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巾帼法律讲堂」维权未成年 法律在身边:有关代表是否可以旁听不公开审理的未成年人
2020年10月1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未成年人保护法》进行修改,加大了社会各方面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其中也加大了司法保护。有这样一个案例:小国今年16周岁是个初中生,因父母离异,母亲在外地,父亲又经常出差,平时小国与奶奶一起生活,奶奶年岁大了,对小国疏于管理,小国不爱学习,经常逃课,经常与社会上的一些20多岁的大孩子在一起鬼混,他们在一起经常偷东西,小国还和他们一起抢劫一些单独放学回家的学生,因受害者报警,小国和他的朋友被抓,因小国是未成年人,所以公安机关及时通知了小国的家属,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一十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询问未成年被害人、证人,应当依法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成年亲属、所在学校的代表等合适成年人到场,并采取适当方式,在适当场所进行,保障未成年人的名誉权、隐私权和其他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未成年被害人、证人一般不出庭作证,必须出庭的,应当采取保护其隐私的技术手段和心理干预等保护措施。
在小国开庭时,法院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未成年人案件是否公开审理,是按照开庭审理时的该犯罪嫌疑人的年龄进行区分的,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18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但是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的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小国因为是未成年人,所以该抢劫案件不公开审理,又根据《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法院根据小国认罪认罚,给以判决从轻处罚,给小国一个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