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危险!瞒着大人偷开车辆上路,4未成年人无证驾驶最小的仅13岁?!

  2022年07月14日下午17时许,贵阳交警经开分局接群众举报,在贵阳市经开区贵惠大道,疑似有未成年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接到举报并核实后,民警在距离举报地址1公里外的航空南路西江传说路段找到嫌疑车辆。

  民警在现场发现,未成年人王某文(男,13岁)正在驾驶着贵A6***7号车违停在西江传说附近。当时正值晚高峰,于是民警把车辆的驾乘人员带往经开分局进行核实处理,并对嫌疑车辆进行了扣留。

  经民警调查发现,事情比想象的更复杂:7月13日,24岁的张某某从一租赁公司租来了车牌贵A6***7的小型机动车,因参加婚宴喝了酒,就把车钥匙交给了陈某某(男,15岁),让陈某某找代驾把车辆开回家。22时许,陈某某驾车载何某某(男,16岁)和王某坤(男,17岁)从花溪区返回花果园。14日凌晨03时后,王某坤和何某某又分别驾车外出。14日下午16时以后,何某某驾驶A6***7号车辆载王某文和另外一个朋友从翁岩小区出发去航空南路西江传说,途中,王某文要求试一下驾驶车辆,何某某便将车交给王某文驾驶,王某文在驾驶途中险些与报警人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于是报警人对这个情况进行了举报。张某与租赁车辆

  

  租赁信息

  

  王某坤驾驶

  民警根据监控记录以及违法人的询问笔录,立即通知4名违法驾驶人的监护人和租赁人张某某到经开分局接受处理。民警对当事人、监护人以及租赁人进行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严厉的批评教育。

  

  民警对监护人进行批评教育

  

  王某坤处罚决定书

  

  何某某处罚决定书

  

  陈某某处罚决定书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最终,民警对未满18周岁的陈某某、何某某、王某坤开具了无证驾驶的行政处罚,王某文因未满14周岁,不予行政处罚,但民警责令监护人加强对子女的监管和教育,保护好子女的人身安全,避免再次出现类似情况。

  法律链接

  对于无证驾驶,我国法律是明令禁止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的,扣留机动车,处200至2000元罚款并可处15天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对于未成年人驾车,执法部门将责令其家长或者监护人加强教育,并对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按照相关法律规定,驾驶证必须年满18周岁才能申领。

  也就是说,如果未成年人驾驶机动车,肯定是属于无证驾驶。

  贵阳交警提醒:让未成年人开车上路,不仅是对孩子生命的不负责任,更是对交通安全的漠视。预防和杜绝未成年人驾车上路,是家长切实担负起对未成年子女教育的第一责任,必须进行相应的引导。相关部门同时也需加强路面管控和宣传,为孩子创造一个安全的出行环境。

  

  来源:经开区分局

  编 辑:杜 杜 | 责 编:刘纵纬 | 核 发:孔 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