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改姓名的15条理由

  成年人改名有三个条件:第一是本人要表达改名的意愿,第二是理由要充分,第三是本人要承诺改名后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责任均由自己承担,且一生只能更改一次。

  16 周岁以后,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持有效证明材料报公安机关审批。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和正受刑事处罚和劳动教养者,不得变更姓名。

  公民依法变更姓名后,原姓名作为“曾用名”备查。也就是说你要写一个改名申请给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通过盖章后到所在地公安局户籍股登记,当然要带户口簿。

  投档案后大约15或7个工作日后可以正式更改,户口簿里面会写你曾用名是什么,现名是什么。 毕业证什么的需要用到证明你的身份的时候须带上户口簿配合。

  具体的程序是:想改名者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户证窗口,领取申请表格,并提供所需资料,经审批后即可改名。另外要提醒楼主的是,改名一定要慎重,因为改名后会涉及到自己的银行卡、社保、医保以及产权证等等一系列问题,若处理不好,也会产生许多麻烦。

  另外补充下有关的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十八条,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写充分,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口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十八周岁以下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果是十八周岁以上,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民法通则》第99条也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8周岁以上公民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了,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所以,申请修改姓名被拒绝,或者限制姓名所引用的文字,从法理上来说,都是侵犯了公民的姓名权,公民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合法的姓名权。

  对16岁以上公民更改姓名“从严掌握”,仅仅是公安机关内部规定,无可操作性的具体标准,且与《民法通则》有关规定有抵触之嫌,应无法律约束力。若一味拒绝为公民更改姓名,公民因公安机关行政不作为打起官司时,若公安机关不能举出公民更改姓名违反法律规定的证据,公安机关就可能承担败诉的后果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精神,公民申请更改姓名不应附加任何条件。

  公安机关在制定行政规章时,不能仅考虑公共行政权力,还要考虑整个法律体系的一致性。若认为公民改名对户籍管理、对公民违法犯罪信息管理可能造成麻烦和不便,从而限制公民行使更改姓名的私权利,这样做是不对的。

  公民的姓名更改后,公安机关在各种档案信息中对公民的曾用名如实加以记载即可,公民以原名字存款、炒股、缴纳、领取各种保险费保险金,缔结合同后需要以新名字继续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只需到公安机关开具名字变化的证明即可。公民改名字应该不会对户籍管理和治安管理带来负面影响。

  18 周岁以后,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持有效证明材料报公安机关审批。

  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和正受刑事处罚和劳动教养者,不得变更姓名。公民依法变更姓名后, 原姓名作为“曾用名”备查。

  理由可以自己写,以下是来自百度朋友的理由,你可以参考:1。 就说身边有人重名,十分不便 2。

  说有人拿你的名字开玩笑,给身心带来极大压力 3。女朋友说你不改名就不跟你结婚 4。

  跟父母关系崩了,发誓要抛弃父母给的名字 5。 现在名字不吉利,太晦气 其实你提交了申请,大致理由可以写三点, 一是名字重名让你觉得十分不便 二是名字意义不好,给自己造成了压力 三是你以后想出国,想升学,希望有个好一点自己喜欢的名字,更好的过下半辈子 另外补充下有关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 进行姓名变更需要的材料是:(1)本人书面申请;(2)居民身份证、户口簿;(3)能证明变更理由成立的原始证明材料;(4)单位职工需所在单位人事部们准予变更的证明;(5)其他证明。 《民法通则》第99条也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8周岁以上公民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了,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所以,申请修改姓名被拒绝,或者限制姓名所引用的文字,从法理上来说,都是侵犯了公民的姓名权,公民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合法的姓名权。 对18岁以上公民更改姓名“从严掌握”,仅仅是公安机关内部规定,无可操作性的具体标准,且与《民法通则》有关规定有抵触之嫌,应无法律约束力。

  若一味拒绝为公民更改姓名,公民因公安机关行政不作为打起官司时,若公安机关不能举出公民更改姓名违反法律规定的证据,公安机关就可能承担败诉的后果 。 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精神,公民申请更改姓名不应附加任何条件。

  公安机关在制定行政规章时,不能仅考虑公共行政权力,还要考虑整个法律体系的一致性。若认为公民改名对户籍管理、对公民违法犯罪信息管理可能造成麻烦和不便,从而限制公民行使更改姓名的私权利,这样做是不对的。

  公民的姓名更改后,公安机关在各种档案信息中对公民的曾用名如实加以记载即可,公民以原名字存款、炒股、缴纳、领取各种保险费保险金,缔结合同后需要以新名字继续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只需到公安机关开具名字变化的证明即可。公民改名字应该不会对户籍管理和治安管理带来负面影响。

  改名需要正当理由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对18周岁以上的公民,原则上不予更改,确有正当理由需要更改姓名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如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等的,要有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

  还需要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开具的证明。 “正当理由”通常指:1。

  冠夫姓的妇女去掉夫姓,或称氏改为姓名的;2。僧人、道士、尼姑等还俗,法名改俗名的;3。

  姓名含有社会公众不易识别的冷僻文字、不雅文字等;4。 父母离婚需要更改姓氏的;5。

  变更收养关系的;6。其他需要变更姓名的情形。

  改名后面临这些麻烦 公民变更姓名是受法律保护的,但在实际操作中是很难改变的,改名字带来的弊端和麻烦太多了,所以公安审批很严格,而且现在户口信息微机联网,改名字需要县区级公安机关以上部门批准。 如果你没有很充分的理由,是很难改的,即便改了,重新办了身份证,别的证件也需要变更。

  因为改名后会涉及自己的银行卡、社保、医保以及产权证等等一系列问题,若处理不好,也会产生许多麻烦。 “如果只是因为名字不好听,或者觉得生活事业不顺要求改名的理由是不能成立的。

  再说,改名字后,所有办理的身份证、户口本、驾照、银行卡等都需要一一去更改,虽然户口本上有‘曾用名’一栏,但办理业务时,仍需要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可以说改名字后的麻烦会伴随一生。”

  改名字是要有充分的理由才可以,否则户籍部门是不会给你改的,因为大家都以自己的名字不好听或迷信为理由不喜欢就去改的话,户籍部门就不用干其他的工作了您说对吧?再说,你们对改名字的具体操作步骤又不是很清楚他们能够推脱的事为什么不推脱?和你们也没什么关系没什么亲戚,你说是不是?改名字最好的理由就是“重名”,下面我来教你更改名字的具体步骤: 1:写更名申请(更名申请:XXX户籍部门,我叫XXX,性别,?,?年?月?日出生,现年?周岁,因周围四邻重名二人,给工作和生活带来诸多不便,故申请更名为XXX,望批准! 年月日) 2:学校。

  单位或街道证明(只须证明有你这个人就可以,不必证明重名的事) 3:到你户口所在地的户籍部门填写表格,工作人员盖章,管片民警签字,所长签字 4:到你户口所在地的户籍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审批 5:公证 (超过16周岁就应该公证的,可他们也有的时候抽风,不要先公证,万一他们不要就省200块钱的) 6:到户籍部门打印新的户口簿,申请新的身份证 7:需要的资料:户口簿,2张一寸照片,新户口簿工本费(好象是19,我忘了,其他的费用就没有了) 给你几个理由,供你参考1;名字有谐音 2:和未来婆婆重名了3:和公司同事重名了改名很麻烦的,不过千万不要和警察说什么不喜欢啦,迷信之类的!~~。

  改名字需要什么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