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一社会调查报告汇总十篇
初一社会调查报告篇(1)
本专业的社会实践提倡采用多种形式,从当前的实际出发,采用社会调查方式,即由学生自主确定调查题目,报当地电大审核批准,学生根据题目开展调查活动,写出调查报告(或体会)。
二、内容
电子商务专业的社会实践必须具有专业特色,活动内容应当在电子商务系统的运用、管理和维护等范围内。
三、要求
1.电子商务专业的学生,必须参加社会实践。
2.开展社会实践的时间由学生自主安排,学生向所在学校(分校以上)提出申请,学校同意后,负责安排指导教师,实践活动完成后,由学校组织评定成绩。原则上在学生修满最低毕业学分的60%以上时应完成社会实践。时间不少于三周。
3.进行社会调查的学生要根据选题列出提纲(包括调查对象和调查内容),作好调查过程记录。
4.参加社会调查活动的学生,根据调查结果写出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的内容应包括:调查对象一般情况、调查内容,调查结果,调查体会。字数要求不少于3000字。
调查报告要求语言简练、明确;叙述清楚、明白;资料、数据真实;结论要有理、有据。
5.以小组为单位进行社会实践的,要明确小组成员的分工。原则上每人提交一份调查报告,如小组合写,需在报告中附上每一位成员承担的任务和完成情况说明,且字数须在5000字以上。
6.提交调查报告或项目报告时必须附调查过程记录或活动记录。
7.调查报告应自主完成,禁止抄袭,如有抄袭行为将视同考场作弊,取消下次补做机会。
四、考核与成绩评定
1.考核内容
(1)社会实践时的基本情况与表现;
(2)调查报告(或项目报告、工作总结等)的内容与文字表达。
2.考核标准
社会实践成绩原则上分合格和不合格两等。
对于社会调查,调查过程记录清楚完整,调查内容真实,完成调查题目指定要求者为合格;调查过程记录清楚完整,调查内容真实,没有完成调查题目指定要求者,如果能够对调查过程进行认真分析并写出体会者也为合格。凡调查过程记录不完整,调查内容不真实者为不合格。
3.成绩评定办法
(1)由个人填写鉴定表,由被调查单位或从事电子商务实践活动所在单位签署意见。
(2)调查报告(或项目报告、工作总结等)由两人评定,其中一名应为被调查单位有关负责人。分校负责审核。
(3)初评不合格者,允许补写一次。
4.调查报告(或项目报告、工作总结、模拟实验等)经审核合格后给予3学分。没有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未交调查报告(或项目报告、工作总结等)者不计学分。
五、时间安排和步骤
1.学员于前一学期的第16周填写社会实践资格审核表,学校通过学员自审、班主任审核及专业责任教师审核三个环节对学员参加社会实践的资格进行审查。
初一社会调查报告篇(2)
1.1 对象
按学校类型在本区9所大学中抽取2所学校,在2所职业高中、8所普通高中和29所普通初中中各抽取1所学校,再在所抽取学校中的每个年级随机抽取2个班,共计抽取1 388名学生参加健康相关行为的调查,回收有效问卷1 378份。
1.2 方法
由经过培训的学校卫生专业人员,统一使用中国青少年健康相关行为调查问卷,对调查对象采用现场匿名问卷调查。
调查以班级为单位进行,在调查员指导下,统一发放问卷填写后当场回收。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人员进行质控。
1.3 统计分析
使用EPData 3.1进行数据录入,SPSS 11.5进行数据分析。
2 结果
2.1 基本情况
本次调查回收有效问卷1 378份,问卷回收率为99.28%。其中男生640名(46.44%),女生738名(53.56%);初中生248名(18.00%),高中生293名(21.26%),职业高中生234名(16.98%),大学生603名(43.76%)。被调查学生的年龄11~24岁,平均年龄为(17.56±2.78)岁。
2.2 校园暴力倾向
校园暴力倾向包括言语暴力、躯体暴力、情感忽视/虐待和性骚扰。言语暴力报告率男生高于女生,职高生高于普高生,普高生高于大学生,大学生高于初中生。躯体暴力报告率男生高于女生,初中生高于职高生,职高生高于普高生,普高生高于大学生。情感忽视/虐待报告率初中生高于职高生,职高生高于普高生,普高生高于大学生。性骚扰报告率男生高于女生,职高生高于初中生,初中生高于普高生,普高生高于大学生(表1,表2)。
2.3 与非故意伤害相关的行为
有60.23%的学生在调查前30 d内有步行违规行为;在调查前30 d内骑过自行车的学生中,有39.99%的学生有骑车违规(其中26.12%骑车带人、10.96%骑车逆行、10.81%骑车闯红灯、10.67%双手离把、7.47%互相追逐嬉闹)。步行违规和骑车违规中的骑车带人、双手离把、追逐嬉闹、骑车逆行、攀扶车辆的报告率在职高生中最高。有6.24%的学生在过去1年中曾到非安全场所游泳,该项行为报告率也是职高生最高,其次是初中生;男生报告率高于女生。在过去1年中有13.43%的学生有过1次或以上打架行为,男生明显高于女生;初中生高于普高生,职高生高于普高生,职高生高于大学生(表3,表4)。
2.4 与故意伤害有关的行为
在过去1年中,男女生中均曾有自杀意念、有自杀计划和自杀未遂者。自杀意念普高生最高,自杀计划为初中生最高。在调查的近30 d内,50.07%的学生感到无安全感,其中大学生最高;女生高于男生。
有81.06%的学生感到孤独,其中很少孤独的占25.33%,有时孤独占42.16%,经常孤独的占10.30%,总是孤独的占3.27%;孤独感大学生最高;女生高于男生。
有84.47%的学生心情郁闷,其中很少郁闷占22.93%,有时郁闷占42.09%,经常郁闷占13.72%,总是郁闷占5.73%;心情郁闷普高生最高;女生高于男生。
有68.21%的学生因担心某事而失眠,其中很少失眠的占29.68%,有时失眠的占28.81%,经常失眠的占6.89%,总是失眠的占2.69%;失眠职高生最高;女生高于男生(表5,表6)。
3 讨论
本次调查结果显示,步行违规、骑车违规、参与打架、到非安全场所游泳等是导致青少年伤害的危险行为,与一些相关调查一致[1,2]。此外,还显示危险行为报告率男生高于女生;初中、职高学生高于普高、大学学生。因此,应针对性别年龄特点的差异采取干预措施,初中职高男生是危险行为的高危人群,需要重点关注。
去非安全区游泳,近1年内打架等行为的报告率均为男生高于女生,可能与男生好动、好奇、冲动等有关。近1年内曾自杀过的报告率为2.54%,这可能与青少年情绪不稳定、学业压力大、家庭社会过高的期望等因素有关。因此,应及时对他们进行疏导,加强挫折教育及情绪控制和应对问题的能力,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以减少自杀意念和行为的发生。
以躯体暴力、言语暴力、性骚扰、情感忽视/虐待为主的校园暴力倾向中,其报告率除情感忽视/虐待外,均显示为男生高于女生。虽然这些行为表现来自问卷,只能反映各种暴力行为倾向,有些则是一般欺负行为的延伸,但不能忽视这些暴力倾向的预示作用,任其发展不加干预,将对青少年学习和身心健康成长有很大的破坏作用。另外,职高、初中生的校园暴力倾向报告率较高,提示今后干预的重点是这两个学段。原因可能是低年龄的青少年自我和人格正处于形成、发展的过程,没有树立明确的是非观和行为准则,易受外界因素的影响,加以模仿。而职高学生可能是因为学校、家庭、社会对其期望值降低,使其失去了对更远大目标追求的动力。同时也为了更早地适应社会,他们会试图去尝试。此时如果没有良好的心理社会适应能力,就易受不良环境和行为的侵袭。
有50.07%的学生在上学途中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安全感,女生报告率高于男生。这与现今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一些有关校园暴力倾向事件的负面影响有关。为保障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应联合学校―家庭―社会的力量为他们创建一个安全健康温暖的成长环境。
