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直击】未成年无证驾驶摩托车酿事故 监护人担责之余需警惕

  近日,定远法院定城法庭审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依法判令无证驾驶无牌两轮摩托车的未成年被告的监护人,赔偿原告胡某某各项损失共计4.5万余元。

  2018年11月23日下午,未成年人朱某某无证驾驶无牌两轮摩托车,沿定远县能仁乡某路段自南向北行驶时,撞到了原告胡某某,事故造成胡某某右胫腓骨骨折和多发性肋骨骨折,后被送往该县总医院进行治疗。经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朱某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胡某某无责任。胡某某住院期间,朱某某支付了其前期的医药费用,但对其它赔偿费用一直未予支付,经多次协商,双方始终未能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意见。为切实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胡某某将朱某某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起交通事故中,双方对交警部门作出的责任认定均无异议,被告朱某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遂应承担对原告胡某某此次损失的赔偿责任,但因被告朱某某系未成年人,其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按责应由其监护人承担,遂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示:未成年驾驶机动车犹如“马路杀手”,是万万不可取的,家长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应当尽到监护责任,加强对未成年子女的安全教育,避免更多意外事故发生。

  原标题:《【案件直击】未成年无证驾驶摩托车酿事故 监护人担责之余需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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