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年人的定义?
中国《民法通则》第十一条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圆悄升要生运唯活来源的,视橘老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就是说前面两者都可被视为成年人。
1、 公民参与政治方面的权利:平等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 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信仰自由的权利:包括公民的人格、姓名权、荣誉权、名誉权、肖像权、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3 、公民的社会经济、教育和文化方面的权利:公民的劳动权、劳动者的休息权、物质帮助权、受教育权、以及科学文化方面似的权利和自由。
4、 特定人的权利:保障妇女的权利、保障退休人员和列军属的权利、保护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和老人的权利;关怀青少年和儿童的成长;保护华侨的正当权利。
扩展资料:
孔子和早期儒家学者对“成人”的认识,有着深刻的文化背景。最晚自西周开始,我国就有了比较完备的“成人”礼仪:男子行冠礼,女子行笄礼。一般说来,士人二十而冠,天子、诸侯、大夫的冠礼则相对较早。女子一般十五许嫁,许嫁则笄;如尚未许嫁,则二十而笄。
西周时期的教育体制已经比较系统。当时人们一般在八岁入小学,开始学习洒扫、应对、进退之“节”,及礼、乐、射、御、书、数之“文”。这些都是基本的知识与技能。
到十五岁时,贵族子弟、民之俊秀都要入大学,由老师教之以穷理、正心、修己、治人之“道”。一个人经过十几年的学习,才能由少年而成青年,由不谙世事的孩子变成能够承担社会义务的成年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成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