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河北男子惦记朋友妻子,在车内发生关系,最终引发伦理纠纷
2018年8月19日凌晨12时许,河北省石家庄市新乐市邯邰镇某村,夜半的小村庄一片宁静。村民大多已进入梦乡,刘喜也是如此,突然一阵电话铃声响起。他被这声音吵得没法再睡,只好拿过手机,接通才发现是三弟刘金打来的。然而接下来所说,却让原本有些迷糊的彻底惊醒了:“刘金的妻子刘芳出轨了!他是找二哥帮忙捉奸的!”
刘喜急忙叫上侄子刘朝,开车前往刘金所说的地点——远大兽药化工厂。到了才知道情况,刘金早就怀疑妻子刘芳出轨了,刘芳先是有事没事的跟他吵架。他还没怎么样呢,又说日子没法过下去了,哭着闹着要离婚。加上平日里总盯着手机傻笑,所以刘金怀疑她出轨了,只是一直没有证据。这天晚上,他便假装说自己要去堂哥家喝酒,可能会很晚回来。
实际上刘金并没有去堂哥家,而是悄悄躲在了自家门口,观察着妻子的一举一动。没想到还真让他抓着了,刘芳接到一个电话后,便匆匆忙忙离开了家。昏暗中,都能隐约看出她打扮过一番,夏天的深夜出门还穿着裸露至大腿的裙子。刘金一路开车跟着她,发现她在新乐市老干部局附近上了一辆黑色桑塔纳轿车,车一路开去了远大兽药化工厂。
因为隔了一段距离,他并不能看清车内发生了什么,但基本可以肯定是偷情。担心自己一个人打不过,荒郊野岭的别把自己给搭进去,遂联系了二哥和侄子。三人会合后商量了一番,蹑手蹑脚的摸去桑塔纳附近,拎起此前准备好的镐柄便朝前挡风玻璃、车窗玻璃砸去。砸碎玻璃,看见里面的人是谁后,刘金却不由惊叫一声:“怎么是你!”
刘芳上身穿着个背心,下身赤裸着,躺在后排座位上。还有一个男人一丝不挂的躺在车前排,这个男人不是别人,正是刘金的好友蔡正。刘金与蔡正不在同一个村,因为住得近的原因,从小是一起长大的。最要好的时候,穿一条裤子,也不嫌弃对方。长大之后,两人的联系也没断过,刘金依然将蔡正视为知己好友。
他怎么也不会想到,半夜想邀自己妻子出来的,竟然会是自己多年的好友。虽然蔡正、刘芳辩称没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只是相邀来钓鱼,因为下了雨才在车里躲雨、晾衣服。但刘金三人并不相信,深更半夜、孤男寡女、浑身赤裸、半裸,两人发生过什么不言而喻。头上戴了顶绿帽,还是视为好友的蔡正给戴上的,刘金实在难以冷静下来。
气得他不管不顾的使用镐柄痛殴蔡正,也不知是怕刘金伤到了情夫,还是怕刘金打伤了人坐牢。刘芳死死护在蔡正身前,场面顿时失去了控制,混乱不堪。半晌,刘金也不希望闹出人命,停止了殴打。并拨打了报警电话,在原地等待警察的到来,不过他没有说实话。只跟警察说了,没有说动手打人这一事实,可他抵赖不了。
司法鉴定显示:“蔡正因打架致面部多发创属轻伤一级,多发头皮创属轻微伤,牙挫伤属,体表多处软组织挫伤属轻微伤。”另有蔡正、刘芳的指控,铁证如山,刘金只好承认自己确实动手打蔡正了。只是因为蔡正勾引自己老婆,当场捉奸忍无可忍,才会做出不正当的行为。并没有打人的故意,那么刘金的行为将面临何等惩处?
暂且无论刘芳与蔡正是否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即使他们之间有不正当男女关系,也不能成为刘金实施故意犯罪的理由。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轻则治安处罚,重则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在这场闹剧中,因为刘金的殴打,蔡正已致轻伤一级。
那么便超过了治安处罚的范畴,构成刑事犯罪,刘金所提出的被害人有过错、自首等情节证据不足。他提出刘芳与蔡正有不正当男女关系的证据,仅蔡正上衣一件、刘芳黑色裙子一件、卫生纸若干,并没有证据证明这些物品取自于案发现场。至于自首,他确实是拨打了报警电话,但归案后未能如实供述犯罪行为,所以不能认定为自首。
不过刘金犯罪情节较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2017年4月1日实施):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加上他获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故依然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最终法院审理后决定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捉奸也罢,挽留婚姻也罢,冲动都是对自己没有好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