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 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莫有兵)青少年是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和希望,提高青少年的法治意识,维护其合法权益,是司法行政部门不可推卸的责任。近年来,凤凰县司法局在加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关心下一代健康成长,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方面做了许多工作,也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法治意识
(一)建立组织机构和考核制度。为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和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该局成立了关心下一代工作领导小组,将青少年工作责任落实到相关的股室,形成了以局党组为领导,相关股室分工负责,具体人员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为保障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该局把青少年法治教育列入了“七五”、“八五”普法规划,每年将该项工作列入了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计划,纳入目标责任制的考核范围,加强了监督检查和指导,使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做到有计划、有部署、有制度、有考核。
(二)注重发挥法治副校长的主阵地作用。该局将法治副校长工作纳入了综治工作考核,每年精心举办法治副校长培训班,大力提高法治副校长的业务素质和授课艺术。每年都会表彰和奖励一批先进法治副校长,充分发挥法治副校长作用,积极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三年来,该县各中小学和幼儿园共上法治教育课达600余堂。在抓好法治副校长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整合社会、学校、家庭力量,坚持校内与校外教育相结合,认真探索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体系。同时该局每年还与公安、教育、乡镇、村(社区)等部门联合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联手整治学校周边环境,营造了良好的学习环境。
(三)坚持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不放松。组织普法队伍深入各辖区学校开展“送法进校园”法治教育活动,以“弘扬法治精神,普及法律知识,共建和谐校园”为主题,重点以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民法典》为重点内容,普及宣传教育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讲座,着力普及了预防校园欺凌的法律知识,同时通过以案说法,以案释法等方式提高学生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此次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3万余份,悬挂宣传横幅200多幅,张贴法治宣传标语500多条,受教育学生2.5万余人。通过编写青少年法治教育读本;组织青少年上法治课;邀请家长和法治副校长座谈,共同教育矫正有不良行为的学生,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此外该局每年积极开展12.4宪法宣传日暨全国法治宣传日集中宣传活动,每年还充分利用综治巡回宣传这个平台,将法治宣传推向农村,走进学校,着重加强对青少年的法治宣传和教育,努力提高青少年的法治意识,取得了显著成绩。
二、创新帮教机制,搭建关爱平台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该局针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采取针对性的矫正措施,对他们依法实施严格监督管理,帮助他们正确对待社区矫正,鼓励他们树立生活的信心。由于该县狠抓青少年法治宣传工作,未成年人犯罪率低。三年来,该县共接收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累计5人,已解矫4人。在矫正过程中,不断建立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为未成年人建立个人档案、社区矫正执行档案,制定专门的矫正方案。基层司法所与所在村(社区)分工负责落实日常帮教管理措施,通过司法所细致的工作,为在监服刑人员、在矫社区矫正对象的未成年子女和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解决其个人和家庭实际困难,解决其后顾之忧,使他们能安心服刑,遵守各项规定,定期接受面谈,按时汇报思想,杜绝脱管、漏管现象。
(二)认真开展社区矫正对象未成年子女生活救助、教育和关爱的活动。近年来,该局贯彻落实“情暖高墙·关爱孩子”活动,有针对性、有重点地对我县社区矫正对象未成年子女开展了生活救助、教育和关爱等活动。积极协调民政、教育等部门及乡镇政府解决社区矫正对象未成年子女就学问题,帮助稳定家庭婚姻关系。该局每年春节前走访慰问生活困难的社区矫正对象未成年子女,为其送去大米、食用油、棉被、棉衣等生活用品,使她们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与关怀。同时该局还开展“为了花朵的微笑”佳祥助学活动,三年来,共为15名符合条件的困难社区矫正对象家庭子女每人送去2000元帮扶资助金。

三、开展法律援助,维护合法权益
凤凰县法律援助中心维护青少年工作主要体现在:一是为刑事案件中的未成年人提供辩护,提出未成年人刑事犯罪从轻、减轻的处罚意见,实现其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二是通过办理抚养、工伤、人身损害赔偿等涉及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案件,维护好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三年来,共办理青少年法律援助案件161件。
(一)建立健全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在日常工作中对涉及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援助案件应加快审批的进度,及时派出代理律师,对涉及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也应及时派出辩护律师,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二)开辟未成年人维权绿色通道。一是针对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案件,法律援助中心在案件受理方面,尽量简化程序,缩短受案时间,并在特殊情况下优先办理,尽职尽责地为其提供法律服务,使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有效的保护,并在办理案件中以案说法,达到一案一宣传的效果。二是在案件的处理方式上,充分发挥援助职能,如在民事诉讼代理中,加强援助律师诉前、诉中调解、和解工作,加大调解力度,积极化解纠纷,及时息诉,尽量减少对青少年的各类损失与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