本次调查结果还显示,不良情绪的报告率也很高,其中孤独、心情郁闷、因担心某事而失眠的报告率分别为81.06%、84.47%、68.21%,且均为女生高于男生。这可能与女生内向、敏感、情绪不外露等因素有关。孤独感是大学生最高,原因可能与他们即将面临就业等的压力以及踏入社会前的焦灼心理有关。心情郁闷是普高生>大学生>初中生>职高生,原因可能是普高学生承受着过重的课业负担及升学压力。
建议把预防伤害有关的危险行为融入到健康教育中,通过学校―家庭―社会的共同努力,及时掌握青少年不良意识行为,把不安全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给学生提供一个健康的学习生活环境,保障其身心健康发展。
4 参考文献
初一社会调查报告篇(3)
管理类专业的集中实践环节包括社会调查和毕业作业两部分。
一、社会调查
(一)社会调查的目的
社会调查是素质教育的重要方面,是教学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它不仅要求学生对所学知识和技能进行综合运用,并使学生进一步获得从事管理工作、生产技术工作等的初步训练,对增强学生毕业后的工作适应性,提高实践能力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社会调查的程序及要求
社会调查要求学员深入并参与当地的乡村、乡镇管理和生产实践中,了解当前管理和生产状况,针对现实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和研究,并结合所学理论知识对掌握资料进行综合分析与判断,提出切实可行的能够改进生产与管理的意见和建议,最终完成调查报告(即毕业作业)。
第一步,选题
①选题一般实行教师指导与学生自选相结合的办法,原则上一人一题。如果确实需要多人合作完成的综合性课题,必须明确分工,必须注明每位学生独立完成的部分,保证各自独立完成所分担的部分,杜绝抄袭、等弄虚作假行为。 ②选题一定要依据当地的农业生产及管理现状,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既要符合本专业教学计划要求,又要满足个人兴趣或社会热点问题追踪,同时要切实可行。题目不宜过大。
③要紧密联系实际,应尽可能选择与本地区、本行业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与本单位、本岗位实际工作相结合的现实问题,鼓励从现实需要出发,分析、研究和解决具有一定实用价值和指导意义的实际问题,或者研究管理现状和发展趋势等。
④选题要鼓励学术创新,避免选择已经完全得到解决的常识性问题;选题范围既要与课程实践、社会实践的内容相关联,又要避免重复。
第二步,选点
调查地点一般可选学生所在乡镇或乡村,应就近安排,调查应取得当地领导的支持。应事先将调查提纲提交对方。社会调查不能等同于平时的工作,它是有
计划、有目的地安排的教学活动。
第三步,制订调查方案
调查方案是社会调查的行动纲领或指导性文件,它规定着调查的方法、内容和步骤。大致包括调查目的、调查对象和调查单位、调查项目(即调查内容)、调查时间、调查方法(可采取在乡镇经济管理部门或村、镇政府部门实习、实地综合考察、访谈、问卷等形式。要求掌握社会调查的基本方法,会设计问卷,能组织座谈会。)等,也就是要解决为什么要调查、向谁调查、调查什么、如何调查等问题。注意,调查要有明确的目的和实习笔记。
第四步,实施调查过程
根据调查方案的规定就可以实施调查过程了。这一阶段就是将调查方案付诸于实践的过程,是社会调查的主要工作内容。需要实习点领导和工作人员的大力配合,需要收集和查阅大量的文献资料,也需要指导教师的及时指导与帮助。
第五步,查阅文献资料和整理分析
了解国内有关主要期刊文献,掌握查询方法。掌握资料的整理和综合分析方法。
第六步,撰写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是学员生产实习的最终成果体现。报告依据内容、性质可分为专题调查报告(就一类事件或一项工作的调查分析)和综合调查报告(对多方面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参加社会调查的学生应独立完成调查报告,杜绝一切抄袭、剽窃行为。完整的调查报告包括:社会调查题目、参加时间、地点、方式、内容、过程、发现的问题、得出的结论(效果和体会或建议)等。
(三)社会调查的成绩鉴定以学生提供的实习笔记、社会调查提纲、设计及收回的问卷、查阅和整理的文献资料、座谈会记录、参加社会调查的态度等为依据,分为优、良、及格、不及格四等。
二、毕业作业
毕业作业即调查报告。旨在检验学生所学知识和理论的综合运用能力,通过毕业作业,进一步培养学生的专业研究素养,提高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提升
学生的创新意识和专业素质。
(一)毕业作业的写作流程
选题——收集资料——写作提纲——初稿——修改稿——修改稿 ——定稿(毕业作业的篇幅应不少于4000字)
(二)毕业作业要求:
1.要求学生在实事求是、深入实际的基础上,运用所学知识,独立写出具有一定质量的毕业作业。即学员确实进行了认真的、与专业有关的调查工作,调查报告是独立完成的;
2.毕业作业的形式:主要是调查报告,也可以是分析报告、学术论文等。 如果是调查报告形式:主要内容包括有社会调查题目、参加时间、地点、方式、内容、过程、发现的问题、得出的结论(效果和体会或建议)等。
3.毕业作业要观点明确、材料翔实、结构合理严谨、语言通顺、简练、准确;叙述清楚、明白;数据、资料可靠;结论有理、有据。
4.定稿的毕业作业一律用A4纸进行文字打印,用统一的封面装订。统一装订顺序为:封面、毕业作业评审表、毕业作业教师指导过程记录表、中文内容摘要与关键词、正文、注释、参考文献、毕业作业写作过程记录表、毕业作业评审与答辩记录表、封底。省电大统一印刷封面、封底和各种表格。
(三)毕业作业的完成时间及格式要求(另发)
三、调查报告的写作
1、什么是调查报告
A、调查报告就是在经过调查研究之后所写下的关于被调查事物、人员、组织等等有关情况的报告。是一种常见的应用文。
B、调查报告的用途
⑴、为制定路线、方针、政策,指导工作,提供材料和事实依据;
⑵、反映下层情况,以便更好地贯彻执行方针政策和上级决定;
⑶、提供宣传的典型,以便面上工作的开展;
⑷、为处理某个具体问题提供依据。
2、调查报告的特点
A、内容广泛——重大社会问题、人们日常生活中的小事、正面的和反面的、历史的和现实的、社会的和自然的等等,都可以作为调查报告反映的对象。
B、无严格的固定格式。
C、着重事实的陈述。
3、怎样写调查报告
A、观点和材料要统一。尤其是观点要鲜明。通常的办法是:
⑴在文面上上使它显眼一些,通常用把它作为标题。
⑵运用对比材料,突出事物之间的差异。
⑶运用统计数字和百分比。
⑷尽可能采用原始材料。
B、要分析研究,归纳材料。
C、语言要朴实、简洁、准确(尽量不用“可能”“据估计”等)。
D、严谨的结构
⑴标题——要标明调查的对象和内容。如;《上游村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情况》。《永安镇坪头村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调查》等。
⑵开头——又叫“总提”或前言,一般交待调查的缘起、时间、对象等,有的还说明调查的范围、方式、方法、经历的时间和调查的结果等。
⑶正文——调查报告的主体部分。通常用能概括那一部分的内容的字样作小标题。 ⑷结尾。如果觉得要定的内容在前面都写清楚了,就不要另写了。但有关情况还有必要作一个交待和说明的,就在结尾部分写明。
(见示例)
四、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1、绝对不要相互抄袭。以免造成都不过关的惨况。
初一社会调查报告篇(4)
【中图分类号】 R 179 G 47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0-9817(2008)11-0985-03
