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写丨性教育正式被纳入未成年人保护法:原因、路程与未来

  看到性教育正式被纳入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信息时,是10月17日晚上7点半,刘文利正在参加“中国性教育的反思与前瞻”网络研讨会。

  此时会议刚刚开始,还未到她发言的时候,但PPT已经做好。她立马增加了一页PPT,放在题目后的第一页,摘出了未保法中这条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条目:

  学校、幼儿园应当对未成年人开展适合其年龄的性教育。

  其中,三个字被用大红、加粗字体标出。

  22点,这张图片被发表在课题组微博“北师大儿童性教育”上,相关话题在半小时内获得了十万阅读,在第二天突破千万。

  2020年10月17日,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主席令,正式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10月17日修订通过,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值得注意的是,这是继1991年未保法在我国正式通过后的第三次大修。也是第一次,

  在2012年第二次修订的未保法中,相关内容则是这样表述的:

  学校应当根据未成年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对他们进行社会生活指导、心理健康辅导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12年修订版)第十九条

  青春期教育、性教育——这两个词到底有什么区别?

  回溯历史,“青春期教育”最开始被正式使用,是国家教育委员会1988年发布的《关于在中学开展青春期教育的通知》。此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中,开始提及开展“青春期教育”。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提及学校应开展“生理卫生教育”“性健康教育”。

  至于为什么这样指代,原因很好理解:在上世纪八十年代,“性”这个字距离出现在法律文件,乃至公众视野中,还相当遥远。

  2018年,联合国《国际性教育技术指导纲要》(修订版)中明确指出了全面性教育的八个核心概念,如上图。我们可以看到,而除了传达性与生殖健康相关知识之外,全面性教育还包含很多内容,比如:

  以刘文利依照该纲要主编的《珍爱生命─小学生性健康教育读本》为例,在价值观、权利、文化与性的核心概念中,性教育强调个体有这些权利与义务——

  (1)家庭中,男孩、女孩,分担家务:

  (2)职业选择方面,,如男孩可以成为出色的护士,女孩也能成为飞行员:

  (3)社会交往中,;

  (4)婚姻选择方面,无论是结婚、不结婚,。

  在青春期,有许多青少年因为媒体中呈现出的身体形象与自己不符而苦恼,无法接纳自己的身体,因而自卑、抑郁,甚至患上厌食症。所以在文化与性的关系上,我们教导孩子

  妈妈告诉女儿,不是所有女孩都长得那么漂亮:“电视里的人和生活中的人不一样,电视里的有些人被美化了。”这样的性教育,有助于孩子对自己的身体建立积极的身体意象,接纳自己、喜爱自己。

  (1)比如,沟通协商:

  以上图为例,在同学发生矛盾时,性教育鼓励孩子用取代情绪发泄和暴力。

  在协商中,性教育告诉孩子,要了解对方的想法,理解对方的底线,“如果不尊重对方,只要求对方按照自己的想法做,那就是强迫。”

  (2)如何做出负责任的决策:

  乘车系上安全带,是为自己负责。同理,发生性行为、建立恋爱关系、结婚生育等,也需要慎重考虑,为自己和他人做出负责任的决策。

  (3)还有,如何向父母、老师寻求帮助与支持:

  此外,“对性积极美好的态度和价值观”还包含性别平等、性倾向平等、建立身体尊严、知道自己的权利、尊重他人的权利、尊重艾滋病病人等。“与性相关的生活技能”还包括认真倾听、自信表达、合理拒绝、建立和谐人际关系、建立自我保护意识、培养同理心等。

  由此可见,性教育包含非常丰富的内容,也并不是青春期孩子的特殊需要,而是从孩子出生就应该接受的教育。

  借用刘文利教授在接受正午访谈时说的一句话——它是贯穿人的生命周期的教育,以确保人(不光是自己还有他人)的健康、福祉和尊严为目的。

  所以,此次未保法修订,在中国性教育的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从一个性教育研究者的建议,到一项法律中“性教育”名称的改变,中间需要经过怎样的过程?

  事实上,从2005年回国以来,刘文利就一直思考如何在法律层面推动我国性教育的发展。她发现,我国有三部法律(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在学校开展性教育,但都用的是青春期教育这个词。

  性教育开展的第一步,便是为它正名。可是,怎么才能让立法机构听到相关建议,真正推动法律的修改?

  从2014年起,刘文利就开始撰写有关性教育的提案,委托全国政协委员/人大代表提交。2018年,她撰写的,得到了教育部的回应。刘文利便考虑,要通过提案的方式,提出在法律中用“性教育”代替“青春期教育”。可是,作为一个性教育研究者,如何撰写一份有效的法律修改建议?

