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使未成年人偷盗 构成盗窃罪获刑罚

  本网讯(李楠) 以为未成年人盗窃不用承担刑事责任,少年小冰(化名)与小飞(化名)提供盗窃工具,指使“小弟”实施盗窃行为。经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小冰和小飞因盗窃被法院判处刑罚。

  2022年8月,小冰、小飞、小邱、小王共谋盗窃一家珠宝店,因知晓16周岁后盗窃将承担刑事责任,小冰与小飞没有亲自实施盗窃行为,而是自以为聪明地指使“小弟”——15岁的小邱和小王在凌晨撬开店门入内偷盗,盗走店内的价值6万余元的珠宝首饰,小冰和小飞二人则负责提供盗窃工具、销赃。案发后,经被害店主报警,小冰、小飞等4人被公安机关全部抓获,移送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察官在办案中发现,由于家庭监护、教育的缺位,小冰、小飞的父母疏于对二人的教育、管理,未及时纠正孩子的偏差行为,导致二人的不良行为一步步升级,最终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鼓楼区检察院以小冰、小飞构成盗窃罪向鼓楼区法院提起公诉,日前,经法院审理,小冰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11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小飞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8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此外,鼓楼区检察院还制发“督促监护令”,与社会机构一道,督促两名少年的家长更多地关注孩子成长,弥补家庭教育缺失。

  值班编辑:林少颖 审核:方琮 高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