随着我国工业化、城市化和信息化的迅速发展,我国城市和农村发生巨大的社会变革,青少年健康模式发生改变。我国青少年死亡率迅速下降。在死因构成比中,传染病和寄生虫病所占比例大幅度下降,而机动车交通事故等伤害相关行为,使用烟草、酒精等成瘾性物质,肥胖以及性传播疾病等的发生率在青少年中呈明显上升趋势[1]。这些健康相关行为不但导致青少年早死、伤残和患病,而且这些行为及其影响会一直延伸到成年期,成为导致成人死亡、患病和出现社会心理问题的主要原因。为进一步了解南京市中学生健康相关行为发生状况,为制定相关行为干预及控制措施提供依据,笔者于2006年10-12月,对南京市县乡15所学校中学生进行了问卷调查。
1 对象与方法
1.1 对象 在南京市县乡级学校随机抽取初中6所、高中6所、职业学校3所共15所学校,各学校再以班级为单位进行二级随机抽样抽取班级,对被抽取班级进行整群调查,共调查4 124名中学生,其中初中生1 640名,高中生2 484名;男生2 121名,女生2 003名。年龄11~21岁,平均(15.59±1.94)岁。
1.2 方法 统一使用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供的“中国青少年健康相关行为调查问卷”,问卷内容包括人口统计学资料以及吸烟、饮酒、吸毒和等危害青少年健康的相关行为问题。其中初中问卷有64个调查项目,高中问卷有67个调查项目。由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培训调查员,调查员在学校班主任的配合下,统一组织以班级为单位进行不记名问卷调查,当场收回。
1.3 统计分析 资料收集后采用EpiData 3.0双份独立录入,SPSS 13.0软件统计分析,以χ2检验分析不同性别、学校的差异。
2 结果
2.1 饮食及运动锻炼相关行为 中学生每天吃牛/酸/豆奶报告率为39.2%,每天吃早餐报告率为77.0%,偏食报告率为34.6%,每天锻炼报告率为14.5%。不同年级、性别中学生饮食及锻炼相关行为见表1。初中男生每天锻炼的报告率高于女生;高中男生每天吃牛/酸/豆奶、每天锻炼的报告率高于女生,而每天吃早餐的报告率男生低于女生;总体男生每天吃牛/酸/豆奶、每天锻炼的报告率高于女生。初中男生、女生每天吃牛/酸/豆奶和每天锻炼的报告率均高于高中男、女生,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值均<0.01)。
2.2 不良生活习惯 中学生曾尝试吸烟报告率为22.2%,饮酒报告率为52.8%,吸毒报告率为0.9%,网络成瘾报告率为4.8%,参与报告率为20.0%。初中男生吸烟、饮酒和报告率高于女生;高中男生吸烟、饮酒、吸毒、网络成瘾和报告率均高于女生;总体男生吸烟、饮酒、吸毒、网络成瘾及参与行为均高于女生;高中男生吸烟、饮酒、吸毒、网络成瘾及参与行为均高于初中男生;高中女生吸烟、饮酒、网络成瘾与相关行为亦高于初中女生,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值均<0.05)。见表2。
2.3 故意及非故意伤害行为 见表3。
中学生30 d内骑车经常或总是违规的报告率为51.3%,受到欺侮的报告率为54.7%,12个月里考虑自杀报告率为15.6%,想过离家出走报告率为22.2%。初中和高中生30 d内骑车经常或总是违规、受到欺侮均是男生高于女生;高中女生12个月里考虑自杀高于男生。合计30 d内男生骑车经常或总是违规、受到欺侮明显高于女生;而女生过去12个月里考虑自杀高于男生;高中男、女生30 d内骑车经常或总是违规、12个月里考虑自杀、想离家出走均高于初中男、女生;而初中女生30 d内受欺侮高于高中女生,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值均<0.05)。
2.4 性相关行为 初中生未参与调查。2.9%的高中生报告有过,其中4.9%的男生和1.0%的女生有过,男生明显高于女生,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34.5,P<0.01)。
3 讨论
调查结果显示,目前南京市县乡中学生不良饮食习惯较高和锻炼普遍不足。不良的饮食习惯会导致一系列健康问题,不仅影响学生的学习成绩,对身体健康也是很不利的。有研究表明,早餐吃得好的学生明显比不吃早餐和早餐质量不好的学生精力充沛,考虑问题积极,文化课不及格的比例也明显较低[2]。中学时期是学生身体发育的关键阶段,营养是身体发育的先决条件。因此,应加强健康教育,倡导和鼓励中学生养成良好的饮食习惯。按照《学校体育工作条例》中规定,应保证学生每天有1 h的体育活动。调查发现,学生中每天锻炼者仅占14.5%,至少85.5%的中学生锻炼不足,尤其是女生每天锻炼者更低,其中初中女生为13.3%,高中女生为8.5%。这可能与女生性格相对男生较文静且学习负担较重,尤其是高中阶段学习压力较大有一定的关系。
调查发现,南京市县乡中学生曾尝试吸烟(22.2%)、饮酒(52.8%)及参与(20.0%)相关行为报告率高于河北省廊坊市中学生曾尝试吸烟(12.3%)、饮酒(48.2%)和参与(15.4%)报告率[3];饮酒亦高于辽宁省中学生(50.7%)[4]。吸烟、饮酒、网络成瘾以及参与等不良行为不仅影响青少年健康及其家庭的经济,还影响学习,甚至还会引发暴力、伤害、自杀或杀人倾向等不良行为及心理问题。由于青少年在生理和心理状态上都处于从幼稚转向成熟的阶段,而学校是给予他们正确指导和日常活动的主要场所,所以学校有责任和义务担当起青少年健康教育重任,提高学生对危害健康行为的防范意识。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江苏省中学生健康相关行为呈不同程度的上升趋势[5]。因此,需要全社会关注青少年的健康,政府有关部门有必要制定相应法律、法规、文件,为在青少年中开展戒烟、控酒、禁毒和禁赌提供法律依据。
南京市县乡中学生故意及非故意伤害行为发生率较高,尤其是30 d内骑车经常或总是违规、受到欺侮超过50%以上,说明中学生的安全教育和校园环境亟待加强和改善。学校应开展相关的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建立良好的学校人文环境,以利于培养学生良好的综合素质。12个月里中学生考虑自杀、想过离家出走报告率低于上海市静安区中学生[6],但高中学生尤其是高中女生考虑自杀(18.8%)和想过离家出走(26.4%)比例较高。中学阶段正处于青春发育期,由于特殊的身心特点,学生有较多的困惑和较大的心理压力,容易出现焦虑、抑郁、孤独等心理问题,高中学生面对的巨大升学压力也会影响其心理健康。因此,对中学生出现的心理问题必须采取家庭、学校、社会多方位、多维度的综合干预策略。父母应为孩子提供良好的家庭环境;学校应加强师生间沟通、学生间沟通,使学生不良情绪得到及时宣泄,为学生创造和谐温馨、充满爱的学习生活环境,提高心理健康水平。
调查结果还显示,南京市县乡中学生多个健康相关行为初、高中和性别差异明显。初中生每天喝牛/酸/豆奶和每天锻炼的报告率均高于高中生;高中生吸烟、饮酒、吸毒、网络成瘾及参与行为的报告率均高于初中生;高中生30 d内骑车经常或总是违规、12个月里考虑自杀、想过离家出走的报告率均高于初中生;高中女生12个月里考虑自杀的报告率高于男生;高中生有过男生明显高于女生,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值均<0.01)。提示在学校开展健康教育和行为干预时,应注意到高、初中以及男、女生之间的行为及心理差异,选定其重点不良行为方式为内容,制订不同的健康教育策略和干预措施。
4 参考文献
[1] 季成叶.青少年健康危险行为.中国学校卫生,2007,28(4):289-291.
[2] 孙杰,尹俊水.早餐质量对课堂教学效果的影响.中国学校卫生,1994,15(6):447.
[3] 刘体霞,于静,任蕊,等.廊坊城市3 592名青少年健康相关行为流行状况分析.实用预防医学,2008,15(1):134-135.
[4] 谢学魁,宇广华,范会弟,等.辽宁省中学生健康危险行为调查.中国公共卫生,2007,23(11):1 330-1 331.
