使其成为青年学生伦理道德教育的重要资源。 

  (一)爱国主义精神的传承 

  中国传统文化中始终贯穿着一种从国家、民族的整体利益出发,先公后私、重义轻利的思想,并渗透着“尚公”“公忠”的道德思想,表现出为国家、为民族、为整体的利益不息奋斗的崇高的爱国主义精神。这种胸怀天下的情怀也正是青年伦理道德教育的民族根基和思想根源。在伦理道德教育的过程中,教师可以指引青年学生以前人为榜样,培养学生以国家、民族利益为重的爱国主义精神,并从中国的优秀传统文化中吸取营养,树立“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责任意识和奉献精神,构建爱国家、爱民族、爱人民的道德品质,强化青年学生的爱国主义情怀。 

  (二)谦虚礼让精神的延续 

  中华民族是礼仪之邦,中国人自古讲究谦恭礼让,谦虚礼让也成为中国伦理道德的民族特色。“虚己者进德之基”“凡人之所以为人者,礼义也”等,都将谦虚作为自我修养的原动力。面对当代青年学生,可以培养青年学生“孝敬父母、尊重师长”的道德规范,培养其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同时,谦虚礼让是中华民族的优秀道德品质,也是形成和谐社会秩序、文明的社会风气不可缺少的道德规范,面对青年学生,谦虚礼让也可以表现在对待学习、知识技能的态度上,激励青年学生不断追求,不耻下问,克已让人,宽容待人,并以此来践行青年学生伦理道德的行为规范。 

  (三)诚实守信精神的发扬 

  中国传统文化中一直将诚实守信作为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言必信,行必果”,“以诚为本、取信于人”都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思想,也是当代青年学生伦理道德教育、诚信教育的内容。挖掘这一传统文化资源,对于大学生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协调各种人际关系及促进和谐社会建设都有积极的意义。 

  参考文献: 

  伦理文化论文范文8

  一、优秀传统文化对青年伦理道德教育的积极影響 

  在对青年学生的伦理道德教育中,中国优秀传统文化是重要的教育资源。 

  (一)优秀的传统文化是青年学生伦理道德教育的民族根基 

  中国传统文化的主体是儒家文化,儒家文化就其本质特征而言属于道德文化,注重培养人的道德情感体系。如今,青年学生的价值追求和价值观念呈多元发展,出现了一些道德迷失的现象,因此,青年学生的伦理道德教育工作需要寻求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优秀文化资源,以此来弘扬中国的传统美德,规范青年学生的伦理道德教育。 

  (二)优秀的传统文化是青年伦理道德教育的内容源泉 

  教育的价值取向是历史的、具体的、发展的。传统文化中优秀的教育资源可以作为青年学生伦理道德教育的思想源泉。如,农业社会中“仁学”的内涵,自强不息、厚德载物的做人之道,都可以作为青年学生的道德教育源泉,同时通过提炼、转化,可以将其合理因素渗透到青年学生的伦理道德教育中,进而构建青年学生的伦理道德体系。 

  二、不符合青年伦理道德教育的传统文化的消极影响 

  文化作为农业社会的政治附庸,中国传统文化也表现出较强的农业社会特征,传统文化中部分伦理道德内容也趋向于对封建礼法的学习和对个性的消弥。因此,中国的传统文化中有与青年伦理道德教育相一致的内容,如诚信观念、礼让观念、敬老爱幼观念、尊师重道观念、团结友善观念等,也有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冲突的内容,如以“三纲”“五常”为核心的封建等级观念和以“三从”“四德”为中心的男尊女卑观念等。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青年的伦理道德教育一方面要甄别传统文化中符合现代教育价值取向的教育内容,并赋予其新的时代精神和内涵。另一方面,要甄别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教育内容,对于传统文化中激进、落后、阻碍当今社会与人发展的糟粕,则应摒弃和改进,以适应当代青年学生的伦理道德 

  教育。 

  三、发挥优秀传统文化促进青年学生伦理道德教育的积极作用 

  中国传统文化具有浓厚的伦理道德色彩,在对青年学生进行道德伦理教育的过程中,要从中国的优秀传统文化中汲取养分,使其成为青年学生伦理道德教育的重要资源。 

  (一)爱国主义精神的传承 

  中国传统文化中始终贯穿着一种从国家、民族的整体利益出发,先公后私、重义轻利的思想,并渗透着“尚公”“公忠”的道德思想,表现出为国家、为民族、为整体的利益不息奋斗的崇高的爱国主义精神。这种胸怀天下的情怀也正是青年伦理道德教育的民族根基和思想根源。在伦理道德教育的过程中,教师可以指引青年学生以前人为榜样,培养学生以国家、民族利益为重的爱国主义精神,并从中国的优秀传统文化中吸取营养,树立“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责任意识和奉献精神,构建爱国家、爱民族、爱人民的道德品质,强化青年学生的爱国主义情怀。 

  (二)谦虚礼让精神的延续 

  中华民族是礼仪之邦,中国人自古讲究谦恭礼让,谦虚礼让也成为中国伦理道德的民族特色。“虚己者进德之基”“凡人之所以为人者,礼义也”等,都将谦虚作为自我修养的原动力。面对当代青年学生,可以培养青年学生“孝敬父母、尊重师长”的道德规范,培养其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同时,谦虚礼让是中华民族的优秀道德品质,也是形成和谐社会秩序、文明的社会风气不可缺少的道德规范,面对青年学生,谦虚礼让也可以表现在对待学习、知识技能的态度上,激励青年学生不断追求,不耻下问,克已让人,宽容待人,并以此来践行青年学生伦理道德的行为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