叙事伦理学是什么呀?他是怎么将叙事学和伦理学的结合在一起的呢?大家可以举一些文学

  叙事伦理学是什么呀?他是怎么将叙事学和伦理学的结合在一起的呢?大家可以举一些文学作品例子?

  文/心似海蓝蓝

  2023.2.7

  感觉,就是法国哲学家利科的“自我诠释学”的文学化。他是诠释学的第六代代表人物,上一代代表人物是德国的伽达默尔。

  诠释学源远流长,最早是用来解释圣经的,然后拓展到其它古代文本,第四代代表人物好像是德国的施莱尔马赫,差点跟黑格尔决斗的那位神学家。诠释学,可以视为哲学的一个分支,到了伽达默尔这里,就用诠释学来诠释历史、文化、语言、艺术。而利科是用诠释学来诠释自我。

  诠释学跟解释学,还不大一样。解释,只是对某一事物作说明,像科学那样,写一个说明书,或者说找原因。而诠释学主要是释义,解释某个文本,或神话,或文化现象,对人类的意义为何。它超出了认识论的范畴,正如利科所说的那样“人生,不是用来认识的,而是用来体验的。”

  应该说,诠释学是受到了19世纪末到20世纪初,现代哲学之父胡塞尔发起的现象学运动,与存在主义思潮的极大启发和影响。不再以西方传统的形而上学(基督教哲学),或是理性思辨的方式(康德、黑格尔哲学)来探讨人与人生之谜,而是用现象学方法来研究,人是如何存在的,或者说人的存在是如何成为可能的?

  利科的自我诠释学,就是在这个背景下展开的,并且由他的同事兼好朋友,同样是法国哲学家的列维纳斯,转向了对伦理学的研究,还明确提出了“伦理学才是第一哲学”的口号。这样就把自我诠释学与伦理学并列在一起了,或者说是连续发生。什么意思呢?

  利科认为,一个人想要了解自我是怎么回事,与其用问卷调查的方法,不如采取叙事文。当一个人想象自己身处在某个具体的场景里,反省他的情感体验,采取的动机,做出的判断与选择,使用的语言,其中包含的隐喻与转折,以及他所获得的经验,就会得到一个独特而不可模仿的自我。人生,就像是写一篇叙事文那样,展现在眼前。

  这样的叙事文,是故事套故事,连续发生,并且连成了一体。独特的自我,或者说一个人独立的个性,就呈现在叙事文中,它是一个不分裂的完整自我。换言之,只有在叙事文中,自我才得以真实呈现。问卷调查是静态的,静止的,缺少了时间的维度,或者说把时间定格、锁死了,而叙事文是活的,加入了时间维度,其中每一次出现的隐喻和转折,情感体验与动机,无不彰显出这个人独特的个性。可以说,叙事文,才是这个人的真实生命的摇篮。

  如是,就摆脱了西方形而上学与理性思辨的束缚,让自我,也就是个体人获得了真正的自由。自我,不再是上帝或者绝对精神的展开,也不是头脑中那些理性思辨上的认知主体,而成为了一个叙事主体,他要对自己的人生叙事文负责,负责创造自己的人生这篇完整的叙事文了。

  同时,利科还发现,自我在创作人生叙事文的过程中,会发展出一种“伦理学的意向性”,也就是“在正义的制度下,与他人并且为他人而共度善的生活。”这就为后续,他的好盆友列维纳斯向伦理学过渡和转向,提供了扎实的前提和依据。

  至于说伦理学的意向性是如何成为可能的?也就是它是怎么发展出来的?利科认为,一个人在谱写自己的人生叙事文的过程中,一蛋发现某个事情对自己是善的,同时,也就发现这个事情对所有人来说都是善的,这时候,伦理学的意向性就产生了。因为,我可以自称“我”,别人同样也可以称自己为“我”,只要我认为这个事情对我是善的,辣么,对所有的“我”必然也是善的。这样就把利己与利他,统一在一起了,自然过渡到了伦理学的意向性。

  譬如,我吃到一个苹果,感觉很香甜,我就会很自然的认为,别人吃了也会感到香甜,我就有了一种与别人分享苹果的意向性。

  此外,利科的自我诠释学,还发现了自我的一种偏执,或者称其为“有限性与无限性的吊诡”,什么意思呢?