初一社会调查报告篇(5)
(二)收集信贷档案资料(10分)
1、信贷员应收集如下信贷档案资料:
(1)借款人和担保人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借款人和担保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身份证明、经济性质、经营项目、贷款余额、贷款方式、贷款期限、信用等级(如果进行贷款分类需要评定借款人信用等级,应按相关规定评定其信用等级)。
(2)借款人和担保人的财务信息,主要包括:借款人和担保人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收入等。
(3)重要文件,主要包括:借款人的贷款申请、信贷调查报告和审批文件、贷款合同、授信额度或授信书、贷款担保的法律性文件(如抵押合同、保证书、抵押品评估报告、财产所有权证等)、借款人还款计划或还款承诺。
(4)往来函件,包括信贷员走访考察记录、备忘录。
(5)借款人的偿还记录和信用社催收通知。
(6)贷款检查报告,包括定期、不定期的信贷分析报告、内审报告。
以上借款档案内容,每户贷款差1项(不能提供足够理由)扣0.5分。
(三)初分及填表(10分)
分类人员根据收集的资料及掌握的信息,在对借款人的财务状况、担保情况、非财务因素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参照分类标准,逐笔对信贷资产提出初步分类意见,并分别填写自然人一般农户信贷资产风险分类认定文本中的《自然人一般农户信贷资产分类认定表》和自然人其他信贷资产风险分类认定文本中的《自然人其他信贷资产风险分类认定表》。
检查发现,初分理由不合理,认定文本填写不准确,内容不全,每笔贷款差1项扣0.5分。
(四)信用社审核(10分)
1、信用社贷款审查小组成员根据信贷人员提出的分类理由,逐户进行分析讨论,对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初分结果的准确性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须详细记录审核对象、参与讨论人员的意见、审核结论等。
以上会议纪要每缺一户贷款或内容不全,扣0.5分。
(五)贷款风险五级分类动态调整。(5分)
对贷款风险情况已经发生变化的自然人一般农户贷款、住房按揭贷款和汽车贷款、5万元以下(含)自然人其他贷款,应填写自然人一般农户贷款风险分类认定文本中的《自然人一般农户贷款风险变动情况记录表》。
对贷款风险情况已经发生变化的5万元以上自然人其他贷款,应重新填写自然人其他贷款风险分类认定文本中的《自然人其他贷款风险分类认定表》进行调整。
检查发现,应调未调整贷款或填写文本不准确,内容不完整,每差1笔扣0.5分。
(六)贷款风险五级分类结果(50分)
根据上报报表与实际检查结果的差异情况,将信贷资产质量真实程度划分为以下三个档次:
(一)实际检查认定的不良信贷资产比例与上报数据相差2个百分点(含)以下,为基本真实。
(二)实际检查认定的不良信贷资产比例与上报数据相差2-3个百分点,为不够真实。
(三)实际检查认定的不良信贷资产比例与上报数据相差3个百分点(含)以上,为严重失真。
检查发现,认定结果为不够真实扣10--20分,严重失真扣50分。
初一社会调查报告篇(6)
一、未成年人刑事司法社会调查制度运行现状
(一)调查主体多元化
社会调查制度的调查主体无非是法院法官、公安侦办人员、办案检察官、社会社工等人员。但是从司法审判实践情况来看,社会社工成为了承担社会调查的主要人员,而其他角色人员参与社会调查工作的积极不高,可行性也不大。然而,许多经办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判的法院、检察院、公安经办人员都一致认为,社会调查由未成年人案件的经办人员来启动不是很合适,特别是法官们即要做裁判员依照社会调查报告情况来审理案件,又要作运动员积极参与到社会调查工作中去,这是有违于司法公正原则,而公安、检察院经办人员则会因为参与到社会调查工作中,而不由自主地对于少年犯的情况先入为主有了主观判断,很难始终保持着客观中立的状态,这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司法审判是不利的,也难以保证社会调查制度设置之初的目的有效贯彻执行。
(二)调查专业化水平不高
在我国现行刑事司法社会调查制度中,除了调查主体为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有以上不公允的情况,即便是社区工作者,多数也不是专业从事社会调查工作的,都属于跨领域作业,这样社会调查的专业化程度肯定不高。同时现行社会调查方法主要为访谈法、问卷法等,缺乏统一规范的调查分析体系,由于人力资源、精力有限,短时间、小样本的调研走访,深入调查的可能性几乎为零,收集的材料信息与能否为法官对于少年犯的量刑之间不能有效衔接,这就直接导致了社会调查制度形同虚设、社会调查报告不能起到对于未成年人刑事犯罪的挽救矫正的作用。
(三)调查制度设计不严密
按照未成年人挽救矫正的立法初衷,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观动机、客观因素及其发展演变,未成年人的性格特点、家庭环境以及社交风险因素都应该成为社会调查的必须内容。未成年人刑事司法社会调查制度,现有了法律规定、有具体文件规定要求,但是没有具体实施细则,制度设计的严密性不高,直接导致了社会调查制度执行不统一、调查内容不规范,大大阻碍了社会调查制度设计初衷的有效实施。
二、完善未成年人刑事司法社会调查制度建议
(一)完善社会调查配套规定
对于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审理设立社会调查制度,是刑罚个别化理念的体现。我国现有刑罚法律制度实行定罪量刑一体化程序模式,社会调查报告在法官定罪量刑中并非起到了直接相关作用,只是从挽救未成年人和矫正犯罪的角度,让社会调查报告起到一定参考作用。在这个问题上,不妨可以借鉴一下国外经验,适当引入对于社会调查报告当庭质证的程序,未成年人被告、检察官、辩护律师都可以对调查报告内容的真实性进行质疑,而承担调查报告工作的人员也可以适当接受询问,这样既可以保证社会调查制度的公开公正,又可以让法官在审判过程中充分全面考虑到社会报告中提及的内容。
(二)设立社会调查专业机构
我国可以借鉴日本模式,设立专业社会调查机构,可以设置在社区矫正机构、或者建立未成人法庭这样专门部门,并对专业从事社会调查人员进行培训,提供社会调查中所需要的心理学、医学、社会学以及法律知识,最终形成专业性高、严密完整有效的调查报告提供给法院。同时,有些地区的检察机关通过购买服务的形式,将社会调查等工作交予一些有资质的社会服务机构,这种做法也是不失为有益的探索。许多社会工作者从事社工工作,本来就对社会学、心理学有一定的了解,同时通过参与社会调查实习,了解熟悉现行的刑事审判体系程序,学习必要法律知识,可以将社会调查工作与未成年人失足挽救、犯罪矫正等联系在一起进行,更有利于降低未成年人犯罪的再发生概率。
(三)构建社会调查标准化体系
未成年人处于人的成长特殊时期,无论是生理情况还是心理状态都属于多变期,社会调查标准化体系就是要针对未成年人心理学几种不同类型,分类开展社会调查,形成不同结论、不同类型的调查结果,从而能够指导刑事审判。罪错行为时未成年人成长过程中不可避免的,社会调查给了未成年人在成长中不断改进蜕变的机会。社会调查标准化体系可以从心理学上的五种人格因素上去考量,就是五大人格维度:神经质、外倾性、开放性、适宜性、谨慎性,以此综合评判未成人的心理成熟度,为进一步的司法量刑和社会矫正提供依据。
三、结语
未成年人是社会的明天,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是社会焦点问题,社会、家庭、学校、司法机关都应当积极参与其中,在各自角色里积极发挥作用,凝聚全社会的力量,将社会调查制度做好、做实、做得更有效。
作者:李大宇 单位:江苏省涟水县人民检察院
初一社会调查报告篇(7)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厦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下简称计划)的审查、批准和监督,促进我市国民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规定,遵循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本市的五年计划、年度计划的审查、批准和监督。
第三条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市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本市五年计划、年度计划及其执行情况的报告。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人大会)监督本市计划的执行,审查和批准计划的调整方案。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人大财经委员会)负责对计划及其调整方案的初步审查和计划执行情况监督的具体工作。
第四条 厦门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人民政府)负责计划的编制、执行。市人民政府的计划部门(以下简称市计划部门)具体组织计划的编制、执行。
市人民政府应在每个计划年度或五年计划终结前完成下年度或下个五年计划的编制工作。
第五条 经批准的计划和计划调整方案,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
第二章 计划草案的初步审查
第六条 市计划部门在计划编制过程中,应通知市人大财经委员会参加计划编制的主要会议,并于计划草案主要内容送市人大财经委员会前,就计划编制的有关情况,向市人大财经委员会作专题汇报。
第七条 市计划部门应在市人民代表大会举行的一个月前,将计划草案的主要内容,提交市人大财经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计划草案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上年度或上个五年计划的执行情况;
(二)编制计划的依据及说明;
(三)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预测目标和完成目标的措施。
市计划部门还应同时提供:
(一)主要投资、建设项目概况;
(二)对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有重大影响的或项目总投资额相当于市本级当年可支配财力百分之五以上的重点建设项目的可行性论证材料;
(三)初步审查所必须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 市人大财经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时,应当听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的情况介绍,征求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和部分市人大代表的意见;可组织对有关问题进行视察或专题调查;邀请有关专家学者论证。
第九条 市人大财经委员会根据调查研究情况,向市计划部门通报对计划执行和草案编制的意见或建议。市计划部门应进行认真研究,并于计划草案提交市人民政府审定之前,向市人大财经委员会报告意见、建议的采纳情况。
第十条 市人大财经委员会应当召开全体会议,对计划草案进行审议。必要时,市人民政府计划、统计等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应列席会议,对计划草案作出说明,回答询问。市人大财经委员会初审会议应形成审查报告,内容包括:
(一)对上年度或上个五年计划执行情况和本年度或本五年计划安排的总体评价;
(二)对计划草案的意见和实现计划的建议;
(三)对计划草案提出是否批准的建议;
(四)其他应予报告的内容。
第十一条 市人大财经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应于市人民代表大会举行前报送市人大会,由市人大会送发给全体代表。
第三章 计划草案的审查和批准
第十二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将上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和本年度计划草案的报告于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的十日前,五年计划草案应于会议举行的二十日前提交市人大会,由市人大会送发给全体代表。
第十三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上年度或上个五年计划执行情况和本年度或本五年计划草案的报告,同时审议市人大财经委员会的审查报告。
审议可以采用分组审议、专题审议、代表团审议和大会审议等方式进行。
第十四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在全面审查计划草案时,重点审查如下内容:
(一)计划的编制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规定和宏观经济政策,是否有利于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作用,是否适应本市经济生活和社会发展的实际要求;
(二)计划草案提出的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目标、物价水平、就业水平、城乡居民收入水平、进出口总额等主要预测指标的依据是否充分;
(三)计划草案提出的科教文卫体和其他公益事业等方面的发展目标是否符合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要求;
(四)对计划草案中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的解决措施是否可行;
(五)本条例第七条第二款第(二)项所列建设项目是否可行;
(六)年度计划安排与五年计划是否相衔接。
第十五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审查上年度或上个五年计划执行情况和计划草案时,提出的询问、质询案和修正案,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大会主席团在听取各代表团对上年度或上个五年计划执行情况和计划草案审议意见,审议、通过市人大财经委员会关于计划的审查报告后,提出是否批准上年度或上个五年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和本年度或本五年计划草案的决议草案,决议草案经全体代表讨论修改后,提交大会表决。
第十七条 计划年度开始后,计划草案在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前,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提出政府投资项目的预安排方案,并报市人大会备案。预安排的项目,原则上为续建项目。
预安排方案在年度计划被批准后失效,预安排投资项目的计划以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计划为准。
