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双江儿子李天一涉嫌强奸罪刑事责任分析
媒体公开的李天一涉嫌轮奸案件经过
2013年2月22日,据实名认证为“香港《南华早报》网站编辑”的网友“王丰-SCMP ”爆料称:“海淀公安分局21日晚上以涉嫌轮奸刑事拘留了一名叫做“李冠丰”的年轻男子。名字虽然改了,但还是有人认出来他真正是谁”。“王丰-SCMP”在博文最后,附上了李双江之子李天一的网页链接,暗指涉事男子就是李天一。
2013年2月22日下午,北京警方证实,李双江之子李冠丰(原名李天一)目前已被刑拘。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李天一行为被认定为轮奸的话,他将被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2013年2月23日,根据媒体报道,涉嫌此次案件的受害人身份被曝光,受害女性十七八岁,非北京户籍。
3月7日,央视新闻发布快讯,称李天一因涉嫌强奸罪,已被检察机关批捕。
定罪:李天一涉嫌构成强奸罪
《刑法》第236条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强奸妇女,二人以上轮奸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李天一涉嫌构成强奸罪刑事责任具体分析
一、刑法原则
1、平等原则:《刑法》第四条规定,“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2、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刑法》第五条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二、刑事责任能力: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1、李天一已经满十六岁,具有完全责刑事任能力
《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2、李天一为未成年人,受法律特别保护,与其身份无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应当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三、我国刑法贯彻执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谨慎适用逮捕,谨慎提起公诉。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第二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第六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考虑未成年人的生理和心理特点,根据其平时表现、家庭情况、犯罪原因、悔罪态度等,实施针对性教育。第十二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根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的事实、主观恶性、有无监护与社会帮教条件等,综合衡量其社会危险性,确定是否有逮捕必要,慎用逮捕措施,可捕可不捕的不捕。第十三条规定,对于罪行较轻,具备有效监护条件或者社会帮教措施,没有社会危险性或者社会危险性较小,不会妨害诉讼正常进行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一般不予批准逮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于未成年人实施的轻伤害案件、初次犯罪、过失犯罪、犯罪未遂的案件以及被诱骗或者被教唆实施的犯罪案件等,情节轻微,犯罪嫌疑人确有悔罪表现,当事人双方自愿就民事赔偿达成协议并切实履行,符合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并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
四、关于强奸罪量刑情节分析:
(一)、轮奸行为基准刑:10年至12年有期徒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试行)关于量刑及强奸罪的量刑规定,构成强奸罪,强奸妇女情节恶劣的,强奸妇女三人的,在公众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二人以上轮奸妇女的,强奸致被害人重伤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
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强奸人数、次数、致人伤亡后果等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1)强奸妇女每增加一人,可以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2)强奸同一妇女每增加一次,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3)每增加一人轻微伤,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4)每增加一人轻伤,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5)每增加一人重伤,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3、奸淫幼女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10%-30%。
(二)、影响量刑的其他情节
根据《刑法》、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规定,量刑是还需要考虑如下量刑因素:
1、 犯罪嫌疑人为未成年人,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50%。
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综合考虑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认识能力、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犯罪时的年龄、是否初犯、悔罪表现、个人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50%。
2、 在犯罪中的作用:主犯、从犯还是胁从犯
《刑法》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条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对于胁从犯,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被胁迫的程度、实行犯罪中的作用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6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对于未区分主从犯,但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对较小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3、嫌疑人是否有立功表现
《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对于立功情节,综合考虑立功的大小、次数、内容、来源、效果以及罪行轻重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1)一般立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2)重大立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50%;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4、犯罪嫌疑人是否有悔罪表现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对于当庭自愿认罪的,根据犯罪的性质、罪行的轻重、认罪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依法认定自首、坦白的除外。
5、是否取得受害人谅解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对于取得被害人或其家属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罪行轻重、谅解的原因以及认罪悔罪的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6、劳动教养不属于有前科劣迹,量刑不受影响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对于有前科劣迹的,综合考虑前科劣迹的性质、时间间隔长短、次数、处罚轻重等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
7、一贯表现为酌定情节,可能对量刑有一定的影响
犯罪嫌疑人一贯表现为在定罪量刑中为酌定情节并非法定量刑情节,在量刑时可以酌定予以考虑,对量刑有一定的影响。
8、犯罪对象为未成年人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对于犯罪对象为未成年人、老人、残疾人、孕妇等弱势人员的,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犯罪的严重程度等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五、关于是否适用缓刑
《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对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依法可能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悔罪态度较好,具备有效监护条件或者社会帮教措施、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未成年被告人,人民检察院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二)主观恶性不大的初犯或者胁从犯、从犯;(三)被害人同意和解或者被害人有明显过错的;(四)其他可以适用缓刑的情节。
从媒体公开的案情看,李天一涉嫌轮奸,认定符合缓刑条件的可能性不大。因此对李天一涉嫌轮奸的行为不适用缓刑。
六、关于是否适用假释
《刑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如果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将不适用假释,是否判处10年以上对李天一是否适用假释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媒体公开的信息和刑法相关规定综合分析,作为曾被劳动教养的未成年人的李天一涉嫌构成强奸罪并具有轮奸情节。如果其有悔罪表现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或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至10年。
参考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3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
4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
5《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试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