  一方面,我受到了自我的个性的制约,在某个场景里,我依照自己的个性做出了某种判断和选择,蛋是,同时这也意味着一种无限的可能性,也就是说,我可以做出与自我的个性相反的选择,等于再重新塑造、创造我的个性,而这种塑造与创造是无限的可能性。这就把自我的个性与人生叙事文结合为一个整体,它成了一个可以不断探索下去的永恒的奥秘。换言之,是我的个性在叙事,还是叙事不断成就了我的个性,两者之间发生了吊诡,有限与无限,缠绕在了一起。

  或许,正是这种自我的有限性与无限性的缠绕、吊诡,使得叙事与伦理,紧密结合在了一起。

  文学方面,最经典的范例,大概就是陀思拖鞋夫斯基的系列小说了。《罪与罚》《卡拉马佐夫兄弟》《白痴》,这三本小说,都是以叙事的方法,呈现给我们一个伦理学上的迷宫,它抛出了一系列伦理学问题,可你始终找不到标准答案。人与工作、职业的关系,人与社会的关系,人与家人的关系,人与恋人的关系,人与盆友的关系,人与上帝的关系,人与财富、名声、权力的关系,错综复杂。看这类小说,你会感到自己掉进了一个人性的深渊、漩涡,或是人性的蛛网,目标和方向都是不确定的,向哪里飞翔或堕落,向哪里攀爬和寻找,似乎都很合理,可是出口在哪里?甚至有没有出口?其实,谁也不知道,或者说答案始终隐藏在每个人心里。

  进而,叙事与伦理的结合,也反映了整个欧洲社会,乃至全人类,都陷入了巨大的心灵危机,虚无主义危机。尼采的“上帝死了”,颠覆了或者说折射出人类社会,依照基督教的神性启示,以及依照笛卡尔的先验理性主体性原则建立的社会制度,与社会价值观,全面坍塌了。结果是,家庭本位、团体本位的社会秩序解体了,出现了巨大而且普遍的信任危机,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变得支离破碎,尔虞我诈的同时,不知道自己该相信什么了。每个人都惶惶不安的活着,心灵失去了家园,整个阳光灿烂的世界,似乎又重新蒙上了一层神秘面纱。上帝与取代了上帝的理性的光明纷纷隐退,黑暗则变得无所不在。。。。。。

  不过,这也有个好处,无破不立,这等于把自由还给了人类,人们可以通过自己生命的叙事文,重新定义各种伦理关系,在叙事中重新体验人性的价值,实现人生的意义。

  换个角度说,叙事与伦理的结合,也是历史发展的必然。从上古神话,到荷马史诗,人类经历了从神变成英雄和诗人,再到柏拉图的《对话录》,变成了思辨的理性人。基督教诞生,人又回归了神的怀抱,重新变回了神的仆役。经过文艺复兴、科学革命、工业革命,人又变回了掌控万物的神,两次世界大战爆发,经济危机,金融风暴,恐怖主义,标志着宗教神性与理性思辨的双重破产,人又变回了人本身,善与恶,各种伦理关系要如何界定?重新回到了人本身,回到了每个人的手中心上。

  黎明前的黑暗,是最黑暗的时刻,可它同样预示着,人性的曙光,就在不远的东方,即将冉冉升起了呗。

  不由得又想起了休谟疑问2:“How to derive Ought from Is?”如何从人是什么,推导出人应该怎么做?

  两百年前的休谟疑问2,放到当下来看,仍然是个谜,继续困扰着无数的人。它实际上就是问,人的理性,能否进行伦理价值上的判断。Is代表存在,Ought代表应该不应该,对了还是错了。什么意思呢?