第四章 计划的调整
第十八条 在计划的执行过程中,由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或环境重大变化或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情形的发生,致使原定计划在执行中出现重大偏差时,可以进行计划部分调整。
国内生产总值出现与经批准的计划目标偏差幅度在百分之三以上时,应进行部分调整。
计划需作调整时,市人民政府应提出计划调整方案及说明。
年度计划调整方案的提出不得迟于当年第三季度,五年计划调整方案的提出不得迟于第四年的第一季度。
第十九条 计划调整方案的初步审查,适用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
第二十条 市人大会应听取市人民政府的计划调整方案和市人大财经委员会的审查报告,经过审议后,作出是否批准调整方案的决定。计划的调整自市人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经批准的计划调整方案及批准决定应报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备案。
第二十一条 市人大会在审查计划调整方案时,提出的询问、质询案和修正案,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 计划执行的监督
第二十二条 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重点是:
(一)国民经济主要预期目标的实现情况;
(二)对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有重大影响的或投资额较大的重点项目完成情况;
(三)农业、教育、科技及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情况;
(四)人民群众关心的重大项目完成情况;
(五)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决议的落实情况;
(六)市人大会认为其他应该监督的事项。
第二十三条 市人民政府应在每年第三季度向市人大会报告年度计划的半年执行情况和对完成全年计划的预测。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按月将经济运行情况分析和月报表及相关资料及时报送市人大财经委员会。对计划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重大情况和问题应及时向市人大会报告。
第二十四条 市人大财经委员会应当听取市人民政府有关经济部门关于计划执行和经济运行情况的汇报,并就可能影响计划执行的有关问题进行专题调研,提出意见和建议,向市人大会主任会议或市人大会报告。
市人大财经委员会根据需要可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视察、专项调查。对计划执行中的突出问题可以向市计划部门发出监督意见书,监督意见书同时报送市人大会。
第二十五条 市人大财经委员会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时应征求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的意见。
第二十六条 市人大会应举行会议听取年度计划的半年执行情况报告,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应到会回答询问。
市人大会可根据需要对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视察、执法检查、提出质询案、组织专项调查。
第二十七条 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会有关计划的决议、决定和市人大会、市人大财经委员会的监督意见,应积极采取措施予以落实,并及时将落实情况向市人大会和市人大财经委员会报告。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厦门市各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审查、批准、监督可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条例由市人大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修改《厦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批准监督条例》等四件法规的决定厦门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了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厦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批准监督条例》等四件法规的修正案(草案)的议案,决定对《厦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批准监督条例》等四件法规作如下修改:
一、对《厦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批准监督条例》的修改
1、第一条修改为:为加强和规范厦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以下统称计划)的审查、批准和监督,促进我市国民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规定,遵循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2、第二条、第三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八条中的五年计划修改为五年规划。
3、第四条第二款修改为:市人民政府应在每个计划年度或五年规划终结前完成下年度计划和下个五年计划的编制工作。
4、第七条、第十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中的上年度或上个五年计划、本年度或本五年计划草案相应修改为上年度计划或上个五年规划、本年度计划或本五年规划草案。
5、第十七条第一款修改为:计划年度开始后,年度计划草案在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前,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提出政府投资项目的预安排方案,并报市人大会备案。预安排的项目,原则上为续建项目。
6、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修改为:市人民政府应在每年六月至九月期间向市人大会报告年度计划的上一阶段执行情况和对完成全年计划的预测。
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经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在实施的中期阶段,市人民政府应当将规划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报告提请市人大会审议。
7、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修改为:市人大会应举行会议审议五年规划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报告;在每年的六月至九月期间听取年度计划的上一阶段执行情况报告。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应到会回答询问。
8、删除第二十七条。
二、对《厦门市预算审查批准监督条例》的修改
1、第七条第(五)项修改为:市本级预算对农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社会保障支出表及说明。
2、第十九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一款:严格控制不同预算科目之间的资金调整。
第一款第(二)项修改为:市本级预算安排的农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社会保障有关科目预算资金需要调减的;
第三款修改为:市人民政府的预算变更草案原则上应在每年六月至九月期间提出。
3、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中的二十日修改为一个月。
4、第二十五条修改为: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每年六月至九月期间,将上一年度的本级决算草案提请市人大会审查和批准。
决算草案应当按照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所列科目编制,按预算数、变更数以及实际执行数分别列出,并作出说明。
5、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三)项修改为:预备费使用情况;增加四项,表述为:
(六)部门预算的执行情况;
(七)向下级财政转移支付情况;
(八)上级财政补助资金的安排和使用情况;
(九)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批准预算的决议的执行情况。
6、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中的上半年修改为本年度上一阶段。
7、第三十二条中的第三季度修改为六月至九月期间。
8、删除第三十七条。
三、对《厦门市各级人大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若干规定》的修改
删除第三条第(十二)项。
四、对《厦门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的修改
1、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修改为: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人大会可以决定撤销本级人民政府个别副市长、副区长的职务;可以撤销由其任命的本级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的职务。
第三款修改为:市人大会可以撤销厦门海事法院院长、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的职务。
2、删除第二十八条。
3、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八条,表述为: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对本办法第二十六条所列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撤职案。
人大会主任会议,可以向本级人大会提出对本办法第二十六条所列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撤职案。
人大会五分之一以上的组成人员书面联名,可以向人大会提出对本办法第二十六条所列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撤职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请人大会会议审议;或者由主任会议提议,经全体会议决定,组织调查委员会,由以后的人大会会议根据调查委员会的报告审议决定。
4、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九条,表述为:撤职案应当写明撤职的对象和理由,并提供有关的材料。
撤职案在提请表决前,被提出撤职的人员有权在人大会会议上提出申辩意见,或者书面提出申辩意见,由主任会议决定印发人大会会议。
初一社会调查报告篇(8)
1、编制预算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统筹兼顾,确保重点的原则。
2、实行部门预算。各预算部门、单位都要编制预算,做到“一个部门,一本预算”。部门预算应当包括部门的全部收支。
3、提前编制预算。区预算草案应当在财政年度开始前编制完毕。各部门、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部门预算草案的编制工作。各项预算收支都要落实到具体项目。
4、各预算部门、单位应当在编制部门预算的同时编制政府采购计划,将应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项目纳入政府采购。
5、区政府应当加强对本级国库的管理和监督,逐步建立以国库单一帐户体系为基础、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
二、预算的初步审查
1、初步审查的程序。区财政部门应当在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以下简称区人代会)举行的一个月前,将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预算的主要内容提交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区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在提交区人大常委会审议前,向区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财经工委)通报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预算草案的主要内容。财经工委应当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初审,并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初审的意见。
2、初步审查的材料.提交初步审查的材料包括:
(1)科目列到类、重要的列到款的预算收支总表;
(2)各预算部门、单位的预算收支明细表;
(3)区级财政对农业、教育、科技、卫生和社会保障的支出表;
(4)基本建设、城市维护支出的类别表和相关的重大项目表;
(5)财政返还和对下级补助支出表;
(6)预算编制的有关说明;
(7)初步审查需要的其他材料及有关说明。
三、预算执行的监督
1、区人大常委会监督预算的执行,主要内容是:
(1)贯彻落实区人代会关于预算决议的情况;
(2)组织预算收入的情况;
(3)预算批复和支出拨付的情况;
(4)各预算部门、单位预算执行的情况;
(5)财政性资金(包括财政举债资金)投入的重大项目预算执行的情况;
(6)预备费、上年结转资金的动用情况;
(7)区级财政预算外资金的收入和使用情况;
(8)实行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收付的情况;
(9)预算执行中发生的其它重大事项和特定问题.
