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留未成年人吸毒,害人害己!
毒品,被称作“万恶之源”。它无情吞噬着人们的生命,毁灭了多少梦想与希望,让人痛不欲生、妻离子散。然而,就在毒品向人们肆意喷吐罪恶的火焰之时,仍有人趋之若鹜、飞蛾扑火。更为可恶的是,还有人将这“罪恶之火”引向了青少年。
容留他人吸毒轻则违法重则犯罪,而容留未成年人吸毒,直接踏入犯罪门槛!
近日,天门市竟陵城区的陈某因容留未成年人小丁等人吸食毒品,被天门法院以容留他人吸毒罪依法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小丁于2001年出生在一个普通的农村家庭,早早辍学后,在市区一家网吧做网管。2018年7月,陈某(男,1995年生)在网吧玩游戏时与小丁相识,二人成为了朋友。小丁因未满十八岁不能用自己的身份证上网,陈某才得知其是未成年人。
同年9月9日,陈某用本人的身份证在本市某酒店登记住宿,联系某毒贩(另案处理)购买毒品后,与一名朋友在酒店房间内吸食毒品。随后,陈某联系小丁,托他用自己的身份证办张电话卡送到酒店,小丁到达房间时,看到桌上还残留有没烧完的麻果灰,便把剩下的毒品吸食完了。三人便留在房间休息,之后陈某又与某毒贩联系购买毒品,11日16时许,三人在吸食毒品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公安机关现场检测报告书认定,三人的尿检均呈阳性。
次日,公安机关对三人分别处以行政拘留和行政罚款。因涉嫌犯容留他人吸毒罪,陈某于11月20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11月30日被依法逮捕。
2019年3月12日,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天门法院审理认为,
陈某提供场所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毒品,
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
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陈某自愿如实供述其罪行,
愿意接受处罚,
依法可以从宽处理。
陈某有立功表现,
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陈某、小丁的违法行为,
都受到了各自应有的惩罚,
但对于他们的违法动机我们心存疑问。
这些疑问在案件侦查过程中得到了解答,
答案却令人痛心,给人警示。
陈某供述,
其免费提供毒品给小丁等人,
并容留他人吸食毒品,
是因为都是朋友关系,
碍于情面,
“为了讲哥们义气,
就免费提供给他们‘玩’了”。
而17岁的小丁,
在案发半个月前,
曾陪朋友去另一家酒店找人时,
第一次“尝试”了毒品,
“我闲来无聊,
也没能经受住诱惑,
就跟着吸了几口”。
【来源:天门法院】
【作者:陈诗】
【审核:吴涛 朱凯】
【图文编辑:刘佳】
【图片来源:百度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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