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区法律援助申请指南】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知识问答

  

   一、未成年人维权知识

  1、未成年人享有哪些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条的规定,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2、现行法律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的情况有哪些禁止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3、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中的未成年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责任如何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造成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4、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中的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害的,责任如何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二、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应注意的事项

  1、法定监护人应尽到法定监护义务,注重言传身教;

  2、学校应加强法律常识教育,提高青少年法律意识;

  3、社会应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提供必要的保障,特别是特殊家庭的困境儿童;

  4、未成年人应学会自我保护,少去或不去不健康或危险的场所;

  5、同学之间不能欺负弱小,珍爱自己或他人的生命;

  6、不能因为好奇,听信他人的蛊惑,尝试做一些不该做的事情;

  7、明确违法犯罪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8、遇事不能意气用事,要学会冷静处理,或多向老师、父母、年长同学请教。也可拨打青少年热线12355、公共法律服务热线12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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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料来源丨崇明区法律援助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