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引诱、教唆、欺骗、容留未成年人吸毒,把自己送进牢房!

  编者按:

  亲爱的读者朋友:

  毒祸猛于虎,一人吸毒,全家遭殃。当前,吸毒贩毒成为社会公害已久,因其引发的盗窃、抢劫等违法犯罪屡见不鲜,吸毒致幻杀人、劫持人质、交通肇事等行为严重危及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习近平总书记号召全党全国人民坚定不移打赢禁毒人民战争,不获全胜,绝不收兵。

  为普及禁毒知识,广泛发动社会参与,共同抵制毒品、拒绝毒品、举报毒品违法犯罪,共建绿色无毒美好家园,编者对我省近年破获的发生在大家身边的真实涉毒案例进行简要评析,警醒提示,帮助大家增强识毒拒毒防毒的意识和能力。

  禁毒防毒,我们期待与您一起行动!

  以案释法典型案例

  基本案情:2016年6月份到2017年5月25日,康某将毒品麻古、冰毒谎称“牛牛”,以吸食“牛牛”能够提神、舒服为诱饵,多次引诱、欺骗、容留未成年人康某某等3人吸食毒品。

  

  案件结果:康某犯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5万元,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0.5万元,合并执行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案例评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53条规定,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本案中,康某将毒品谎称“牛牛”,宣传能提神、舒服,客观上实施了引诱、教唆、欺骗的行为,结果上造成了康某某等3名未成年人多次吸食毒品,社会危害巨大、社会影响恶劣,已构成情节严重,应当从重处罚。同时,康某还给未成年人提供吸毒场所,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应当数罪并罚。

  本案中,虽然康某已经受到法律的制裁,但也暴露出我们在青少年儿童毒品预防教育中的不足,急需个人、家庭、学校、政府、社会等多方共同努力。青少年儿童应当追求健康的生活方式,培养积极向上的兴趣爱好,谨慎交友,学会识别毒品,坚决拒绝毒品;家长在做好家庭预防教育的同时,要多关注青少年儿童的日常交友,及时了解青少年儿童交往密切的同学和朋友,对异常情况要跟进了解,及时清除青少年身边的潜在危险;学校要加强对伪装性毒品或者毒品的伪包装的宣传教育,帮助青少年正确认识和辨别毒品,识破犯罪分子的引诱、教唆、欺骗伎俩;社会各界要主动发现和举报涉毒违法犯罪行为,积极参与支持禁毒工作;政府要加大对毒品的综合治理,共同营造无毒健康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