  此前,刘文利被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聘为儿童工作智库专家,并参与法律组的工作。利用这一工作机会,她请教了同在儿童工作智库法律组工作的宋英辉教授(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佟丽华律师(北京市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和张雪梅律师(北京市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等法学专家,认真听取他们对未成年人保护法修改的意见,诚恳询问“如何在法律层面,切实有效地提出一份有关性教育的建议”。

  2020年初疫情发生后,刘文利便开始在家撰写这份提案,终于在五月初完成,并通过相关渠道提交全国两会提案。六月末,刘文利又将撰写完成的提案发给宋英辉教授,再次请教他。宋教授在百忙之中对刘文利撰写的《建议》进一步提出专业的修改意见。经过反复修改,《对法律和国家政策文件中涉及“性教育”内容的修改建议》发布在了“爱与生命”微信公众号上。此时,正值几部法律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阶段,她把文章分享给相关法学专家、发到群聊、朋友圈,恳请大家帮忙呼吁。

  七月,未成年人保护法到了二审稿讨论阶段。刘文利从宋英辉教授那里得知,他正要在全国未成年人法学论坛上主持召开以“共话未成年人保护法二审修订草案”为主题的会议,召集一批著名法学专家发表对二审修订草案的修改意见。这项论坛由北京师范大学未成年人检察研究中心、中国政法大学未成年人事务治理与法律研究基地等单位主办。

  7月6日的晚上,刘文利线上参加了这期论坛。等所有法学专家发完言后,在自由发言环节,刘文利再次提出:建议用“性教育”代替“青春期教育”和“性健康教育”。

  此次论坛的主持人是中国政法大学的苑宁宁教授。论坛结束后,刘文利又单独请教宋英辉教授和苑宁宁教授,分享微信文章,阐释自己的想法,恳请两位法学专家进行呼吁。不久后,她收到回复:建议已经呈递给法工委相关领导,被予以考虑。

  10月17日,她看到性教育被纳入未保法的官方报道。“我们的建议,被反映上去了,被听到了,被采纳了!”

  请教法学专家、提交两会提案、参加学术研讨、发表专业建议、呼吁为性教育正名,做所有这些,刘文利只为了一件事:“在法律中确立性教育的地位,推动性教育在中国的发展。”

  她写道:性教育入未保法,有太多人的努力、坚持和奔走呼吁,是社会各界通力合作的结果。历史会铭记这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事件。

  当晚,还未开完会,刘文利便转发信息到了好几个专业群,内容都是一则中国妇女报的报道,加一句话:“里面用‘性教育’了!”

  随后,她又发了4条朋友圈。“本来想等今天晚上的会议结束以后再发的,但是已经忍不住了。”

  在朋友圈中,她写道:

  “中国人大网2020年10月17日19:47发布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公共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铭记这一历史时刻!”

  “这几年的呼吁终于见到结果了!正在听到中国性教育春天的脚步!”

  “纪念今天这个特殊的日子。”

  激动之后,在当晚的电话沟通中,刘文利又这样说:哪些内容在什么年龄段教?什么才是适合未成年人年龄的性教育?法律并没有说明答案。这就需要我们性教育研究者踏踏实实地做研究,让未保法的这一条真正落到实处。

  在“北师大儿童性教育”微博发布的#性教育被纳入未成年人保护法#话题中,也有网友表达了担心:性教育教材、老师从哪里来?里面会混入女德教育吗?会变成防性侵教育、性别刻板印象的教育吗?

  在17日晚的会议上,刘文利的发言题目是:——在家庭里,我们要怎么开展性教育?学校开展性教育时,什么时间教什么内容,谁来教,怎么教合适,效果如何?老师要具备什么专业素质,以什么标准筛选、培养?

  刘文利认为,中国的性教育需要建立它的学科地位。现在的情况却是,“我们缺乏基础研究为性教育实践提供支持,没有相关专业培养性教育教师,也没有足够的性教育工作岗位。”

  目前,刘文利每周给北师大的研究生和本科生讲授性教育课程,带领课题组着手进行新的研究项目,参加讲座,为性教育事业奔走,试图努力回答“什么是性教育,性教育要教什么,性教育怎么教”这些问题。她总感觉时间不够用,感觉现在自己所做的“还远远不够”。

  “当性教育确立了它的学科地位,有大量的人才涌进这个研究领域,中国的性教育才会有长足的进步,学校性教育才能真正开展起来。”

  如何才能等到那一天?

  “要有更多的人从事性教育的基础研究,来做铺路的工作。”

  刘文利感觉自己像“一颗铺路石”:“这个石头再小,我就铺在这。路是人走出来的,走这条路的人越多,铺石头的人越多,慢慢就有了未来。”

  “也许我这一生都看不到性教育的康庄大道,但我相信,我走的路一定会在历史上留下它的痕迹。我们每个人都在书写中国性教育的历史。”

  撰稿丨罗方丹

  编辑丨刘文利

  视觉丨Tenlossiby 多诺瓦

  排版丨林小晗 Tenlossiby

  校对丨张昱凌

  北京师范大学儿童性教育课题组 出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