2、区人大常委会及其财经工委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区政府及其有关预算部门、单位应当如实报告情况和提供必要的资料。
3、区财政、审计等部门应当对各部门、单位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进行监督和检查。
4、区财政部门应当按月向财经工委报送预算收支情况的材料,按季度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和简要说明。
5、区人大常委会每年第三季度听取和审议区政府上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四、预算的调整
1、预算的调整.当预算收支执行情况预见会出现与区人代会批准的预算有3%的增减或其他特殊情况时,必须调整预算。
2、预算资金的调剂。预算支出应当按照批准的预算科目执行,严格控制不同预算科目之间的资金调剂。确实需要调整的,区财政部门应当有必要的审批手续。对区级农业、教育、科技、卫生和社会保障等预算资金调减,应当报区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3、预算调整的程序。区人民政府应当编制预算调整的方案,提交区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区财政部门应当在区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预算调整方案的半个月前,将预算调整方案交财经工委进行初步审查,并在初步审查后的七日内将修改情况向财经工委通报。财经工委应当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初步审查意见报告。
五、决算和预算执行的审计
1、决算草案应当按照区人代会批准的预算或区人大常委会批准的调整预算所列科目编制,并按预算数、调整数和决算数分别列出。变化较大的,应当在决算草案报告中作出说明。
2、区财政部门应当在区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决算草案的半个月前,将决算和关于决算草案的报告提交财经工委初审。财经工委应当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初步审查意见报告。
3、区审计部门应当按照真实、合法和效益的原则,依法对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性收支进行审计。每年审计的单位要占一级预算单位的20%以上。区政府应当向区人大常委会作上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性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区人大常委会可以对审计工作报告作出决议。区审计部门对审计后所作出的纠正意见和处理决定,要跟踪监督;依法纠正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向财经工委通报;必要时,由区政府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处理结果。区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可以要求区政府责成审计部门对有关部门和重要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并报告审计结果。
六、其他
1、区政府应当将有关预算和对预算外资金管理的规章、决定、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及相关事项及时报区人大常委会备案。
初一社会调查报告篇(9)
【中图分类号】 R 179 R 16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0-9817(2009)02-0106-03
伴随信息技术迅猛发展,互联网以其方便、快捷、信息量大等特点,渗透到人们生活的各个领域,成为了解信息,相互沟通,工作、学习、娱乐必不可少的工具,但同时也出现了网络成瘾问题[1-2]。近年来,青少年网络成瘾问题已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本文以2005年全国青少年健康危险行为资料为据,针对中学生网络成瘾倾向的流行现状及其表现特征进行分析,以便为有针对性地开展网络成瘾预防干预提供科学依据。
1 对象与方法
1.1 对象 从北京等18个省(区、市)城市中学生进行分层抽样[3]。各省级单位按好、中、差3个社会经济片抽选调查城市。各城市随机选取普通初中、重点初中、普通高中、重点高中、职业高中各3~6所;分年级随机选取2~3个班整群参与调查。对象从初一至高三分6组,年龄12~18岁。受试中学生共181 832名,男生88 808铭,女生93 024名。
1.2 方法和指标 由各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成测试队,统一按北京大学儿童青少年卫生研究所研制的《中国青少年健康危险行为调查问卷》规定的步骤、方法,在学校积极配合下,以班为单位,在知情同意基础上匿名填写问卷。现场质控完全达到要求。问卷内容包括人口统计学资料,与网络有关的内容,如每天上网时间、上网目的和网络成瘾相关行为等。主要分析指标有2类,均以“过去7 d”为时限,其中“每天长时间上网”界定为:每天上网时间都在4 h以上。“网络成瘾”指应出现以下10项指标中的至少5项:①过去7 d平均每天上网超过4 h;②不上网时,仍在想网上内容;③因不能上网而感到无聊、焦虑;④期望上网时间比目前更长;⑤上网时间经常超出预期;⑥想不上网但无法自控;⑦因上网而不能完成作业,或干脆逃学;⑧向家长、同学、教师隐瞒上网事实;⑨因上网而与教师或家长发生冲突;⑩借上网以摆脱困惑、抑郁、无助或焦虑情绪[2]。
2 结果
2.1 不同年级男、女生长时间上网报告率 见表1、图1。
6.7%的中学生在过去7 d内每天上网超过4 h,男生为10.1%, 女生为3.5%,各年级中学生的性别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值均0.001)。男、女生报告率均随年级呈上升趋势,高一达到高峰,高中各年级均显著高于初中各年级(P值均<0.01)。
2.2 不同年级男、女生网络成瘾报告率比较 表2显示,中学生网络成瘾报告率为8.6%(男生为12.4%,女生为5.0%),各年级男生均高于女生。男生从初一到高一网络成瘾报告率呈逐步上升趋势,高一达最高峰(14.8%),其后波幅较小;女生报告率升势相对缓慢,也在高一达到高峰(6.0%),其后略有回落。该报告率的性别差异(男生>女生)、学段差异(高中生>初中生)均有统计学意义(P值均<0.01)。初中阶段网络成瘾报告率伴随年级上升的趋势也非常明显。
2.3 网络成瘾中学生上网目的比较 表3显示,网络成瘾中学生上网目的居前3位的分别是聊天(80.9%)、玩游戏(77.0%)和多媒体娱乐(69.4%),显著高于其他内容。初、高中生上述上网目的顺序基本一致,聊天、玩游戏分别位于初、高中生之首。
对网络成瘾者上网目的(可多选)的分性别比较显示,男生顺次为玩游戏(90.9%)、聊天(79.7%)、多媒体娱乐(71.1%)、下载软件(44.9%)、看新闻(33.9%)、BBS讨论(27.3%)、收发邮件(25.3%)和查阅学习资料(22.5%);女生顺次为聊天(93.0%)、多媒体娱乐(83.0%)、玩游戏(67.8%)、下载软件(40.6%)、看新闻(36.1%)、BBS讨论(35.7%)、查阅学习资料(29.6%)和收发邮件(26.9%)。见图2。
3 讨论
“网络成瘾”是“网络成瘾障碍”(Internet addiction disorder, IAD)的简称,专指在无成瘾物质作用下冲动、失控的上网行为, 从而对自身健康产生明显的社会心理性损害。不过,根据青少年的问卷自我报告率只能获得筛查率,准确地说,所反映的实质上是“网络成瘾倾向”。大量研究显示,青少年是最易产生网络依赖的群体;多发生在初上网的1 a内,且多起源于聊天室、多用户网络游戏等双向交流服务途径[4]。如果听任那些具备网络成瘾倾向的青少年继续发展,可能导致以下危害:(1)因沉湎于虚拟网络而脱离现实生活,产生精神“信息焦虑”,性格缺失,弱化对自身社会责任感的培养和人生观的建立,最终导致自我迷失。(2)弱化人际交流能力。高度依赖网络的青少年往往在网上潇洒自如,在现实生活中却沉默寡言,忘记了同学、朋友、家庭和师长,走向离群、孤傲和个人主义膨胀。(3)网络成瘾现象对青少年的生活和学习影响很大。许多原本学习刻苦、善于钻研的学生逐渐对学习不感兴趣,缺乏主动学习精神和自我管理的自觉性;加之睡眠不足,常出现迟到早退、组织纪律性差甚至逃学、旷课等问题。有的为达到多玩游戏的目的而说谎、欺骗、偷盗、破坏公物,严重者甚至走上犯罪道路[3,5]。因此,为保障亿万青少年身心健康成长,对网络成瘾行为的预防、控制必须给予高度关注。