  譬如,我是张三,我是个人,能不能从我是张三这个人,经过理性思辨,推论出我应该或不应该做什么?或者说我做什么才是对的呢?同样,你也可以把张三,换成我是某某的丈夫、妻子、孩子、父母,我是某公司的老板、员工,我是某某国家的公民,某个企业的法人,等等,总之,从“我是”这个主谓结构,能用理性思辨,推导出我的言语和行为标准吗?

  休谟的结论是,不能。因为,除了一束知觉,人什么都不是。用知觉来判断伦理价值上的对错善恶,是不可能的。而人的理性认知,只是为各种知觉提供服务的,理智无法假装自己还有任何别的功能。

  仔细想想,确实如此呀!我感觉糟透了,我的知觉上的真实经验明明白白告诉我,就是糟透了,啥道理我都懂,可我啥也不想干,我躺平了。理性认知建构的一切知识和道理,就统统失效了。反过来说,我感觉好极了,去特么的一切道理,我想怎样就怎样。在感觉快乐与感觉痛苦面前,理性显得如此羸弱,如此不堪一击。

  康德反转了休谟的结论,他认为,人的理性可以给自己立法,康德的名言:“我应该,所以我能够。”理性就是用来行规定,可以确立一切价值、伦理道德的标准。

  假如真的是这样,我就会变得内卷,疯狂内卷,按照自己的或者社会的理性认知,把自己卷起来,以达到理性行判断的目的,卷到卷不动,只好躺平了为止。

  休谟与康德,恰好是人类思想的两个极端,一个是认为理性百无一用,知觉与经验在操控一切,结果就陷入了怀疑论,不可知论,一切都不可知。人只能按照习惯和传统活着。另一个是认为理性无所不能,人本身是目的,应该用理性把自己卷起来,用理性给自己立法,建立道德法则、道德秩序、道德形而上学,甚至还要把人类社会变成一个“目的王国”。

  让我们再次回到休谟问题2:“How to derive Ought from Is?”

  当我们说“我是”什么的时候,其实什么也没说,完全开放,也就是完全不确定,它必须变成一个动宾结构、系表结构,而这个动宾结构就是伦理。

  也就是说“我”可以在任何地方,而又不在任何地方,“我”只能存在于某种伦理关系中。离开伦理关系,则永远找不到我之为我的存在了。什么意思呢?

  譬如,我是张三,可以继续追问,这世上有无数个张三,你是哪个张三?这时候,张三之为张三一定存在于他与非张三的关系里了。换言之,张三是通过非张三来呈现他自己的真实存在。这就立刻陷入了一大堆伦理关系中了,张三只有掉进非张三的海里,他才能说自己是张三。这就是老子在《道德经》中强调的“天网恢恢,疏而不失。”所谓天网,其实就是伦理关系网,它无所不在,而且是无形的,貌似有很大的漏洞,蛋是,没有人不在这张网里。

  或许,你感到好奇,会继续追问,辣么,辣些斩断尘缘,出家了,遁入空门的人呢?他们不就成了漏网之鱼?其实,没有,他们仍然存在于他们与师父、同修、上帝、佛菩萨的伦理关系里。也就是说,我是佛祖门徒,我是上帝子民,等等。

  如是,我们就可以得到一个简单结论了,从“我是”推不出来“我应该”,它一定要经过一个转换,也就是把我投入某种伦理关系中,这时候,我应该才出现。

  进而,“我是”就是我存在,“是”就是存在,可它不是理性思辨的对象,你无法用理性认知、理性思辨来定义我存在,因为它是不确定的,是不可定义的。你只能用行动来叙事,在叙事中展开我存在,并展开在各种伦理关系中我所是的,这时候,我存在才是真实的。换言之,把伦理关系拿掉了,我就什么都不是了,无疑体验到了自我的消失,或者说我可以是任何东西,蛋又不是任何东西,不是纯粹的无,也不是确定的有。

