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浈江检察十大精品案件之五|坚持“小案”不小办,检察建议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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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好“一号检察建议”监督落实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也是检察工作“质量建设年”。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浈江检察紧扣主线讲好依法能动履职的检察故事,用短、实、新的文风继续为您带来“十大精品案件”,敬请关注。
坚持“小案”不小办,检察建议促保护
——文某某等人强奸案
因与未成年少女发生性关系涉嫌强奸
2021年12月的某天,年仅13岁的小齐与文某某在微信上结识,一开始,因小齐父母家教甚严,没有怎么搭理文某某,可文某某没有罢休,多日来不断给小齐发信息、嘘寒问暖,小齐慢慢动心了。
一天晚上,文某某邀请小齐出来喝奶茶,还送了小齐一条昂贵的项链。彼此之间心照不宣,就这么成为了男女朋友。夜深时,文某某提议去宾馆开房,懵懂的小齐未拒绝。
来到宾馆之后,前台人员简单地登记了文某某一人身份信息,就为两人开具了一间房间。在房间内文某某在明知小齐未满14周岁的情况下仍与小齐发生了性关系。
第二天,小齐的父母见小齐彻夜未归,便询问小齐得知了上述情况,遂带着小齐去到派出所报警。
案件被侦查机关移送至浈江区人民检察院,在检察官提审文某某时,文某某表示非常后悔,但他后悔的不是与未满14周岁的少女发生性关系,而是觉得自己没有哄好小齐,同时表示对法律规定不理解。
检察官警示他:明知女孩不满14周岁,仍与其发生性关系,不管女孩是否自愿,行为人都会被以强奸罪追究法律责任。
法律的相关规定,是为了严格保护女性未成年人的身体健康和性权利,不满14周岁的女孩,由于年龄、心智等原因,可能对其性健康、性权利存在认识不清晰、认识不充分的情况,因此法律对这一年龄段的女孩处分自己性权利的行为作出限制。而作为成年人,应当知晓过早发生性行为会对女性的长远健康产生不利影响,根据法律和常识,为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检察官经过审查后认为,文某某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遂以强奸罪提起公诉。
旅馆管理漏洞,不能忽视
案件办完了,但随之而来的问题却引发了检察官的思考:
1、旅馆为什么只查验了文某某的身份证?
2、这么小的女生跟着一个男的一起来住宿,为什么没有引起前台人员的关注?
3、旅馆人员是否知道如有发现可疑情况,需要主动履行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4、旅馆管理方面是否存在什么漏洞?
浈江区人民检察院未检检察官带着职业警觉,对2019年受理的涉性侵未成年人案件进行认真梳理,发现还存在着类似案件:
15岁的曾某某被以暴力强迫,以虚假身份证办理入住,在酒店实施卖淫行为。
13岁的李某某,在未有监护人陪同或取得同意的情形下,与嫌疑人一同登记入住某酒店居住,遭到强奸。
......
2019年以来,浈江区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在旅馆、酒店等经营场所被强奸、猥亵、强迫卖淫等性侵害案件共16件,涉及未成年被害人共17人,在旅馆发生的性侵案件占比44.4%。也就是说,旅馆、酒店等经营场所已成为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多发区。
而在这些案件中,辖区内的旅馆存在未按规定查验入住人员及同行者身份证件、未对来访者进行登记、未及时履行强制报告制度等共性问题,一定程度上诱发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发生,严重侵犯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
制发检察建议,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针对这类问题,浈江区人民检察院向职能部门发出关于规范旅馆业监管的检察建议,督促其加大对旅馆、宾馆、酒店的管理力度,预防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发生。
浈江区人民检察院提出了如下五点的建议:
1、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涉案宾馆、旅店进行处罚;
2、履行监管职责,健全监督保护机制;
3、落实强制报告制度,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
4、聚焦旅馆行业管理,强化检查巡查机制;
5、加大法律宣传,增强未成年人保护意识。
检察建议发出后,职能部门的小伙伴也很给力,第一时间做出反应,立即对涉案旅馆进行调查处理,并在全区范围组织开展多次旅馆拉网式排查,出动巡查1912人次,检查旅馆86间及出租屋、工棚、窝棚251间,对辖内场所经营人员开展警示教育,教育场所经营人员规范守法经营,引导住宿旅客积极配合落实实名制查验工作。
经过整治,目前浈江区旅宿经营场所管理秩序明显得到改善。
持续发力,抓好“一号检察建议”监督落实
“一是查证件,自觉查验身份证件,对入住的未成年人如实登记;二是询问,问她父母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并记录备查,以及同住人员身份关系;三是一旦发现可疑情况,主动履行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查、问、报’三步走已经成为我们的工作习惯了。”一位旅馆经营者告诉检察官。
“孩子的事可是天大的事,以后也一定要按照这个标准严格落实!”
“我们会严格落实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要求,还在前台设置了未成年人入住警示牌。”在浈江区人民检察院开展检察建议“回头看”工作时,旅馆工作人员如是说道。
与此同时,检察官还进行了现场普法宣传,为旅馆、宾馆、酒店经营者上了一堂有关强制报告的法治课,向旅馆业经营者发放有关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强制报告制度宣传册,还就强制报告制度内容制作了《致广大群众的一封信》,放置在旅馆、宾馆、酒店显著位置,推动辖区旅馆业违规接待未成年人现象的治理,助力遏制旅馆内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屡发态势。
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是一项需要全社会参与的综合系统性工作。今后,浈江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延展未成年人保护链条,将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规定落细落实,深挖犯罪背后根源和管理漏洞,通过司法办案推动社会治理,与有关部门携手,形成保护未成年人的强大合力,共同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织密织牢未成年人保护网,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贡献检察力量。
(以上当事人均为化名)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一条 第二款 国家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
第五十七条 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或者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时,应当询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入住人员的身份关系等有关情况;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第一百二十二条 场所运营单位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住宿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文章来源:浈江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