本研究表明,我国中学生网络成瘾倾向流行率为8.6%;低于国内外报道的大学生成瘾率(8%~13%),基本反映我国现状[3]和近年来国内学者使用同一标准对不同地区群体进行的调查[6-9]。这些调查共同展现以下规律:(1)男生显著高于女生;(2)社会经济发达地区高于相对不发达地区(其中最直接的决定因素是网民数量和互联网的普及状况)[10];(3)高中生显著高于初中生;(4)在同一地区的不同类型学校、不同年级中有群体聚集现象,和学习负担密切相关。最后这一点既表现为职高学生较高的报告率,也表现在学习负担沉重的高三学生发生率明显低于高一等方面。民盟北京市委2001年的“电子网络游戏与未成年教育”称,当时北京市中学生的网络成瘾率初中生已达11.8%,高中生为15.1%,明显高于本类研究结果,可能与使用的筛查标准不一致有关[11]。长时间上网和网络成瘾有关,但两者之间不存在必然关联;青少年出现网络成瘾现象也非真正起因于贪玩。换言之,该行为的形成和发展有更深刻的动因。网络成瘾倾向和其他健康危险行为一样,与青春期身心的发展特征密切相关;主要影响因素一是环境时尚,二是“行为的自我创造性”[12]。例如,男生比女生更易网络成瘾,与男生更易接受网络技术并享受其带来的快乐期望有关。此外,男中学生身心发育尚未完全成熟,行为发展不同步,盲目性、冲动性较大也有重要作用。高中生比初中生更易网络成瘾,尤其高一急剧上升,与他们正处于高度觉醒状态中的独立性,迅速发展的自我意识,以及家长、教师的影响力下降相关。高三学生网络成瘾率的回落固然起因于多数学生面临升学考试压力,来自教师、家长的催促不断强化,自主时间越来越少等客观因素,但这些环境压力对那些具有高度成瘾倾向者而言只是暂时的、表面的。Pratarelli等[13]分析发现,网络成瘾青少年实际上和物质成瘾者有共性,只是其强烈欲望不是物质(香烟、酒、药物)而是精神,而且对自身的行为缺乏最基本的控制、节制能力;也就是说,他们通常只想到要实现这些需要并满足于自己在该行为过程获得的,而全然不顾后果。Ebeling等[14]观察网络成瘾青少年上网过程反映出的人格特征,发现他们实际上很少利用网络的技术优势(如搜索信息),真正想做的只是在网络上寻找社会支持、满足性渴求,甚至仅在利用网络来装饰自己的人格面具。目前,国内对青少年网络成瘾行为的研究还不够深入,很多尚停留在流行病学调查阶段。针对网络成瘾青少年心理动因的深入分析亟待开展。
在网络时代,既要积极鼓励、引导青少年进入网络世界,充分利用网络方便、快捷、信息量大等优势,加强对收集学习资料、浏览新闻、搜索信息、健康娱乐等实际功能的引导,同时应把预防、控制青少年网络成瘾行为的形成和发展提高到公共卫生的高度来认识,动员全社会参与,采取以下综合预防措施:①在法律、法规基础上完善相应政策,加大对网络、电子游戏厅、网吧等的监督管理力度。②全面加强学校健康教育和青春期心理辅导,根据不同年龄、性别特征和个体、群体行为聚集性,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教育。③开展以生活技能培训为主的健康促进活动,营造良好的人际交流氛围。④在帮助青少年建立良好生活制度的同时,丰富他们的文娱体育活动,鼓励他们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从中体现自己的社会价值,净化心灵。⑤发挥电视、网络、报刊等大众媒体对青少年认知的积极引导作用。本研究所发现的一些流行性规律和特征对制定正确措施有很强的启发作用。例如,已知中学生以娱乐和舒解压力为主,聊天、玩游戏、多媒体娱乐位居前3位。上网目的有鲜明的性别差异:男生爱玩游戏,尤其是打斗性、攻击性游戏,反映出其强烈的好奇心和冒险精神;女生则爱和兴趣相投的人聊天,希冀通过网络认识新朋友,遇到心理冲突和困惑时能对同情自己的人倾诉,获得安全感,寻求情感支持。应针对这些需求加大投入,制作丰富多彩的网络游戏、博客天地,让他们在舒缓身心压力的同时有机会来展现自己的能力,对预防、控制青少年网络成瘾都将发挥正向作用。
4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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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一社会调查报告篇(10)
刑法修正案(八)明确了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和裁定假释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也将暂予监外执行罪犯也纳入社区矫正适用范围。
同时为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工作,加强和创新特殊人群管理,根据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在深入调研论证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制定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该办法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中该办法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对符合社区矫正适用条件的被告人、罪犯依法作出判决、裁定或者决定。
但是笔者认为,《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作为一部快速上马的法律配套实施办法,虽然为全面确立社区矫正制度,进一步完善刑罚执行制度,推进刑罚执行一体化、专门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是匆忙制定过程中还是有不少现实问题并没有纳入实施办法特别是法院如何参与社区矫正问题而导致各地基层法院具体实施时做法各不相同。在此,笔者仅从基层法院角度下分析法院应在社区矫正入法后如何参与。
一、立法初期人民法院参与社区矫正意义
(一)、人民法院参与社区矫正是由国家法律明确规定,拥有坚实的法律基础。之前人民法院参与社区矫正的依据只有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等试点文件,对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内容、程序的规定也过于笼统,各部门之间的权利与义务不明确。刑法修正案(八)出台后,明确规定了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和裁定假释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相应出台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也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对符合社区矫正适用条件的被告人、罪犯依法作出判决、裁定或者决定。这就使得人民法院参与社区矫正具有可操作性和严肃性,这是国家法律赋予人民法院的神圣使命。
(二)、人民法院参与社区矫正有益于合理配置行刑资源,使监禁矫正与社区矫正两种行刑方式相辅相成,针对不同犯罪分子采用相应的刑罚。这样不仅增强刑罚效能,降低行刑成本,同时也符合现代刑罚理论所认为的,刑罚目的在于报应和预防的辩证统一[1]。之前罪犯被监禁在监狱中, 与社会分离开来,其职业、家庭关系等受到监禁的困扰,思想观念和生活方式等也容易受到一起服刑的其他犯罪人的负面影响。而社区矫正刑则可使一些轻罪犯人特别是未成年犯人避免这种负面影响,防止再次犯罪。
(三)、人民法院作为整个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头单位,对于整个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我国的社区矫正工作遵循的是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的原则,实行的是法院判决、裁定,检察院、公安、监狱等部门密切配合,司法行政机关具体负责的工作模式。法院对于一个接受刑罚人员是否适合采用社区矫正刑的认定,关系到这位人员是否经由社区矫正达到刑罚与教育工作的成败。人民法院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既是人民法院在法律框架内依法行使审判职能的活动,又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刑罚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有益探索,不仅有利于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提高司法的公信度,增强社会稳定,而且还可以促使社会力量对矫正对象关心和支持,自觉营建起一种参与管理、文明向上的社会氛围。[2]
二、立法初期人民法院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一)、当前社会重刑理念普遍影响法院对社区矫正刑适用。
(1)对于人民法院来说,由于犯罪人的行为给社会及公众带来了严重的损害,为惩戒并借以平复和安抚被害人与公众的伤害及愤怒情绪,广大群众纷纷要求对犯罪人苛以严厉的刑罚。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普遍压力较大,在社区矫正入法初期不敢轻易适用社区矫正刑,这导致现阶段我国监禁刑所占比例很大,社区矫正刑所占比例很小。笔者感到由于长期以来我国刑罚重刑主义影响较深,导致法院较少适用社区矫正刑。
(2)对于广大居民来说,对犯罪怀有的仇恨或恐惧心理,使他们往往希望国家对罪犯严加惩处,并将其置于与世隔绝的地方进行改造,因而特别抗拒社区矫正这种类同“放虎归山”的刑罚方式,特别是这些闻之色变的“老虎”还要继续生活在他们的周围,广大居民往往会持一种抗拒心理。而社区矫正刑的判处往往需要对被告人或者罪犯的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和被害人意见等进行调查了解,形成评估意见,这时广大居民往往不愿意配合司法行政机关,导致评估意见报告不能真实反映相关人员的社区危害性程度,影响法院作出公正、客观的判决或裁决,这也就说明如今社区矫正刑的社会基础还不成熟。