  惟其如此,叙事与伦理,其实是同一件事,叙事的同时就是在伦理中叙事,伦理也是在叙事的时候才真实呈现。两者的结合,保证了人的存在是真实的,有价值,也有意义。

  譬如,《红楼梦》中的每个人物,都是在叙事与伦理中展开的,他们每个人的个性都是通过叙事与伦理的纠缠,给我们留下了深刻印象。离开叙事与伦理,则没有人物,也没有人物个性与形象了。也正是在叙事与伦理的纠缠、吊诡之中,人的命运被揭示出来。

  我们在读一部经典小说的时候,其实是与书中的人物,同呼吸共命运了。或者说,我们掉进了那张疏而不失的天网恢恢,在作者鬼斧神工的笔端编织的那张网里爬来爬去,寻找着命运的出口与结局。因为,我们同样也在编织自己的叙事与伦理的天网,也在感受着命运的小手,轻轻的拨弄,猛烈的激荡,肆意的践踏,无情的摧残。。。。

  最后,还是要做个总结,叙事与伦理的纠缠和吊诡,其实就是命运的具体展现,或者说命运展现了它自己,各种人物、情节、遭遇和反转,都只是命运的道具。可它并不以人的理性认知为主轴,而是人的生命情感体验。

  也就是说,命运这玩意,可感而不可知,人只能体验到命运的真实存在,无论你接受还是不接受它,结果都一样。而且,人无法用理性设计和安排自己的命运,假如你觉得可以设计自己的命运,那恐怕只是一场误会。蛋还不是错觉,因为人的感觉、体验、觉悟是不可能错的。感觉存在两种情况“有或无”,要么全有,要么全无,而没有真假的问题,真假只是判断,或者说行判断之后才有了真与假的区别。

  蛋是,这并不等同于宿命论。因为,宿命论是说有个超自然的东西,甚至是有位格的至上神,为你安排好了一切。真实的命运,不是那种东西,它什么也没安排,而是要靠你自己用一生的行动在叙事中伦理,在伦理中叙事,从而感受和体验到命运的那种奇妙而雄浑的力量。

  在儒家思想来看,这就是“天命观”,天命本身不可知,可你的心灵能够感受、领会到,它给你的那种雄姿英发、生机勃勃、丰富多彩的生命情感体验。所谓“知天命”,不是头脑中的理性认知,不是概念与逻辑编织起来的梦幻泡影,而是你的心灵自觉。

  在这一点上,佛陀的观点与儒家思想是类似或者一致的,佛陀说:“众生法性平等,三界六道,有情众生,皆可灭渡成佛。”关键在一个情字,觉有情,就是菩萨了,无论出家和在家,都是菩萨。佛性的直接体现,就是一个情字。对情的觉悟,直通真心自性。一切伦理关系的基础,也只在一个情字上头。

  叙事与伦理的结合、纠缠、吊诡,无不是贯穿了我们这一生的性与情。命运与性情,是同一件事。它超越了所有时空,并化成了我们的全部历史,这样的历史的全部,恰好也是我们每个人的叙事与伦理。

  荷兰哲学家斯宾诺莎说:“人活着,就是要爱自己的命运。”

  什么叫爱自己的命运呢?其实就是在用行动叙事的过程里,在各种伦理关系中,体验到这个一生一次的命运,带给你的生命情感上的温暖与震撼呗?

  仔细想想,加缪的《局外人》也是个经典的叙事+伦理的文本。男主默尔索,就像是一只粘在伦理关系蛛网上的飞蛾。。。。。与母亲的关系,与公司的关系,与邻居、朋友的关系,与恋人的关系,与被他杀死的阿拉伯人的关系,与法官、律师、牧师的关系。。。。。他明明就在这张蜘蛛网上,可他自觉是个局外人,一切的一切好像都莫名其妙,而且与他无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