(二)、当前阶段法院难以实施审前社会调查并采纳调查结果。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监狱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罪犯,需要调查其对所居住社区影响的,可以委托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进行调查评估。但是在现阶段实践中实践中,该制度除在未成年犯中运用较为普遍外,成年犯中很少运用。究其原因,主要是实施审前社会调查与法院审限可能存在冲突所致。对被告进行社会调查和影响性评估需要花费一定的时间,若对每一个可能判处非监禁刑的被告均委托社区矫正组织开展社会调查,则审限难以保证。刑事审判一审案件审限仅一个半月,延长审限则需上级法院批准,在社会调查结束后再行审理,往往导致超审限。因此,如何将审前社会调查制度与审限制度很好地衔接起来,现行阶段困扰法院的问题之一。
(三)、当前法院对于如何参与社区矫正的矫正阶段有分歧。
有人认为法院应该直接配合社区矫正组织从事教育转化工作,认为这是注重延伸审判职能,充分发挥法院审判的威慑力的体现,可以达到预防和减少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目的。因此当前有些法院在社区矫正工作中进行了大胆的尝试,摸索了一些方法参与社区矫正:比如有法院规定判处社区矫正刑相关人员每隔一段时间写出书面材料,到法院汇报,法院可及时了解他们的生活和矫正情况,找出存在的问题,帮助其改造;有法院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家庭、社区、学校进行跟踪回访,通过回访教育,增强相关人员的法律意识和守法观念,防止再次犯罪;有法院出具社区服务令,要求社区矫正分子按规定参与社区服务等等。[3]但也有人认为法律没有授权法院负责社区矫正的后续矫正阶段,那么既然没有权力,也就无权参与。法院掺和到缓刑少年的矫正工作之中,表面上看是打破分工,加强协同。但将来如果因为工作忙等客观原因,法院一旦无暇过问社区矫正人员,就会留下执法空档,容易形成“都管或都不管”的混乱局面,这势必影响仍然脆弱的社区矫正工作正常开展。同时从另一个方面来说,如果法院参与社区矫正措施不得力,执法不当,造成矫正人员矫正效果不佳,由于无相应法律限制,难以追究法院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4]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作为一部快速上马的法律配套实施办法,并没有就社区矫正中司法行政机关、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监狱、有关部门、村(居)民委员会之间的分工协作做一个明确的规定,导致社区矫正在入法之初操作有一定混乱性。
(四)、《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出台初期尚未建立司法机关之间的信息反馈机制。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司法行政机关和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建立社区矫正人员的信息交换平台,实现社区矫正工作动态数据共享。然而就现行的社区矫正实践来看,由于技术条件不成熟,立法之初各单位分工不明确等原因,社区矫正组织和法院之间尚未建立这样的工作联系。在得不到信息反馈的情况下,一些法院只有通过对矫正对象进行回访的方式才能了解社区矫正情况。但是由于时间、精力等原因,法官的回访只能覆盖很小一部分社区矫正相关人员,对于被判处社区矫正刑的大部分罪犯,法官对其适用社区矫正的效果无从掌握。这样法官便不能总结经验,很难把握社区矫正刑适用的宽严程度。[5]
三、立法初期法院如何参与社区矫正。
(一)、立法初期,人民法院要加强与司法行政机关沟通与合作,尽快出台判前社区影响调查评估操作细则。
人民法院要贯彻社区矫正工作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的原则,对于可能判处社区矫正刑的被告均可以委托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开展社区调查,一方面要尽力缩短调查报告出具时间,必要时可以要求被告人家属提供一些不会影响调查影响报告公正性、真实性的证明报告等;一方面也可以是从审限方面入手,将出具调查影响报告时间排除在审限之外。目的是将审前社会调查制度与审限制度很好地衔接起来,扩大社区矫正刑的适用范围。
(二)、法院作为整个社区矫正工作的起点应该严格把关,逐步推广社区纠正刑的适用程度。
就目前试点情况看,司法行政部门是社区矫正工作的主要负责部门。但人民法院作为社区矫正工作的起点,对于社区矫正工作的成败同样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作为整项工作的起点,人民法院应该严格按照社区矫正工作要求,准确适用刑事法律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充分运用社区矫正刑中的管制、缓刑制度和减刑、假释等鼓励罪犯改造自新的刑罚执行措施,转变社会重型理念,克服压力,逐步推广社区矫正刑在刑罚总量中的比例。[6]
(三)、人民法院在社区矫正相关人员交接上尽量实现无缝衔接以防造成脱漏管。
首先在告知矫正对象方面,法院应当做到当庭宣告实施社区矫正并告知矫正对象的权利、义务,让矫正对象明白什么是社区矫正,如何接受社区矫正,如何在规定时间内到公安机关和司法所去报到,如果违反社区矫正将受到何种刑罚等。
其次实践中经常出现社区矫正机关好不容易接到法律文书但矫正对象却未按期报到的情况,特别是无工作单位或无固定居住地址的矫正对象,常常因交接方面的不顺畅、不衔接,出现社区矫正刑人员法院无法控制,公安机关无法控制,基层司法行政组织无法控制的“三不管”等现象,针对这种情况,法院一方面应该及时送达法律文书给相应的司法矫正机构,让这些机构做好接收准备。[7]另一方面法院应该利用法院的震慑力,书面告知其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的时间期限以及逾期报到的后果,利用法律的威严和判决社区矫正的教育性来引导社区矫正相关人员按时报到,接受社区纠正改造。
再次,法院决不能一判了之,再送出相应法律文书之后,不能坐等送达回执回到法院。法院工作人员要加强责任心,在限定报到期满后迅速与相关人员居住地的司法行政机构联系,确保该相关人员已经按时报到,接受社区矫正,才能将案卷整理归档。
(四)、人民法院要加强与基层社区矫正小组沟通合作,实时针对社区矫正相关人员矫正表现作出相应裁定,维护法律严肃性。
人民法院在具体协调、落实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中时,要始终注意加强与司法行政机构、检察院、公安机关、监狱等社区矫正机构的联系,对于上报假释以及社区矫正中表现突出的可以予以减刑的缓刑对象的有关法律适用和评定标准问题,做到每季度沟通和联系一次,努力确保执法统一。[8]这样不仅体现了权力制衡,更提高执法效率。同时法院可以根据减刑规律,要求社区矫正组织将被矫正对象实行分类管理,将相近情况对象归入一类,相比对照,即对在社区矫正中表现突出的缓刑甚至是假释对象要进行重点考察,建立相对规范、严格、透明的考察制度,这样不仅展示法院裁决的公正,也有利于社区矫正分子积极表现,争取对他们的依法减刑。同时通过相互的对应比照,对于表现普通的社区矫正相关分子,可以要求基层社区矫正组织、矫正小组对该对象训勉谈话,警示教育。对于在社区矫正当中,有严重违法行为或犯罪行为的罪犯,则应依法处理,从而规范社区矫正服刑人员的奖惩制度。 (下转第42页)(上接第40页)
(五)、人民法院要加强与各部门沟通合作,尽快参与建立司法机关之间的信息反馈机制。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司法行政机关和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建立社区矫正人员的信息交换平台,实现社区矫正工作动态数据共享。这个信息交换平台实际就是贯穿整个社区矫正工作,连接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监狱、司法行政机构的一个工作平台,具有至关重要的沟通联系作用。这个平台的建立和范围的扩大,将是各部门协同分工合作的基础。届时,检察机关将量刑意见录入平台,法院要求基层司法行政机构出具社区影响评估报告。法院判决或裁定后,可以直接通过信息交换平台抄送法律文书至社区矫正相关人员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等,确保信息交换无障碍,社区矫正机关相关人员不致进入脱管阶段。
但是现实情况中,信息交换平台的建立还有莫大阻碍。比如各部门的内外网连接,信息保密问题,技术条件不成熟等原因,全国范围内信息交换平台的建立尚有较长时间来筹建。但是要意识要这个平台建立的重要性,各部门要加强协作,共同努力,尽早完成该平台的建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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